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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共同体理念引领新型生态伦理关系的三维构建

时间:2023-09-14 13:00:05 来源:网友投稿

耿步健,张 晨

(1.上海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0234;
2.上海师范大学 21世纪马克思主义中心,上海 200234)

众所周知,欧洲工业文明所带来的强大生产力使人类在“征服自然”的道路上高歌猛进。但与过去数百万年的人类文明历史相比,人类在工业文明时代的活动对自然的占有、掠夺以及对整个地球生态系统的破坏也是史无前例的。继20世纪50、60年代发生的各种污染事件之后,21世纪初以来频发的极端天气、自然资源危机、生态环境恶化及生物安全事件,使人与自然的紧张关系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无止境地向自然索取甚至破坏自然必然会遭到大自然的报复。”[1]而要解决上述提到的各种自然环境问题,就必须在坚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生命共同体理念的基础上努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型生态伦理关系,“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1],并“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来谋划经济社会发展”[2]。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生命共同体理念跳出了西方生态伦理“资本逻辑”的窠臼,传承了中国传统“天人合一”的生态文化精华,构建了符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所追求的生态正义思想,能够进一步推动实现蕴含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

在人与自然关系上一直以来存在“人类”及“生态”这两个剑拔弩张的“中心论”,这两个“中心论”的共同特点是都以主客二元对立为哲学基础。人类中心论认为人是自然的价值主体,死磕自然就是人类的生存发展的工具,认为大自然是应有尽有和用之不竭的,人类只管征服和利用自然就好。生态中心论认为人不应该凌驾于自然之上,人与自然界的其他生物都是平等的,死磕一切以自然的秩序为前提,自然是怎样的,人就应该是怎样的,人对自然应该采取无为的态度。由此可以洞见,这两个“中心论”一个是否定自然生态自身的权利,一个是否定人类自身的权利,根本达不成相互的和解和统一。而生命共同体理念在强调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础上,克服了人与自然的二元对立,实现对人类中心论和生态中心论的双重超越。

(一)超越片面的人类中心论

生命共同体理念坚持人与自然辩证统一的科学自然观,克服了以往“人类中心论”将人与自然对立起来的错误观点。人类中心论由来已久,随着工业革命兴起不断由理论走向实践。人类中心论视人类为大自然的“主宰”,把人类所依赖的大自然视为人类生存发展的工具,全然没有理会诚如恩格斯所说的“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是在自己所处的环境中并且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3]这句话所表达的意思。实际上恩格斯的这句话可以说是对“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4]的最深刻的阐述,这意味着大自然要是出问题了对于人类来说也就意味着灭亡。相对于人类而言,大自然出现所谓的问题主要体现在生态环境方面,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发展的自然“根基”[5],如果生态环境恶化到越来越不适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那早晚都会导致人类及其创造的文明的灭亡。正是从这个意义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5]。也许有人会说现在西方的人类中心主义者也强调保护生态环境,但大家应该看到这只是表象,因为人类中心主义只是问题的外衣,隐藏在背后的是资本主义追求“资本增值”的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法国生态学马克思主义旗手安德瑞·高兹曾一语道破当今资本主义社会利润驱使下的生态危机本质,即“生产即是破坏”[6]。这就是说,资本主义的资本逻辑造成了近代人类中心论的片面性。生命共同体理念强调以人民为中心,并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构建生命共同体的重要价值追求,在强调“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7]、每个人都必须敬畏尊重保护自然的同时,强调“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4]、建设优美生态环境和保护节约资源都是为了民生福祉,“让人人都享有绿水青山”[4],从而超越了片面的人类中心论。

(二)超越片面的生态中心论

生命共同体理念坚持人与自然辩证统一的科学自然观同样克服了以往“生态中心论”将人与自然对立起来的错误观点。生态中心论是20世纪70年代基于对人类中心论理论的实践造成越来越严重的资源短缺和生态环境危机所进行的理性反思和哲学批判而产生的一种生态环境保护思潮。生态中心论最大的特点是“用种际伦理取代人际伦理”[8],从而把原本只属于人的道德泛化到整个自然界,并强调人要以人与自然其他生物都是平等的心态把自己“作为一个成员而非主人投入生命共同体的怀抱”[9]。生态中心论的出发点是要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捍卫大自然自身的权利,希望人类不要污染环境和浪费挥霍自然,以保持生态的平衡与和谐。从这个意义上说,生态中心论有其积极合理的一面。但是,生态中心论最大的问题是无视人的价值主体性,扼杀人的主观能动性,甚至将“两座山”对立起来,令人类在自然面前不能有任何作为,甚至为了所谓的大自然其他生物的生存权利而无视人的生存和发展权利,从而暴露出生态中心论的片面性和虚伪性。生态共同体理念强调人的价值主体地位,要求在“共同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时要“坚持以人为本”原则[5],将生态安全与经济发展有机统一起来,并以中国传统文化特有的“天人合一”诠释既顺天、又恤民的人与自然浑然一体、和谐共生的深刻道理,从而在生态治理理念上超越了片面的生态中心观,克服了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是“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错误认识。当然,在西方国家有这样的错误认识实属正常,因为他们片面地认为“人类中心论”是造成生态危机的根源,没有认识到尽管进入工业文明的“人类中心论”确实在自然资源挥霍和生态环境污染方面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但非理性的生态行为、越来越严重的生态危机根源在于资本主义制度及其所带来的“资本逻辑”。

(三)对人类中心论和自然中心论的双重超越

生命共同体理念从马克思恩格斯的“实践的唯物主义”[10]出发,传承他们所说的“历史的自然和自然的历史”[10]中所蕴含的反对“自然和历史的对立”[10]的观点,既从自然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自然主义出发理解和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人道主义,也从以人民为中心的人道主义出发理解和把握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自然主义,创新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与自然这一生命共同体“两大和解”(或“两大矛盾的真正解决”)的思想,使自然生态的优先性和人类发展的主体性在自然主义和人道主义的双重纬度获得高度的统一,人的自然和自然的人也因此真正成为一个有机生命体,实现了对狭隘的人类中心论和片面的生态中心论的双重超越。尽管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生命共同体的价值客体既包括人类也包括非人类生命体和自然环境,但价值主体仍是人类,因为只有人类才能更好地彰显生命共同体的存在价值,离开人类谈生命共同体毫无意义,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目的归根结底还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人类的美好生态环境权益和满足人类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生命共同体理念才更加彰显了“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7]的深刻内涵。需要指出的是,人类尽管是生命共同体的价值主体,但“人类发展活动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否则就会遭到大自然的报复”[11],人类要在有效开发利用大自然提供给人类生存发展的资源环境上少走弯路,就必须敬畏尊重自然规律,将对自然资源环境的开发利用控制在自然能够承受和恢复的范围内,把道德关怀扩展到整个自然生态环境,努力“以最小的资源环境代价谋求经济、社会最大限度的发展,以最小的社会、经济成本保护资源和环境”[12]。总之,生命共同体理念通过对两个中心论的双重超越,构建了致力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两山”的生态伦理观,必将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的安全发展、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和人类地球美好家园的建设。

梳理中华传统生态文化和生态实践会发现,从东方文明有文字记载开始,就已经开始形成属于中国人独有的生态智慧和生态伦理规范,强调人类“必须努力使自己的行为合乎万事万物自然而然的本性”[13]。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自最早的文化元典《诗经》以来的文化典籍中,生态伦理思想一直生生不息、蓬勃发展。”[14]进入新时代,随着我国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问题的日渐突显,人们越来越意识到借鉴吸收中华传统生态伦理及对其进行“双创”的重要,生命共同体理念本身也充满着中华生态智慧的时代精华,促进着中华传统生态伦理现代性转化。

(一)进一步增强海内外对中华传统生态伦理的热切关注

20世纪中叶以来,当中国学界沉迷于生态中心论与人类中心论互质对弈的时候,西方学界出现了一股重新评价东方文明生态价值的思想潮流。“敬畏生命”伦理学思想的创建者阿尔贝特·施韦泽早在1950年就提出:“自由的思想不仅在于爱人,而且也在于爱动物。但在欧洲哲学家那里同情动物是次要的。在中国和印度的思想中,人对动物的责任却大得多。”[15]在这里,施韦泽已经注意到中国传统生态文化中蕴含善待一切生命的道德基础,也感受到“天人合一”的传统哲学观对于塑造中国传统生命伦理的巨大价值。1972年,美国心理学家卡尔·荣格让东西方生态思想在他的《生态危机:一种哲学的视野,东方和西方》等文章中神遇,开启了发现和研究中国传统生态思想的学术之旅。到了20世纪80年代,西方学界对于中华传统生态文化的关注进入新的高度,以至于“汇聚75位诺贝尔奖获得者心声的《巴黎宣言》(1988年发表)曾呼吁:‘人类要生存下去,就必须回到二十五个世纪之前,去汲取孔子的智慧。’”[16]海外对中华传统生态伦理的热切关注,以及试图从中华传统生态智慧中找寻解决西方生态治理难题的良方,彰显了中华传统生态伦理超越那个时代的思想前瞻性,大大提振了中华传统生态伦理现代性转化的信心。生命共同体理念更是承续和汇聚了中华传统生态伦理智慧精髓,从而进一步增强了海内外对中华传统生态伦理的热切关注。

(二)为实现中国传统生态伦理现代性转化提供方法论指导

诚然,中国传统生态伦理智慧丰富而深刻,但并不构成独立的思想文化体系,而是淹没在中国古代哲学的汪洋之中,一些核心哲学思想本身也是充满着生态伦理智慧。正如当代中国哲学泰斗陈先达所说:“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哲学智慧深如汪洋、高如崇山,尤其是其中的辩证智慧和丰富的生态观念。”[17]这些丰富的生态伦理智慧都需要结合当代中国的生态治理实践进行现代性转型和话语的解释性重构。比如当代中国哲学对“天人合一”的生态内涵的诠释,就已经突破了“原有儒家尤其是灾变说、警示说的内容”[17],从而实现了现代性转型,并给当代人类进行生态治理提供了哲学智慧。实现中国传统生态伦理智慧的现代性转化,需要把握以下两点:一方面,中国传统生态伦理智慧虽然博大精深、内涵丰富,但是我国生态伦理总体上仍在建构与完善的过程中,系统性、逻辑性尚显不足,国内学界也常常将中国传统文化中宝贵的生态伦理智慧视为朴素的、零碎的“优美片段”。与此同时,我国建构的生态伦理体系框架也多以西方相关逻辑体系为参照,将我国传统生态伦理智慧硬生生地“填充”其中,造成中国传统生态伦理智慧的独特价值被忽视和埋没。另一方面,中国传统生态伦理智慧源远流长,成型于农耕文明时期,尽管当时的中国已有“惟天地,万物父母。惟人,万物之灵”(《尚书·泰誓》)的提法,但总体而言,农耕文明时期是“日出而作、日落而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表明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相对弱小,生态伦理智慧因生态环境问题不突出而得不到应有的重视。而随着工业文明带来的各种生态矛盾需要得到有效解决,从而“把人类活动限制在生态环境能够承受的限度内”[5],我国传统生态伦理智慧将发挥越来越大的生态治理作用。尤其是,随着生态文明时代的到来,中国传统生态智慧如何在现代科学环境中实现转身,如何对接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如何体现全球化竞争背景下人与自然共生共长的生态正义,值得进行深入的思考。而生命共同体理念为思考和破解这些问题提供了生态哲学智慧和方法论指导。

(三)构建充满现代性和民族性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伦理

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在汲取中国生态智慧中理论精髓的基础上提出了生命共同体理念,在使我国传统生态伦理在通往生态现代化的道路上大放异彩的同时,构建了充满现代性和民族性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伦理。虽然在农耕时代诸子百家形成的学说在生态保护原则上各有侧重,但是都主张敬畏自然以护佑黎民的自然观,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上并没有出现过“两极对立”,一直视天地万物为一个统一体,表现为“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的共生共存的中国传统生态理念[18]。对于中国传统生态伦理智慧,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其在构建生命共同体中的智慧涵养作用,指出中华文明在绵延不绝的历史长河中“积淀了丰富的生态智慧”的同时,强调诸如“道法自然”“天人合一”等“质朴睿智的自然观”对于今天的人类依然有着“深刻警示和启迪”[5]。从某种意义说,“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正是中华传统“道法自然”生态哲学的现代化转化,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则是中华传统文化中“天人合一”生态哲学的现代性转化,“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更是渗透着“对自然要取之以时、取之有度”[5]等的中国传统生态伦理精华。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在“领导人气候峰会”上非常自豪而又充满自信地强调“中华文明历来崇尚天人合一、道法自然,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5],提出要“共同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5]。正是在明晰中国传统生态智慧的价值意蕴、从坚持中国传统文化属性和民族特质的基础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生命共同体理念,构建了充满现代性和民族性的生态伦理,从而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构建世界各国共同发展的地球家园”[5]提供了伦理基础和价值引领。

时代是理论创新的舞台,实践是理论创新的源头。在我们这个自然生态安全问题不断凸显的时代,构成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核心话语和重要思想基石的生命共同体,应该说是抓住了属于这个时代但又影响深远的重大时代课题。可以说,不确立生命共同体理念,不能从生命安全的高度认识生态文明建设的意义,要想进入生态文明新时代是不可能的。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生命共同体理念抓住时代特征构建了新型生态伦理的基本范畴。

(一)为构建新的生态伦理提供全新视角

恩格斯曾指出:“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3]质言之,思想观念的变迁与社会的进步互栖共生。40多年改革开放的创新实践,使得我国社会生产力空前活跃并不断攀升新高度,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在生态产品领域愈发凸显,而一段时间日益下降的生态环境质量使得优美生态产品越来越稀缺。进入新时代,人与自然的矛盾也一度进入警戒线,成为可持续发展和人类健康生存发展的瓶颈。这也就进一步彰显出生态伦理的时代性,使得生态伦理越来越成为新时代必须加以关注的时代性重大课题。与此同时,世界自然生态安全形势也不容乐观,生态环境的平等权得不到保证,生态正义成为发展中国家特别是落后国家的奢求,如何在一种全新的理念下构建起能够使世界认同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伦理成为需要全人类共同面对的世界性课题。生命共同体理念无疑为构建新型生态伦理提供了全新视角,必将不断驱使全世界有识之士反思和创新传统的生态伦理,并从新的时代特征出发,重新建构新时代生态伦理的基本范畴。

(二)为克服对西方生态伦理的盲目崇拜提供全新观念

西方生态伦理尽管因倡导人对大自然的道德责任而受到西方绿色运动人士或绿党的青睐甚至崇拜,但由于其建立在形而上学基础上而具有了绝对主义的思维缺陷。这里所谓的绝对是指在“人类中心论”者那里看不到自然生态,而在“生态中心论”者那里看不到人类。这就是说,在“绝对论”者那里人与自然之间不存在关系一说,要么是无自然的人类,要么是无人类的自然。西方生态伦理把人还原为一般生物或一般动物,从而将人消解于一般生物或一般动物之中,人应该如一般生物或一般动物那样无能动、无主动的“赖活”,从而使人道主义或人本主义消解在自然主义(生态主义)的西方生态伦理话语场域之中。在西方生态伦理话语场域中只有自然权利没有人类权利,自然权利成了剥夺人之为人权利的伦理工具,这也就决定了西方生态伦理成为“走进了‘物本主义’的形而上学”[19],不可能真正解决人与自然之间日益紧张的矛盾。而通过对生命共同体理念的理解和把握,可以发现人类有足够的理由努力走出对西方生态伦理盲目崇拜的过往历史境遇。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生命共同体理念远胜人类中心主义中单纯的“人类的利益”“人类的环境正义”和生态中心主义中过激的“自然的内在价值”“自然权利”等概念,更适宜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伦理的基本范畴,也更能实现生命共同体理念所预设的具体要求,更容易让“肮脏丑陋的工业毛毛虫变成美丽的生态蝴蝶”[20]。更为重要的是,生命共同体理念对异语世界中不同的生态伦理观念体现出了足够的包容性和渗透性,有助于人们克服对西方生态伦理的崇拜。

(三)为丰富发展新时代生态伦理基本范畴提供思想引领

事实上,作为马克思主义自然观在新时代的最新理论成果,生命共同体理念在批判“双重异化”过程中所展现出来的革命性特征,也进一步丰富了生态伦理的基本范畴[21]。具体来讲,生命共同体理念所构建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一新型生态伦理,是要不断推动人类伦理的进化和革命,是真正能够与未来全球生态危机治理相适应的生态文化思想,生动诠释了人类与非人类之间对立统一难以割舍的辩证关系,并肯定人类在人与自然生态伦理关系中的价值主体地位。但需要清醒的是:首先,尽管人类价值主体地位从一定意义上确立了非人类自然生物的客体地位,但这个客体绝不是可以随意轻视或否定的客体,它是人类无机的外在身体,也是决定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本体;
其次,生命共同体理念表明了人类不仅是价值主体,也是自身生态义务对象的客体,即人类也是自身的价值客体;
再次,人类把自己的道德责任从自身逐渐扩展至所有生物,强调要敬畏和保护自然生物,最终的目的就是在促进自然生态平衡、保证不同物种和谐共生的基础上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总之,生命共同体理念所建构的新型生态伦理已经开始超越人类中心论那种“物种歧视”的所谓道德高地,形成一种把人类生存的“物种私利”与生命共同体的整体利益、人类社会文明范式的发展与非人类生物界生存融为一体的新境界。这正如戴维·佩伯所指出的:“通过集体的行动,我们可以塑造我们的未来和‘创造我们自己的历史’:如果我们喜欢的话,它将是一个生态的未来。”[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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