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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农村创业与共同富裕

时间:2023-09-12 15:10:04 来源:网友投稿

戴志强,郭如良,2

(1.江西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江西 南昌 330045;
2.江西农业大学 乡村振兴战略研究院,江西 南昌 330045)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党的“十四五”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明确提出,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要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与此同时,随着互联网、区块链、5G、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数字经济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经济发展增速最快的部分[1],数字时代正在悄然而来。2022 年1 月国务院发布的《“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也明确指出,“十四五”时期,我国数字经济将转向深化应用、规范发展、普惠共享的新阶段。特别是在新冠疫情影响下,疫情防控使得传统经济面临数字化转型的机遇和挑战,如何深度应用数字经济促进社会发展、推动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成为社会关切的热点。因此,本文将从数字经济出发,试图厘清数字经济对共同富裕的影响效应及其作用机制,为如何更好利用数字经济发展推动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提供思路。

目前,学界已经围绕数字经济发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展开了大量有益研究,总体而言,数字经济的高速发展有助于促进高质量就业[2]、促进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3]、提升城市发展效率[4]、促进区域经济增长[5]、激发大众创业进而促进高质量发展[6],也有学者从数字普惠金融、数字平台、数字技术等角度,分析数字经济发展对共同富裕的影响。如刘心怡等认为,数字普惠金融可以缓解资源约束进而促进共同富裕[7];
韩亮亮等则从创业活跃度的视角出发,认为创业活跃度在数字普惠金融对共同富裕影响中存在中介作用以及非线性空间溢出的调节作用[8];
薛楠等和朱太辉等则从农业平台生态系统、新型平台企业等方面论证了数字平台对共同富裕的促进作用[9-10]。但张夏恒认为数字鸿沟、区域不平衡以及平台垄断等问题,会导致电商平台对共同富裕的实现造成冲击和不利影响[11];
罗明忠等则利用微观调查数据进行实证分析,认为数字技术采纳会通过拓展社会网络进而促进农户共同富裕[12]。然而,由于受到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体制和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影响,数字鸿沟严重制约了数字经济均衡发展,且城乡数字鸿沟的存在会导致数字经济发展抑制农村家庭财富增长[13],进而影响共同富裕的实现。但也有学者认为,尽管存在数字鸿沟,但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和研发投入的加大,数字经济对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会更加显著[14]。此外,数字技术作为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手段和抓手,数字技术采纳使用以及数字技术使用深度均会促进农村家庭开展创业活动[15-16],并且数字经济会通过激发区域创业能力进而增强区域经济发展韧性,缩小区域经济韧性差距[17],进而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缩小区域内和区域间的差距,促进共同富裕。

由此可知,尽管学者已经就数字经济对共同富裕的影响展开了初探,大多数学者也认为数字经济的发展有助于促进共同富裕的实现,但由于数字鸿沟的存在,仍然有学者就数字经济对共同富裕的影响持消极态度,且关于数字经济发展影响共同富裕的“黑匣子”关注不足。因此,本文将进一步分析数字经济对共同富裕的影响效应,同时鉴于创业在数字经济与共同富裕之间的重要作用和共同富裕的短板仍然在农村这一现实,本文将引入农村创业这一关键变量,构建“数字经济—农村创业—共同富裕”的理论研究模型,利用2011—2019 年中国31 个省份(除港澳台)的省际面板数据,实证分析数字经济对共同富裕的影响效应及其作用机制,以期为进一步推动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提供理论参考和实践指导。

(一)数字经济对共同富裕的影响效应

生活富裕富足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只有实现经济上的共富,才能让共同富裕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数字经济推动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主要是通过增加个人收入和缩小区域收入差异两条路径实现。首先,在增加个人收入方面,数字经济作为新时代经济高质量增长的重要驱动力,可以促进非农就业,提高劳动收入,特别是农民收入[18],且对低收入群体的劳动收入提升作用更为显著[19],通过“共富”实现共同富裕;
其次,在缩小区域收入差距方面,尽管由于数字鸿沟和门槛效应的存在,数字经济发展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之间呈现倒“U”形关系,其发展初期会对共同富裕的实现产生一定的冲击和影响[20]。但是,伴随着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和研发投入的加大,会弱化数字鸿沟的负面作用,进而缩小城乡收入差距[21];
同时,数字经济发展也会显著抑制区域内与区域间收入差距变大,并通过推动要素市场化显著抑制区域内与区域间发展差距变化[22],提升区域城市群产业结构、创新以及环境一体化水平[23],强化城市经济韧性[24],实现区域之间的协调发展,缓解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现状,进而促进共同富裕。如农村电商的发展,不仅可以通过创新赋能效应和经济增长效应直接提升农民收入,间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25],还可以通过促进农产品流通、农产品价值重塑提升农户人均收入[26],特别是农业经营性收入和非农业经营性收入[27],换言之,电商经济发展可以通过收入分配效应促进城乡居民共同富裕的实现[28]。由此可知,虽然数字鸿沟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共同富裕的实现,但随着数字基础设施的逐渐完善和数字经济运用的成熟,特别是农村电商、农产品直播带货等发展,城乡数字鸿沟会越来越小,且从长期来看,数字经济发展将全面提高个体收入水平,缩小区域间、城乡间、各群体间的收入差距,进而实现共同富裕。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说:

假说1:数字经济的发展会显著推动共同富裕的实现。

(二)农村创业在数字经济与共同富裕之间的作用机制

数字经济是基于数字技术发展的一种经济产物,数字普惠金融和互联网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载体,其对农村创业有着显著的促进作用。数字普惠金融催生了许多创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可以更多元地满足农村创业过程中的资金需求,缓解农村创业的资金束缚,提升农村创业活跃度[29],促进农村低收入者创业,同时通过空间溢出效应促进相邻地区创业[30-31]。而互联网使用具有便捷、资源更新快的特点,可以有效弥补农村创业者的信息劣势[32],拓展农村创业者的信息获取渠道,降低与外部沟通协调的成本,为其获取各类资源提供宝贵的渠道,弥补他们在区位空间上的劣势[33],进而促进农村创业。此外,数字经济还会通过互联网实现信息共享形成统一的市场环境,促进创业要素的市场化,降低创业要素的流通成本,激励跨区域创业活动实施[34]。在城乡二元体系的影响下,通过互联网信息共享形成统一市场,促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为农村创业提供新的创业资源和创业机会,促进农村创业,提高农村创业活跃度。

与此同时,农村创业也会影响共同富裕的实现。创业活动是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有助于改善民生、扩大就业、促进社会公平[6],也有利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35],推动共同富裕的实现。尽管仍然有部分学者认为,创业会显著扩大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差距,加剧农户收入的不平等,扩大农村收入差距[36-38]。但是,共同富裕不是同步富裕,而是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因此,本文认为,虽然创业会带动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在一定程度上扩大差距,但随着创业规模的发展,其带来的就业效应和增收效应会进一步缩小这种差距,带动区域经济的整体协调发展,先富带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而且,数字经济推动农村创业发展的同时,随着农村创业的发展以及数字经济在农村地区的深化应用,也会促进农户创业群体强化数字技术采纳,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并通过数字经济发展带来的就业效应和增收效应推动共同富裕取得更显著的实质性进展。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说:

假说2:农村创业在数字经济对共同富裕的影响中存在中介作用。

假说3:农村创业在数字经济对共同富裕的影响中存在门槛效应,且当跨过门槛值后,数字经济对共同富裕的影响会更加显著。

(一)模型构建

为验证数字经济对共同富裕的影响效应,构建如下基本模型:

式(1)中,Yi,t为i省在t年的共同富裕指数,Xi,t为i省在t年的数字经济发展指数,Ci,t为控制变量组;
µi为省份固定效应,δi为年份固定效应;
εi,t为随机扰动项。

除了式(1)进行数字经济对共同富裕的直接效应分析之外,为进一步探究数字经济对共同富裕产生影响的作用机制,验证农村创业在数字经济对共同富裕的作用机制中是否存在中介作用,构建中介效应检验模型,具体形式设定如下:

农村创业的活跃会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进一步巩固实现农民稳定增收,实现共同富裕。同时,伴随着农村创业活跃度的提高,对数字技术的需求度和利用率会进一步提升,会进一步促进农村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进而促进共同富裕取得更加有实质性的进展。因此,本文认为,农村创业在数字经济对共同富裕的作用机制上除了中介效应外,还可能存在门槛效应。为探究数字经济对共同富裕的影响是否具有门槛效应,本文设定如下面板门槛效应模型:

式(4)中,Hi,t为门槛变量农村创业,I(.)为取值为1 或者0 的指向函数,若农村创业满足括号内的门槛条件则赋值为1,否则赋值为0。

(二)变量测度及说明

1.共同富裕的测度

目前,学者就共同富裕的测度评标展开了大量研究,如陈正伟等从富裕度和共同度两个维度进行了评价,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乡居民人均储蓄额构建了具有区域可比性的购买力平价下的共同富裕度测算模型[39];
万海远等从共富性和共享性两个角度出发,提出用人均国民收入反映“共富程度”,用可支配收入基尼系数来反映“共享程度”[40];
陈丽君等从发展性、共享性、可持续性三个维度出发,构建了包括富裕度、群体共同度、区域共同度等14 个二级指标,包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及恩格尔系数等81 个三级指标的评价指标体系[41];
刘培林等也构建了总体富裕程度和发展成果共享程度的评价指标体系,选用了收入情况、人群差距、区域差距以及城乡差距来具体测度[42]。由此可知,共富性和共享性是评价共同富裕的两个重要维度。因此,本文结合省级面板数据的可获取性,在参考相关文献的基础上,从共同富裕的“共富性”以及“共享性”两个维度构建了如表1 所示的共同富裕测度指标体系。同时,为避免主观赋权和多指标数据重叠的影响,本文利用面板数据熵值法对共同富裕指标进行赋权,得到31 个省份(除港澳台)的共同富裕发展指数。

表1 共同富裕测算指标体系

2.数字经济的测度

数字经济是指以使用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国内外学者从不同角度提出了数字经济的评价方法,如欧盟数字经济与社会指数从互通性、人力资本、互联网应用、数字技术集成以及数字化公共服务五个方面进行了测度;
经合组织(OECD)则从智能化基础设施、创新能力、赋权社会以及ICT 对经济增长和就业岗位的促进作用等 4 个方面进行了构建[43];
姜南等从数字经济和数字产业两个二级指标出发,构建了数字普惠金融、数字产业基础设施以及数字产业经济三个三级指标进行评价[44];
李智等则从数字经济基础设施、数字经济应用以及数字经济产出三个维度进行了测度[34]。由此可知,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和数字应用是数字经济的重要测度指标。因此,本文主要从数字经济基础设施角度出发,考虑数字经济应用带来的效应,以评价地区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据此构建了数字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如表2 所示,并通过熵值法计算权重,最终得到各省份的数字经济指数。

表2 数字经济测算指标体系

3.农村创业活跃度

农村创业是发生在农村地区的创业行为,是利用农村当地资源,嵌入当地环境的创业活动[45]。而区域创业水平通常用创业活跃度来测量,因此,本文用农村创业活跃度作为农村创业的代理变量,参考李晓园等、温涛等的做法[29,46],同时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取性,用农村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就业人数的总和与农村总人口的比值来测度农村创业活跃度,该比值越大,表明农村创业活跃度越高,农村创业情况越好。

4.控制变量

为了全面分析数字经济对共同富裕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本文参考曹晶晶[28]、韩亮亮等[8]的做法,选用城镇化水平、就业水平、政府干预以及对外开放程度作为控制变量。其中城镇化水平用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率衡量,就业水平用城镇失业率衡量,政府干预用财政公共服务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衡量,对外开放程度用地区进出口贸易总额(用每年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在地区生产总支中的占比衡量。

(三)数据来源与变量描述性统计

基于数据的可获取性,本文选择除中国香港、澳门以及台湾之外的其他31 个省份作为研究样本。相关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中国人口与就业统计年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和各省份统计年鉴以及北京大学普惠金融指数报告,并利用熵值法,获取共同富裕指数和数字经济指数,利用农村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就业人数与农村总人口的比值来表示农村创业活跃度。表3是变量描述性统计。

表3 变量描述性统计

(一)基准回归分析

通过豪斯曼检验可知,F 检验的P值为0.000,拒绝原假设,认为固定效应模型优于随机效应模型,故本文选取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回归分析,结果如表4 所示。通过结果分析可知,不论是在未加入控制变量的模型还是加入控制变量的模型,数字经济均在1%统计水平上显著促进共同富裕,表明数字经济发展能够显著促进共同富裕,研究假说1 得到验证。而控制变量方面,城镇化发展水平、就业水平和共同富裕有着不显著的正相关作用,这表明,城镇化水平发展以及就业水平提高的同时共同富裕并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这是因为我国城乡二元体系的存在和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影响,城镇化和就业水平的同步提高,未能真正缩小城乡差距和区域差异,甚至会进一步扩大区域之间的差距,也就无法促进共同富裕的实现;
政府干预与共同富裕存在不显著的负向作用,这是由于政府二次分配主要用于社会公共服务上,包括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仍然处于基础阶段,对促进共同富裕尚未发挥实质性作用;
对外开放程度对共同富裕有着显著的负向作用,这是因为当前对外贸易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发达城市,由此形成的集聚效应造成了发展不平衡,不利于共同富裕的实现,这与韩亮亮等[8]学者的研究结论一致。

表4 数字经济影响共同富裕的基准回归结果

(二)农村创业的中介效应分析

为验证农村创业在数字经济与共同富裕之间的中介作用,本文通过中介效应模型进行检验,回归结果如表5 所示。根据逐步回归的中介效应检验可知,农村创业在数字经济对共同富裕的促进作用中发挥了部分中介作用,且在加入农村创业这个中介变量后,数字经济对共同富裕的作用系数由原来的0.459 下降到0.4,说明数字经济对共同富裕的直接促进作用通在农村创业这个中介传导过程中消耗了一部分,研究假说2 得到验证。由此可知,数字经济会通过促进农村创业这一传导机制,进而促进共同富裕的实现,形成了“数字经济—农村创业—共同富裕”的作用路径。

表5 农村创业的中介效应分析结果

(三)门槛效应分析

为进一步分析数字经济对共同富裕的影响效应,本文通过设定农村创业为门槛变量,探究数字经济对共同富裕的门槛效应。首先,根据Bootstrap 自抽样法进行面板门槛的存在性检验,通过反复抽样1 000 次之后得到表6 的门槛效应检验结果,结果表明农村创业存在单一门槛效应,且门槛值为0.323。同时本文也对数字经济进行了门槛效应检验,但未通过检验,表明数字经济对共同富裕的影响并未受到数字经济门槛影响。

表6 农村创业的门槛效应检验

通过表7 可知,数字经济对共同富裕的影响在门槛值(0.323)前后均是在1%统计水平上正向显著的,但门槛后的系数(0.493)明显大于门槛前(0.375),这表明,农村创业能够驱动数字经济对共同富裕的正向促进作用,且当农村创业活跃度跨过门槛值后,数字经济对共同富裕的促进更加积极显著,体现出了数字经济与农村创业的良性联动,正向调节了数字经济对共同富裕的促进作用。

表7 数字经济对共同富裕的门槛模型回归结果

(四)内生性检验

考虑到内生性问题对本文可能产生的影响,本文通过工具变量法和数字经济滞后一期数据处理内生性问题。借鉴陈文等[14]的做法,用同年度其他省份数字经济指数均值作为工具变量,首先,由于数字经济发展具有较强空间溢出性[47],其他省份数字经济发展情况与本省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符合相关性要求;
其次,其他省份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又与本省共同富裕发展情况没有直接联系,符合外生性要求,并且通过了工具变量的不可识别检验和弱工具变量检验,说明工具变量选取比较合适。通过表8(1)(2)列数据结果可知,在利用工具变量和滞后一期数据进行内生性问题处理之后,数字经济仍然1%统计水平上显著促进共同富裕,表明模型结果具有较好稳健性。

表8 内生性检验结果

(五)进一步分析

我国各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条件和数字技术发展水平等各方面均存在显著的差异,使得不同区域的数字经济水平和共同富裕发展水平也存在显著的区域差异性。为检验数字经济发展对共同富裕的影响是否存在地区异质性,本文将31 个省份划分为东部、中部、西部以及东北地区进行地区异质性检验(表9)。通过结果分析可知,尽管从整体来看,数字经济发展会促进共同富裕的实现,但数字经济对共同富裕的正向影响仅在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显著,且中部地区作用效果大于东部地区,而在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正向影响不显著。对此可能的解释为,东部地区处于数字技术以及数字经济发展的中心地带,数字经济发展势头强劲且发展相对均衡,提升了地区经济发展的包容性和均衡性,有助于显著推动共同富裕的实现;
而中部地区紧靠东部地区,具有学习东部地区数字经济发展的先天优势,并且在东部地区数字经济的空间溢出以及带动作用下,会进一步加快中部地区数字经济发展,充分吸收并利用东部地区的数字经济发展红利,推动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且中部地区相较于东部地区数字经济发展较晚,正处于数字经济红利效应集中释放阶段,所以数字经济对共同富裕的促进作用在中部地区的影响程度更高;
在西部地区,数字技术和经济发展的基础相对薄弱,尚处于克服数字鸿沟消极影响的阶段,数字经济发展的量变尚未能引起质变,导致数字经济对共同富裕的直接促进作用尚不显著;
东北地区数字经济发展处于一个相对落后的局面,且省域的内部差异十分显著[48],而省域的内部差异产生的数字鸿沟效应会进一步加剧各地区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和地区经济发展差异,进一步扩大区域差距,阻碍共同富裕的推进,所以在东北地区,数字经济对共同富裕的正向促进作用不显著。

表9 数字经济对共同富裕影响的区域性差异分析

本文以“数字经济—农村创业—共同富裕”这一逻辑路径为研究主体,利用2011—2019 年中国31 个省份(除港澳台)的省际面板数据,采用面板回归、门槛回归、中介效应检验等方法,实证探究了数字经济对共同富裕的影响效应及其作用机制。研究结果表明:第一,从整体来看,数字经济发展会促进共同富裕的实现,但数字经济发展对共同富裕的影响程度和显著性存在地区异质性,其影响仅在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显著,且中部地区影响程度高于东部地区,而在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则有着正向不显著的影响;
第二,引入中介效应模型和门槛效应模型检验后发现,农村创业在数字经济对共同富裕的促进作用中发挥了部分中介作用,且存在单门槛效应,当农村创业跨过门槛值后,数字经济对共同富裕的促进更加明显。

鉴于以上实证结论,为进一步推进共同富裕取得实证性进展,本文提出如下建议:第一,加强区域协调发展,缩小城乡差距。通过基准回归可知,城镇化水平和就业水平与共同富裕之间存在不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这说明发展不平衡环境下城镇化水平和就业水平的同步提高无法真正促进共同富裕,故要加强区域协调发展,缩小城乡差距,以平衡发展下的高城镇化水平和就业水平推动共同富裕的实现。第二,强化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促进农村创业。特别是农村地区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要缩小城乡间、区域间的数字鸿沟;
同时也要进一步推动农村创业工作,激发农村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充分发挥农村创业在数字经济对共同富裕正向影响中的积极作用。第三,协调好政府和市场在数字经济与共同富裕中的关系。坚持市场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的主动性,以市场的自动调节促进数字经济发展,进而促进共同富裕;
同时,也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推动数字经济的协调发展,推动共同富裕取得实证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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