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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共同富裕的唯物史观探赜

时间:2023-09-14 15:45:03 来源:网友投稿

侯茂林

(安徽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6)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亿万民众的殷切期待,是党矢志不渝的使命追求。党的十九大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将共同富裕置于党和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作出“两步走”的重要战略安排。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推进共同富裕作出重大战略部署,将“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1]纳入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远景目标中。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深刻阐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是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时代”[2]。党的二十大立足于国家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再次强调要“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扎实推进共同富裕”[3]。可见,共同富裕已经成为一个重大的时代课题,是当代中国的重要实践。

作为一种理想的社会生活状态,共同富裕不仅是几千年来广大民众的美好夙愿,也是几百年来空想社会主义者的殷切期盼。在马克思共同富裕思想产生之前,欧文、圣西门、傅立叶等空想社会主义者就曾对未来社会共同富裕展开过设想与描绘。尽管他们对共同富裕有着迫切需求,也擘画了宏伟蓝图,但由于缺乏科学的理论指导,未能充分认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导致他们梦寐以求的共同富裕缺乏有效的实现路径,最终只能沦为空想。

不同于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共同富裕,唯物史观视域下的共同富裕立足当前的社会实际,深入剖析社会不公的内在根源,不断探索现存社会的变革力量,揭示共同富裕的实现路径,从而使共同富裕由空想变为科学。站在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上,深刻把握唯物史观对实现共同富裕的逻辑论证和路径设想,将为新时代共同富裕何以实现、何以可为提供有效的借鉴和参考。

与将物质生产排除在历史之外的唯心史观不同,唯物史观“从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本身出发”[4]525,将人类的物质生产实践视为历史的真实基础,确立了生产劳动在人类历史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从而将共同富裕的实现锁定在这一历史起点上,解开了共同富裕的“实现之谜”,开启了共同富裕的唯物史观叙事。

(一)劳动实践:共同富裕的实现前提

共同富裕作为一种社会财富占有状态,是以劳动产品极大丰富为物质前提的。在唯物史观看来,劳动是人类独有的客观物质活动,是改变事物的现存形式以满足人类自身需要、创造物质财富的能动活动。这一能动活动,对于人的现实存在及其全部社会历史的展开具有奠基性意义。[5]在历史发展之初,正是人们通过劳动与自然界发生作用,才获取了满足原始需求的生存资料。受制于自然界的强大力量和生产水平的严重束缚,此时的人类劳动还只是以石器、木棒等为工具的简单劳动,仅能维持基本的生存需求。伴随人类社会的发展,社会分工开始出现,生产的各个部分紧密联系,劳动的社会化程度大大提升。与此同时,经营管理、科学技术等渗透性要素不断作用于生产过程,劳动的科学化水平也在不断提高。随之而来的是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日益增强,生产规模和产品数量不断扩大,社会财富急剧膨胀,这就在物质层面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必要前提。

在唯物史观看来,生产劳动不仅创造了巨大的生产力,也创造了生产中的社会关系。“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4]3社会性是人的基本属性,属人的劳动自然无法脱离人的社会本性而存在,正如马克思所说:“孤立的一个人在社会之外进行生产——这是罕见的事。”[6]6因此,社会关系是劳动的必然形式,脱离社会关系的劳动只能是一种抽象的劳动,是根本不存在的。共同富裕作为一种财富占有关系和占有方式的反映,受劳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制约和决定,只有建立共同富裕的社会关系才能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然而,现实世界中社会关系一经产生,便按照它本身的规律发展,并不总能达到人们所设想的理想状态,但这并不意味着人们就应该完全无所作为。马克思曾经指出,社会关系“也是人们生产出来的。……随着生产方式即谋生的方式的改变,人们也就会改变自己的一切社会关系”[4]602。随着生产劳动的不断发展,人们拥有了巨大的生产能力,为了获取适宜的生存方式和充足的发展空间,不可避免地变革不适应的社会关系,建立更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社会关系来促进社会发展,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总之,生产劳动不仅奠定了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也蕴含了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关系,正是这两者的有机结合,赋予了共同富裕这一远大理想现实性和可能性。

(二)异化劳动:共同富裕的现实制约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指出:“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4]162这种自由自觉的活动,实际就是改造对象世界的劳动。正是人们通过劳动将自己的主观目的、主体意志贯彻到客观世界上,与客观存在物发生“为我”的关系,才将人与动物根本区分开来,成为人之为人的重要依据。在这里,劳动作为人的本质规定,有着两方面的内涵。其一,劳动是自由的劳动。与动物片面的、受肉体需要支配的劳动不同,人的劳动是排除外在力量束缚、按照人类自身需要和尺度进行生产和创造的自由活动。在这一过程中,劳动不仅是一种手段,更是人的一种内在需要。人在劳动中不断实现自身价值,享受劳动过程,形成幸福舒畅的劳动体验,在身体和精神上都实现了升华和自由。其二,劳动是自觉的劳动。与动物本能地、被动地适应外部环境的状态不同,人作为有意识的能动存在,并不满足于既定的现实世界。在目的和需要的驱使下,人们热衷于建构某种超越现实的理想,并在劳动实践中通过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的双向互动,使目标和理想得以实现。也就是说,劳动的本质使人拥有不断超越历史规定、营造自我发展空间、创造未来理想生活的根本动力。正是因为这一根本动力的推动,共同富裕的远大理想终将实现。

然而,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人们的劳动因受控于资本逻辑而演变成一种异化劳动。异化劳动是指劳动者所生产的对象成了自身的对立面,并以一种外在的异己力量反过来控制劳动者、束缚劳动者的状态。[7]首先,就劳动结果而言,工人生产的劳动产品已经外化为一种私有财产,成为独立于工人之外、为他人而存在的异化物。这种异化物一经产生,便同工人相对立、相抗衡。工人生产的产品越多,私有财产越膨胀,异己的力量就越强大,工人就越受剥削、越发贫穷,越成为实现共同富裕的制约。其次,就劳动过程而言,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劳动,是一种外在的束缚,是脱离人的内在需要而折磨人的强迫劳动。人们在劳动过程中往往感到“不幸福”“受折磨”,导致个体在肉体和精神上的贫困化。再次,就劳动性质而言,自由自觉的劳动异化为仅维持肉体生存的手段,彰显人类自身价值的劳动贬低为类似动物谋生的活动,劳动不再是属己的存在,而成为与人的类本质相背离的活动。这直接制约了人们在劳动过程中本质力量的发挥,阻碍了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最后,就劳动关系而言,异化的劳动不仅生产出异化的产品关系,还生产出他人对自己劳动及其成果的占有关系,生产出资本家对劳动者的剥削关系,直接造成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异化,严重背离了社会关系的属人性质。在这种异化关系的统治下,工人的劳动只能是为资本家创造宫殿和财富、为自己创造棚舍和赤贫的劳动,并且其劳动投入越多,创造的产品越多,贫富差距就越大,越与共同富裕的目标背道而驰。总之,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异化劳动不仅未体现劳动作为人类改善生存状态的根本途径的基本意义,还加剧了与共同富裕相背离的两极分化的趋势,不断制约着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在资本主义社会,人的本质异化、生存困苦,引发了社会的“正义之思”。唯物史观视野中的正义观,立足于社会物质生产实践,坚持生产正义与分配正义的有机统一,超越了传统正义理论的形而上特征和思辨色彩,蕴含着共同富裕的思想向度,从而提供了一把打开共同富裕发展规律大门的钥匙。

(一)生产正义: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

立足于社会两极分化、工人极端困苦的现状,对未来社会共同富裕、良好局面的追寻与探索,是思想家们关注的重要议题。但他们往往将问题的解决仅诉诸于分配领域,片面地认为不合理的分配方式是造成贫富两极分化的内在根源,改革分配制度便能将社会财富公平地分配给社会的一切成员。这就割裂了生产和分配的关系,遮蔽了分配背后的物质关系,忽视了现象背后的存在论基础,不过是“围绕着分配兜圈子”[8]436,并未触及根本问题。唯物史观视域下对贫富分化问题的思考、对共同富裕目标的探索,是将生产领域视为关键分析语境,强调生产相比分配更具先在性和决定性,从而超越了以往单纯从分配领域出发的片面视阈,使得共同富裕更具有现实性和实践性,不再是空想的共同富裕。

人是生产的主体,也是生产的目的,生产的正义与否,在于生产是否促进人的发展,是否为人服务。在《共产主义原理》一文中,恩格斯在对未来社会的轮廓勾勒中指出:“由社会成员组成的共同联合体来共同地和有计划地利用生产力;
把生产发展到能够满足所有人的需要的规模,结束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状况。”[4]689这就明确了生产正义的主体指向在于“所有人”,而不是“一些人”。以所有人的全面发展和客观需求为根本目的的生产正义,与共同富裕有着同构性和一致性,是共同富裕的内在规定。首先,生产的前提正义,将会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重要的基础。占有生产资料是生产的前提,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正是通过暴力手段实现对生产前提的非正义占有,从而对工人进行无止境的剥削,最终造成社会财富两极分化的困顿局面。也就是说,只有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生产资料,达到对生产前提的占有正义,才能消除生产过程中的物役性,实现共同富裕。其次,生产的过程正义,为共同富裕的实现创造条件。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生产过程是少数人压迫多数人、不劳动者剥削劳动者的不正义过程,是人的自由生命特质全然不显、人的痛苦和煎熬不断加深的异化过程,带来的则是对劳动生产率的制约和对生产力发展的阻碍。这就需要扬弃不正义的劳动过程,将生产回归生命、回归需要、回归创造,不断释放人的本质力量,充分发挥人的生产积极性,注入实现共同富裕的强劲动能。最后,生产的目的正义,将决定共同富裕的最终实现。资本主义社会下的生产,服务于资本增殖、资本逐利的唯一目的,形成了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异己的、敌对的社会关系,鲜明映照着资本主义生产目的的不正义属性。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中强调:“生产将以所有的人富裕为目的。”[6]200只有以共同富裕为目的的生产,才能保证社会财富分配的公平性和人民性,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总之,生产正义与共同富裕存在深刻的内在关联,生产正义为共同富裕的实现奠定重要基础,没有生产正义的现实供给,共同富裕只能是空中楼阁。

(二)分配正义:共同富裕的外在规定

分配结果是共同富裕的直观体现,分配正义是共同富裕的外在规定。资本主义社会的分配,是基于生产资料占有而进行的分配,是无产者获得生存权利、有产者获得巨额财富的分配,是导致社会两极分化、工人极端困苦的分配。然而,在资本主义法权观念下,预设了私有财产占有的合理性,认为无产者依据劳动权利维持基本生存、资本家凭借资本权利享受大量财富完全符合权利平等原则,是完全正当的分配。这就使得造成贫富分化的不正义分配拥有了“正义”的属性,披上了“合法的外衣”。马克思在批判资本主义分配方式的基础上,揭示了这一“正义”规则的迷惑性与虚伪性。在马克思看来,这一正义主张,在人与人面前确定了同一尺度——权利,但却忽视了资本家和工人由于在生产资料占有上的不同,而导致在生产中占据不同等的地位,拥有不同等的权利。以同等的尺度去对待不同等的人,实际上就是一种形式上的正义、事实上的不正义。在解构资本主义分配正义后,站在人类社会发展的高度,马克思建构了超越资本逻辑且致力于实现共同富裕的分配原则,形成了奠基于唯物史观和实践哲学之上的分配正义理念。

马克思的分配正义理念集中体现在《哥达纲领批判》这一经典著作中。马克思指出,在已经完全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共产主义社会,“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以后,从社会领回的,正好是他给予社会的。他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8]434。可见,马克思对分配正义的完美设想是基于按劳分配原则,即劳动者依据其为社会提供的全部劳动量来分配生活资料。这种“按劳分配”与资本主义社会的“按资分配”有着本质的区别。资本主义社会的按资分配是私有制下资本主导的分配,实际是利于资产阶级、不利于工人阶级,且最终将导致社会贫富两极分化的分配。而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则是在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逻辑前提下,所有人以劳动要素为唯一尺度获取消费资料的分配,是不存在任何阶级差别,利于实现全体成员共同富裕的分配。不可否认的是,人在自然禀赋、劳动能力等方面存在差异,以劳动为唯一尺度分配消费资料,势必还会造成社会成员分配结果的差别,富裕程度也必然有所不同。但这样的分配方式已经扬弃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剥削性质,是再无产生两极分化可能、极具进步意义的分配方式。在此基础上,马克思进一步提出了“按需分配”的分配方式,指出:“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8]435-436这一高阶的分配方式满足了人的最大化需要,追求的是每个人需要什么,而不是获得什么,是完全超越资本主义分配正义的应得思维和法权框架,是真正意义上的分配正义。概言之,马克思所建构的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的分配正义,超越了资本逻辑的虚伪正义,是致力于实现共同富裕的分配方式。

唯物史观不是“解释世界”的“哲学思辨”,而是“改变世界”的“实践哲学”。马克思从唯物史观出发,深入考察社会生产过程,剖析现实生产关系,探寻两极分化的内在根源,从而找到了实现共同富裕的科学路径。

(一)政治革命:共同富裕的必要前提

在唯物史观看来,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是推动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决定着社会形态的更替以及共同富裕的实现。在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的前资本主义社会,人们劳作终日才仅能维持基本生存,共同富裕根本无从谈起。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创造物质财富的生产力已经发展到较高水平,社会贫富悬殊现象却日益凸显,距离共同富裕的目标越来越远。即使资本主义社会极力采取各类福利保障措施和社会救助政策来缓解贫富分化的局面,也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一现象引起了众多思想家的探索和思考。在卢梭看来,正是人们存在着两种不平等,即“一种是自然的或者是生理上不平等,另一种是精神或者政治上的不平等”[9],从而导致了人们在财富占有上的显著差异,并强调要用道德、法律等手段来调节这种贫富差距。拉萨尔依据马尔萨斯的“人口理论”炮制了一条“铁的工资规律”,宣称这一规律造成了工人的贫困,由此指出工人贫困的根源在于人口的自然繁殖、人口的绝对过剩。[10]显而易见,理论家们对社会两极分化问题的探索,主要是将贫困者作为考察对象,抽掉其身上与贫困相对应的外在因素,由此形成现实社会贫困根源在于贫困者自身的片面归因。与之相对,马克思以唯物史观为理论支撑和方法指导,将工人的物质贫困与其所处的生产关系、制度环境联系起来,在私有财产运动中发现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固有的剥削属性,从而揭示了工人贫困的真正原因。在马克思看来,私有制导致了劳动与生产资料的分离,而劳动者要生存就必须与生产资料相结合,无形中便形成了劳动者对生产资料占有者即资本家的依附关系及其在生产分配中的劣势地位。也就是说,资本主义社会两极分化的根源在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而不在于工人自身。要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首要的是要发动政治革命,变革生产关系,铲除导致贫困产生的私有制根基,创设利于共富实现的社会秩序,从而为共同富裕开辟出光明大道。

在唯物史观看来,导致社会两极分化的资本主义社会有着爆发政治革命的历史必然性。一方面,“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11],利益冲突是阶级斗争产生的物质根源。在资本主义社会,高度发展的生产力带来的是资产阶级的财富累积和无产阶级的贫穷加剧,两大阶级冲突日益激烈,矛盾难以调和,直至无产阶级联合起来进行暴力革命,此时“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12]。另一方面,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迅猛发展,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已经无法适应自己造就的巨大生产力而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导致经济危机频繁爆发,社会基本矛盾极端尖锐,整个社会一片混乱。此时,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无产阶级必然要同代表腐朽生产关系的资产阶级展开斗争,为历史前进扫除障碍。暴力革命不是根本目的,建立以共同富裕为本质要求的社会主义社会或共产主义社会才是最终旨归。恩格斯在《弗·恩格斯对英国北方社会主义联盟纲领的修正》一文中强调:“我们的目的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这种制度将给所有的人提供健康而有益的工作,给所有的人提供充裕的物质生活和闲暇时间,给所有的人提供真正的充分的自由。”[13]在社会主义社会或共产主义社会,所有的人都可以生活富裕和自由发展,意味着人的异化状态不复存在,两极分化失去现实基础,阶级剥削彻底消失,生产正义和分配正义真正实现,共同富裕从此具有了完备的实现形态。总之,推翻资本主义社会,建立社会主义社会或共产主义社会,将会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必不可少的政治前提。

(二)公有制度:共同富裕的制度基础

“生产资料由社会占有”[14]是实现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富裕的根本制度前提。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指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8]436“生产条件的分配”是指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即生产资料所有制的问题。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前提下,地主、资本家占有并控制生产资料,在生产中享有“天然特权”且居于支配地位,借此对不占有生产资料的农民、工人进行无止境的剥削与压迫。无产阶级通过政治革命掌握了政权之后,首要的就是“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15],实现生产资料由私享到共享,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度。这一所有制的建立,使得生产资料不再具有资本主义条件下的阶级属性,而转变为一种公共产品,为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有、共同支配。这就意味着全体社会成员占有了平等的物质生产资料,奠定了共同富裕的“共同”基础,为社会以劳动为唯一标准分配消费资料创造了根本前提,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制度条件。

共同富裕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应然、必然和实然。首先,在公有制条件下,生产资料不再被私人所占有,而是直接与劳动者相结合,社会成员在生产中除了劳动不能再提供其他的东西,社会再无因生产资料占有特权而导致两极分化的可能。随着生产力向前发展,唯一的结果必然是共同富裕。毛泽东同志也曾基于建构的公有制对共同富裕作出应然性的展望与描述:“在农业国的基础上,是谈不上什么强的,也谈不上什么富的。但是,现在我们实行这么一种制度,这么一种计划,是可以一年一年走向更富更强的,一年一年可以看到更富更强些。而这个富,是共同的富,这个强,是共同的强,大家都有份。”[16]其次,立足于公有制基础之上的按劳分配,蕴藏着共同富裕实现的必然趋势。全体社会成员凭借劳动换取报酬,虽然以这种方式进行的分配还会造成社会成员的收入存在一定的差距,但劳动尺度下的分配差距已不是人剥削人、两极分化的分配差距,而是扬弃剥削属性、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的分配差距。并且,正是这种合理差距的存在,极大调动了劳动者的积极性,提高了劳动生产效率,为共同富裕提供了不竭动力。可以说,公有制基础上的按劳分配,本质是对共同富裕的追求、对两极分化的否定,只要坚持这一制度,就必然结出共同富裕的果实。最后,公有制基础之上的“按需分配”是共同富裕的真正实现。在马克思看来,随着物质财富的充分涌流,基于公有制的按劳分配必然要向按需分配转变,全体社会成员将完全依据个体需要分得社会财富,抽离以往私人财富占有的不平等意义。质言之,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共同富裕赖以实现的制度基础,牢固坚持和完善公有制,才能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对马克思共同富裕思想的挖掘不是为了将其束之高阁、时时瞻仰,而是要从中汲取理论营养,提炼精神力量,使其观照现实,推动共同富裕进一步实现。

(一)鼓励勤劳致富,凝聚共同富裕强大合力

劳动是推动社会向前发展的根本力量,共同富裕的实现离不开每位劳动者的辛勤劳动。习近平总书记高度肯定劳动在共同富裕中的关键作用,他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一文中强调:“鼓励勤劳创新致富,幸福生活都是奋斗出来的,共同富裕要靠勤劳智慧来创造。”[17]恩格斯也曾指出:“在人人都必须劳动的条件下,人人也都将同等地、愈益丰富地得到生活资料、享受资料、发展和表现一切体力和智力所需要的资料。”[4]710可见,全体人民劳动奋斗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所在,要充分调动全体人民的积极性与主动性,鼓励人们在共同富裕的进程中辛勤劳动、共同奋斗,激励人们在共同富裕的实践中焕发热情、汇聚合力,进而释放实现共同富裕的蓬勃动能,为共同富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源泉。

勤劳致富是指“依靠个人及家族成员的共同努力,发奋工作,辛勤劳动,创造丰富的物质财富和富裕的物质生活”[18]。这必然离不开共建共享的良好发展环境、勤劳致富的积极社会氛围以及社会成员致富能力的提升。具体而言,首先,要保障充分就业以提供勤劳致富的机会。应深化劳动就业体制改革,完善灵活就业、创新就业的配套政策,调整就业结构性矛盾,多渠道创造工作岗位,为人人提供勤劳致富的机会,不让勤劳致富话语沦为幻影。同时,也要遵循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原则,提高劳动收入的分配比例,增强人们劳动参与的积极性,实现劳动致富的有效驱动。其次,要创新体制机制以畅通勤劳致富渠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防止社会阶层固化,畅通向上流动通道,给更多人创造致富机会。”[17]虽然勤劳是共同富裕的必要前提,但是勤劳还需要一定的外在环境支持才能实现富裕。目前,我国地区、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凸出,基本公共服务难以实现均等供给,创新、教育等资源要素流动面临诸多阻碍,由此造成的能力差别和阶层固化,使得勤劳致富理想较难实现。破解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深化体制改革,促进体制创新,打破各类资源在地域、阶层上的分隔,畅通资源要素共享渠道,为底层劳动者开辟勤劳致富的有效路径。再次,要弘扬劳动光荣的传统以营造良好社会风尚。勤劳致富的实践离不开良好社会风尚的引领和熏陶。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舆论的正向引导,强化勤劳致富案例的宣传推广,营造崇尚劳动的文化氛围,激扬热爱劳动的时代主旋律,从而释放出勤劳致富的正能量,充分迸发建设共同富裕的活力,促进共同富裕的有序推进。最后,通过人力资本投入提升劳动者的致富能力,是勤劳致富的关键所在。全社会应加大人力资本投入,提升社会人力资本水平,使社会成员占有知识、技术等关键要素,提升劳动人群的价值创造能力,增强群众勤劳致富的“造血”功能。总之,勤劳致富是共同富裕的重要前提,要提供勤劳致富的发展环境,营造勤劳致富的社会氛围,凝聚勤劳致富的强大合力,从而实现共同富裕。

(二)遵循公平正义,不断扎实推动共同富裕

公平正义是共同富裕的价值准则,也是衡量共同富裕是否实现的重要标尺。从表面上来看,共同富裕旨在调节社会财富分配,力求全体成员占有相对均等的资源财富,达到所有人都富足的一种状态,但从深层次来讲,共同富裕致力于逐步缩小发展差距,促进社会平衡,着眼的是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谐有序。邓小平同志曾经强调:“少部分人获得那么多财富,大多数人没有,这样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出问题。分配不公,会导致两极分化,到一定时候问题就会出来,这个问题要解决。”[19]也就是说,共同富裕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社会问题。因此,在共同富裕的新时代场域中,须紧紧把握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导向。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倡导的“公平正义”不是抽象的、空洞的道德言说,而是具体的、直观的现实状态,是为人民所切实感知的具体存在。因此,基于公平正义的共同富裕,须高度关切并整体考量共同富裕现实背景中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正义问题,强化共同富裕进程中的公平导向,推进共同富裕过程中的正义实践,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成就感,充分彰显公平正义,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近年来,以消除贫困、增收致富为导向的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的扎实推进,对于缩小贫富差距、彰显公平正义具有重要的显在作用和正向意义。但是,我国仍处于社会公平正义问题的凸显期,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长期存在,基本公共服务还未实现均等供给,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依旧较大,人们的公平正义感严重受挫,社会的和谐稳定受到影响。因此,以公平正义为底色的共同富裕,须聚焦公共服务供给领域、社会民生保障领域,不断健全完善资源的分配机制,建构资源合理配置的共享格局,使全体人民享有公平正义的权利。具体而言,首先,要贯彻基本分配制度,保障公平的收入分配。作为共同富裕的直观体现,收入分配领域的公平正义必须予以充分重视。要坚持贯彻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基本分配制度,实现资源配置有效性和财富分配公平性的有机统一,并致力于用这一分配制度缩小就业差距和收入差距,充分发挥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调节社会财富的重要作用,彰显收入分配领域的公平正义。其次,要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公平的资源分配。保障社会成员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是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群体差距的必要手段,是共同富裕的应有之义。要聚焦关系民生福祉的关键领域重点发力,围绕影响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综合施策,加强普惠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大对贫困地区、困难群众的帮扶保障力度,切实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形成人人共享的资源配置格局。最后,要强化顶层设计,保障公平的发展机会。社会不公从表面上看是收入分配结果的不公,实则是发展机会的不公。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城乡二元结构的长期存在,使得各地在教育、就业、技术等方面的资源配置存在差异,由此导致了人们发展机会的不平等、发展起点的不一致。这就需要加强顶层设计,以制度完善为保障,形成协调均衡的发展模式,创设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发展的社会环境;
同时加大普惠性人力资本投入,大力推进教育公平和权利公平,缩小社会成员在身份、资源等方面存在的结构性不平等,最大程度保障机会公平。总之,共同富裕是注重公平正义的富裕。在共同富裕的进程中,要始终以公平正义为内在尺度和衡量标准,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改革发展成果人人共享,权利资源分配趋于均衡,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

(三)坚持公有制,夯实共同富裕制度基础

在唯物史观看来,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是共同富裕的核心问题。马克思从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剥削根源上解蔽了资本主义社会贫富两极分化的秘密,也指明了未来社会的共同富裕只有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实行按劳分配、按需分配才能得以实现。因此,在当代中国,要实现共同富裕,就必须坚持和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制度以及与之相匹配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制度,为共同富裕实现提供必不可少的制度保障。

一是要坚持和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制度。在马克思看来,要实现社会财富从“私享”变为“共享”,就要实现生产资料由“私人占有”到“共同占有”。这种生产资料社会化的实现形式在我国具体表现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形式。在公有制条件下,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共同参与生产过程、共同享有发展成果,这就铲除了两极分化的滋生土壤。因此,要实现共同富裕,必须坚持和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根本制度。同时,历史经验也证明了单一所有制并不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生产力的现实水平,这就需要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基础上,大力发展能激活社会生产活力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实现两者并存、相互作用,以满足社会发展所需,从而为共同富裕奠定重要基础。一方面,要准确把握市场变化,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激发国有企业创新活力,不断壮大国有经济,使公有资本发挥更大作用,使公有资产保持优势地位,促进公有制主体地位的稳固与提升;
还要进一步创新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充分利用各种灵活高效的组织形式,积极采取提高经济效益的经营方式,进一步凸显国有经济在推进共同富裕中的关键作用。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促进经济发展的所有制形式,大力发展非国有经济,构建多元经济发展格局,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为共同富裕提供更多动能;
同时,也要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引导和监督,限制其中不利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因素,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有序发展,协同推进共同富裕。

二是要坚持和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下,多种经济成分共同作用,各种非劳动要素不断促进经济发展,这必然打破单一的按劳分配格局,向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并存的分配方式转变,形成多元化的分配格局。在整体分配格局中,我国始终保证按劳分配居主体地位、占最大比重、起主导作用,并通过法律、经济等手段,加大对企业分配的监督和管理,限制剥削现象的产生,为共同富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不可否认的是,多元分配格局还是会不可避免地衍生出利益分配不公,公平和效率的冲突以及社会贫富悬殊等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社会公平分配问题。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他鲜明强调要“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20]。一方面,初次分配要倡导按劳分配原则,提升劳动参与分配的比重,维护劳动收入的主体地位,提高劳动人群的获得感与成就感,调动劳动积极性,使按劳分配不仅成为公平分配的基本准则,也能成为共同富裕的重要动力;
遵循效率优先原则,不断完善按贡献参与分配机制,鼓励一部分人通过合法经营创造更多财富,为共同富裕的实现提档加速。另一方面,为提高共同富裕的效度,需发挥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在缩小收入差距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在再分配领域,国家通过财政税收、社会保障等政策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增加低等收入,进一步增强经济发展成果的共享性;
通过各种社会慈善组织和社会活动,依靠道德力量和文化感召,使已分配到个人的社会财富再次进入配置流程,加快形成第三次分配格局,彰显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公平正义,最大程度实现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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