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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招生工作总结报告,菁选2篇

时间:2023-03-13 08:25:05 来源:网友投稿

幼儿园招生工作总结报告1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横溪镇教辅室201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会议精神,稳妥有序迎接新一轮入园高峰到来,做好招生宣传、布署和服务工作,顺利完成本镇2013年幼儿园招生任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幼儿园招生工作总结报告,菁选2篇,供大家参考。

幼儿园招生工作总结报告,菁选2篇

幼儿园招生工作总结报告1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横溪镇教辅室201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会议精神,稳妥有序迎接新一轮入园高峰到来,做好招生宣传、布署和服务工作,顺利完成本镇2013年幼儿园招生任务。

  二、招生原则方便家长报名、相对就近入园、适度自由择园、统筹安排录取。

  三、招生对象

  1、招生对象以具有本镇常(暂)住人口的2--6岁幼儿为主。

  2、招生年龄:

  小班(4周岁幼儿):20xx年9月后---2009年8月前出生

  中班(5周岁幼儿):20xx年9月后----2008年8月前出生

  大班(6周岁幼儿):20xx年9月后----2005年8月前出生

  四、招生时间:

  12月---1月

  五、招生要求:

  1、持有本镇常住人口适龄儿童:在家长陪同下带好户口簿复印件、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幼儿健康体检卡、幼儿1寸彩照两张,在规定时间内到小星星幼儿园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2、外省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家长陪同并带好由*部门颁发的《横溪镇暂住证》、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幼儿健康体检卡、幼儿1寸彩照两张到小星星幼儿园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幼儿园招生工作总结报告2

  为依法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15]7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义务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原则;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立足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等接受教育的机会;端正办学指导思想,牢固树立依法治教、依法办学的"意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统一协调,顺利实施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合肥经开区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保国

  副组长:李应天

  成 员:彭桂贞 陈其安 陆应杉 吴欣怡 方国玉 陈维严 区内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主任:彭桂贞 副主任:陈其安 成员:陆应杉 吴欣怡 方国玉 陈维严

  各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工作人员,确定专人负责。

  三、明确职责

  (一)社会发展局在市教育局指导下,在管委会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制定相应具体实施方案。

  (二)社会发展局根据“划片、就近、免试”原则,确定本区域内学区划分等工作,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三)社会发展局根据“公开、公*、公正”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学校、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四)各招生学校(园)应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切实做好本年度招生各阶段的工作,圆满完成今年招生任务。

  四、招生办法

  (一)幼儿园招生

  今年,我区各幼儿园招收3周岁以上(200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健康儿童入园。家长于 7月1-2日持户口簿、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计划免疫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并携幼儿到居住地附近的有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报名。补报名时间为:7月11-12日。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1、基本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及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不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住房证明等相关材料在实际居住地址就近入学。

  2、小学招生

  凡户籍在我区,年满6周岁(2005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于7月1日-7月2日,到学区内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7月11日-7月12日小学新生补报名,8月5日前各校发放2015年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房产证;

  (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5)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3、初中招生

  符合条件的本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由毕业学校于6月20日-6月24日内*报名;户籍与实际居住地在本行政区,在外区或外地借读回本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于6月27日-6月28日内到社会发展局招生办单独报名,7月4日-7月5日补报名,8月5日前各校发放2015年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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