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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责任落实方面问题4篇

时间:2022-09-26 19:00:05 来源:网友投稿

纪委责任落实方面问题4篇纪委责任落实方面问题 题纪委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2018 我们推进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把“严”和&ldqu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纪委责任落实方面问题4篇,供大家参考。

纪委责任落实方面问题4篇

篇一:纪委责任落实方面问题

纪委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2018

  我们推进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把“严”和“实”的要求渗透到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方方面面,切实解决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

 一、当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仍有偏差。一方面,理解把握不到位。有的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没有认识到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也是重要任务,没有认识到维护党的“六大纪律”是从严治党的重要戒尺。还有的认为从严治党就是抓贪官,就是纪委的事,这种理解与中央要求相距甚远。另一方面,压力传导还不到位,存在层层递减问题。尤其是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自觉性不强,实打实硬碰硬的少。有的领导干部讲起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义正辞严,但日常工作中又不想抓、不敢管。

 二是惯性思维依然存在。“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领导对把“纪律挺在前面”和“四种形态”的深刻内涵还把握不准。有的认为,纪委参与问责能产生更大震慑力,把本该属于业务部门执法问责的人和事仍交给纪委调查处理,使得业务部门执法监管职责缺位,而纪委作为维护党纪的专门机关,越俎代庖、“三转”不到位的情况依然存在。

 三是工作机制尚不完善。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章有明确规定,中央有明确要求,但是有的党员干部还希望上级下发具体文件。一些地方和单位在推动落实方面,简单提要求的多,开会发文件的多,但具体抓落实的针对性、有效性还不强,考核工作缺乏具体量化标准和指标体系。

 四是责任追究还不到位。有责不问,问责也往往“点到为止、避重就轻”,“板子”打不到负有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人身上。问责滞后,大多是事后的被动程序。问责不严,大多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较少给予更为严厉的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二、切实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1.抓龙头,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强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重大成效,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得益于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中央政治局的率先垂范,得益于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不懈努力,得益于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没有党委统一领导、总揽全局和动真碰硬,从严治党就是一句空话。各级党委和纪委也要义不容辞地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压给下面的书记,确保管党治党见到实效。

 2.抓教育,唤醒党章党规意识。一个地方不正之风盛行、腐败现象蔓延、政治生态恶化,都与那里的党组织软弱涣散、纪律严不起来、规矩立不起来有直接关系。全面从严治党,就要把纪律挺在前面,使党纪党规成为管党治党的戒尺、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要深入开展“两

 学一做”,使得广大党员全面理解党章、尊崇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唤醒党章党规意识。

 3.抓监督,切实加强日常管理。首先,要强化党委的监督。要深刻把握领导与监督的关系,党委不仅要任命干部,更要监督干部,把领班子、带队伍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其次,要强化纪委的监督。纪委要围绕“三项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定位,协助党委履行好主体责任。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维护党章党规党纪,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4.抓常态,努力践行“四种形态”。“四种形态”是实现“全面”和“从严”的重要途径和抓手,是对各级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的明确要求。首先,必须牵头抓总。无论是党内关系正常化,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还是组织处理,党纪处分,乃至立案审查,体现的都是管党治党的日常工作,是由各级党委来领导决定和组织实施的。其次,必须强化监督。党委既要选准用好干部,也要把干部管严看住。第三,必须抓早抓小。了解干部要多问多听多看,发现苗头性问题时要猛警醒、急刹车,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保护和挽救干部,净化党员队伍。第四,必须相辅相成。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统一的整体,主体责任要切实担当,监督责任也必须履行到位。

 5.抓规制,扎紧扎牢制度笼子。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权力制约机制是治本之策。要抓建设,不断细化完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制度措施,在制度的严密性上下功夫,推进权力清单制度,防止暗箱操作,减少权力滥用。要抓执行,做到纪律红线始终高压带电,规矩底线丝毫不能逾越。要抓重点,盯住“关键少数”,实现关键岗位、重点环节、重大决策的监督全覆盖,让制度发力,让禁令生威,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推动形成风清气正、遵纪守法、务实清廉的良好政治生态。

 6.抓追责,严格“一案双查”。“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应当健全问责机制,实现问责的制度化、程序化,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让管党治党责任重担越压越实,问责之弦亦越绷越紧。

 纪委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二:

 “落实主体责任,关键是要把党的领导落到实处。要把责任传导到班子成员,传导到下级党组织的书记,一级带一级、一级管一级,人人讲责任、层层抓落实。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在工作的方方面面体现党的领导。”对此,卷烟工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作为应尽之责、分内之各事,时刻记在心上,坚持扛在肩上,认真抓在手上,全面落实在行动上,并且持之以恒,卓有成效。

 一、认真学习是落实主体责任的前提条件

 学习就是看齐的过程,看齐体现在时时处处,只有自觉向党中央看齐,向上级组织看齐,才能发现差距、找出问题、改进问题,完善和创新管理。对此,卷烟工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着力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不断增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执行力和制度约束力。要认真落实国家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会议精神和公司 2016 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督促所属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知责明责、履责尽责,做到以身作则、敢于担当。要进一步强化考核监督,层层传递压力,严格责任追究,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卷烟工厂各级党组织的书记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亲自抓、负总责;各分管领导要严格履行分管责任,强化组织协调,具体抓、抓落实;班子其他成员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分管领域和联系部门纲党建工作;卷烟工厂各级党组织其他成员要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率先垂范,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自觉接受监督,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努力把贵州中烟党组提出的“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基层党支部、压力传

 导到基层党支部、责任落实到基层党支部,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重点查处吃拿卡要、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突出问题。要加强对每一位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党的建设的方方面面都要贯穿全面从严的要求,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等要求落到实处,为全面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创造条件。

 二、明确责任是落实主体责任的关键环节 为确保卷烟工厂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到位,必须尽一切可能明确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责任内容,从而确保卷烟工厂各级党组织的书记及其成员履责有据。

 要坚持正确的政治路线、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道路,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央、家局党组和公司党组的决策部署,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和中央权威。

 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党员干部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等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筑牢纪律底线,严格遵守行业和公司党组的相关规定,教育和督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党忠诚、听党指挥。严明党的组织纪律,督促党员干部增强组织观念和程序观念,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坚决执行

 组织决定。严明党的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督促党员干部克己自律,以身作则,勤奋工作。

 要坚持把思想建党放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抓好教育,促使党员干部立根固本,挺起精神脊梁。切实加强理想信念和党性修养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总开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认真坚持厂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各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确保学习时间,提高学习质量。各级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始终忠诚于党,不能把忠诚可靠停留在口头上,要有理性的自觉、具体的行动,无论在何时何地何种情况下,都始终把党摆在心头正中,坚定站在党和人民立场上,始终做到爱党、信党、护党、跟党走。要始终对组织忠诚,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宣传的要求,牢牢掌握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筑牢广大干部职工思想阵地。

 要始终不一地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制度决策,健全完善厂党委和各党支部领导班子决策运行机制,全面领导卷烟工厂党的建设、产品研发、卷烟生产、市场营销等各项工作。严格落实党委(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严格落实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督促厂党委和各党支部委员认真执行集体决定。党委(支部)委

 员要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职,切实做好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及时请示报告重大问题。

 要严格落实厂党委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和各党支部领导班子专题组织生活会制度,督促党员干部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坚持党性原则基础上的团结,提高领导班子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等制度,确保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经常化、规范化,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和党务工作环境。坚持和完善党员代表大会、党代表任期、党内选举、党务公开等制度,切实落实广大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

 要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落实国家局党组和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及本厂相关规定,按照国家局党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领导干部标准和“看党性、看作风、看实绩、看操守、看民意”的要求,着力培养选拔适应工厂党的建设和各项管理工作需要的好干部。严格干部选拔条件、程序和纪律,不断深化干部考察考核“一线工作法”,充分发挥厂党领导和把关作用,强化厂党书记、分管厂领导和人力资源等部门考察识别选用干部的责任。厂纪委要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不正之风。

 要加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促进队伍素质能力全面提高。严格执行干部管理各项规定,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

 督,切实管到实处、严到份上。坚持干部讲评制度,真讲实评,确保见人、见事、见思想,促使干部担当实干。严格落实谈心谈话、提醒、函询和诫勉等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制度,对干部小毛病小问题早打招呼、及时提醒。抓好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抽查核实,加强巡查、审计、信访举报等工作。加大治庸治懒力度,及时调整不胜任不称职的干部。健全党内激励、关怀、教育和帮扶机制,关心爱护基层干部。探索和加强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充分发挥上级监督、下级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

 要坚持把抓基层强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策,强化各党支部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以抓好党支部建设引领所属职能部门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纵深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建好用好各党支部服务平台,如离退休党总支部的离退人员信息管理平台等,切实做到为广大干部职工办好事、办实事。选准配强管好各党支部领导班子,切实解决各党支部党建工作重点难点问题。严格按《党章》等规定,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监督,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落实各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各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评议制度,推动各党支部各项建设工作全面加强、全面过硬。

 要坚持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引导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从实际出发想问题、作决策、...

篇二:纪委责任落实方面问题

21 年公司纪委落实纪委监督责任中存在的不足

 一是业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存在缺失,部分业务人员合规管理意识和能力不强,履职不尽心,导致在基层单位燃料油使用、员工倒休制度落实等方面出现问题。

 二是个别党组织履职不力,全面从严治党存在偏松偏软现象。有的单位、部门“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巡察、审计及各路专项检查反馈的问题,整改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到位、效果不明显;有的单位、部门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管缺失,一些领域与环节,违纪违规问题仍有发生。

  三是运用第一种形态不够,动真碰硬、红脸出汗还没有落到实处。少数党员干部存在好人主义,不愿意对同志或下属开展批评,即使批评也是蜻蜓点水,缺乏担当精神。部分党员干部对 “四种形态”认识不足,没有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作为本部门、本单位分内之事。

  四是基层信访问题未得到有效根治,问题线索存在一定风险。通过巡视巡察和监督检查,对全面推动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合规管理起到了警示促进作用,但随着上级纪委关注重点逐渐发生变化,更加关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各种沉积的矛盾和问题逐渐显现,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数量有上升趋势,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还需持续净化。

  五是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还不够到位。从巡视巡察、项目审计、合规监督及各类专项检查中发现,个别基层党组织与真

 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的要求还有差距,“四种形态”应用实践还未形成常态。

  六是有的党员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思想认识不足、政治站位不高,表现在对组织的决定执行不到位现象。

  七是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法律意识淡薄。对党纪党规和采气五厂制度宣贯学习和运用执行上存在缺位,对业务报销、招投标管理等相关制度执行不严格现象。

  八是缺乏责任感使命感。表现在有的党员干部对个人业务范围内该承担的责任不愿意承担,该解决的问题不主动解决,回避问题和矛盾,上推下卸责任。

  九是防治“四风”问题任重道远。“四风”问题总体上虽然得到有力整治,但个别岗位人员办事效率不高,不敢担责、不愿担责、推诿扯皮现象依然存在;个别管理干部靠前指挥、两地倒班制度执行落实还有差距。

  十是业务部门监督监管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业务部门在思想认识、理念思路、方法举措上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还有差距,不敢不会不善监督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大监督”体系效能未能有效发挥。

  十一是廉洁风险排查防控还不够全面精准,仍有个别部门、单位对廉洁风险排查防控工作不重视、走形式,导致岗位廉洁风险排查不全不细,制定的防控措施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

 十二是干部作风还不能完全满足公司高质量发展的需求,有的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精神不振,担当劲头不足;有的党员干部群

 众意识不强,服务职工不主动;有的党员干部作风漂浮,得过且过。

  十三是大监督体系的效能还未充分发挥,致使对长期任务的持续监督、重点任务的全面监督和难点任务的有效监督不够到位。

  十四是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还不到位,不同程度存在落差、偏差、温差,监督管理偏松偏软。

 十五是合规管理问题依然存在,导致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监管责任弱化,依法合规经营水平有待提升。

 十六是“四风”问题仍然存在,个别党员干部上报个人事项不够积极主动,没有养成自觉上报意识。

 十七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层层传导压力不够,工作开展不平衡。

 十八是管理人员违规违纪行为还时有发生,一体推进“三不”需进一步提升质效。

 十九是对政治巡察定位把握还不到位,发现问题的深度、精准度不够。

 二十是纪检干部能力不足、本领恐慌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还有差距。

 二十一是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廉洁问题还未根本杜绝,特别是基层管理人员违纪问题较多。

 二十二是部分单位党支部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对巡察问题整改的认识不深刻。

 二十三是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等重点廉洁风险领

 域,风险防控体系还不够完善。

 二十四是基层监督力量薄弱,纪委委员和支部纪检委员作用发挥不充分,离监督全覆盖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二十五是部门监管责任没有完全履行到位,对自身既是业务管理主体也是监督主体的认识不完全到位、责任意识不够。

 二十六是将案件转化为警示教育资源,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不够。

 二十七是部分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不强,不适应严格的纪律要求,不能严格按规定办事。

 二十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然存在。

 二十九是关键领域、重点岗位廉洁风险仍然存在。

 三十是个别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程度不够,自我要求不严,责任落实、压力传导存在层层递减。

 三十一是个别部门在管理制度、流程上存在风险点,专业工作和专业领域不合规现象依然存在。

 三十二是个别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有差距,缺少有效的监管手段,不廉洁风险依然存在。

 三十三是个别干部履职担责能力不强,存在推委扯皮、不作为、慢作为现象。

 三十四是个别干部自我约束能力不强,言行与职务不符,在群众中产生不良影响。

篇三:纪委责任落实方面问题

委书记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纪委书记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纪委书记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2017-01-20 浏览:分享人:尹裕有手机版

  有的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没有认识到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也是重要任务,没有认识到维护党的“六大纪律”是从严治党的重要戒尺。以下是小编收集的《纪委书记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纪委书记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一:

 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指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要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的总要求,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建设过硬检察队伍,才能肩负起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但由于诸多原因,当前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履行监督责任现状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与新时期党的要求不相适应,纪检监察工作任重而道远。

 一、履行监督责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人员少,监督力量不足。大部分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是一至两人,有的只是一人,但却承担大量的事务性工作,使得真正投入纪检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十分有限,这客观上造成了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力度不够,弱化了内部监督的地位和力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监督效果和监督质量。

 2.一些基层院党组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认识存在偏差。有的党组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履行主体责任就是开会、讲话和签订责任状。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被动应付,认为业务工作是“硬指标”,党风廉政建设是“软任务”,甚至认为纪检监察如果管得严,就捆绑住了办案人员的手脚,不利于业务工作的开展。

 3.一些监督流于形式,监督效果不好。无论是监督院领导还是一般干警都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由于监督机制不畅,对院领导班子监督比较薄弱,对普通干警的监督也难以严格认真,有时仅仅流于形式。同时,存在重视事后监督而轻视事前、事中监督,对重点的办案环节、办案部门缺乏相应的监督制约手段,监督乏力。

 二、当前纪检监察部门履行好监督责任的对策建议

 1.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意识。明确一把手责任,党组书记、检察长坚持把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视为主责,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督办。

 其他班子成员实行分工负责制,形成层层抓落实的管理监督体系。加大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考核机制,坚持把考核结果作为提职、晋级、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得到充分履行,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2.健全机构,创新工作机制。加强基层院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化程度。结合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建议将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编制和人员福利待遇的发放收归上级检察院,建立由市级院纪检部门统一组织领导,上下一体化的大督察和违纪案件查办机制,发挥纪律的监督权威作用。

 3.加强协作,深化检务公开。规范、完善和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与各部门协作,认真梳理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拓宽监督范围,形成监督合力。借助外力,主动接受人大、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接受新闻舆论等外部监督,形成全方位规范干警执法行为和八小时之外言行的倒逼机制。实行“阳光检务”,坚持办案、办公透明化,把检务活动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

  纪委书记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二: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也向全党提出了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明确要求,为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指明了方向。加强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任务。

  一、当前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十八大以来,中央把从严治党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即使如此,我们在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方面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

 1.管党治党意识有待增强。一是存在把主业当副业的现象。有的基层党组织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存在片面理解,认为经济工作是中心,其它工作包括党的建设都是“副业”;有的基层党委书记认为抓住经济发展看得见、摸得着,短时间内容易出成绩,抓党建工作不显山、不露水,一时难以看出效果;有的认为党风政风、政治生态的优化受大环境影响的多,凭借一己、一域之力难以扭转,因而对经济工作思考多、管得多、出场多,对党建工作谋划少、抓得少、露面少。二是存在把党内职务当成政治荣誉的现象。有的单位行政领导,忘记了自己的党内职务和职责,只看重行政职务,一说就是“我是搞业务的”,把履行党建工作职责等同于开会讲个话、发文签个字、活动露个脸,“一岗双责”没有落到实处。三是存在压力层层递减的现象。一些基层党组织习惯于“上传下达”,满足于“照抄照搬”,上级布置什么就完成什么,开展党建工作创新的主动性和原创力不够,过于依赖上级部门的布置和推动。出现了 “上头热、下头冷”的现象。

 2.考责评责体系有待完善。一是考核比重偏“轻”。

 有

 的地方虽然将党建工作考核纳入了地方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体系,但所占权重太小,对抓党建工作的激励作用不明显,甚至产生负面影响。二是考核内容偏“虚”。基层党建工作不同于上项目、抓产业、搞工程等工作,无法物化,难以量化,以致考核内容上把成立了领导小组没有、发文了没有、开展了活动没有、经费解决了没有作为指标,难以客观公正地反映党建工作的实际成效,甚至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文牍主义、形式主义。三是考核方式偏“单”。注重年终集中考核,忽视平时的监督检查和民意调查。组织、纪检、宣传、统战考核各自为政,分别考核,不能综合评定党建工作的成效。四是结果运用偏“空”。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尚不完善,党建工作考核结果合理使用缺乏与之配套的相关制度条规,因而即使主观上努力运用考核结果,实践中也难免力不从心,由此导致为考核而考核,考核与考核结果的运用形成“两张皮”,没有真挂钩、真兑现,考核结果运用仅体现在精神和物质层面,而对党员干部最关心的政治待遇、升降去留相关性不强,对党员干部起不到普遍激励的作用。

 3.敢管敢严力度有待加大。一是缺乏敢抓的底气。有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自身不干净,对违法乱纪行为管起来腰杆不硬、底气不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有的党务工作者怕执行规定过严,会束缚干部手脚,落下影响干部积极性

 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罪名”。二是缺乏严抓的党性。有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存在“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思想,对违规违纪的一些现象和人员有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三是缺乏常抓的韧劲。对党建工作上级重视基层就重视,开展活动就紧一阵,不开展活动就松一阵,时紧时松,缺乏持之以恒的韧劲。四是缺乏细抓的定力。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重视不够,该提醒的不提醒,该批评的不批评,该约谈的不约谈,“从严治党”的思想没有得到真正贯彻落实。

 二、新形势下加强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的对策探讨

 加强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要从五个方面拧紧责任链条,强化责任担当,努力在党内营造敬法畏纪、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1.增强责任意识。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要像抓经济工作、项目建设那样抓党建,引导各级党组织书记牢固树立“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理念,强化第一责任人的唯一性,增强主动意识、主业意识、主角意识、主责意识,切实把党的建设作为最大政绩来抓。

 2.健全责任体系。党建工作影响力深、覆盖面广、工作量大,只有明确职责,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才能富有成

 效、取得实效。要全面落实、全员落实、全程落实“一岗双责”制度,着力健全完善“三个体系”,即纵向到底的层级责任体系、横向到边的齐抓共管体系、定向到人的推进落实体系,积极构建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让人人肩上有任务、个个心中有压力。

 3.狠抓责任落实。落实从严治党,要落到实处,而且要落到“点子”上,落到具体的事情上,找准载体向实处使劲,找准切口向细处用力,找准问题从严处较真。要坚持把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推进,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尤其是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一步一个脚印地推动从严治党责任落地生根。

 4.完善责任考核。考核是无形的“指挥棒”,考核的导向,直接影响干部努力的方向。要细化量化考核指标,明确各项指标的数量、时间、标准、要求,化抽象为具体、化无形为有形。要加大考核权重,尤其是对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考核,首先要看抓党建的实效,形成“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导向。要改进考核方式,尊重平时检查考核,

 尊重群众对党建工作的评价。要整合考核项目,把分散在党委各部门的考核合并起来,以便对各地各单位党建工作状况作出全面的评价。要注重考核结果运用,与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真挂钩、真运用。

 5.是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责任追究是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的最后一道防线,守不住这个防线,从严治党责任就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要坚持纪律上“从严”、执行上“较真”、效果上“戒示”,加快建立严格的刚性责任追究制度,对严重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据《党章》、《党内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肃进行处理。

  纪委书记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三:

 我们推进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把“严”和“实”的要求渗透到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方方面面,切实解决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

 一、当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仍有偏差。一方面,理解把握不到位。有的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没有认识到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也是重要任务,没有认识到维护党的“六大纪律”是从严治党的重要戒尺。还有的认为从严治党就是抓贪官,就是纪委的事,这种理解与中央要求相距甚远。另一方面,压力传导还不到位,存在层层递

 减问题。尤其是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自觉性不强,实打实硬碰硬的少。有的领导干部讲起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义正辞严,但日常工作中又不想抓、不敢管。

 二是惯性思维依然存在。“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领导对把“纪律挺在前面”和“四种形态”的深刻内涵还把握不准。有的认为,纪委参与问责能产生更大震慑力,把本该属于业务部门执法问责的人和事仍交给纪委调查处理,使得业务部门执法监管职责缺位,而纪委作为维护党纪的专门机关,越俎代庖、“三转”不到位的情况依然存在。

 三是工作机制尚不完善。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章有明确规定,中央有明确要求,但是有的党员干部还希望上级下发具体文件。一些地方和单位在推动落实方面,简单提要求的多,开会发文件的多,但具体抓落实的针对性、有效性还不强,考核工作缺乏具体量化标准和指标体系。

 四是责任追究还不到位。有责不问,问责也往往“点到为止、避重就轻”,“板子”打不到负有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人身上。问责滞后,大多是事后的被动程序。问责不严,大多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较少给予更为严厉的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二、切实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1.抓龙头,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

 任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强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重大成效,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得益于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中央政治局的率先垂范,得益于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不懈努力,得益于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没有党委统一领导、总揽全局和动真碰硬,从严治党就是一句空话。各级党委和纪委也要义不容辞地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压给下面的书记,确保管党治党见到实效。

 2.抓教育,唤醒党章党规意识。一个地方不正之风盛行、腐败现象蔓延、政治生态恶化,都与那里的党组织软弱涣散、纪律严不起来、规矩立不起来有直接关系。全面从严治党,就要把纪律挺在前面,使党纪党规成为管党治党的戒尺、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要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使得广大党员全面理解党章、尊崇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唤醒党章党规意识。

 3.抓监督,切实加强日常管理。首先,要强化党委的监督。要深刻把握领导与监督的关系,党委不仅要任命干部,更要监督干部,把领班子、带队伍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其次,要强化纪委的监督。纪委要围绕“三项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定位,协助党委履行好主体责任。要强...

篇四:纪委责任落实方面问题

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

 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思考

  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章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神圣职责,十八大以来,在新形势下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本文结合多年来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经验,分析了监督、执纪、问责的内涵和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探索开展好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思路。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指出,“认真执行党纪处分条例,严格依法行使监察权,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使监督常在、形成常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对新时期反腐败斗争的深刻总结,为当前监督执纪问责指明方向,是管党治党到边、到底的全覆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如何有效落实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强化提升实效,是当前公司纪委和各级纪检监察人员面临的新课题。

 一、深刻认识把握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能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纪检监察工作理念思路、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的一次重大变革,实质就是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明确职责定位,突出主业主责,真正把发力点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监督、执纪、问责”三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浑然一体,监督是执纪和问责的前提,执纪和问责是监督的延伸。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监督、执纪、问责”的内涵及要求,落实监督责任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监督检查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前提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党章对纪律检查机关的地位、设置和任务作了明确规定。落实监督责任是纪委必须担负的重大政治责任,因此,新形势下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持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为标尺,立足职能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压实党组织和“关键少数政治责任”,转变监督理念、找准监督定位,突出监督重点,把监督责任扛起来。

 (二)执纪审查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核心

 执纪审查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核心,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权。执纪审查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行为。加大执纪审查力度,严肃查处用人上的腐败问题,坚决查纠不正之风;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形成有力震慑,切实将执纪职责落到实处。

 (三)问责追责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最大的亮点是突出“责任”二字。三中全会还提出要“制定实施切实行的责任追究制度”,抓住了责任制的关键。问责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根据相关法律和党内法规,对党政领导干部承担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要求其承担否定性后果的一种责任追究制度。实践证明,只有严格的问责,才能传递压力,使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维护党的健康,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当前纪委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王岐山同志曾指出,各级纪委要“找准职责定位”紧盯监督主业;“创新执纪监督方式”,揪出真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发现问题要真问责、严问责。但从实践来看,纪委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过程中还存在着以下困难和问题。

 (一)思想认识上的不适应

 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任务繁重,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也很辛苦,所从事的工作往往是“栽刺”的差事。客观上,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地位远没有像地方党政机关纪检监察的地位高。在企业里,生产经营、改革发展总是第一位,少数领导甚至认为监督工作阻碍了企业业务的顺利开展。主观上,企业纪检监察干部,由于得不到理解和支持,思想上有情绪,工作上不作为,影响了自身在企业中地位的提升,形成“无为而无位”的现象。

 (二)体制机制上的不适应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虽是双重领导,但实际上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執行等都需要依赖于同级党委和党组织,造成对同级党委和党组织领导的监督很难落实,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执纪问责作用难以发挥。企业纪检监察干部精

 力分散现象严重,在纪检监察工作之外普遍承担着其他大量工作任务,造成工作关系不顺、精力难以集中等问题。

 (三)职能发挥上的不适应

 一是职能作用发挥不全。不能准确做到全面履职,只是简单地照搬条例处置,不同程度地存在监督工作不聚焦、力量分散,对监督对象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二是工作落实不到位。对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等、靠”的思想,不愿主动触及矛盾,不能扑下身子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摸不准基层的真实情况,不能集中精力静下心来做工作,工作主动不起来、落实不下去,有的还存在着不想、不敢、不善监督等问题。

 三、持续强化落实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的思路和对策 (一)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前提

 1.深刻理解,强化监督效能 深入探索党员作风建设开展情况、廉洁教育实施效果等工作的监督检查方面,建立《问题汇总整改和反馈表》,建立《廉洁风险防控表》,对重要环节和关键单位党风廉洁风险点进行对表管理,切实提高监督效能。

 2.抓住重点,确保监督到位 通过实行监督例会制、党风廉洁建设专项检查制、日常监督制等,使责任监督、民主监督、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和跟踪监督无缝衔接,突出对主抓者、主责者、监督者的监督,确保监督工作到位、做实。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坚持惩教结合,宽严相济的工作原则,把纪律和法律“两把尺子”结合起来使用,聚焦政治立场、政治原则、政治纪律,剖析问题根源,提出具体对策建议,协助党委有针对性的加强政治生态建设。

 3.注重文化,提高监督实效 抢占干部职工思想阵地,通过企业内部的网络平合,解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政策规定、重大举措,剖析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让党员干部自敲警示钟,增强免疫力,做到不义之财不谋、不法之事不办,最终使廉政成为一种虔诚信仰、一种自觉实践。

 (二)着力提升执纪水平, 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任务

 1.加强制度建设,树立法治观念

 把制度建设作为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开展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牢牢把握企业中心工作,提高制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要对党内监督、选人用人等现有的制度进行系统清理,同时要加强理论研究,理解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内涵和外延,使建立的规章制度依法合规,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性机制,确保纪委在法治的框架下严格执纪监督,严厉惩治腐败。

 2.强化制度落实,确保刚性执行 开展“两落实”(落实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检查工作,定期围绕在“三重一大”、生产管理、合同管理、经营投资等活动中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和责任制落实情况,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形成完整的闭环管理。全面考虑违纪违规情节、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被审查人的一贯表现和对待组织审查态度等,做到对组织负责,对历史负责,对当事人负责。

 3.坚持从严执纪,推进依法治企 处理问题严格时限要求,落实“快查快结”,特别是对实名举报的信访案件,绝不推诿扯皮。防止在运用“四种形态”时,在事化小、小事化了,做老好人,防止出现用第一种、第二种形态代替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现象。严格依法依纪

 依规处理,不因人而异,不枉不纵,不错不漏,做到既不能脱开事实“升格加重”处理,也不能脱开事实“降格里减轻”处理。

 (三)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保障

 紀检监察人员要主动适应职责任务拓展、履职手段丰富、工作要求提高的新形势、新考验,精准“充电”,“靶向”补短板、强弱项,提高履职本领。贯彻好《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强化内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防止缺乏监督导致权力被滥用,甚至自身滋生腐败。

 综上所述,做好监督执纪问责,既是新形势下深化纪检监察工作的客观要求,也是落实“两个责任”的必要手段。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章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神圣职责,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实践探索、循序渐进、不断总结,让监督执纪问责在标准上严格起来,在内容上系统起来,在措施上完善起来,在环节上衔接起来,为全面深化改革,构建正风肃纪新常态,推进法治、廉洁企业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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