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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章程范本13篇

时间:2023-10-31 13:35:04 来源:网友投稿

幼儿园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推进依法治园,规范管理,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幼儿园章程范本13篇,供大家参考。

幼儿园章程范本13篇

幼儿园章程范本篇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推进依法治园,规范管理,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名称为xx市一幼儿园,英文表述:。

第三条 幼儿园住所为xx市青年中路市四中体育馆西侧,

网址为, 邮政编码:。

第四条 幼儿园由xx市人民政府举办,xx市教育体育局主管。是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全日制公办幼儿园。

第五条 幼儿园学制三年,属全日制幼儿园,开设小、中、大班,招生对象为3—6周岁幼儿,招生规模为xx市教育体育局核定的班额和人数。

第六条 幼儿园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同时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

第七条 幼儿园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园方向。

第八条 幼儿园实行园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幼儿家长、社会公众对幼儿园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九条 幼儿园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接受市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以及社会公众及本园教职工的监督。

第二章 治理结构

第十条:幼儿园园长是幼儿园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幼儿园的各项工作,副园长受园长的委托分管幼儿园某方面的工作。园长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聘任、调配教职工,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四)负责教职工的思想工作,组织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学习、进修、教育研究创造必要的条件。

(五)关心教职工的身心健康,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

(六)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七)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八)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第十一条 幼儿园设园务委员会,是幼儿园的决策机构,在园长主持下负责讨论、决定园内重大事项。园务委员会由园长、副园长、党组织负责人、保教、后勤负责人组成。

第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xx市一幼儿园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支部),是幼儿园的政治核心,全面负责幼儿园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参与决定重大问题并监督实施,领导幼儿园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支持和保证园长依法行使职权。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引导监督幼儿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治园、规范管理,确保正确办园方向;

(二)参与讨论决定幼儿园发展规划、重要改革、财务预决算、教学科研、招生录取和基本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主导作用,负责幼儿园内设机构负责人的教育培养和选拔任用,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幼儿园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参与讨论决定人才工作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对教职工聘用考评、职称评审等提出意见;

(五)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幼儿园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完善幼儿园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七)领导幼儿园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的预防、监督和查处;

(八)领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九)行使党章党规及上级党委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幼儿园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幼儿园的民主管理,加强对学校的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听取园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幼儿园的办园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审议通过幼儿园提出的内部人事管理体制、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办法、奖惩条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支持幼儿园颁布施行;

(三)讨论教职工的评价、奖惩等问题,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对办园实行民主监督,对幼儿园主要领导成员的学习、廉政、实绩等状况实行一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和考核。

第十四条 幼儿园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幼儿园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幼儿园工会行使以下权利:

(一)负责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工作,贯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承担教代会闭会期间工作机构的有关工作;

(二)关心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及时向幼儿园党政领导反映教职工的诉求和意见;

(三)关心教职工业余精神生活,积极开展有益于身体健康的文体活动;

(四)履行监督职能,推进幼儿园园务公开民主管理;

(五)开展女教职工工作,提高广大女教职工的整体素质,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六)加强工会自身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健全工会各级机构,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充分发挥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七)完成党组织和上级工会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课程设置、开发与教学

第十五条 幼儿园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工作规程》,结合《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自主设置课程。课程设置遵循幼儿教育规律,遵循课程改革原则,坚持以幼儿发展为本的课程理念,全面安排共同性课程和选择性课程。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幼儿园课程三级管理的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园本课程,形成适合本园的课程体系。

第十六条 幼儿园组织教师开展教学改革,借鉴国内外先进教育理论,积极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满足每个幼儿对安全与健康、关爱与尊重的基本需要,并为幼儿提供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与幼儿阶段的学习特点与身心发展水平相适应,激发幼儿积极、主动地学习;尊重幼儿学习与发展的个体差异,体现个别化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 幼儿园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尊重幼儿意愿,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游戏活动,提供现代化的教学设备,新颖独创的儿童玩具,安全卫生的生活设施,促进幼儿的能力和个性得到全面发展。

第十八条 幼儿园按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幼儿成长档案。

第十九条 幼儿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引导幼儿用普通话表达自己的想法。

第四章 幼儿和监护人

第二十条 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一日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幼儿园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玩具;

(二)在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的发展上获得公正评价。

(三)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

(四)对幼儿园、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一条 幼儿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协助幼儿园对幼儿进行教育,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个性品质和行为习惯。

(二)支持幼儿参与幼儿园各项活动,让幼儿在集体活动中与同伴友好交往。

(三)遵守幼儿园的《家长行为规范》及其他有关管理制度。

第五章 教职工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管理,对幼儿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幼儿园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幼儿园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教师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幼儿园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心健康,热爱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具有良好品德,执行幼儿园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幼儿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尊重和爱护幼儿,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相应的文化和专业素养;

(五)制止有害于幼儿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儿童为本的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二十五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幼儿园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实行国家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八条 教师对本班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职责:

(一)观察了解幼儿,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班幼儿的发展水平和兴趣需要,制订和执行教育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

(二)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合理组织教育内容,提供丰富的玩具和游戏材料,开展适宜的教育活动;

(三)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指导并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四)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幼儿家庭的教育环境,商讨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措施,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教育任务;

(五)参加业务学习和保育教育研究活动;

(六)定期总结评估保教工作实效,接受园长的指导和检查。

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保育员应当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幼儿园保育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本班房舍、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和消毒工作;

(二)在教师指导下,科学照料和管理幼儿生活,并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

(三)在卫生保健人员和本班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

(四)妥善保管幼儿衣物和本班的设备、用具。

第三十条 幼儿园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教职工奖惩制度,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教师法》、《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岗位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幼儿园奖惩制度,予以批评教育和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教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第六章 安全卫生保健管理

第三十四条 搞好园内整体规划,从幼儿园实际出发,创建健康、向上、文明、以人为本的育人环境。

第三十五条 分步创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净化、美化、绿化、童化的绿色幼儿园,把幼儿园建成孩子的乐园。

第三十六条 严格园内环境卫生管理,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园内无果壳、纸屑、烟头、痰迹,墙壁无污迹,公物无损坏。

第三十七条 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严格执行接送制度,食品、药物的管理制度,防止发生失火、触电、砸伤、摔伤、烫伤、食物中毒、煤气中毒、吞食异物以及交通安全等事故,确保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

第三十八条 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卫生保健制度。

第三十九条 制定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第四十条 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档案。

第四十一条 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积极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预防工作。

第四十二条 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每周要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保证幼儿随时饮水的条件。

第四十三条 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第七章 经费、资产与后勤

第四十四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事业收入等。

第四十五条 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教育、物价和财政部门确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幼儿园的经费,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合理开支,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七条 幼儿园的经费,保证保育和教育的需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和开展教职工培训。

第四十八条 幼儿膳食费实行民主管理制度,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每月向家长公布账目。

第四十九条 幼儿园建立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提交园务委员会审议,并接受财务、审计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 幼儿园坚持勤俭办园,精打细算的原则,统筹计划、合理开支,搞好经费预算、执行和决算。

第五十一条 幼儿园依法建立资产配置、使用、处置、产权登记、信息管理、固定资产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

第五十二条 幼儿园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幼儿园对侵占园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幼儿园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幼儿园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三条 总务后勤工作必须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超前做好服务工作。

第五十四条 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交通安全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幼儿园财产安全,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八章 幼儿园与社会

第五十五条 家长委员会由各班级家长代表、园长、教师等人员组成,协助幼儿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交流,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

第五十六条 幼儿园建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园长指导下工作。其主要任务是,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工作计划和要求,监督幼儿园工作,反映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七条 幼儿园每学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介绍幼儿园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和幼儿园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设想、措施,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

第五十八条 幼儿园教师应广泛联系家长,按要求做好家庭访问工作。

第五十九条 幼儿园每年组织家庭教育指导和家庭教育实践活动,举办家长培训讲座和咨询服务,开展先进教育理念和科学育人知识指导。

第六十条 幼儿园应密切同社区的联系与合作、宣传幼儿教育的知识,支持社区开展有益的文化教育活动,争取社区支持和参与幼儿园建设。

第六十一条 幼儿园依托社区,努力开发社区教育资源,依靠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幼儿园热情为社区服务,组织老师和幼儿为社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

第六十二条 幼儿园依靠居委会、派出所开展园内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优化办园环境。

第六十三条 幼儿园接受家长、社区和社会的监督。

第九章 幼儿园标识

第六十四条 幼儿园园徽:

园徽释义:整体设计以字母YEY(幼儿园)与调色板和阿拉伯数字1(代表一幼,一流幼儿园)变形组合而来。外形设计拟爱心形象,寓意老师对孩子的关爱。色彩设计主色调为橘黄,寓意一幼是个温暖的大家庭。七色表示老师和孩子以七色涂抹自己绚丽美好人生。

第六十五条 幼儿园园歌:《一幼是我家》

第六十六条 确定每年5月25日为幼儿园成立纪念日。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的制定与修订经幼儿园教代会讨论、党支部审议、园务委员会审定后,由园长签发,报xx市教育体育局核准。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经教代会至少二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经园务委员会讨论同意后,可启动本章程修订程序。

第七十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幼儿园制度体系。幼儿园的任何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由园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经xx市教育体育局核准后生效,自幼儿园公布之日起实施。

幼儿园章程范本篇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幼儿园素质教育,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名称为xx市x幼儿园,园址:xx市xx小区内。

第三条 幼儿园适龄幼儿为2——6周岁,学制为4年,分小班、中班、大班、学前班。

第四条 幼儿园办园宗旨:科学启迪、快乐育人、服务家长、奉献社会;办园目标:高质量、高品位、高信誉、强活力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幼儿园;办园特色:温馨和谐的学习氛围、现代化的教学设施设备、科学有序的常规教学。独具特色的艺术特长教育。

第五条 办园理念是:民主、和谐、人文、创新;教育理念:崇高科学、勇于创新;服务理念:尊重、奉献、沟通、细致;管理理念:一人为本、以园为本;培养目标:健康、活泼、聪慧、自信。

第六条 幼儿园以“团结合作、爱岗敬业、讲求实效、勇于创新”为园风;以“爱,勤、精、新”为园训;以“”爱心,热心,细心,耐心为教风;以“动手、动脑、乐学、好问”学风。全面推行素质教育。

第七条 每年八一日为幼儿园建园纪念日。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八条 幼儿园由xx市教育局主管,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评议、监督和指导。团支部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工作,同时发挥园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的作用。

第九条 幼儿园设置园长、副院长、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教职工负责制、岗位负责制、考核奖罚制。

第十条 园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对幼儿园的改革与发展、教育教学与行政管理等重大问题有决策权;

(二)人事权:从幼儿园的发展需要和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出发,有权聘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教职工的工作岗位;

(三)奖罚权: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成绩优秀的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错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经权:在遵守国家财务规定的前提下,有权对幼儿园进行财务收支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园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 坚持正确的办园放心,依法治园,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回报工作。

(三) 严格执行保育教学和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育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执行。

(四) 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只会力量,自觉接受教职工大会的监督

(五) 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为教师培训进修提供方便

(六) 规范幼儿园管理。

(七) 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幼儿园的教育现代化建设步伐,搞好园舍、教学设施、设备,校园环境等建设。

(八) 强化法制安全教育,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九) 廉洁从政,以身作则,带头实干。

第十二条 幼儿园的共青团、公会等组织、要自觉当好幼儿园与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加强幼儿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园内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幼儿园改革发展的汇总大好的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 教职工管理

第十三条 幼儿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权力,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十四条 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讲究工作规范。自觉做到“六要”:要尊重幼儿、赋爱心;要言行文明、好素质;要刻苦钻研、勇进取;要服务家长、由热情;要仪表端庄、求大方;要工作专注、全投入。“六不”不讲教师忌语;不变相头发幼儿;不搞有偿家教;不收受幼儿家长礼品;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房间迷信活动;不擅自向幼儿收费。

第十五条 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崇尚科学、创新进取。

第十六条 力争达优秀幼儿教师职业素质基本要求

第十七条 教师职责:

(一) 遵守幼儿园圆规,具有良好的师德,有“在幼儿园一日久要认真工作一天”的集体主义意识和强烈的事业心、工作责任感。

(二) 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培养目标和园务计划,遵循幼儿身心的发展规律,结合本班幼儿特点,制定保教工作计划(学期假话、月季花、周计划、逐日计划)并认真做好总结

(三) 认真实施计划,观察、几率、屁股每个幼儿建筑、社会、认识、艺术等领域的发展情况,并做好相应记录(家纺记录、活动记录、个案记录、反思笔记等),以促使每个幼儿在原有水平上有所发展。

(四) 完成园务计划要求,创设与保教要求相适应,并使幼儿能主动参与的生活与教育环境。组织安排好一日孩子,认真组织教学孩子,寓教育于游戏孩子之中。进班前必须做好一切准备工作(教具、教材重点、难点等)带班时做到人到心道,不擅自离开岗位。严格执行幼儿一日作息制度(包括下午孩子、区角游戏、户外活动)

(五) 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管理好幼儿生活(进餐、仪表、个人清洁卫生等等)。根据季节做好防暑降温、防冻保暖工作。

(六) 热情接待家长,了解全班幼儿的基本情况及家庭教育情况,有计划地进行家访并做记录。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做好家园一致教育工作,做好“家园联系地” 工作,定时向家长汇报幼儿在园情况,定期开家长会,指导家庭教育,教师与家长要建立正常关系。不向家长或幼儿索取物品、代办私事。

(七) 按时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主动参与并积极发表意见。按时认真参加听课、评课活动,在完成务计划布置的工作之外,做好业务资料积累工作。根据本人特点或业务上的难点进行科学研,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有明确的阶段工作目标,既要扎实工作,又提倡创新研究精神,估计创新性地完成各项任务

(八) 做好教师环境清洁卫生工作,做好班级内教具、玩具及个人学习、备课用品等财产保管工作,节约使用纸张等各种易耗品。

(九) 外出参加进修、开会、听课等活动者,必须凭通知先征得园长及分管领导同意。

(十) 搭班老师要互相孩子,做好每日接班工作,(本文出自范文。先。生网 )建立每周一次商讨班级工作制度,沟通思想交流情况。统一教育方法,实行教育上的一致性。

(十一) 教师必须服从园方带班安排,幼儿园教育需要,如有对外接待任务,要主动协商好做好接待工作。

(十二) 自觉维护幼儿园声誉,向家长、社会宣传幼儿园,积极参与幼儿园的招生工作。

第四章 幼儿管理

第十八条 幼儿享有下列权力:

(一) 凡在园幼儿均享有平等接受教育,参与各项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力。

(二) 在园情况素质汇报单的评语等获得公正评价。

(三) 享受法律法规和幼儿园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力。

第十九条 幼儿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二) 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友爱伙伴,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 关心班级和他人,自信、自律、自理、自强。

(四) 维护幼儿园声誉。

第二十条 幼儿在入园前,必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第二十一条 家长参加幼儿园管理,成立家长委员会,对幼儿园的重大事件和活动有建议权,家长有权评议幼儿园工作和教职工工作。

第二十二条 建立家园联系制度,利用家园联系册,橱窗、园刊登等多种手段进行家园联系,每学期向家长开放幼儿园半日活动,定期召开家长会。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三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从事幼儿园的保育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幼儿园的任务是:实施保育与保教相结合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第二十四条 依据新课程、园务计划,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实施教育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维护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周工作安排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随意擅自调课或停课,调课须经领导批准。

第二十五条 认真做好教学研究和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强化“科研兴园”的意识,坚持开展“人人有专题”和“随堂听课活动”坚持每周保教人员的专业培训制度,积极组织教科研活动。

第二十六条 认真抓好教育质量的常规管理和教学评估,认真抓好拟定教学计划,即备课、上课、游戏、幼儿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养成各个环节的管理。规范幼儿一日活动十六个环节,做到环环相扣,有张有弛,动静交替。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二十八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和幼儿个案,严肃招生等纪律制度。

第二十九条 加强对保育、教育、教学工作的检查考核,注重平时检查,完善过程资料。

第三十条 提供现代化的教学设备,新颖独创的儿童玩具,安全卫生的生活设施,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第六章 卫生保健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全体师生努力创建美观、童趣、健康、向上、文明高雅的育人环境。

第三十二条 创造健康向上,催人奋进的校园文化氛围,幼儿园年级班级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努力营造宽松和谐、团结协调、相互尊重的人际关系和紧张有序的工作环境。

第三十三条 搞好园内整体规划,从幼儿园实际出发,分布创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净化、美化、绿化、童化的绿色校园,八幼儿园建成孩子的乐园。

第三十四条 严格园内环境卫生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的监督评比制度,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园内无果壳,纸屑、烟头、痰迹,墙壁无污染,公物无损坏。

第三十五条 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安排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严格执行接送制度,食品、药物的管理制度,防止发生失火,触电、砸伤、摔伤、烫伤、食物中毒、煤气中毒、吞食异物和防止幼儿将异物放入眼、耳、鼻、口腔内以及交通安全等事故,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第三十六条 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湖南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的卫生保健制度。

第三十七条 制定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建立幼儿园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的档案,按规定每年体一次检;每半年测量身高、体重、视力、延迟一次,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主义幼儿的口腔卫生、保护视力。

第三十九条 幼儿园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积极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园内严禁吸烟。

第四十条 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每周要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取量情况。

第四十一条 保证幼儿随时饮水的条件,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大小便的次数,时间等。

第四十二条 幼儿园要逐步改善条件,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第七章 财务后勤管理

第四十三条 幼儿园的经费来源为自主教育经费为主,依据幼儿园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正确编报预、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第四十四条 幼儿园严格按照教育局、物价局、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取费用。

第四十五条 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按照安全、保卫、采购、保管、维修等后勤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严肃工作纪律,公开服务那我I人,接受师生评议,廉洁自律,克己奉公,讲求效率。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幼儿园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由园行政办公室负责人解释,修改权属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幼儿园章程范本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的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法定名称:xx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占地面积:730平方米

第四条幼儿园园址:xx街对面办学目的:幼儿成长的乐园;教师成才的学园;家长信任的家园。

学校投资:35万元。

培养目标:2岁至6岁的适龄儿童

第五条举办者:女士,是幼儿园的园长,幼儿园实行园长全面负责,有对幼儿园教职工的任免权。

第六条本幼儿园自觉接受上级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七条办学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

第二章办学范围

第八条办学层次及形式:学前教育,全日制第九条专业设置及学制:幼儿学前教育三年制(包括小班、中班、大班三个年龄段的2-6岁的健康幼儿及3-7岁的特殊儿童。)第十条招生对象:适龄儿童;生源范围:齐海乡周边自然村第十一条办学规模:现开设大中小3个教学班,目前在园幼儿150余人。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本单位实行园长负责制。

第十三条:幼儿园办园指导思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学前教育改革,树立以幼儿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实施素质教育,促幼儿全面发展,一切为孩子的发展,为一切孩子的发展,为发展孩子的一切,以"以人为本,重在发展"的管理,"宽松、和谐、平等、尊重"的人文环境,"主体探究型课堂教学"为工作目标,全面实施保教相结合的原则,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办好二级一类幼儿园。

幼儿园办园目标是:幼儿成长的乐园;教师成才的学园;家长信任的家园;语言特色的校园。

第十四条:幼儿园园风:合作、务实、创新、争效幼儿园师风:敬业、爱生、进取、奉献幼儿园教风:求知、求真、求实、求新幼儿园学风:

第十五条:幼儿园向本学区招生,招生时间、新生入园时间均按县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幼儿园章程经教代会通过、由县教育局审核、批准方可生效,全体教职员工均要遵守本章程。

第四章幼儿园的管理

第十七条:幼儿园由教育局领导,幼儿园园长由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并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考核、评议和指导。

第十八条:园长幼儿园园长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国家统一规定的目标指导下,决定幼儿园具体教育目标、规划幼儿园的发展、统筹安排幼儿园教育教学、卫生保健和总务行政工作。

(二)向上级提出"组阁"建议,改变幼儿园机构组织和权限关系。

(三)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成绩并给予奖惩。

(四)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支配幼儿园财政费用,规划和使用财产设备。

(五)关心教职员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组织工作人员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九条:幼儿园实行干部竟聘制。副园长是园长领导教育工作的主要助手,具体负责组织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并对教师进行指导、评议和考核;总务主任是园长领导幼儿园后勤工作的主要助手,具体管理幼儿园后勤工作,并对保育员、保健员、营养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指导,评议和考核。

第二十条:幼儿园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二级考核制,严格按有关法规及章程制度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奖惩、评议。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工作计划和园长布置的工作通过副园长和总务主任及教研组长等条线具体落实。

第五章幼儿园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接受党支部对幼儿园的工作实施监督,切实保证幼儿园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党的政策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的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十三条: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教代会审议、讨论幼儿园重大事项,并对园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对园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实行园务公开制。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的工会维护和代表全体教职工的利益,集中群众意见、建议,对幼儿园实行监督和协调。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接受上级教育行政、督导部门的督导评估;接受审计、物价、税务、公安、消防、卫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加强与社区的联系,建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听取家长和社区的意见,提高办学质量。

第六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七条: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学前教育纲要》的要求,二期课改的精神,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教育观念,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确立园培养幼儿发展目标:好思考、喜探索、善表现、能合群、有责任。对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以素质教育为核心,以科研为抓手,以科研促教研,以教研促教育,以全语言教育为主线,确立园全语言教育的目标是:以幼儿语言能力发展为手段,促进幼儿的创造性为核心目标的能力素质和人格素质的健康发展,获得打开知识宝库的钥匙,成为主动的学习者和学会学习的实践者。

第二十九条:幼儿园的教育工作,以幼儿发展为本,根据幼儿自身发展需要和社会的需要,培养幼儿适应社会、适应学习、适应生活、学会做人。

第三十条:幼儿园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按市、区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充分利用人、物、时空等各种要素,综合显形课程和隐性课程的效应,促进幼儿自主活动的生成。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制定并实行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和教学工作评价、考核制度。

第三十二条:幼儿园设立教育教学科研领导小组,发挥科研基地作用,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建立教研奖励制度,提高教科研的质量。

第三十三条:幼儿园设立家长委员会,成立家长学校,加强幼儿园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沟通,定期为家长提供教育信息和家教咨询,同时发挥社区教育网络作用。

第三十四条:幼儿园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教师用普通话规范教学。

第三十五条:幼儿园与小学紧密联系,相互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

第七章人事管理

第三十六条:幼儿园实行全园聘用合同制,并按有关规定,结合园内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责、定工作量,教职员工由园长聘任,聘期一般为一年。

第三十七条:专技人员实行评聘分开,享有相应待遇。

第三十八条:在编人员违法、拘留、劳动教养、判刑的,予以除名。

第三十九条:幼儿园实行国家工资和园内奖金分配方案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奖金分配依据考核情况实行上下浮动制度。园内的福利发放限于在编、在岗的教职工。教职工医疗费报销按市政府有关办法办理。

第四十条:幼儿园重视教职员工的继续教育,支持、督促其参加高一层次的学历培训,完成市、区规定的进修任务,并积极创造条件,为他们提供外出学习、进修的机会。

第四十一条:幼儿园建立相应的考核、奖惩制度,奖优罚劣。

第八章总务管理

第四十二条:幼儿园设会计、出纳岗位。根据量入为出,略有结余,统筹计划,严格把关的原则,建立经费编制的预算、执行、结算、反馈制度。

第四十三条:幼儿园收费项目按物价局规定,根据收费许可证所列收费项目,并建立收费项目审批制度。

第四十四条: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财务纪律,做好设备购置、验收、编号、入账工作。

第四十五条: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收取幼儿伙食费,按天核算,按月公布,自觉接受家长监督。教工伙食独立核算。

第四十六条:认真制定和执行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加强园舍管理,创设园容美化、园舍绿化、环境净化的良好教育环境。

第九章教师管理

第四十七条:幼儿园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必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取得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

第四十八条:幼儿园教师享有假期的带薪休假权利。

第四十九条:幼儿园教师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结合本班幼儿特点和个人差异,设计教育教学计划。

(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遵守规章制度,执行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三)关心爱护每一个儿童,尊重儿童的合法权益与人格,促进儿童品德、智力、体质等全面、和谐、充分的发展。

(四)重视儿童的年龄特征与个别差异,了解儿童的内在需要、不同的兴趣爱好和潜在的发展可能性,创设有利于儿童自我发展的条件。

(五)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和幼儿作息制度,促使儿童健康成长。

(六)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儿童家教环境,商讨教育措施,共同配合完成教育任务。

第十章幼儿管理

第五十条:幼儿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来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幼儿园保护责任。幼儿园关心爱护幼儿的身心健康,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活动场所和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并对幼儿进行生理、心理、安全和健康教育。

第五十一条:幼儿享有有关法律、法则规定的受教育的权益,受尊重的权益和人格保护的权益。

第五十二条:幼儿园应认真制定和执行幼儿园作息制度、保教工作制度、卫生保健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以保证幼儿得到良好的教育和保育。

第五十三条:幼儿园根据幼儿年龄特点,研究、调配和改善膳食、提高饮食、饮水质量。

第五十四条:对幼儿体、智、德、美定期观察评估,以有利于促进幼儿在原有基础上的提高。

第五十五条:幼儿园建立帮困制度,对特困儿童进行多种形式的资助关爱。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园长室。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如有修改,必须先经教代会审议,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并报县教育局审核后生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幼儿园章程范本篇4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名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小博士幼儿园第三条 幼儿园的性质。幼儿园的性质:本园为自愿举办,对学期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工业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从事非盈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 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 幼儿园自愿接受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幼儿园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180号。

第七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结构第八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候梅 女士 。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董(理)事(以下简称董、理事)(三)有权查阅理 (董)事会(以下简称董、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九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 20万元;出资者:候梅,金额: 20万 。

第十条 本单位的办学结构:

(一)办学规模:(1)本园占地面积350平方米(2)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3)幼儿园户外活动面积550平方米。(4)审批部门核准在园生人数为4个班,120人。

(二)办学层次:办学层次:幼儿园(三)办学形式:本园招生对象为3-6岁的幼儿,提供小、中、大班全日制学前教育。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第十一条 幼儿园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幼儿园的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 幼儿园董事会人员五人以上,主要由三部分人组成,即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三条 董事会成员必须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四条 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

第十五条 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园长;(二)修改幼儿园章程和制定幼儿园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第十七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组成人员提议时。

第十八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

第十九条 副董事长协助董(理)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二十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二)落实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代表幼儿园签署有关文件;(四)法律、法规和有关教育法规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由董事长作出最后决定。但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园长;(二)修改幼儿园章程;(三)制定发展规划;(四)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等其他重要变更事项;第二十二条 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者其指定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二十三条 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议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设园长一人,园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六条 园长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以下职权:

(一) 执行幼儿园董事会的决定;(二) 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幼儿园规章制度;(三) 聘任和解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 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 负责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六)负责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园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幼儿园章程范本篇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名称:

第三条 幼儿园的性质。幼儿园的性质:本园为自愿举办,对学期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工业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从事非盈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 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 幼儿园自愿接受教育局、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幼儿园地址: 。

第七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结构

第八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理)事(以下简称董、理事)

(三)有权查阅理 (董)事会(以下简称董、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条 本单位的办学结构:

(一)办学规模:(1)本园占地面积(2)建筑面积(3)幼儿园户外活动面积。(4)审批部门核准在园生人数为 个班, 人。

(二)办学层次:办学层次:幼儿园

(三)办学形式:本园招生对象为3-6岁的幼儿,提供小、中、大班全日制学前教育。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幼儿园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幼儿园的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 幼儿园董事会人员五人以上,主要由三部分人组成,即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三条 董事会成员必须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四条 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

第十五条 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园长;(二)修改幼儿园章程和制定幼儿园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

第十七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组成人员提议时。

第十八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

第十九条 副董事长协助董(理)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二十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二)落实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代表幼儿园签署有关文件;(四)法律、法规和有关教育法规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由董事长作出最后决定。但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园长;(二)修改幼儿园章程;(三)制定发展规划;(四)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等其他重要变更事项;

第二十二条 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者其指定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二十三条 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议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设园长一人,园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六条 园长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以下职权:

(一) 执行幼儿园董事会的决定;(二) 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幼儿园规章制度;(三) 聘任和解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 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 负责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六)负责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园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四章 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董事长为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幼儿园资产、财务管理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三十条 幼儿园资产来源:本园由举办者候梅个人以实物及货币形式共计出资58万人民币,于x年3月30日前出齐。本园是个体单位,所有资产来源合法,资产的使用也符合章程规定的要求和业务范围。

(一)举办者出资。

(二)政府资助。

(三)受赠财产。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的办学资金主要用于幼儿园的校园校舍建设、教育教学设备购置,教职员工工资、福利、缴纳社会保险费,教师培训,教育教研活动,招生宣传,备用流动资金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幼儿园的资产。

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收取的费用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依法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财务会计报告交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三十六条 举办者或法定代表人变更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八条 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办学节余及分配

第三十九条 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四十条 办学结余是指幼儿园扣除办学成本等形成的年度净收益,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并依法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25%比例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须的费用后的余额。

第四十一条 取得合理回报的时间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

第四十二条 幼儿园提取的发展基金,用于幼儿园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四十三条 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由董事会依法决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在确定取得合理回报比例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董(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民办幼儿园的章程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四十五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三)发生分立、合并的;(四)自行解散的;第四十六条 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七条 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八条 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幼儿园章程范本篇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名称:

第三条 幼儿园的性质。幼儿园的性质:本园为自愿举办,对学期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工业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从事非盈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 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 幼儿园自愿接受教育局、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幼儿园地址: 。

第七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结构

第八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理)事(以下简称董、理事)

(三)有权查阅理 (董)事会(以下简称董、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条 本单位的办学结构:

(一)办学规模:(1)本园占地面积(2)建筑面积(3)幼儿园户外活动面积。(4)审批部门核准在园生人数为 个班, 人。

(二)办学层次:办学层次:幼儿园

(三)办学形式:本园招生对象为3-6岁的幼儿,提供小、中、大班全日制学前教育。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幼儿园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幼儿园的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 幼儿园董事会人员五人以上,主要由三部分人组成,即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三条 董事会成员必须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四条 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

第十五条 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园长;(二)修改幼儿园章程和制定幼儿园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

第十七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组成人员提议时。

第十八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

第十九条 副董事长协助董(理)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二十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二)落实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代表幼儿园签署有关文件;(四)法律、法规和有关教育法规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由董事长作出最后决定。但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园长;(二)修改幼儿园章程;(三)制定发展规划;(四)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等其他重要变更事项;

第二十二条 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者其指定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二十三条 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议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设园长一人,园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六条 园长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以下职权:

(一) 执行幼儿园董事会的决定;(二) 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幼儿园规章制度;(三) 聘任和解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 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 负责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六)负责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园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四章 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董事长为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幼儿园资产、财务管理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三十条 幼儿园资产来源:本园由举办者候梅个人以实物及货币形式共计出资58万人民币,于x年3月30日前出齐。本园是个体单位,所有资产来源合法,资产的使用也符合章程规定的要求和业务范围。

(一)举办者出资。

(二)政府资助。

(三)受赠财产。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的办学资金主要用于幼儿园的校园校舍建设、教育教学设备购置,教职员工工资、福利、缴纳社会保险费,教师培训,教育教研活动,招生宣传,备用流动资金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幼儿园的资产。

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收取的费用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依法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财务会计报告交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三十六条 举办者或法定代表人变更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八条 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办学节余及分配

第三十九条 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四十条 办学结余是指幼儿园扣除办学成本等形成的年度净收益,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并依法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25%比例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须的费用后的余额。

第四十一条 取得合理回报的时间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

第四十二条 幼儿园提取的发展基金,用于幼儿园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四十三条 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由董事会依法决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在确定取得合理回报比例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董(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民办幼儿园的章程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四十五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三)发生分立、合并的;(四)自行解散的;第四十六条 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七条 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八条 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幼儿园章程范本篇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推进依法治园,规范管理,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名称为xx市一幼儿园,英文表述:。

第三条 幼儿园住所为xx市青年中路市四中体育馆西侧,

网址为, 邮政编码:。

第四条 幼儿园由xx市人民政府举办,xx市教育体育局主管。是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全日制公办幼儿园。

第五条 幼儿园学制三年,属全日制幼儿园,开设小、中、大班,招生对象为3—6周岁幼儿,招生规模为xx市教育体育局核定的班额和人数。

第六条 幼儿园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同时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

第七条 幼儿园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园方向。

第八条 幼儿园实行园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幼儿家长、社会公众对幼儿园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九条 幼儿园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接受市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以及社会公众及本园教职工的监督。

第二章 治理结构

第十条:幼儿园园长是幼儿园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幼儿园的各项工作,副园长受园长的委托分管幼儿园某方面的工作。园长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聘任、调配教职工,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四)负责教职工的思想工作,组织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学习、进修、教育研究创造必要的条件。

(五)关心教职工的身心健康,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

(六)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七)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八)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第十一条 幼儿园设园务委员会,是幼儿园的决策机构,在园长主持下负责讨论、决定园内重大事项。园务委员会由园长、副园长、党组织负责人、保教、后勤负责人组成。

第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xx市一幼儿园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支部),是幼儿园的政治核心,全面负责幼儿园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参与决定重大问题并监督实施,领导幼儿园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支持和保证园长依法行使职权。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引导监督幼儿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治园、规范管理,确保正确办园方向;

(二)参与讨论决定幼儿园发展规划、重要改革、财务预决算、教学科研、招生录取和基本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主导作用,负责幼儿园内设机构负责人的教育培养和选拔任用,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幼儿园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参与讨论决定人才工作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对教职工聘用考评、职称评审等提出意见;

(五)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幼儿园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完善幼儿园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七)领导幼儿园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的预防、监督和查处;

(八)领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九)行使党章党规及上级党委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幼儿园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幼儿园的民主管理,加强对学校的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听取园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幼儿园的办园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审议通过幼儿园提出的内部人事管理体制、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办法、奖惩条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支持幼儿园颁布施行;

(三)讨论教职工的评价、奖惩等问题,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对办园实行民主监督,对幼儿园主要领导成员的学习、廉政、实绩等状况实行一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和考核。

第十四条 幼儿园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幼儿园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幼儿园工会行使以下权利:

(一)负责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工作,贯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承担教代会闭会期间工作机构的有关工作;

(二)关心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及时向幼儿园党政领导反映教职工的诉求和意见;

(三)关心教职工业余精神生活,积极开展有益于身体健康的文体活动;

(四)履行监督职能,推进幼儿园园务公开民主管理;

(五)开展女教职工工作,提高广大女教职工的整体素质,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六)加强工会自身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健全工会各级机构,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充分发挥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七)完成党组织和上级工会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课程设置、开发与教学

第十五条 幼儿园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工作规程》,结合《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自主设置课程。课程设置遵循幼儿教育规律,遵循课程改革原则,坚持以幼儿发展为本的课程理念,全面安排共同性课程和选择性课程。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幼儿园课程三级管理的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园本课程,形成适合本园的课程体系。

第十六条 幼儿园组织教师开展教学改革,借鉴国内外先进教育理论,积极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满足每个幼儿对安全与健康、关爱与尊重的基本需要,并为幼儿提供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与幼儿阶段的学习特点与身心发展水平相适应,激发幼儿积极、主动地学习;尊重幼儿学习与发展的个体差异,体现个别化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 幼儿园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尊重幼儿意愿,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游戏活动,提供现代化的教学设备,新颖独创的儿童玩具,安全卫生的生活设施,促进幼儿的能力和个性得到全面发展。

第十八条 幼儿园按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幼儿成长档案。

第十九条 幼儿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引导幼儿用普通话表达自己的想法。

第四章 幼儿和监护人

第二十条 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一日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幼儿园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玩具;

(二)在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的发展上获得公正评价。

(三)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

(四)对幼儿园、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一条 幼儿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协助幼儿园对幼儿进行教育,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个性品质和行为习惯。

(二)支持幼儿参与幼儿园各项活动,让幼儿在集体活动中与同伴友好交往。

(三)遵守幼儿园的《家长行为规范》及其他有关管理制度。

第五章 教职工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管理,对幼儿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幼儿园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幼儿园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教师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幼儿园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心健康,热爱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具有良好品德,执行幼儿园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幼儿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尊重和爱护幼儿,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相应的文化和专业素养;

(五)制止有害于幼儿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儿童为本的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二十五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幼儿园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实行国家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八条 教师对本班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职责:

(一)观察了解幼儿,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班幼儿的发展水平和兴趣需要,制订和执行教育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

(二)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合理组织教育内容,提供丰富的玩具和游戏材料,开展适宜的教育活动;

(三)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指导并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四)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幼儿家庭的教育环境,商讨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措施,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教育任务;

(五)参加业务学习和保育教育研究活动;

(六)定期总结评估保教工作实效,接受园长的指导和检查。

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保育员应当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幼儿园保育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本班房舍、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和消毒工作;

(二)在教师指导下,科学照料和管理幼儿生活,并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

(三)在卫生保健人员和本班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

(四)妥善保管幼儿衣物和本班的设备、用具。

第三十条 幼儿园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教职工奖惩制度,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教师法》、《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岗位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幼儿园奖惩制度,予以批评教育和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教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第六章 安全卫生保健管理

第三十四条 搞好园内整体规划,从幼儿园实际出发,创建健康、向上、文明、以人为本的育人环境。

第三十五条 分步创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净化、美化、绿化、童化的绿色幼儿园,把幼儿园建成孩子的乐园。

第三十六条 严格园内环境卫生管理,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园内无果壳、纸屑、烟头、痰迹,墙壁无污迹,公物无损坏。

第三十七条 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严格执行接送制度,食品、药物的管理制度,防止发生失火、触电、砸伤、摔伤、烫伤、食物中毒、煤气中毒、吞食异物以及交通安全等事故,确保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

第三十八条 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卫生保健制度。

第三十九条 制定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第四十条 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档案。

第四十一条 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积极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预防工作。

第四十二条 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每周要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保证幼儿随时饮水的条件。

第四十三条 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第七章 经费、资产与后勤

第四十四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事业收入等。

第四十五条 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教育、物价和财政部门确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幼儿园的经费,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合理开支,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七条 幼儿园的经费,保证保育和教育的需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和开展教职工培训。

第四十八条 幼儿膳食费实行民主管理制度,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每月向家长公布账目。

第四十九条 幼儿园建立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提交园务委员会审议,并接受财务、审计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 幼儿园坚持勤俭办园,精打细算的原则,统筹计划、合理开支,搞好经费预算、执行和决算。

第五十一条 幼儿园依法建立资产配置、使用、处置、产权登记、信息管理、固定资产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

第五十二条 幼儿园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幼儿园对侵占园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幼儿园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幼儿园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三条 总务后勤工作必须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超前做好服务工作。

第五十四条 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交通安全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幼儿园财产安全,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八章 幼儿园与社会

第五十五条 家长委员会由各班级家长代表、园长、教师等人员组成,协助幼儿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交流,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

第五十六条 幼儿园建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园长指导下工作。其主要任务是,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工作计划和要求,监督幼儿园工作,反映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七条 幼儿园每学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介绍幼儿园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和幼儿园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设想、措施,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

第五十八条 幼儿园教师应广泛联系家长,按要求做好家庭访问工作。

第五十九条 幼儿园每年组织家庭教育指导和家庭教育实践活动,举办家长培训讲座和咨询服务,开展先进教育理念和科学育人知识指导。

第六十条 幼儿园应密切同社区的联系与合作、宣传幼儿教育的知识,支持社区开展有益的文化教育活动,争取社区支持和参与幼儿园建设。

第六十一条 幼儿园依托社区,努力开发社区教育资源,依靠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幼儿园热情为社区服务,组织老师和幼儿为社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

第六十二条 幼儿园依靠居委会、派出所开展园内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优化办园环境。

第六十三条 幼儿园接受家长、社区和社会的监督。

第九章 幼儿园标识

第六十四条 幼儿园园徽:

园徽释义:整体设计以字母YEY(幼儿园)与调色板和阿拉伯数字1(代表一幼,一流幼儿园)变形组合而来。外形设计拟爱心形象,寓意老师对孩子的关爱。色彩设计主色调为橘黄,寓意一幼是个温暖的大家庭。七色表示老师和孩子以七色涂抹自己绚丽美好人生。

第六十五条 幼儿园园歌:《一幼是我家》

第六十六条 确定每年5月25日为幼儿园成立纪念日。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的制定与修订经幼儿园教代会讨论、党支部审议、园务委员会审定后,由园长签发,报xx市教育体育局核准。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经教代会至少二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经园务委员会讨论同意后,可启动本章程修订程序。

第七十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幼儿园制度体系。幼儿园的任何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由园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经xx市教育体育局核准后生效,自幼儿园公布之日起实施。

幼儿园章程范本篇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名称:x区x幼儿园

第三条 幼儿园的性质:本园为自愿举办,对学期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工业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从事非盈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 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 幼儿园自愿接受x区宣教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幼儿园地址:x大道三街4号。

第七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结构

第八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女士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理)事(以下简称董、理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以下简称董、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50万元;出资者:,金额:50万。

第十条 本单位的办学结构:

(一)办学规模:

(1)本园占地面积2500平方米;

(2)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

(3)幼儿园户外活动面积900平方米;

(4)审批部门核准在园生人数为7个班,250人。

(二)办学层次:幼儿园;

(三)办学形式:本园招生对象为2.5—6周岁的健康幼儿,提供小、中、大、大大班全日制幼儿学前教育。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幼儿园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四年,董事会是幼儿园的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幼儿园董事会人员五人以上,主要由三部分人组成,即举办者或者其代表、园长、教职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三条董事会成员必须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四条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

第十五条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园长;

(二)修改幼儿园章程和制定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

第十七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组成人员提议时。

第十八条董事会设董事5名,监事3名。

第十九条副董事长协助董(理)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二十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二)落实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幼儿园签署有关文件;

(四)法律、法规和有关教育法规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由董事长作出最后决定。但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园长;

(二)修改幼儿园章程;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等其他重要变更事项。

第二十二条 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者其指定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二十三条 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议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设园长一人,园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六条 园长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以下职权:

(一) 执行幼儿园董事会的决定;

(二) 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幼儿园规章制度;

(三) 聘任和解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 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 负责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

(六) 负责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园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四章 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副董事长为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1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1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1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幼儿园资产、财务管理及教职人员聘任制度

第三十条幼儿园资产来源:本园由董事长x个人以实物及货币形式共计出资八百万人民币,于20xx年一月三十日前出齐。本园是个体单位,所有资产来源合法,资产的使用也符合章程规定的要求和业务范围。

(一)举办者出资;

(二)政府资助;

(三)受赠财产;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的办学资金主要用于幼儿园的校园校舍建设、教育教学设备购置,教职员工工资、福利、缴纳社会保险费,教师培训,教育教研活动,招生宣传,备用流动资金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幼儿园的资产。

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收取的费用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依法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财务会计报告交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三十六条 举办者或法定代表人变更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八条 本单位教职人员聘任、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三十九条 本单位教职人员根据岗位确定工资情况。福利待遇:暑假、寒假补贴基本生活费每月300元(工作满一年以上才享受该待遇)。领取该待遇在第二学期的第一、第二个月领取。

第六章 办学节余及分配

第四十条 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四十一条 办学结余是指幼儿园扣除办学成本等形成的年度净收益,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并依法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1%比例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须的费用后的余额。

第四十二条 取得合理回报的时间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

第四十三条 幼儿园提取的发展基金,用于幼儿园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四十四条 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由董事会依法决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在确定取得合理回报比例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董(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三十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三十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四十六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四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三十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八条 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九条 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章程经x年8月14日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董事会。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幼儿园章程范本篇9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名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小博士幼儿园第三条 幼儿园的性质。幼儿园的性质:本园为自愿举办,对学期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工业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从事非盈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 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 幼儿园自愿接受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幼儿园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180号。

第七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结构第八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候梅 女士 。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董(理)事(以下简称董、理事)(三)有权查阅理 (董)事会(以下简称董、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九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 20万元;出资者:候梅,金额: 20万 。

第十条 本单位的办学结构:

(一)办学规模:(1)本园占地面积350平方米(2)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3)幼儿园户外活动面积550平方米。(4)审批部门核准在园生人数为4个班,120人。

(二)办学层次:办学层次:幼儿园(三)办学形式:本园招生对象为3-6岁的幼儿,提供小、中、大班全日制学前教育。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第十一条 幼儿园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幼儿园的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 幼儿园董事会人员五人以上,主要由三部分人组成,即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三条 董事会成员必须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四条 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

第十五条 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园长;(二)修改幼儿园章程和制定幼儿园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第十七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组成人员提议时。

第十八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

第十九条 副董事长协助董(理)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二十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二)落实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代表幼儿园签署有关文件;(四)法律、法规和有关教育法规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由董事长作出最后决定。但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园长;(二)修改幼儿园章程;(三)制定发展规划;(四)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等其他重要变更事项;第二十二条 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者其指定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二十三条 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议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设园长一人,园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六条 园长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以下职权:

(一) 执行幼儿园董事会的决定;(二) 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幼儿园规章制度;(三) 聘任和解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 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 负责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六)负责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园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幼儿园章程范本篇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名称:x区x幼儿园

第三条 幼儿园的性质:本园为自愿举办,对学期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工业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从事非盈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 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 幼儿园自愿接受x区宣教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幼儿园地址:x大道三街4号。

第七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结构

第八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女士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理)事(以下简称董、理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以下简称董、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50万元;出资者:,金额:50万。

第十条 本单位的办学结构:

(一)办学规模:

(1)本园占地面积2500平方米;

(2)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

(3)幼儿园户外活动面积900平方米;

(4)审批部门核准在园生人数为7个班,250人。

(二)办学层次:幼儿园;

(三)办学形式:本园招生对象为2.5—6周岁的健康幼儿,提供小、中、大、大大班全日制幼儿学前教育。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幼儿园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四年,董事会是幼儿园的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幼儿园董事会人员五人以上,主要由三部分人组成,即举办者或者其代表、园长、教职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三条董事会成员必须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四条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

第十五条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园长;

(二)修改幼儿园章程和制定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

第十七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组成人员提议时。

第十八条董事会设董事5名,监事3名。

第十九条副董事长协助董(理)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二十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二)落实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幼儿园签署有关文件;

(四)法律、法规和有关教育法规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由董事长作出最后决定。但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园长;

(二)修改幼儿园章程;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等其他重要变更事项。

第二十二条 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者其指定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二十三条 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议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设园长一人,园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六条 园长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以下职权:

(一) 执行幼儿园董事会的决定;

(二) 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幼儿园规章制度;

(三) 聘任和解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 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 负责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

(六) 负责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园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四章 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副董事长为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1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1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1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幼儿园资产、财务管理及教职人员聘任制度

第三十条幼儿园资产来源:本园由董事长x个人以实物及货币形式共计出资八百万人民币,于20xx年一月三十日前出齐。本园是个体单位,所有资产来源合法,资产的使用也符合章程规定的要求和业务范围。

(一)举办者出资;

(二)政府资助;

(三)受赠财产;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的办学资金主要用于幼儿园的校园校舍建设、教育教学设备购置,教职员工工资、福利、缴纳社会保险费,教师培训,教育教研活动,招生宣传,备用流动资金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幼儿园的资产。

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收取的费用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依法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财务会计报告交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三十六条 举办者或法定代表人变更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八条 本单位教职人员聘任、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三十九条 本单位教职人员根据岗位确定工资情况。福利待遇:暑假、寒假补贴基本生活费每月300元(工作满一年以上才享受该待遇)。领取该待遇在第二学期的第一、第二个月领取。

第六章 办学节余及分配

第四十条 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四十一条 办学结余是指幼儿园扣除办学成本等形成的年度净收益,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并依法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1%比例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须的费用后的余额。

第四十二条 取得合理回报的时间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

第四十三条 幼儿园提取的发展基金,用于幼儿园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四十四条 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由董事会依法决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在确定取得合理回报比例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董(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三十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三十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四十六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四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三十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八条 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九条 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章程经x年8月14日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董事会。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幼儿园章程范本篇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推进依法治园,规范管理,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名称为xx市一幼儿园,英文表述:。

第三条 幼儿园住所为xx市青年中路市四中体育馆西侧,

网址为, 邮政编码:。

第四条 幼儿园由xx市人民政府举办,xx市教育体育局主管。是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全日制公办幼儿园。

第五条 幼儿园学制三年,属全日制幼儿园,开设小、中、大班,招生对象为3—6周岁幼儿,招生规模为xx市教育体育局核定的班额和人数。

第六条 幼儿园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同时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

第七条 幼儿园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园方向。

第八条 幼儿园实行园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幼儿家长、社会公众对幼儿园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九条 幼儿园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接受市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以及社会公众及本园教职工的监督。

第二章 治理结构

第十条:幼儿园园长是幼儿园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幼儿园的各项工作,副园长受园长的委托分管幼儿园某方面的工作。园长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聘任、调配教职工,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四)负责教职工的思想工作,组织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学习、进修、教育研究创造必要的条件。

(五)关心教职工的身心健康,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

(六)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七)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八)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第十一条 幼儿园设园务委员会,是幼儿园的决策机构,在园长主持下负责讨论、决定园内重大事项。园务委员会由园长、副园长、党组织负责人、保教、后勤负责人组成。

第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xx市一幼儿园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支部),是幼儿园的政治核心,全面负责幼儿园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参与决定重大问题并监督实施,领导幼儿园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支持和保证园长依法行使职权。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引导监督幼儿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治园、规范管理,确保正确办园方向;

(二)参与讨论决定幼儿园发展规划、重要改革、财务预决算、教学科研、招生录取和基本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主导作用,负责幼儿园内设机构负责人的教育培养和选拔任用,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幼儿园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参与讨论决定人才工作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对教职工聘用考评、职称评审等提出意见;

(五)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幼儿园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完善幼儿园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七)领导幼儿园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的预防、监督和查处;

(八)领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九)行使党章党规及上级党委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幼儿园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幼儿园的民主管理,加强对学校的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听取园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幼儿园的办园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审议通过幼儿园提出的内部人事管理体制、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办法、奖惩条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支持幼儿园颁布施行;

(三)讨论教职工的评价、奖惩等问题,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对办园实行民主监督,对幼儿园主要领导成员的学习、廉政、实绩等状况实行一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和考核。

第十四条 幼儿园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幼儿园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幼儿园工会行使以下权利:

(一)负责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工作,贯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承担教代会闭会期间工作机构的有关工作;

(二)关心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及时向幼儿园党政领导反映教职工的诉求和意见;

(三)关心教职工业余精神生活,积极开展有益于身体健康的文体活动;

(四)履行监督职能,推进幼儿园园务公开民主管理;

(五)开展女教职工工作,提高广大女教职工的整体素质,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六)加强工会自身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健全工会各级机构,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充分发挥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七)完成党组织和上级工会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课程设置、开发与教学

第十五条 幼儿园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工作规程》,结合《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自主设置课程。课程设置遵循幼儿教育规律,遵循课程改革原则,坚持以幼儿发展为本的课程理念,全面安排共同性课程和选择性课程。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幼儿园课程三级管理的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园本课程,形成适合本园的课程体系。

第十六条 幼儿园组织教师开展教学改革,借鉴国内外先进教育理论,积极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满足每个幼儿对安全与健康、关爱与尊重的基本需要,并为幼儿提供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与幼儿阶段的学习特点与身心发展水平相适应,激发幼儿积极、主动地学习;尊重幼儿学习与发展的个体差异,体现个别化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 幼儿园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尊重幼儿意愿,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游戏活动,提供现代化的教学设备,新颖独创的儿童玩具,安全卫生的生活设施,促进幼儿的能力和个性得到全面发展。

第十八条 幼儿园按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幼儿成长档案。

第十九条 幼儿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引导幼儿用普通话表达自己的想法。

第四章 幼儿和监护人

第二十条 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一日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幼儿园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玩具;

(二)在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的发展上获得公正评价。

(三)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

(四)对幼儿园、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一条 幼儿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协助幼儿园对幼儿进行教育,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个性品质和行为习惯。

(二)支持幼儿参与幼儿园各项活动,让幼儿在集体活动中与同伴友好交往。

(三)遵守幼儿园的《家长行为规范》及其他有关管理制度。

第五章 教职工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管理,对幼儿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幼儿园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幼儿园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教师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幼儿园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心健康,热爱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具有良好品德,执行幼儿园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幼儿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尊重和爱护幼儿,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相应的文化和专业素养;

(五)制止有害于幼儿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儿童为本的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二十五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幼儿园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实行国家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八条 教师对本班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职责:

(一)观察了解幼儿,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班幼儿的发展水平和兴趣需要,制订和执行教育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

(二)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合理组织教育内容,提供丰富的玩具和游戏材料,开展适宜的教育活动;

(三)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指导并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四)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幼儿家庭的教育环境,商讨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措施,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教育任务;

(五)参加业务学习和保育教育研究活动;

(六)定期总结评估保教工作实效,接受园长的指导和检查。

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保育员应当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幼儿园保育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本班房舍、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和消毒工作;

(二)在教师指导下,科学照料和管理幼儿生活,并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

(三)在卫生保健人员和本班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

(四)妥善保管幼儿衣物和本班的设备、用具。

第三十条 幼儿园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教职工奖惩制度,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教师法》、《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岗位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幼儿园奖惩制度,予以批评教育和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教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第六章 安全卫生保健管理

第三十四条 搞好园内整体规划,从幼儿园实际出发,创建健康、向上、文明、以人为本的育人环境。

第三十五条 分步创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净化、美化、绿化、童化的绿色幼儿园,把幼儿园建成孩子的乐园。

第三十六条 严格园内环境卫生管理,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园内无果壳、纸屑、烟头、痰迹,墙壁无污迹,公物无损坏。

第三十七条 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严格执行接送制度,食品、药物的管理制度,防止发生失火、触电、砸伤、摔伤、烫伤、食物中毒、煤气中毒、吞食异物以及交通安全等事故,确保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

第三十八条 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卫生保健制度。

第三十九条 制定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第四十条 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档案。

第四十一条 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积极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预防工作。

第四十二条 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每周要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保证幼儿随时饮水的条件。

第四十三条 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第七章 经费、资产与后勤

第四十四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事业收入等。

第四十五条 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教育、物价和财政部门确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幼儿园的经费,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合理开支,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七条 幼儿园的经费,保证保育和教育的需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和开展教职工培训。

第四十八条 幼儿膳食费实行民主管理制度,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每月向家长公布账目。

第四十九条 幼儿园建立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提交园务委员会审议,并接受财务、审计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 幼儿园坚持勤俭办园,精打细算的原则,统筹计划、合理开支,搞好经费预算、执行和决算。

第五十一条 幼儿园依法建立资产配置、使用、处置、产权登记、信息管理、固定资产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

第五十二条 幼儿园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幼儿园对侵占园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幼儿园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幼儿园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三条 总务后勤工作必须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超前做好服务工作。

第五十四条 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交通安全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幼儿园财产安全,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八章 幼儿园与社会

第五十五条 家长委员会由各班级家长代表、园长、教师等人员组成,协助幼儿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交流,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

第五十六条 幼儿园建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园长指导下工作。其主要任务是,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工作计划和要求,监督幼儿园工作,反映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七条 幼儿园每学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介绍幼儿园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和幼儿园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设想、措施,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

第五十八条 幼儿园教师应广泛联系家长,按要求做好家庭访问工作。

第五十九条 幼儿园每年组织家庭教育指导和家庭教育实践活动,举办家长培训讲座和咨询服务,开展先进教育理念和科学育人知识指导。

第六十条 幼儿园应密切同社区的联系与合作、宣传幼儿教育的知识,支持社区开展有益的文化教育活动,争取社区支持和参与幼儿园建设。

第六十一条 幼儿园依托社区,努力开发社区教育资源,依靠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幼儿园热情为社区服务,组织老师和幼儿为社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

第六十二条 幼儿园依靠居委会、派出所开展园内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优化办园环境。

第六十三条 幼儿园接受家长、社区和社会的监督。

第九章 幼儿园标识

第六十四条 幼儿园园徽:

园徽释义:整体设计以字母YEY(幼儿园)与调色板和阿拉伯数字1(代表一幼,一流幼儿园)变形组合而来。外形设计拟爱心形象,寓意老师对孩子的关爱。色彩设计主色调为橘黄,寓意一幼是个温暖的大家庭。七色表示老师和孩子以七色涂抹自己绚丽美好人生。

第六十五条 幼儿园园歌:《一幼是我家》

第六十六条 确定每年5月25日为幼儿园成立纪念日。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的制定与修订经幼儿园教代会讨论、党支部审议、园务委员会审定后,由园长签发,报xx市教育体育局核准。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经教代会至少二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经园务委员会讨论同意后,可启动本章程修订程序。

第七十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幼儿园制度体系。幼儿园的任何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由园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经xx市教育体育局核准后生效,自幼儿园公布之日起实施。

幼儿园章程范本篇12

第一章 总则

1、为了充分发挥工会在学校管理和办学育人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和作用,促进学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xx市章贡区公有民办学校管理暂行办法》、《实验学校章程》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2、学校工会是学校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接受学校党组织和章贡区教育工委领导,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3、学校工会要认真贯彻新时期工会工作总体思路,充分履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配合、协助学校行政团结和带领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事业中,在推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4、学校工会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增强工会活力和凝聚力,把工会建成“教工之家”。

第二章 基本任务

1、开好一年一度的教代会,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教育工委的决定,主持校工会的日常工作。

2、建立完善与学校行政、董事会的协商制度,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开展合理化建议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法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政治权利和物质利益,尊重投资方的合法权益,共谋学校发展。

3、组织教职工开展献计献策、岗位练兵、教学能手竞赛等活动,调动和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立足本职,建功立业。

4、积极了解和关心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配合党政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组织教职工的政治、法规、业务学习,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教职工的综合素质。

5、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的接收和教育工作。

6、协助和督促学校行政方面做好教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监督《劳动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7、做好女教职工特殊保护工作。

8、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第三章 工会组织建设

1、学校工会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按时召开,代表大会由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召集。

2、校工会委员,在会员或会员代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选举产生。

3、校工会设工会主席一名,委员4名,工会主席由校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教育工委批准。

4、校工会要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要问题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工会主席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的全面工作,工会委员协助主席工作。

5、校工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认真听取大家对于工会组织的意见;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交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校工会要自觉接受会员群众的监督。

6、发挥网络管理的优势,建立互联网络“工会互动平台”,设立主席留言板和在线提案征集系统,提高工会工作效率。

第四章 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基本权利:

1. 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的一切问题的讨论。

2.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 监督工会工作,要求撤换或罢免违法、失职的工作人员。

4. 对学校办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与批评,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5. 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求工会给与保护。

6. 参加工会活动,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福利事业的优惠待遇。

基本义务:

(1)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纪律。

(2) 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

(3) 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4) 维护学校的团结稳定,向危害学校和教职工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5) 发扬团结友爱精神,互助合作。

(6) 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组织活动,按时缴纳会费。

第五章 工会与党、政的关系

1、校工会组织必须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组织的有关决议,定期向学校党支部汇报工作,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呼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的有关工会的重大问题,校工会组织要认真讨论,组织实施;工会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调动,要履行民主手续,并报上级工会批准;教职工的呼声、工会工作的情况,在向校党组织报告的同时,应向上级工会报告。

3、校工会对贯彻上级教育工委的部署,应结合实际提出意见并向党组织汇报,要在党支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

4、校工会要支持学校行政工作,维护学校行政的指挥权威,积极向行政反映群众的呼声和建议,宣传和动员教职工投身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中。

5、在学校行政决定有关教职工切实利益的问题时,校工会应参加研究,提出意见,努力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 经费

1、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学校应给工会活动提供经费支持。

2、校工会的财产、经费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任意调拨。

3、工会经费应依法管理和合理使用,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育工委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接受工会委员的审查监督。

幼儿园章程范本篇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幼儿园素质教育,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名称为xx市x幼儿园,园址:xx市xx小区内。

第三条 幼儿园适龄幼儿为2——6周岁,学制为4年,分小班、中班、大班、学前班。

第四条 幼儿园办园宗旨:科学启迪、快乐育人、服务家长、奉献社会;办园目标:高质量、高品位、高信誉、强活力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幼儿园;办园特色:温馨和谐的学习氛围、现代化的教学设施设备、科学有序的常规教学。独具特色的艺术特长教育。

第五条 办园理念是:民主、和谐、人文、创新;教育理念:崇高科学、勇于创新;服务理念:尊重、奉献、沟通、细致;管理理念:一人为本、以园为本;培养目标:健康、活泼、聪慧、自信。

第六条 幼儿园以“团结合作、爱岗敬业、讲求实效、勇于创新”为园风;以“爱,勤、精、新”为园训;以“”爱心,热心,细心,耐心为教风;以“动手、动脑、乐学、好问”学风。全面推行素质教育。

第七条 每年八一日为幼儿园建园纪念日。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八条 幼儿园由xx市教育局主管,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评议、监督和指导。团支部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工作,同时发挥园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的作用。

第九条 幼儿园设置园长、副院长、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教职工负责制、岗位负责制、考核奖罚制。

第十条 园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对幼儿园的改革与发展、教育教学与行政管理等重大问题有决策权;

(二)人事权:从幼儿园的发展需要和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出发,有权聘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教职工的工作岗位;

(三)奖罚权: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成绩优秀的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错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经权:在遵守国家财务规定的前提下,有权对幼儿园进行财务收支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园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 坚持正确的办园放心,依法治园,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回报工作。

(三) 严格执行保育教学和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育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执行。

(四) 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只会力量,自觉接受教职工大会的监督

(五) 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为教师培训进修提供方便

(六) 规范幼儿园管理。

(七) 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幼儿园的教育现代化建设步伐,搞好园舍、教学设施、设备,校园环境等建设。

(八) 强化法制安全教育,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九) 廉洁从政,以身作则,带头实干。

第十二条 幼儿园的共青团、公会等组织、要自觉当好幼儿园与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加强幼儿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园内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幼儿园改革发展的汇总大好的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 教职工管理

第十三条 幼儿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权力,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十四条 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讲究工作规范。自觉做到“六要”:要尊重幼儿、赋爱心;要言行文明、好素质;要刻苦钻研、勇进取;要服务家长、由热情;要仪表端庄、求大方;要工作专注、全投入。“六不”不讲教师忌语;不变相头发幼儿;不搞有偿家教;不收受幼儿家长礼品;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房间迷信活动;不擅自向幼儿收费。

第十五条 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崇尚科学、创新进取。

第十六条 力争达优秀幼儿教师职业素质基本要求

第十七条 教师职责:

(一) 遵守幼儿园圆规,具有良好的师德,有“在幼儿园一日久要认真工作一天”的集体主义意识和强烈的事业心、工作责任感。

(二) 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培养目标和园务计划,遵循幼儿身心的发展规律,结合本班幼儿特点,制定保教工作计划(学期假话、月季花、周计划、逐日计划)并认真做好总结

(三) 认真实施计划,观察、几率、屁股每个幼儿建筑、社会、认识、艺术等领域的发展情况,并做好相应记录(家纺记录、活动记录、个案记录、反思笔记等),以促使每个幼儿在原有水平上有所发展。

(四) 完成园务计划要求,创设与保教要求相适应,并使幼儿能主动参与的生活与教育环境。组织安排好一日孩子,认真组织教学孩子,寓教育于游戏孩子之中。进班前必须做好一切准备工作(教具、教材重点、难点等)带班时做到人到心道,不擅自离开岗位。严格执行幼儿一日作息制度(包括下午孩子、区角游戏、户外活动)

(五) 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管理好幼儿生活(进餐、仪表、个人清洁卫生等等)。根据季节做好防暑降温、防冻保暖工作。

(六) 热情接待家长,了解全班幼儿的基本情况及家庭教育情况,有计划地进行家访并做记录。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做好家园一致教育工作,做好“家园联系地” 工作,定时向家长汇报幼儿在园情况,定期开家长会,指导家庭教育,教师与家长要建立正常关系。不向家长或幼儿索取物品、代办私事。

(七) 按时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主动参与并积极发表意见。按时认真参加听课、评课活动,在完成务计划布置的工作之外,做好业务资料积累工作。根据本人特点或业务上的难点进行科学研,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有明确的阶段工作目标,既要扎实工作,又提倡创新研究精神,估计创新性地完成各项任务

(八) 做好教师环境清洁卫生工作,做好班级内教具、玩具及个人学习、备课用品等财产保管工作,节约使用纸张等各种易耗品。

(九) 外出参加进修、开会、听课等活动者,必须凭通知先征得园长及分管领导同意。

(十) 搭班老师要互相孩子,做好每日接班工作,(本文出自范文。先。生网 )建立每周一次商讨班级工作制度,沟通思想交流情况。统一教育方法,实行教育上的一致性。

(十一) 教师必须服从园方带班安排,幼儿园教育需要,如有对外接待任务,要主动协商好做好接待工作。

(十二) 自觉维护幼儿园声誉,向家长、社会宣传幼儿园,积极参与幼儿园的招生工作。

第四章 幼儿管理

第十八条 幼儿享有下列权力:

(一) 凡在园幼儿均享有平等接受教育,参与各项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力。

(二) 在园情况素质汇报单的评语等获得公正评价。

(三) 享受法律法规和幼儿园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力。

第十九条 幼儿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二) 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友爱伙伴,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 关心班级和他人,自信、自律、自理、自强。

(四) 维护幼儿园声誉。

第二十条 幼儿在入园前,必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第二十一条 家长参加幼儿园管理,成立家长委员会,对幼儿园的重大事件和活动有建议权,家长有权评议幼儿园工作和教职工工作。

第二十二条 建立家园联系制度,利用家园联系册,橱窗、园刊登等多种手段进行家园联系,每学期向家长开放幼儿园半日活动,定期召开家长会。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三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从事幼儿园的保育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幼儿园的任务是:实施保育与保教相结合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第二十四条 依据新课程、园务计划,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实施教育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维护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周工作安排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随意擅自调课或停课,调课须经领导批准。

第二十五条 认真做好教学研究和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强化“科研兴园”的意识,坚持开展“人人有专题”和“随堂听课活动”坚持每周保教人员的专业培训制度,积极组织教科研活动。

第二十六条 认真抓好教育质量的常规管理和教学评估,认真抓好拟定教学计划,即备课、上课、游戏、幼儿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养成各个环节的管理。规范幼儿一日活动十六个环节,做到环环相扣,有张有弛,动静交替。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二十八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和幼儿个案,严肃招生等纪律制度。

第二十九条 加强对保育、教育、教学工作的检查考核,注重平时检查,完善过程资料。

第三十条 提供现代化的教学设备,新颖独创的儿童玩具,安全卫生的生活设施,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第六章 卫生保健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全体师生努力创建美观、童趣、健康、向上、文明高雅的育人环境。

第三十二条 创造健康向上,催人奋进的校园文化氛围,幼儿园年级班级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努力营造宽松和谐、团结协调、相互尊重的人际关系和紧张有序的工作环境。

第三十三条 搞好园内整体规划,从幼儿园实际出发,分布创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净化、美化、绿化、童化的绿色校园,八幼儿园建成孩子的乐园。

第三十四条 严格园内环境卫生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的监督评比制度,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园内无果壳,纸屑、烟头、痰迹,墙壁无污染,公物无损坏。

第三十五条 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安排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严格执行接送制度,食品、药物的管理制度,防止发生失火,触电、砸伤、摔伤、烫伤、食物中毒、煤气中毒、吞食异物和防止幼儿将异物放入眼、耳、鼻、口腔内以及交通安全等事故,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第三十六条 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湖南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的卫生保健制度。

第三十七条 制定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建立幼儿园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的档案,按规定每年体一次检;每半年测量身高、体重、视力、延迟一次,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主义幼儿的口腔卫生、保护视力。

第三十九条 幼儿园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积极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园内严禁吸烟。

第四十条 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每周要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取量情况

第四十一条 保证幼儿随时饮水的条件,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大小便的次数,时间等。

第四十二条 幼儿园要逐步改善条件,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第七章 财务后勤管理

第四十三条 幼儿园的经费来源为自主教育经费为主,依据幼儿园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正确编报预、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第四十四条 幼儿园严格按照教育局、物价局、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取费用。

第四十五条 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按照安全、保卫、采购、保管、维修等后勤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严肃工作纪律,公开服务那我I人,接受师生评议,廉洁自律,克己奉公,讲求效率。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幼儿园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由园行政办公室负责人解释,修改权属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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