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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视域下清代苏州府学修葺再研究

时间:2023-09-14 09:00:14 来源:网友投稿

朱春阳,邢 华

(1.苏州博物馆,江苏 苏州 215001;
2.苏州教育博物馆,江苏 苏州 215006)

唐宋以降,苏州尚文之风日渐浓厚,苏州府学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苏州府学不仅为苏州科举繁荣奠定了坚实基础,还促进了城乡社会私学的发展,形成了巨大的社会影响力,成为了各地州府办学的典范。值得注意的是,以木结构为主的苏州府学虽历经千年的自然侵蚀及战乱而不坏,且愈来愈宽宏雄伟,修葺工程的定期开展起到了关键作用,尤以清代修葺工程开展得最为频繁,从顺治十二年(1655)至同治七年(1868)的213 年间,苏州府学共修葺45 次(详见文后附录)。考察这一过程可以发现,代表中央的各级官员和代表地方社会的民间力量在府学修葺过程中有着各自的目的、方式,这使得双方在历次修葺中所扮演的角色也在不断发生变化,这种变化正是中央与地方之间张力的体现;
各种张力在某种程度上又形成了一种合力,成为苏州府学长盛不衰的重要原因。相对于苏州府学的重要地位,现有研究成果较为薄弱,尤其缺乏政治视角的专题论述。①教育视角是现有苏州府学研究成果的重要纬度,如华谙棋的《苏州府学的历史沿革与当代启示》(《江苏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4 年第S2 期,第83—86 页),廖志豪的《苏州的府学、书院、社学与义塾》(《铁道师院学报》1993 年第2期,第49—51 页)等。府学修葺工程专题性研究,如朱春阳侧重于家族视角考证的《清代苏州府学修葺考略》(《历史档案》2020 年第1 期,第77—85 页)。本文试从府学修葺对象、开展模式和参与群体为切入点,审视清廷国家权力在地方社会的渗透及对教育之风的引导。

政治因素是推动苏州府学修葺工程开展的源动力,也是吸引地方家族参与的关键因素。

(一)清代苏州府学修葺模式

清代国家与社会相互作用共同推动了苏州府学的发展。根据清代同治《苏州府志》[1],今人杨镜如《苏州府学志》[2],清人顾沅《吴郡文编》[3]以及中山大学历史系中国近代现代史教研组、研究室编《林则徐集·日记》[4]等记载的修葺频率、资金来源、倡导主体看,苏州府学修葺主要存在官方独修、官倡民修、民间独修三种形式。官方独修,即官宦与府学教授、训导等独立利用国家资本开展修葺工程。官倡民修,即官方倡导,利用官员的俸禄或民间资本开展修葺工程。民间独修,即民间独立出资,官宦请辞或者捐资买官得到的虚职并在修葺材料里以郡人身份出现的亦归此类。清朝苏州府学共计修葺45 次,其中康熙二十年(1681)、康熙二十四年(1685)、康熙四十八年(1709)、乾隆五十四年(1789)和同治七年分别在一年内两次开展修葺。由于碑文漫灭,第23 次的主导方暂缺。第28 次为乾隆四年(1739),布政使常拨存余学租,岁修庙学。在清代,平均4.7 年左右修葺一次。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顺治十二年至康熙二十四年,30 年间修葺工程开展15 次,平均每2 年1 次,其中官方独修占46.7%,官倡民修占33.3%,民间独修占20.0%;
第二阶段:从康熙三十七年(1698)至乾隆十一年(1746),48 年间修葺17 次,平均每2.8 年左右1 次,其中官方独修占64.7%,官倡民修占23.5%,民间独修占11.8%;
第三阶段:乾隆三十二年(1767)至同治七年,101 年间修葺13 次,平均每7.8 年左右1 次,其中官方独修占7.7%,官倡民修占76.9%,民间独修占15.4%。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苏州府学修葺过程中,在国家倡导下地方大族出资并参与始终,但就所占比例而言不同时期高低不等,这与国家和社会的具体发展状况紧密相关。第一阶段修葺频繁,首先源于立国之初国家对培养人才的迫切需求,同时利用府学等机构教化乡里,以巩固对地方社会的统治;
其次是因为经历战乱府学受损严重。这一时期,国力尚处于恢复阶段,官员捐俸和民间出资占有重要的比例。第二阶段,随着社会的稳定,经济日趋繁荣,修葺频率趋缓,官方独立出资成为修葺工程开展的主要模式。第三阶段,修葺频率明显下降,而且官方独立出资只占很小的部分,反映出晚清国势日弱及国力衰败。

(二)国家主导府学的动因

就修葺模式而言,地方官员在第一、二种模式中占据主导地位,共计38 次,占84.4%,可见国家对府学的重视是其发展的关键因素。从资金来源看,第二、三种模式都属于民间出资,共计26 次,占57.8%,因而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是苏州府学发展的有力支撑,而国家权力的引导至为重要。顺治九年(1652)苏州府学即立《卧碑》,晓谕生员国家建立学校的目标,要求诸生遵守所有府学条规,最终上报国恩、下立人品①《卧碑》,顺治九年(1652),苏州图书馆藏。。顺治十五年(1658)张能鳞的《重修苏郡儒学记》中强调清朝定鼎以来,重庠序,敦选举,要求府学生员“当知国家崇儒重道,岂弟作人,必有明体适用、经方致远之才,以无失先王立学造士之深意”②(清)张能鳞:《重修苏郡儒学记》,苏州图书馆藏。。宋荦《重修苏州府学碑记》开篇即表明“三代之时,先王所为治天下之大经大法,无一不出于学”③(清)宋荦:《重修苏州府学碑记》,苏州图书馆藏。。由此可见朝廷之所以竭力引导府学修葺根源于府学是国家培养人才重要的摇篮之一。

国家主导府学修葺的动因还在于教化乡里,巩固政权的稳定。鉴于明代以来世风日下,入清后巡抚汤斌“申斥所司敦行乡约,广置义塾,又召耆儒课髦士。月旦躬诣学宫,亲讲孝经、小学”④(清)彭定求:《巡抚江宁等处督察院右副督御史升任礼部尚书掌管詹事府事睢州汤公祠碑》,苏州图书馆藏。。府学的重要性由此可知非同一般。然而因为兵燹等原因,府学几沦为樵牧之场,殿庑伦堂之倾者、废者,鞠为茂草。顺治十二年,提学张能鳞记曰:“猥奉天子命,视学三吴。受事而后,即趼趋吴门,斋沐瞻谒,衰草离离,牧马駉駉,怅然者久之。因念报德崇本,予辈素心,俾复其旧而焕若新,是非予责而谁责也?”①(清)张能鳞:《重修苏郡儒学记》,苏州图书馆藏。

正因为府学对于国家巩固和地方社会稳定皆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官员秉承上意,将府学发展作为日常重要政务之一,积极兴修府学,尽其职责,这在汤斌《修学记》[5]、宋荦《重修苏州府学碑记》等记载中得到了印证。

府学的历次修葺是考察“国家—社会”对府学影响的重要切入点,其参与捐助主体中隐藏着府学与中央以及地方的具体联系。有清一代国家力量在府学发展中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官员们或捐俸倡导,或劝募集资。对清代45 次修葺进行详细考察发现,除5 次倡导人物身份记载不详、7 次为民间独立出资外,剩余的33 次皆为官方倡导,具体为:巡抚17 次、知府4 次、府学教职人员4 次、总督3 次、布政使2 次、分守参议2 次,学政1 次。

官方倡导模式中巡抚占比51.5%,他们对苏州府学的发展起着尤为重要的作用,是国家意志在地方社会的具体执行者。以时任江苏巡抚后改任两江总督的林则徐为例,道光十五年(1835)他主持府学修葺1 次,赴府学祭祀9 次,祭拜时间大多在月初或中旬,可见府学建设是林则徐的核心政务之一。作为地方最高行政长官,总督也发挥着巨大作用,并进一步强化国家意志在府学的彰显,如雍正五年(1727)两江总督萨载奉诏立《上谕》碑于戟门外甬道。②《上谕碑》,苏州图书馆藏。

知府、布政使及其参议是地方社会具体事务的处理者,其中尤以知府与府学关系紧密。康熙四十五年(1706),知府贾朴视事未久,即捐俸以葺汤公祠宇。③(清)彭定求:《巡抚江宁等处督察院右副督御史升任礼部尚书掌管詹事府事睢州汤公祠碑》,苏州图书馆藏。知府一方面捐俸进行小范围修葺,另一方面请求巡抚开展较大规模的修葺,如康熙四十八年知府陈鹏年请巡抚于准募修庙学,于准等捐俸倡始,修葺大成殿、启圣祠、两庑、明伦堂、至善堂、尊经阁及亭坊桥栏门、名宦乡贤四祠等。④(清)彭定求:《重修苏州府儒学碑》,苏州图书馆藏。雍正十一年(1733)知府傅椿“请于署巡抚都院安公宁,遂发疏玉带河,益植桂木,新泮桥。又明年,重建洗马桥,增筑道山,复其亭,浚诸池,使畅流各循其故道”⑤(清)蒋恭棐:《苏州府学重修道山浚池建桥记》,苏州图书馆藏。。

在府学发展过程中,提学、府学教授、训导起着尤为关键的作用。顺治十五年提学张能鳞奉命视学三吴,见校舍倾废即割俸倡修府学,并劝导诸生“无失先王立学造士之深意”⑥(清)朱理:《重修苏州府儒学记》,苏州图书馆藏。。在官方倡导群体中,府学教授、训导以渊博的学识、育人的典范、广泛的影响推动修葺工程,他们或捐俸,或倡导民间力量捐助,或请求官方支持,如嘉庆十七年(1812),苏州府儒学教授蒲忭参与了朝廷主持的修葺工程。⑦同⑥。

综上所述,国家在府学发展中始终保持主导地位,引导、控制苏州府学的发展,为国家培养人才、教化乡里。受国家力量的支配,名宦祠等祠宇皆是历次修葺的重点,反映了官宦借助府学所谋求的政治利益。

除了参与主体、资金来源等因素外,府学祠宇也是考察府学与国家、社会联系的重要视角。苏州府学为乡贤立祠庙始于宋朝,祭祀范仲淹等五位贤人。府学内的名宦祠既是国家为府学生员树立的为官道德典型,代表着国家对府学学风的引导,同时也是地方社会对有功之臣的歌功颂德;
而府学内的乡贤祠则是国家对地方社会名贤的肯定,也体现了地方世族的社会地位,因而府学内的祠宇是国家意志和地方社会意识交集的体现。

以名宦祠为例,据《苏州府学名宦乡贤神位录·名宦祠》(清代,具体年代不详)记载,祠内祭祀的清代官宦有40 位,其中巡抚、总督各9 位,学政7 位,督粮道5 位,知府、布政使各3 位,提督、知县、盐道、守营游击官员各1 位。从中可以看出,国家在地方的活动以巡抚、总督、知府为主导,学政、督粮道、布政使次之,提督、知县、盐道、守营游击官员再次之。通过名宦祠内官员的结构同样可以洞察地方社会的状态,清代苏州社会问题主要有三个,即民殷赋重、商贾辐辏、俗尚侈靡,而名宦祠中的官员比例结构证明了“国家”机构对“社会”问题的积极回应。对于功绩尤盛于地方的名宦又设有专祠,至同治年间享有专祠的有九位,分别为两江总督于成龙、尹继善、费醇,江苏巡抚汤斌、张伯行、陈宏谋、岳起、林则徐,苏州知府陈鹏年。咸丰十年(1860),名宦专祠皆毁于兵燹。同治四年(1865),乃为合祠以奉九公栗主。九公中有3 位总督、5 位巡抚、1 位知府。据《清朝文献通考》记载:总督“统率文武军民,为一方保障”,巡抚“掌考察布按诸道及府州县之称职不称职者,以举劾而黜陟之,用兵则督理粮饷,三岁大比则为监临,合省之秀士升于礼部,于一省文职无所不统”。①转引自郭松义、李新达、李尚英著:《清朝典制》,吉林文史出版社1993 年出版,第218 页。另据《宫中档雍正朝奏折》载,“知府一官,上承藩臬,下接州县。藩臬之檄行州县者,必由知府转详,是知府为上下枢纽,钱谷刑名皆于此会合。且其所属州县又常有不必闻诸藩臬之细事,皆凭知府批结”,此外还要“巡历县治,察盘仓库等项”。②同①,第223 页。可见,名宦祠及专祠的设立体现了国家对于人才培育的要求,而其设立于府学体现了府学在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媒介作用。正因此,官宦愿意积极推动府学的发展。

政治视域下,清廷官宦积极兴修府学缘于:为国家培养人才,充实国家统治集团的力量;
教化乡里,巩固地方社会的稳定,维持地方社会秩序。此外,官宦用以提高政绩,谋求仕途的发展亦是原因之一。朝廷的引导在地方社会产生了积极影响。故而“国家”与“社会”皆积极参与府学的发展,乐此不疲地兴修府学,不仅是修葺破损建筑,同时也在修整府学学风,引导府学发展。但是它们在府学建设发展中所扮演的角色又不一样,有清一代总体来说修葺工程以官府倡导、民间参与为主,国家对府学的控制、推动是其发展的主要原因,而民间资本的介入为府学的发展增添了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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