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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隐性渎职的思考

时间:2023-09-11 16:25:04 来源:网友投稿

谭 红 董宪政 郭永晟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党中央自十八大起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和措施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党上下政治面貌焕然一新,工作作风极大改善。但随着铁腕肃纪的不断深入,少数党员干部产生了“为官不易”的消极想法,一些问题在党员干部中开始显现:墨守成规,满足现状;
追求安逸,惧怕挑战;
做事推诿,怕担责任,“为官不为”之风悄然露头。这些“新”表象看上去只是作风和作为问题,其实质危害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并不亚于渎职,必须加以治理和防范。本文就从隐性渎职的表现、成因及对策等角度,探究如何做好对隐性渎职的有效监督。

“渎职”的字面解释是“玩忽职守不尽职”。前面加上“隐性”两字,便将词义范围扩大了许多,延伸到更深层面工作上的作为与否以及岗位履职效果的到位与否。聚焦到管理上,前面提到的表现都可以纳入隐性渎职的范畴。

习近平总书记说:“干事担事,是干部的职责所在,也是价值所在。党把干部放在各个岗位上是要大家担当干事,而不是做官享福。”“好干部必须有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坚持党的原则第一、党的事业第一、人民利益第一,敢于旗帜鲜明,敢于较真碰硬,对工作任劳任怨、尽心竭力、善始善终、善作善成。”党员干部出现作风不硬、担当不足,形成“不敢想”“不敢做”和“不敢当”的思想,就会表现出隐性渎职。概括起来就是“不能为”“不想为”和“不敢为”,其实质就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担当作为不够等。

(一)“不能为”主要表现为三个“无”

一是面对新业务无所适从。突出体现在做好本职工作方面,对所需的新知识、新技能不学习、不掌握,对深化金融改革、机构调整、转型发展等新任务不熟悉、不钻研,不仅效率低、成效差,而且返工率高。

二是面对新任务无从下手。突出体现在缺乏主动思维和创造精神,吃老本、靠老经验,遇到没有先例的新问题、新情况,不会利用党的理论工具和金融专业知识进行科学分析、准确决断、形成创新方案,总是躲避矛盾和困难,选择回避和不作为。

三是面对新形势束手无策。突出体现在对新形势不研究,对新形势、新发展、新要求不了解,在靠吃喝处感情、拉关系跑项目等传统打法不管用的情况下,老办法不能用,新办法想不出,只能干瞪眼、空着急。

(二)“不想为”主要表现为三个“缺”

一是缺乏主动学习、深入领会意识。落实决策部署囫囵吞枣、断章取义,执行上级决定照本宣科、生搬硬套,以前怎么做现在还是怎么做,别人怎么做就照着怎么做,习惯当“传声筒”“中转站”,被动等领导指示、上级政策、组织安排。

二是缺乏主动担当作为意愿。不思进取、庸政懒政混日子,不愿到急难险重的地方或岗位工作,为个人打算得多,患得患失,遇到困难绕着走、碰到难题往上交,不愿主动挑重担、担责任。

三是缺乏正确的业绩观。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担当、不用力,热衷在工作上造声势、出风头,大搞华而不实、锦上添花的“面子”工程,贪图个人名利。

(三)“不敢为”主要表现为二个“怕”

一是怕多做多错,不敢担责。在工作中认定“干得多,错得多”的歪理,担心踩雷犯规,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把“不出事”作为最大原则,死守中庸、因循守旧,使得政策执行力弱化、工作任务搁浅、发展机遇错失。

二是怕触及利益,不敢得罪人。面对歪风邪气不敢动真碰硬,该监管的不监管,该处置的不处置,该作为的不作为,走走过场,虚晃一枪,“人情留一线,日后好相见”。

党员干部必须恪尽职守,担当与之相对应的责任,付出相对应的劳动。而隐性渎职不仅危害干部队伍,而且破坏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阻碍社会健康发展。

(一)固步自封,能力不及时代需求

中国式现代化在发展,党员干部的工作能力也要不断跟上新时代新征程的步伐,这就对党员干部的素质与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党员干部不仅要有分析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更要在履职过程中有所创新,掌握现代管理技术。然而,随着经济高速发展,部分党员干部在个人能力与素质方面出现了短板,他们在面对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变迁时,依然依赖传统的工作思维和方式方法,对新形势下如何应对和处理新变化束手无策、恐慌躲避,对新的工作方式方法不会用、不想用。还有部分党员干部苦于个人能力局限,难以胜任目前的岗位履职要求,更难以在岗位中有所突破和作为。能力的不匹配消磨了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少数党员干部对新任务新要求不熟悉、不学习、不钻研,又缺少想学习想干事的积极态度,得过且过,逐渐形成了“不能为就干脆不作为”的想法,导致了隐性渎职的常态化。

(二)明哲保身,理想信念逐步丧失

中国传统的为官文化来源于中庸之道,部分党员干部深受“入仕为官”和“审时度势”的影响,在工作中政治站位不高,总想着为官者要张弛有度。然而,这种对绝对意义上“和谐”的追求,使这些党员干部遇事就“退缩”,不敢进取,归根结底就在于理想信念的不坚定。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之钙”,没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我们的干部队伍就会得“软骨病”,失去动力和方向,产生得过且过的心态,滋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倾向,使得部分党员干部失去使命担当和责任感。部分党员干部在“官本位”思想的驱使下,把党的宗旨束之高阁,把党的事业置于脑后,把党赋予的权力当成凌驾于人民群众之上的个人特权,当成谋取个人利益、捞取政治资本的私人大餐。少数党员干部因为严规矩、反特权动了自己的“奶酪”,心怀抵触,搞消极怠工、“软性”抵抗,在“不想为”的隐性渎职道路上越走越远。

(三)安于现状,害怕问责不愿担当

现阶段的考评机制与权责机制不健全造成了少数党员干部的不作为。一是党员干部考评机制的不健全影响党员干部的行为取向与选择,对党员干部中的后进人员缺乏鞭策和鼓励,对先进人员的榜样树立缺乏进一步激励和宣扬。尤其是在考核指标设计上,对履职尽责的奖罚指标不清晰,使党员干部的功与过在考核中没能得到体现,让“为官不为”的思想在党员干部中获得了市场。现行的党员干部考核往往体现在年终的本人述职上,党员干部只要不出格,往往就容易通过组织与群众的测评和考核,庸官和懒官就得了“便宜”“实惠”。二是党员干部用人环境难以体现公平,问责制度的不完善在客观上给庸官和懒官营造了生存空间。问责机制没有压力,“不敢为不作为”自然而然就成了“趋利避害”的选择。在这样的环境下,个别党员干部抱着“不做就不会错”“做得越多错得越多”和“做错了就会被处分”等思想,加上群众对党员干部的任命、晋升乃至考核评价缺乏实质性的监督权力,那些没有“硬伤”的党员干部就能安于现状、得过且过、缺乏担当,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部分党员干部“为官不敢为”的隐性渎职气焰。

党的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公报强调,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督促其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紧盯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担当、不用力,对政策举措和工作部署片面理解、机械执行、野蛮操作,玩忽职守不作为,任性用权乱作为,权力观异化、政绩观扭曲、事业观偏差等问题,深挖根源、找准症结,精准纠治、增强实效。精准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隐性渎职表现的是行为方式问题,反映的是工作作风问题,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的今天,治理隐性渎职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主体责任

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强化党内监督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担子担起来,种好自己的“责任田”。一是落实“全面从严监督”的要求。在政治领导上,要领导本单位本部门党内监督工作;
在决策部署上,要加强对正确贯彻落实的监督;
在工作落实上,要经常过问、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在督促检查上,要抓好各项监督制度的督促落实,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报告。二是落实“层层传导压力”的要求。细化实化管党治党责任,层层传导落实责任,形成具体明确、环环相扣的“责任链”和上下联动、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党的“第一种形态”监督

治理隐性渎职,要运用“四种形态”,尤其是要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监督,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这是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化。一是在抓“前”上下功夫,做到自警自省。要加强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尤其是任前谈话和党员模范先进事迹学习制度,督促党员干部时刻用党章党规党纪、共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见贤思齐,见不贤而内自省”,防止党员干部精神懈怠、信念动摇、思想滑坡。要加强党风廉政和案例警示教育,以案促廉、以案明纪,引导党员干部不断校准思想之标,调整行为之舵,绷紧作风之弦。二是在抓“早”上下功夫,努力做到及时纠正。严管就是厚爱,要强化党委上下监督、经营单位同级监督,早发现党员干部身上隐性渎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作善意提醒和交流,使错误的思想认识和行为得到及早纠正,督促其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对反映隐性渎职明显的问题要及早处置,尽快进行函询、谈话、诫勉;
对反映不实的予以澄清;
对如实说明且反映问题并不严重的予以了结,以便让当事人放下包袱、轻装前进。三是在抓“小”上下功夫,做到防微杜渐。隐性渎职反映的是作风上的问题,甚至可能成为诱发腐败的直接动因。把日常管理监督做实做细,使监督常在、形成常态,对隐性渎职萌芽状态的“小事小节”及时提醒、警示,避免问题小变中、中变大、一变多,个人问题变成企业问题,违纪问题最后演变成违法犯罪问题。

(三)完善选人用人和考核评价机制

治理隐性渎职,是对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一种否定,是对管理有效性的重视,更是追求卓越的体现。拒绝隐性渎职,需要竞争、问责与激励考核制度的跟进。一是在选人用人导向上,切实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大力鼓励和选拔政治过硬、对党忠诚的干部,这样的干部必须是业务精通、本领高强、敢于担当、勇于负责、敢于斗争、善于斗争。让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干部扎根基层,形成务实干部有机会上、有位置上、有能力上的选拔机制,不断强化竞争性选拔干部的顶层推动,促进整个干部队伍更加活力迸发。二是在评价标准上,必须全面、客观、慎重地评价干部的实绩,严格把握标准,把问题有没有真正解决、情况有没有明显改观、工作有没有实质性提升、人民群众是不是满意、常态长效机制是不是形成,作为评价检验工作好坏的基本标尺,切实防止只有“唱功”没有“做功”、只会作表面文章不干实事者获得升迁,用行动和事实说明“不干事也是腐败”,让搞形式、走“捷径”、弄虚作假的人不再吃香,让肯干事、能干事、实事求是的人不吃亏。三是在管理机制上,落实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和各项关爱激励措施,坚持从严治吏,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推动解决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进一步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

金融系统党员干部在思想上的越轨,必然导致行为上的不端,必然给国家、社会和企业带来损失。各级党员干部要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教育和理论学习,坚决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企业党委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履职尽责的要求贯穿于企业经营管理、改革发展的全过程,从思想深处彻底清除隐性渎职滋生的土壤,解决党员干部思想上“贫血”、精神上“缺钙”、行动上“乏力”的问题,真正担当起应尽的责任。一是做好思想教育。只有坚持思想建党、理论强党,不忘初心才能更加自觉,担当使命才能更加坚定。要紧紧依托企业内部学习网络、干校党校等平台,引导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的理论和中央精神,不断加强主观世界的改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二是做好示范引领。大力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责任担当,切实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带头履职尽责,带头担当作为,带头承担责任,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以担当带动担当、以作为促进作为。三是做好道德教育。加强党员干部职业道德建设,促进党员干部提升职业道德修养,对职位始终保持强烈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同时,完善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内容,加入“不作为”“不尽责”等相关内容,采取反向测评、更广范围员工测评等方式,对党员干部进行道德监督,让隐性渎职无所遁形。

(五)提高党员干部自我修炼

志不求易者成,事不避难者进。党员干部如何正确履职尽责、更大发挥职位作用,需要管理者的自我修炼,从自身在这个职位上能对企业作出什么贡献的角度去理解职责。不是仅满足于任务完成,而是要全力以赴主动工作、创新工作。党员干部之所以能成为管理者,是因为具备了能力,承担了更多的责任,这份责任是不可推卸的。领导干部和普通员工工作内容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普通员工完成的大多是规定动作,而领导干部更多地是要面对不断变化的形势和许多不曾发生过的疑难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平庸同样是一种工作的渎职,它带来的隐性损失也许比一个具体的错误还要大。“将者,智、信、仁、勇、严也”。每一位管理者只有发扬“志不求易、事不避难”的精神,坚定信心,艰苦奋斗,勇挑重担,用智慧来应对市场的变化,用关爱来凝聚和引领团队,激情投入忘我工作,不断追求卓越,才能避免隐性渎职,才能成就员工和自我,成就企业基业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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