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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全方位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升级版

时间:2023-09-10 09:25:07 来源:网友投稿

文 / 红河州委统战部副部长、州民族宗教委主任 何玉才

绿春县积极推进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切实打牢了守边固边强边的民族团结基础,努力建设成为富边的样板、稳边的示范、固边的屏障。(图为绿春县平河镇大头村委会拉祜寨)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集边疆、民族、山区、美丽为一体,北融滇中,南接越南,边境线全长848 公里,辖13 县市,2021 年全州户籍人口469.76 万人,少数民族人口占61.63%。近年来,红河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守正创新、担当作为,拥戴核心、紧跟核心、捍卫核心成为各族干部群众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5 个县市、5 个单位先后创建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2019 年,红河州创建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

在新的起点上,我们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上不断取得新进展”的殷殷嘱托,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感恩奋进、勇毅前行,把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升级版作为高质量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重要举措,全力创建、全域创建、全民创建、全程创建,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好美丽家园、维护好民族团结、守护好神圣国土,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上奋力谱写红河民族团结进步新篇章。

始终坚持“在云南,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的理念,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作为全局性和战略性举措,高位推动、全力推进,认真落实《红河州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21—2025 年)》《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 推动新时代红河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等系列配套文件,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的建设、意识形态责任制、年度综合绩效、政治巡察、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等监督检查及考核评价内容,纳入人大常务委员会执法监督和政协“协商在基层”的重要内容,健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聚焦“强组织、建阵地、聚人心、固边疆”,持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与基层党建“双融合、双推进”,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等纳入“万名党员进党校”必修课,把新时代好干部“20 字标准”和民族地区干部“4 个特别”作为识别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着力加强民族宗教工作机构和基层民族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完善民族宗教工作协调机制,积极探索建立民族工作委员制,创新建立民族团结促进会等,做到齐心协力、同向发力、形成合力。

河口县城郊村八条半村

始终坚持示范引领、全域创建,强化交流互鉴,促进大融合,以实施“石榴红工程”、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民族地区专项等为抓手,全面擦亮红河“三千四百年”(千年哈尼梯田、千年建水古城、千年建水紫陶、百年滇越铁路、百年开埠通商、百年过桥米线、百年云锡矿业)等历史文化名片,创新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全域创建与“中心引领、两翼齐飞、南部振兴、沿边开放、廊带联动”发展布局互动融合,实施好“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建设工程,重点打造以州府蒙自为中心、辐射个旧开远屏边的示范圈,边境沿线和滇越铁路沿线2 个示范带,弥勒泸西“一体化”、建水石屏“一湖两城”和元阳、红河、绿春、金平哈尼梯田核心区3 个示范联盟,以及100 个以上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点,加快构建“一圈两带三盟百点”示范新格局,引领各族群众共居共事共学、共建共治共享,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始终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有机嵌入强边固防、生态文明等全过程、各方面,高位谋划、高强度推进、高质量建设,把49 个沿边村委会(社区)建设成为富边的样板、稳边的示范、守边的屏障;
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守护好大围山、分水岭、黄连山等3 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坚决筑牢滇南生态安全屏障;
深入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和以党旗、国旗、国歌、主题广场、村史馆(室)为主要内容的“5+N”系列工程,更深层次引导各族群众增强国家认同感、国民荣誉感和国防责任感,筑牢意识形态安全屏障。加快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沿边开发开放双向融合,强化政策、项目、资金等要素整合,加快口岸管理、边民互市、跨境物流、边贸产业园等一体化设计、实施、推进,引领带动沿边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富裕、共同走向现代化。力争到2024 年,边境三县全部创建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13 个沿边乡镇和75%以上的沿边村委会(社区)创建成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

始终坚持夯实基层创建基础,民族地区与散居地区、城市与农村、边境与内地、机关事业单位与社会各行各业并重,州、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分级并进,线上和线下同步并举,经济融合更富民、文化融合更惠民、社会融合更和谐、生态融合更宜居,推进各民族文化上兼收并蓄、经济上互促共进、情感上相互依存,营造全民共创共建的创建格局和浓厚氛围。坚持“富口袋”与“富脑袋”并重,深入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利用“火塘夜话、庭院党课、红色小蜜蜂志愿宣讲队”等形式,采取“普通话+少数民族语”双语开展党的创新理论、政策宣传宣讲,全面推进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在基层落实、落地、见到实效。全面深入开展以“话感恩、话团结、话心愿”“学理论、学政策、学经济、学科技、学法律、学文化”为主的“三话六学”实践活动,用共同的历史传统强基固本,用共同的理想信念凝心铸魂,用共同的家国情怀提升格局站位,讲好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的“红河故事”,激励各族群众以更加昂扬的姿态携手奋进新征程,在思想观念、精神情趣、生活方式上向现代化迈进。

红河县赓续和弘扬民族团结爱国优良传统

始终坚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永远在路上,从组织协调、政策指导、组织评审、动态管理、监督检查等环节入手,正向激励与反向监管并举,对标国家民委新的考核指标体系,着力深化内涵、丰富形式、创新方法,不断拓展创建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推动新时代创建工作提质增效。完善申报命名制度,突出示范引领、突出基层导向,严格审核、考核验收、综合评审、公示和审定程序,每年择优命名一批、择优推荐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完善激励制度,对命名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的,在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和主要领导履职考核方面酌情加分,择优推荐为先进单位、优秀个人或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乡镇、村、组被命名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的,优先给予“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建设工程项目资金补助,让各级各部门各族群众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中更有获得感、荣誉感。实行退出制度,严格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命名动态管理,建立回访抽查制度,以暗访为主,注重群众感受,每年对州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进行抽样检查考评,发现巩固提升实效不明显,创建工作趋于表面化、形式化,群众参与度、满意度不高等问题的,发出整改通知书,实行挂牌督办,严格销号管理,到期仍整改不达标的,按规定予以取消推荐申报资格或撤销命名,坚决防止“牌子到手、创建到头”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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