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杰出科技成就奖评审委员会工作条例1 第一条为规范*科学院杰出科技成就奖评审委员会的工作,根据《*科学院杰出科技成就奖条例》(试行)和《*科学院杰出科技成就奖条例(试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国科学院杰出科技成就奖评审委员会工作条例,菁选3篇(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中国科学院杰出科技成就奖评审委员会工作条例1
第一条 为规范*科学院杰出科技成就奖评审委员会的工作,根据《*科学院杰出科技成就奖条例》(试行)和《*科学院杰出科技成就奖条例(试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按照《*科学院杰出科技成就奖条例》(试行)第七条规定,设立*科学院杰出科技成就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下设4个专业评审组,分别挂靠院基础科学局、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局、资源环境科学与技术局和高技术研究与发展局。涉及国防科技的评审内容,由挂靠高技术研究与发展局的专业评审组单独组织评审。
中国科学院杰出科技成就奖评审委员会工作条例2
第九条 评审委员会及专业评审组的"组*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学识渊博,熟悉本学科(专业)领域国内外科学技术发展动态、相关交叉科学的发展情况,有较强的综合判断能力,并具有研究员(教授)专业技术职务。
(二)在评审工作中,能够坚持公*、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
(三)热心科技奖励工作,能全程参加院杰出科技成就奖的评审工作。
(四)保守秘密,遵守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
中国科学院杰出科技成就奖评审委员会工作条例3
第十条 推荐单位或推荐专家有责任向评审委员会或专业评审组全面、准确介绍候选者所做重大成果的科学技术水*、引起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突破性发展、技术转化、推广应用的程度和国内外评价及影响等情况,并回答评审委员提出的问题。
推荐单位或推荐专家报告时间不超过30分钟。
第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推荐单位或推荐专家报告时,候选者可以到会答辩。候选者参加评审委员会答辩,须遵照前款规定。
第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及专业评审组评审表决规则
(一)当出席人员占全体评审委员的三分之二及其以上时,评审委员会及专业评审组评审会议方为有效。
(二)通过初评的候选者和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批的候选者均应获得三分之二及其以上出席会议人员的同意。
(三)评审委员对于候选集体中的成员若有异议,采用“一票再审”的方式,即1位评审委员对候选集体中的某一成员,认为不具备获奖资格,则须由全体评审委员对该成员进行单独投票,获得三分之二及其以上赞成票即为通过。
(四)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候选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当年的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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