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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荒耕地治理方案6篇

时间:2024-04-27 14:21:02 来源:网友投稿

抛荒耕地治理方案同志们:近年来,我市耕地保护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镇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严格耕地保护,统筹安排各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抛荒耕地治理方案6篇,供大家参考。

抛荒耕地治理方案6篇

抛荒耕地治理方案篇1

  同志们:

  近年来,我市耕地保护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镇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严格耕地保护,统筹安排各项建设用地,为全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很大贡献,先后获得“全国国土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全国基本农田保护先进单位”、“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全省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这些成绩的取得,一方面是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高度重视的结果,另一方面是各镇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鼎力协助、密切配合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国土资源系统全体职工向长期关心支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各级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地感谢!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今年的耕地保护工作作一个发言,如有不当,敬请指正。

  一、对近年来全市耕地保护工作的回顾

  按照“基本农田不得低于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的80%”的要求,我市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1800片,面积116万亩,保护率达85.3%。在基本农田管护上,采取“以图管地、以牌定界、依法处理、公众参与”和“一制两网三化”(一制即基本农田管护目标责任制,两网即基本农田管护网络和基本农田信息网络,三化即管理网络化、手段信息化、监督社会化)的基本农田日常管护模式,实现了基本农田定数量、定质量、定位置的“三定”目标,有效地保护了基本农田,保障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了广大干群的“红线”意识。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非农业建设占用土地特别是占用耕地逐年增加,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为了提高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依法保护耕地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的意识,我市深入开展了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通过会议、广播等渠道,对不同的群体,大力宣传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法规政策,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人人关心基本农田,人人保护基本农田”的良好氛围。

  (二)认真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从源头做好耕地保护工作。坚持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建设用地预审,严格把好“六道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项目,不予供地;超过用地计划指标,不准通过预审;投资强度达不到省政府规定标准的,不供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不批地;土地利用强度达不到指标的,不供地;征地补偿安置资金无保障的,不得用地,保证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可行性、长效性。

  (三)以基本农田保护大检查和“争先达标”活动为契机,促进耕地保护措施进一步完善。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一些地方不考虑本地资源状况,土地浪费比较严重,为了刹住圈占耕地、浪费土地的势头,20xx年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大检查,20-年,我省又开展了基本农田保护"争先达标"活动。我市以这两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了耕地保护工作措施。按照“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市长、镇长为行政区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镇国土资源所所长为耕地保护直接责任人。市、镇、村和组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村委会向农户发放《耕地保护责任通知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全市共签订《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状》2790份、发放《耕地保护责任通知书》20万份。同时,认真抓好调整,加强了基本农田管护队伍,修复和补设了耕地保护标志设施,完善了耕地保护工作制度建设等三项工作。

  (四)大力开展土地复垦开发整理,耕地的质量与数量稳中有增。

  在控制建设用地的同时,我市不断加大土地复垦开发整理力度,确立了“岗岭地区搞开发、平原地区搞整理、其它地区搞复垦”的土地复垦开发整理总体工作思路。近几年来我市共新增耕地面积22000余亩,实现了由“先占后补”到“先补后占”的转变。同时,按照国家项目向大发展,省级项目向精发展的原则,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省投资项目,规划新增耕地1.62万亩。

  (五)土地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乱占滥用耕地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落实土地动态巡查责任制的通知》精神,聘请执法监察信息员297人,健全了由市、镇、村三级人员组成的耕地保护监察组织网络,拓宽了违法用地信息反馈渠道。20xx年共开展执法巡查122次,制止违法行为208起,立案查处案件9宗,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19公顷,罚款190.18万元,依法维护了国土资源利用的良好秩序。

  同志们,我市的耕地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耕地保护工作面临着严峻的形势:一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对土地的需求量将进一步加大,占用大量耕地不可避免,保护耕地的难度将进一步增加;二是土地粗放利用的现象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工业项目单位面积土地投资强度偏低,有的项目要多建少,项目不落实,个别地方还存在圈占土地的行为;三是我市可开发建成耕地的后备土地资源严重不足,补充耕地的空间越来越小;四是部分基层领导干部耕地保护意识淡化,把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对立起来,以致产生了保护耕地就是保护落后的思想偏差;五是部分企业法人,被眼前利益所惑,不顾耕地保护的法规政策,违法占地,破坏耕地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20xx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保护耕地、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主要目标,也是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加快实现我市建设“线上第三大城市、第三大工业城市”的发展目标的重要保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耕地保护工作任务还相当艰巨,只有靠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才能完成这项艰巨而光荣的任务。

抛荒耕地治理方案篇2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耕地抛荒整治工作的通知》(吉府办字〔2019〕138号)文件要求,切实有效整治我县耕地抛荒问题,最大限度地提高耕地利用率,稳定粮食生产,巩固我县产粮大县地位,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守“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底线,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坚决守住耕地红线,确保耕地不抛荒,大力提高耕地质量,夯实粮食生产基础,发挥粮食生产优势,坚持绿色优质导向,进一步巩固粮食主产县地位,不断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供给。

  二、主要目标

  力争用二年的时间,全面遏制耕地抛荒发展态势、有效解决耕地抛荒问题,不断巩固我县产粮大县地位,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三、时间安排

  整个耕地抛荒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9年12月-2020年3月)。各乡镇要积极落实耕地抛荒整治政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政府负总责,在边查边治的基础上,尽快组织力量,抓紧摸清抛荒耕地的具体地点、面积、原因、性质等详细情况,以行政村为单位登记造册,建立管理台账(台账格式见附件),2020年2月底完成摸排工作。县里将从2020年3月开始对边摸排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市里将从2020年4月开始对边摸排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第二阶段(2020年4月-2020年12月)。各乡镇要根据耕地抛荒的不同情况,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切实推进耕地抛荒整治,水田尽快翻耕种植,旱地抓紧除草改种旱粮,明确责任到人,明确复耕措施及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底前整治工作基本完成。

  第三阶段(2021年1月-2021年12月)。各乡镇要总结耕地抛荒整治工作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发展以绿色水稻为主的富民产业,提高产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巩固整治工作成果,防止复耕耕地再次抛荒和产生新的耕地抛荒。县里组织整治工作初次验收。市里组织整治工作全面验收。

  四、重点任务

  各乡镇要认真分析耕地抛荒原因,区分不同类别,把握重点环节,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创新方式、统筹推进,提升整治工作实效,解决好耕地弃耕抛荒问题。

  (一)培育生产主体,推进土地流转,稳步解决因种植户主观原因导致的耕地抛荒问题。建立“县负总责、乡镇主导、村级组织、企业主体、农民自愿”的工作推进机制,按照“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引导土地使用权合法有序流转,大力扶持发展种粮大户,提高规模经营水平。对因弃农经商、外出务工、年老体弱等原因导致零星抛荒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主动与承包户协商,在不改变承包权的前提下,采取大田托管、代耕代种等方式流转给有耕种能力的农户或经营主体耕种;对耕作条件较好的成片抛荒耕地,各乡镇要责令耕地承包户限期复耕复种,到期未恢复耕种的,要动员承包户流转给种粮大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对属基本农田的抛荒耕地,要组织发包方或承包方恢复生产,不得荒芜;对双季稻区原则上不允许改为单季种植,自然条件许可的中稻区,应实行稻油轮作或种植其它冬季作物,提高耕地利用率。对拒不复耕又不同意流转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其追索因撂荒造成耕地永久性损害的赔偿,同时要加大对违法占用耕地现象的治理力度。

  (二)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基础条件,逐步解决因耕作基础条件差导致的弃耕抛荒问题。要整合项目资金,加快改善基础条件,小型水利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壤地力培肥等项目要向抛荒耕地集中区域倾斜,强化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抛荒地复垦开发力度,提高耕地质量。对短期内无法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的抛荒耕地,要按照“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宜菜则菜”的原则,指导改种旱粮、蔬菜、牧草或其它经济作物,不属于永久基本农田的,可改种井冈蜜柚、茶叶等经济作物;对灌溉条件较差和边远山区成片撂荒耕地,要加大项目倾斜,组织完善疏通灌溉水源和田间道路等耕作条件;对因自然灾害、工程建设等造成的抛荒耕地,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限期恢复生产能力;对因污染导致的抛荒耕地,生态环境部门要责令相关单位在切断污染源的基础上,采取客土、换土、水洗、施用改良剂及生物修复等措施,恢复复耕复种条件。

  (三)加强项目监管,提升土地效益,有效解决因管理不到位导致的耕地抛荒闲置问题。对已流转用于农业项目、农业招商引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用途的耕地,抛荒一年以上的,由乡(镇)政府责令经营主体及时复耕复种;连续抛荒两年以上的,应终止流转合同,收回耕地重新进行流转,并追索相应赔偿。对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征而未用、闲置的耕地,由所在乡镇建立台账,尽快组织土地供应,推动土地集约高效利用。对己供用地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县自然资源局要按照相关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要按有关规定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气象局、县文广新旅局、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安福县耕地抛荒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2.明确工作职责。县政府办负责综合协调和组织督查考核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整治耕地抛荒的日常工作,做好土地流转相关配套服务,加大生产主体培育扶持力度和农技、农机推广服务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加大对供而未用地检查和处罚力度,完善耕地保护考评办法,并为受灾耕地复垦争取政策支持;县财政局要加大对耕地抛荒整治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县水利局要努力改善抛荒集中区域的水源条件;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督促受污染抛荒耕地的整改修复。各乡镇要出台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驻村干部包村、技术人员挂片的工作责任制,同时严格执行国家耕地地力补贴和稻谷补贴等惠农政策。

  3.加强政策激励。一是认真执行县农业产业发展基金奖补政策,对积极参与整治耕地抛荒并发展八大富民产业的大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给予相应的奖补扶持;二是要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逐步向边远山区农田覆盖,优先解决抛荒耕地的道路、沟渠等问题,确保农机能下田,沟渠能灌排;三是充分利用现有的“财政惠农信贷通”和“产业扶贫信贷通”融资平台,对积极参与整治耕地抛荒并发展八大富民产业的大户和新型经营主体予以优先考虑和政策倾斜;四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织的抛荒耕地流转,流转收益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村级集体公益事业;五是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出台切实有效的扶持措施,为农民种粮提供机耕机收、统防统治等服务,降低种粮成本,减少耕地抛荒,提高耕地利用率。

  4.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要通过宣传手册、网络新媒体等,深入开展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做到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到田间地头,提高广大群众耕地保护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节约耕地、保护耕地的共识共为。要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力量,主动参与制止耕地抛荒工作,加大对违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行为的打击力度,教育引导农民群众依法依规经营耕地、保护耕地。要积极宣传工作典型,及时曝光耕地抛荒典型和案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5.加强技术指导。各乡镇要认真分析耕地抛荒原因,加强分类指导,及时向农民提供先进适用技术、市场信息、政策服务等全方位指导,引导农民多种地、种好地,把好减少耕地抛荒的源头关,推动整治耕地抛荒工作顺利开展。

  6.加强督查考核。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已有抛荒耕地整治力度,对照耕地抛荒管理台账,严格实行整治销号管理。同时要加强新增抛荒耕地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县政府将成立专门督查组,对各地耕地抛荒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开展不定期督查,对耕地抛荒的治理成效进行调度通报,并将耕地抛荒整治工作纳入各乡镇综合考评内容,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对抓整治工作不力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

抛荒耕地治理方案篇3

  为贯彻落实中央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战略部署,切实保护好、利用好耕地资源,永泰县印发《进一步整治耕地抛荒实施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粮食生产紧迫感

  粮食安全事关生存,是保障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基础和重中之重。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务必要提高认识,坚持藏粮于地,强化技术支撑,推进制度创新,推动政策落实,充分调动起农民种粮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有效遏制耕地抛荒,在2020年底前全面实现水稻生产功能区复耕复种。

  二、明确目标任务,分阶段推动耕地抛荒治理

  自2020年4月17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全面开展我县耕地抛荒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摸清底数,实施登记造册

  开展时限:4月17日至4月30日

  具体要求:坚持属地原则,由各乡(镇)政府负总责,严格落实耕地抛荒整治要求,以耕地中已划定的水稻生产功能区为重点整治范围,在边查边治的基础上,全面发动乡(镇)村力量,抓紧摸清抛荒耕地的具体地点、已抛荒时间、面积、原因、性质等详细情况,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登记造册,建立管理台账,在2020年4月25日前完成摸排,并于4月30日前以乡镇为单位将清查结果报送县耕地抛荒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耕地抛荒领导小组将对摸排结果开展抽查。

  第二阶段: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施策

  开展时限:5月1日至12月31日

  具体要求:各乡镇要根据抛荒耕地的不同情况,按照“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宜菜则菜”的原则精准施策,但严禁在已认定的水稻生产功能区新发展林果茶产业、挖塘养鱼等生产活动。要紧盯完成时限,尽快对水田翻耕种植水稻,对旱地翻耕种植旱粮,确保2020年6月底辖区内水稻生产功能区复种率达50%以上,并于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整治任务。

  第三阶段:强化检查验收,落实优惠政策

  开展时限:10月1日至12月31日

  具体要求:县耕地抛荒整治领导小组将在此期间组织督导组到各乡镇开展督导工作,查看相关落实情况,对抛荒耕地整治工作进行验收。由县财政局与农业农村局牵头,根据乡镇上报的材料和《关于促进粮食生产、防止抛荒的七条措施》,及时兑现奖补政策、下拨补助资金。各乡镇要及时汇总上报补种面积、发放奖补资金、落实管护责任,防止复耕耕地再次抛荒或产生新的抛荒耕地。

  三、强化工作举措,积极推动消除耕地抛荒现象

  (一)加大宣传力度。由县政府统一发布关于防止耕地抛荒的通告等政策文件。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对保护耕地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等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持续性的宣传,营造有利于复耕复种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推动工作顺利开展,增强广大农民爱惜耕地、管好耕地、用好耕地的自觉性,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力量,主动参与防止耕地抛荒。

  (二)鼓励代耕代种。研究出台《关于促进粮食生产、防止抛荒的七条措施》等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加大耕种、禁止抛荒。对抛荒一年以上的,村集体依法依规追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并按每亩299元收缴违约金,收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违约金统一上交乡镇。连续抛荒二年的,经书面催告后,村集体依法依规收回经营权,并组织流转或代耕代种。抛荒撂荒连续三年以上的,经书面催告后,拒不复耕复种的,村集体逐级上报到县农业农村局,并由县农业农村部门纳入本级信用信息平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等特殊群体承包经营耕地抛荒撂荒的,视具体情况分类施策,由乡镇组织村集体组建代耕专业队代为耕种,对代耕经营主体给予奖励。鼓励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出台政策,鼓励复耕抛荒耕地。各乡镇要充分发动辖区内拥有机械化耕作设备的种粮大户,组建农机社会化服务团队,为群众提供机械化代耕服务。

  (三)完善基础设施。一要提升耕地质量。各乡镇要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根据立地条件将拟建设区域周边零星抛荒耕地地块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统筹实施土地平整,减少田块细碎化程度并提升耕地质量等别。二要完善水利设施。对具备条件的旱地增加灌溉设施提质改造为水田,实施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提高耕地质量等别,增加新增耕地(水田)数量。三要整修机耕道路。各乡镇要根据受益人口数量和群众出行、农业机械操作和转移、中小型农用机动车运输等实用情况,整修机耕道路。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大对村道、机耕路修建政策及资金扶持倾斜,以便农业生产运输。

  (四)强化农资备供。各乡镇要组织镇村干部及农技人员指导农户备齐备足所需的种子、化肥、农膜、农药、农机等相关生产资料。组建县乡农技专家服务队,开展技术指导,引导农民多种地、种好地。县农业农村局、供销社要时刻关注农资市场动向,强化监管并确保农业生产所需物资不断供、不涨价、质量优、服务不断档。

  (五)促进土地流转。要充分发挥县、乡镇土地流转服务平台作用,促进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流转,充分发挥农业规模化种植效应。

  四、落实奖励政策,激发耕地抛荒整治内生动力

  (一)鼓励早稻扩大种植面积。由各乡镇统筹安排资金,对种植早稻的经营主体、农户,按照实际种植早稻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300元/亩;种植双季晚稻的,在早稻补助基础上,另给予一次性补助100元/亩;发展再生稻的,在早稻补助基础上,另给予一次性补助50元/亩。

  (二)鼓励中晚稻种植面积。对集中连片种植中稻、晚稻3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按照实际种植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100元/亩。

  (三)鼓励流转土地种植水稻。对流转土地在2020年用于种植水稻面积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流转租金补助300元/亩。

  (四)鼓励代耕代种抛荒地(含农村闲置地)用于种植粮食。给予代耕代种抛荒地种植水稻的村集体,按照实际面积一次性补助500元/亩;代耕代种其他粮食作物的,按照实际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200元/亩。给予退果树、茶叶、油茶、林木等经济作物,还耕种植水稻的村集体,按照实际面积一次性补助800元/亩;种植其他粮食作物,按照实际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500元/亩。给予开垦烂泥田或耕种机动车无法抵达,无宽度1米以上机耕路的边远耕地的种植水稻的村集体,按照实际面积一次性补助700元/亩;种植其他粮食作物的,按照实际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400元/亩。

  (五)鼓励工厂化育秧。给予单次水稻工厂化育秧规模超过5000盘的育秧经营主体,单盘育秧盘长×宽为50厘米×25厘米,每盘给予一次性补助2元。农业经营主体采购机械抛秧机具,一次性补助购机总金额的1/2。农户自行购买水稻育秧盘育秧的,单盘育秧盘长×宽为50厘米×25厘米,每盘给予一次性补助1元。

  (六)扶持农机社会化服务团队。农机社会化服务团队总农机具不少于15台(套)的,采购农机具中应包含微耕机、小型挖掘机、抽水机、抛秧机、收割机、机库等,购机总额及机库建设总费用不低于60万元,一次性补助企业20万元。

  (七)加大耕地基础设施建设。各乡镇修建生产路(宽度不小于2米),给予乡(镇)一次性补助每千米1万元;开沟修渠,强化农田灌溉设施,给予乡(镇)一次性补助每千米2万元;修复毁坏沟渠,清除淤泥、杂草,给予乡(镇)一次性补助每千米1万元。

  五、健全工作机制,实现耕地抛荒整治动态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耕地抛荒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实行县级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包村、村级干部包组的耕地抛荒撂荒整治责任制,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县政府办、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整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抛荒耕地复耕工作负主体责任,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抛荒耕地复耕的组织领导、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面积核实、整治整改等工作。村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负责落实具体整治工作。

  (二)全面推动落实。成立6个耕地抛荒整治工作督导组,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分赴20个涉农乡镇开展常态化全覆盖督导,对照工作台账,逐一排查,到田间地头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各督导组于每周五上午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督导工作情况。各乡镇实行动态监测、销号管理,每周定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实行绩效考评。将耕地抛荒工作纳入县绩效考核体系,组织开展考核工作;未实现年度目标的乡镇当年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考核优秀的乡镇给予全县通报表扬。

  (四)强化责任监管。县督导组要强化督导,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抛荒治理进度慢、工作不落实、责任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予以约谈、诫勉、效能告诫等。10月1日起,村辖区内抛荒撂荒累计面积5亩以上的,给予村集体黄牌警告,并对乡(镇)包村干部和村主干给予问责。乡(镇)辖区内抛荒撂荒累计面积30亩以上的,给予乡(镇)红牌警告,并对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给予问责。对按期完成任务的村集体,乡(镇)将收缴的违约金全额划拔村集体作为工作经费。

抛荒耕地治理方案篇4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部分农民在城镇定居并从事非农工作,各村均出现不同程度耕地抛荒撂荒现象,农业生产受到较大影响。为进一步抓好农业生产,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推动现代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确保农业增产增收增效,镇人民政府决定对农村耕地撂荒进行集中整治,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坚决纠正和逐步解决农村承包耕地管理中出现弃耕撂荒、毁损耕地等现象和问题,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稳定农村生产经营,促进“三农”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情况

  全镇农业人口2.9万人,耕地面积1.1万亩,人均耕地0.37亩。据不完全统计,全镇常年弃耕撂荒耕地面积将近1000多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0%,若加上改变用途和损毁耕地,面积更大、比例更高,对农业生产经营十分不利。

  三、工作目标

  加强农村耕地承包管理,规范耕地承包流转,提高耕地利用率,全镇范围内抛荒撂荒现象得到根本好转。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农村耕地撂荒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镇农村耕地撂荒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日至8月30日)。主要任务:一是召开全镇农村耕地撂荒整治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农村耕地撂荒整治工作;二是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方案,明确责任;三是发放《致全镇农民朋友的公开信》,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加大对农村耕地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特别是对长期外出务工的农民工,要想法设法将政策送达到其本人。各村于8月30日前将宣传启动阶段的工作开展情况报镇农村耕地撂荒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调查摸底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各村要深入各农户和田间地头,对土地弃耕撂荒土地的承包人、地块名称、面积、四至座落、流转或撂荒年限等基本情况进行逐一登记造册,并于9月10日前将撂荒摸清的情况汇报材料及整治工作方案报镇农村耕地撂荒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11日至12月20日)。镇整治工作组、各村(居)委会根据调查摸底情况,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认真进行梳理,对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撂荒的,由各村下发复耕通知书限期复耕,限期未耕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并对该撂荒耕地的所有涉农补贴不予发放;违规改变耕地性质用于非农建设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该耕地所有涉农补贴不予发放;对弃耕但愿意流转出来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其土地承包合同依然有效,涉农补贴照常发放;对损毁耕地的农户,限期恢复原貌,恢复前停发涉农补贴,拒不恢复的,由村集体收回并恢复,涉农补贴归集体所有。

  (四)检查验收阶段(12月20日至12月30日)。镇整治工作组、各村委会在农村耕地承包管理集中整治撂荒工作结束后,要做好本辖区内的档案收集、整理并妥善保存,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县里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农村耕地承包管理集中整治撂荒工作进行验收。对因工作不力造成耕地撂荒现象依然存在的,将在全镇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年终农业农村工作评先评优资格。对制止耕地撂荒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各村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抛荒耕地治理方案篇5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题是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8号)和《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13号)这二个重要文件的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耕地保护工作。会上同志们交流了情况,学习了省厅的15号、16号文件,讨论了即将出台的其它配套文件,提出了不少有益建议和意见。对这些意见,我们回去后再进行整理和研究,将好的内容体现在省厅正在制订的规范性文件中。我认为以后是应该建立一些制度,针对一些具体问题、热点问题等,适当时候召集几个人坐下来研究,每次解决一、二个问题。只有这样才能系统的指导我们的工作。现在,结合会议讨论的情况,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耕地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耕地保护是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因为它关系到粮食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问题,关系到浙江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浙江问题。《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不同角度对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是在认真总结我国我省土地管理工作的实践,经过慎重研究而提出的,是全面落实最严格的用途管制制度,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举措。一定要把我们的思想统一到《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上来,统一到省政府的贯彻实施意见上来。站得高、看得远。站在一定的高度才能看到问题,既能看到大的,也能看到小的。对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我们一定要有深刻的认识,要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来统一思想。我们一定要有这种眼光,在这样的认识基础上来把握我们自身的工作,真正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实处。

  二、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根据今年的耕地保护任务,各地要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继续抓好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不管是上届政府规划搞的1000万亩标准农田建设也好,这届政府提出的在原来的基础上建设1500万亩标准农田任务也好,我想这项工作本身就是浙江的一项创造。它不但把我们土地整理好了,而且新增了大量的耕地,保障了建设用地。中止这项工作、不愿干这项工作、或者不是很好的去完成这项工作,很多事情都无法谈起。我在这绝不是危言耸听。如果每年没有这些折抵指标,我们各个城市能搞建设吗?完全依靠计划指标,经济建设保障得了吗?我们今年将拿出10万亩的折抵指标来保障用地。要是我们没有这10万亩的折抵指标,资金也没有办法周转。这样的话,土地怎么整理呢?经济发展怎么保障呢?所以说各个单位不要喊也不要叫,老老实实完成今年下达的100万亩的任务。虽然今后折抵指标要纳入计划管理,但仍然是农转用指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土资源部还是原则上同意我们使用。所以各个市局要把这个事情组织好。省厅今年还将出台新的鼓励政策。大家必须认真抓紧落实今年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的项目、面积、资金、质量、进度等。这里要强调的是,土地整理,不仅仅是指农用地整理,也包括了建设用地整理。各地要结合“千村示范、万村整治”活动,加大农村宅基地和工矿废弃土地的复垦力度。对已撤销的开发区(园区)能复耕的耕地,要尽快组织复耕。

  2、要认真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去年的清理检查结果表明,我省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总的情况是好的。但通过清理检查,也发现了我省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是耕地后备资源日趋紧张,今后补充耕地日趋艰难。一些地方因占补平衡不能落实导致重点急需项目用地难以报批;一些地方由于立地条件和土壤条件较差,开发成本增大,质量难保证。其次是在清理检查的项目中,仍有个别项目补充耕地的面积不足、质量不尽如人意的现象。从现在的趋势看,在今后一段不短的时间内,耕地占补平衡将成为制约我省农用地转用报批,从而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各地务必将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在数量管理、质量管理和完善机制三个方面三管齐下。一是面积管理。要摸清本地已开发可用于补充耕地的储备资源数量,摸清本地可开发用于补充耕地的后备资源面积。不仅自已要清楚,也要给领导汇报清楚,要有相应对策。对每一个补充耕地项目的面积要认真核实,不得虚报,补充耕地项目不得重复使用。

       二是质量管理。省厅正在考虑对土地开发项目立项降低面积标准。但无论面积大小,对开发项目都必须科学规划,要拉水平带,要做到灌溉设施配套,要有不少于30公分的耕作层。有条件的地方,应将建设所占耕地上的表土进行剥离,复盖到新开发土地上。在国家实行耕地数量质量换算制度后,这就显得尤其重要,要早作准备。要增加开发投入,将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按规定用途,主要用在土地开发上。对开发项目资金不得层层克扣。费用问题要给领导汇报好,要与财政协调好,要用足用好。省厅今后要加强这方面审计,严格查处侵占挪用这两项费用的行为。省厅将进一步提高委托开发补偿标准,出台新的鼓励政策。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继续鼓励围垦造地和开荒造地,增加耕地面积,实现占补平衡。同时,省厅也正在研究进一步完善开发项目管理机制。一是强制加快补充耕地项目库建设进度,以库管地;二是将原来的开发项目补助改为投资,按比例集中一些补充耕地指标到省;三是加强省内有偿调剂使用补充耕地指标的管理度。总的目标,是为实现全省范围内的耕地占补平衡,是为及时掌握全省耕地占补平衡的全面情况,必要时向国家申请跨省补充耕地提供事实依据。所以,各地在占补平衡问题上必须要有紧迫感,有资源的地方要有大局意识。当前,原则上就是要做到以市为单位实现占补平衡。

  3、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工作,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虽然我省征地制度改革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目前全省仍有许多市、县政府征地调节资金尚未建立;实行征地区片综合价和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面还比较窄,有的仅仅只局限在城关镇,没有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实施;有的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政府需投入的30%资金尚未到位。一些地方征地工作的透明度不高,尊重农民的知情权不够。一些开发区、乡镇和用地单位擅自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征地协议,征地主体不合法。一些地方征地补偿费用管理混乱。当前,涉及土地征用问题的信访量仍然较大。下一步,要继续抓好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征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27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健全征地程序,规范征地主体,保障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到位。要在今年适当时候,对拖欠征地补偿费用的现象继续进行清理检查,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这是中纪委、省纪委强调必须做好的工作之一。要注意处理好征地补偿标准新老政策的衔接问题,正确处理解决实际问题和防止引起连锁反应的关系,探索建立征地工作的责任制度、争议仲裁机制、快速反应解决问题机制,努力从源头上解决征地信访问题。

  4、认真做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查报批。这项工作,既涉及到保护耕地、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又涉及到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十分重要。一要严格审查用地基本条件。有的地方,将学校等圈内项目安排到圈外去占用基本农田,有的耕地占补平衡没有落实就上报审批。这不仅耽误时间,还很可能会浪费指标。二要审查方式和程序。圈内圈外有不同的报批方式。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要坚决予以纠正。要选择不与法律相抵触条件下最能提高行政效率的报批方式。程序是过程中的次序。它通过时间来体现,通过报件来体现。各地要认真审查报件,对前期工作深度不够,程序不到位的,坚决不予通过。三要审查实体内容。补偿标准是否合法,数据是否真实准确,符合逻辑等等。总之,审查中要特别注意报件质量。报件既反映程序,也反映实体内容。我们是通过对报件的审查来实现对于程序和实体内容合法性的审查。所以,报件不仅要材料齐全,更要质量符合要求,而且要先后有序,规范装订,便于提高审查效率。大家要认真阅研关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相关文件,尤其是新出台的。对于正在报批中的重点急需项目用地的补件、改错工作,大家要密切配合,抓紧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报批工作,为重点急需项目用地报批划上园满句号。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自身素质

  要做好耕地保护工作,一支过硬的队伍是必不可少的。所谓过硬,首先是思想政治要过硬。大家要结合正在如火如荼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活动,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与党中央、国务院保持高度一致。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在耕地保护工作中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的实施意见》。其次是业务本领要过硬。提出问题是本领,能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就是过硬的本领。

  不能只提问题,而不去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看起来很尖锐,实际上没有深入进去。耕地保护需要创造性地工作。创造性不是凭空实现的。这要看你对国家相关政策理解的深不深、透不透,对国家出台的法律和政策能否用活用足用好。这需要有扎实的业务功底。我省的土地整理标准农田建设、基本农田易地代保、征地区片价等,都是很好的范例。否则,要不四处碰壁,缚手缚脚;要不乱闯“红灯”,违法乱纪。三是廉政建设要过硬。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必然导致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人员易受糖衣炮弹攻击,使得意志薄弱者常常被击倒。更有思想不健康者拿着公共权力寻租,主动去趟浑水。这样的事例已经不少。因此,国土资源领域成为腐败高发领域,国土资源部门成为腐败高发部门。对此,我们每一个人都必须认真思考,严肃对待。时刻不要忘记共产党员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时刻不要忘记公务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都是人民的公仆。筑起思想和党纪法规防线,加强廉洁自律。用一支全面过硬的队伍去承担历史赋予我们的保护耕地的重任。

抛荒耕地治理方案篇6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耕地抛荒现象的发生,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综合效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大力发展抛荒耕地农业生产,努力减少耕地季节性抛荒,坚决制止多年性抛荒,确保耕地不抛荒。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机制。一是完善土地经营制度,强化集体的土地所有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和使用权,加快土地流转。对常年性抛荒耕地可由乡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的政策法规的规定,收回其承包经营权,重新进行发包或租赁。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租赁抛荒耕地从事农业开发,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农户通过转包、租赁、转让、入股、互换等方式进行土地流转,促进土地向种植大户和经济能人集中,实现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二是围绕做大做强超级稻等农业主导产业,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土地规模经营和土地流转。

  (二)建立抛荒耕地约束机制。对弃耕抛荒的严格按照《土地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发包单位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并组织恢复耕种。严格执行农业补贴政策。水稻良种补助、粮食直补、农机补贴及其他综合补贴必须依法依规补贴给直接经营者,不得发放给土地承包者。

  (三)抓好抛荒耕地农业生产。对具备生产条件的抛荒耕地要结合秋冬季农业生产,指导农户改种或抢种玉米、马铃薯、红薯、大豆等旱粮作物和蔬菜,提高土地复种指数和经营效益。对因地下开采、干旱缺水和洪灾损毁而抛荒的耕地要采取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完善农田水利设施、土地整理,大力改善生产条件,积极发展粮食、蔬菜、水果等农作物。

  (四)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乡党委、政府将抛荒耕地治理工作纳入全乡目标管理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责任体系,强化工作责任,严格考核评比,对治理工作任务完成不好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各村、乡直有关单位要大力宣传《土地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土地流转政策,以及制止耕地抛荒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全乡广大干部群众抓好抛荒耕地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各村要将治理耕地抛荒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将任务落实到人,并明确治理时限,限时完成治理工作任务。

  (三)加强配合,狠抓落实。乡村干部要迅速深入村组,逐村逐户摸清耕地抛荒底子,逐丘逐块提出解决办法。要及时向农户下发抓好抛荒耕地农业生产的通知,明确抛荒耕地治理目标、时限和措施,及时掌握耕地治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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