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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要件落实情况报告3篇【优秀范文】

时间:2024-04-27 10:00:16 来源:网友投稿

政治要件落实情况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政治要件落实情况报告3篇,供大家参考。

政治要件落实情况报告3篇

政治要件落实情况报告篇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黑龙江证监局20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202*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办法》的各项规定,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指南》《中国证监会监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指引》等文件要求,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以官网为主要公开渠道,综合运用媒体发布等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及时、主动公开我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监管动态等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监管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保障申请人按规定依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不断提高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2*年,我局严格按照《条例》和《办法》的要求,主动公开监管动态、通知公告、行政许可批复、行政处罚和监管措施等信息,共计完成129条监管信息的制作和发布工作。

  (一)重要监管措施及工作动态

  在“监管工作”栏目发布工作动态12条,主要包括我局重要工作会议、重要监管举措、投资者保护工作动态、重点工作进展等情况。在“通知公告”栏目发布信息12条,主要包括辖区上市公司随机检查抽查情况、招考录用工作人员情况、投资者教育宣传工作通知等信息。

    

  (二)行政审批及辅导企业信息

  在“行政许可”栏目发布行政许可批复2件,包括行政许可事项、设定依据、审批对象等信息。在“辅导企业信息”栏目发布上市辅导基本情况表、工作进度表等信息共计12条。

    

  (三)市场统计及机构名录

  在“统计信息”栏目按月发布辖区证券期货市场概况12期。在“投资者保护-监管对象”栏目定期更新辖区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机构等名录,方便社会公众查询使用。

  (四)投资者保护

  在“投资者保护-投资者园地”发布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典型案例、防范非法集资、警惕互联网“非法荐股”风险、私募投资者教育知识问答等信息共计25条;在“投资者保护-法律法规”栏目发布《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共计22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年,我局通过网络邮件收到11件依申请公开监管信息申请,均已按规定进行了接收、受理和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2*年,我局未在公开监管信息过程中收取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年,我局不存在因监管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政治要件落实情况报告篇2

  20-年,xxx管理局以落实省委《关于建立健全坚决落实“两个维护”十项制度机制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把政治要件办理工作做实做到位,现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局党支部领导班子始终牢牢把握政治建设在新时代党的建设中的战略地位,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班子成员始终坚持对党领导核心绝对忠诚之心,不断推动管党治党取得新成效。

  (一)、以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为政治要件,确保党中央和市、县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10月12日-14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并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是广东的大事、喜事。局党支部专门召开支委会、支部学习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并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确保习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市委决策部署在xx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不断强化思想教育。局党支部坚决落实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重中之重。支部坚持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开展集体学习,切实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本年度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以第一议题、专题会、集中学习等形式对习总书记重要讲话、批示指示精神共学习10次。全面推广使用学习强国平台,持续深化支部书记讲党课等活动把理论学习、思想教育、党性锻炼融入日常、融入实践。

  (三)、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不断提高依规治党水平。局党支部及时传达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常委精神。

  一年来,局党支部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不断加强制度建设,着力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落实党建制度,把握方向、把握全局,确保党的领导全覆盖。

政治要件落实情况报告篇3

  一、“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在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对制度内涵的理解不深入。有些单位对实行“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不少人将“三重一大”制度简单理解为一种单纯的集体决策行为,即将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建设和大额资金使用交归集体讨论,而没有认识到“三重一大”制度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公开性、科学性、制度性,在于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是反腐倡廉的重要举措,是筑牢反腐防线的重要保障。

  (二)对具体事项的界定不清晰。有些单位领导班子对于哪些具体事项属于“三重一大”范畴还不能准确区分到位,对需要集体决策的内容、范围、权限、项目安排、资金的性质和数量以及重要岗位的界定等不够明确和清楚。因此,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的会议成效也将打“折扣”。一些可以不上会研究由个人决定的事情却上了会,挤占决策层的时间精力,降低了决策效率,也为推卸责任提供了借口。

  (三)出台制度内容的操作性不高。一是部分单位对“三重一大”制度内容只做了原则性、概括性、粗线条界定,细化、量化不够,“三重一大”事项范围不明确。二是个别单位对决策形式、程序、规则以及决议的方式执行不严,议事规程的设计缺乏规范性文件作为指导,导致操作过程中随意性、盲目性较大。三是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过程中,乡镇站在全镇的角度制定了相应的意见和办法,同时也需要各村级组织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标准和细则,但实际调查却发现,村级组织制定的“三重一大”相关规章制度基本是照抄、照搬上一级规章制度,缺少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本级实施规范,使制度成了“说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形式化制度。

  (四)议题事项的透明度不够。有些上会研究的“三重一大”议题仅局限于决策环节,决策是否执行、如何执行、执行效果等情况,很少在事后对决策执行的情况在会上进行反馈和通报。此外,一些“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执行过程中会发生调整变更现象,而调整变更的集体决策过程往往容易被忽视或漠视,从而导致集体决策的要求未能贯穿“三重一大”事项的始终。例如:某村停车场经营权的发包,最初村委会严格能够按照“四议两公开”要求实施公开招投标。后因停车场基础设施不够完善,承包商以要完善相关基础设施为由向村委会提出增加承包年限,村委会干部在未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情况下擅自作出决定,导致群众反映强烈。

  (五)对制度执行的力度待提升。此问题在村一级的体现较为明显。从近年来的信访问题来看,在农村“三资”管理方面,特别是在资产、资源处置方面尤为突出,映射出部分村在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方面不够严谨、不够深入,同时也体现部分村干部存在私心,为了个人利益不按制度办事的行为。例如:某村为解决办公场所隔热问题需在楼顶加盖隔热设施,涉及“大额资金使用”问题,但村委开几个干部会议就决定实施了,没有执行好“三重一大”制度和“四议两公开”要求,导致群众意见大。

  (六)对制度落实的监督待加强。一是部分单位在决策实施过程中没有委派有关部门进行监督,导致实施过程的监督不到位。二是群众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结果的认可程度是决策效果的重要评审依据,群众监督也是“三重一大”制度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然而多数群众除与自身利益切实相关的事项外,对参与“三重一大”决策监督的积极性不高,很少参与。

  二、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分析

  综合分析,以上所出现的问题的原因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策宣传不到位导致对制度理解不透彻。中央、盛市、县均有一系列对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相关政策和文件,各单位也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和规章制度,但由于宣传方式、宣传力度、广度及深度等原因,仍有不少群众甚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镇村干部对“三重一大”相关政策是只识其名、不知其意,对政策尚且一知半解,更不用说在参与监督方面可以发挥多大作用。

  (二)思想认识不到位导致制度执行难。“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既然成为了写在纸上,形成文件的东西,就要自上而下地坚决执行,而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但在实践中,由于领导班子及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从而导致决策缺项,缺少环节等问题。另一方面,一些单位的副职认为决策是主要领导的事情,和自己无关,在参与决策时怕发表意见会使主要领导对自己有看法,怕承担责任,于是就可能出现“跟着举手”的情况,使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得不到保证,制度的执行也打了折扣。

  (三)出台制度未结合实际导致操作性降低。一是个别机关单位未吃透“三重一大”制度精神,未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制度,只是简单的将上级制度“生搬硬套”,导致操作性不强。二是村级组织多数工作是在镇级指导下完成,导致一些村在执行本级“三重一大”制度时也按照固化的镇级指挥、村级办事思维开展,没有充分发挥本地村干部更熟悉本村实际的主观能动性,未能将差异化融入到本村“三重一大”体系,细化成符合本村实际的运行机制,导致“三重一大”制度到了村级操作性有所降低。

  (四)决策运行透明度不高导致监督难。一是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哪些必须公开,在什么范围公开,以何种形式公开,决策实施如何公开等没有很具体、详细的制度规定,导致群众难以监督。二是乡镇纪委由于人、财、物等各个方面受同级党委、政府的制约,在对本地本部门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方面的监督作用也大打折扣。

  (五)群众文化素质不高导致参与度不高。文化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对政策理解的深浅,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文化素质较高的青壮年大多外出务工,留守在家的多以文化素质相对不高的老人、儿童为主,留守人员文化层次低也是导致群众参与监督积极性不高的重要原因。

  三、对策建议

  针对当前“三重一大”制度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逼着认为,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予以破解:

  (一)加强宣传教育。一是要加大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教育。通过组织中心组学习、座谈交流等形式,提高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决策意识,对“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事先调查论证、会上集体讨论、党政正职末位表态等规定。二是要加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经常性的开展正面示范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及时通报典型案例,增强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三是要加大对“三重一大”制度的学习宣传。通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专项培训等方式分析和解读“三重一大”制度的相关政策,使领导干部深入领会“三重一大”主要精神,切实提高对“三重一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各单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完善制度内容。一是要细化具体内容。要求各单位(包括村一级)要结合单位实际和发展要求,补充和完善现行“三重一大”制度上的疏漏和不足,细化“三重一大”制度的具体程序和操作流程,既要有实体性问题,也要包括程序性问题,将笼统的制度进一步细化为可操作的制度,对集体讨论的方式、步骤、议程、时限等要细化、量化。既保证决策权力受到制约,又保护和调动决策者的工作积极性,兼顾民主和效率。二是要严格决策程序。要完善集体决策酝酿、决策形成和决策执行程序。在决策酝酿环节,由职能科室或某位领导提出议题,进行可行性研究、评估和考察,提出或制定可行性方案,经决策咨询、领导沟通、会前告知等程序,最后开会集体决策。形成决策时,领导班子成员应对决策事项逐个明确表态及说明理由,并形成会议记录。经集体决策后,由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

  (三)健全纠错机制。一是要进一步完善纠正决策失误的工作机制。决策实施过程中,如果外部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由于决策本身的失误,原定决策方案已明显脱离实际,甚至危及决策目标的实现时,就必须对原有方案进行根本性的修正。方案的执行者要将信息及时进行反馈,决策人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形成再决策、再执行的循环过程,不断纠偏纠错,拾遗补缺,形成完整的程序链,确保决策的正确性与科学性,削减风险,弥补损失。二是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机制。在决策出现失误时,要能找到责任人员。要明确决策失误者所应承担的责任及处罚措施,通过对主要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及警示教育作用促使决策人员提高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工作方法,在后续的决策中减少失误。对于发现决策失误仍不及时纠正的,要严厉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强化监督检查。一是要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监督作用。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作为“三重一大”制度落实的监督主体,要把督促检查“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作为考核班子、干部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年度考核等途径,不断深化对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监督检查。审计、财务等部门,也要以“积极参与,源头控制”为工作思路,做好对“三重一大”事项制度落实的全过程监督。二是要加强信息公开,实行“阳光操作”。把公开贯穿于“三重一大”决策全过程,对决策事项、决策依据以及决策结果都要公开,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切实保障群众参与监督的知情权,并将群众满意度作为决策的重要评审依据。

  (五)严肃追究问责。一是要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坚决惩处“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的腐败现象。对于领导班子中,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是要坚持“一案双查”。领导班子决策上涉嫌违纪违法的,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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