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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培育逻辑、评价体系与实践场域

时间:2023-11-15 14:30:07 来源:网友投稿

易招娣,孙雯雯

(1.共青团温州大学委员会,浙江温州 325035;
2.温州大学法学院,浙江温州 325035)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1]参见: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42。青年是最有生气与活力的力量,而青年人的教育是国家的基石,培育大学生的法治素养是一项系统工程且意义重大。“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实际上生动诠释了培育法治素养的四重逻辑,为高校进一步落实依法治校、开展法治教育提供了基本遵循,即通过输入法律知识、形成法治情感、培养法治意志和提高法治行为能力来实现法治素养的培育。

依据《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以下简称《大纲》),青少年法治教育评价“要全面考察青少年法治教育效果”,既要涉及法律常识,又要“反映法治思维、法治观念的行为、态度和实践”[2]参见:教育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印发《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通知[EB/OL].[2023-04-01].http://www.gov.cn/xinwen/2016-07/18/content_5092493.htm。。课题组自2021 年起开始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问卷和访谈调查。

在充分考虑地区分布均衡性等因素后,课题组对本科院校、高职(专科)学校等不同办学层次的高校开展了一次随机问卷调查,共回收有效问卷3 560 份,其中,法学学科门类学生占比约为3.76%,基本符合教育部公布的2021 年教育统计数据。从院校类型来看,综合类高校学生1 868人,占比约为52.47%;
理工类、文科类等非综合类高校学生1 692 人,占比约为47.53%;
从性别结构来看,男生占比约为46.43%,女生占比约为53.57%。

基于前期对大学生法治素养的本体研究,结合《大纲》的政策要求,问卷从法治素养培育的四重逻辑(法律知识、法治情感、法治意志和法治实践)进行调查设计。统计、分析与总结的结果表明,大学生法治素养总体表现良好,但仍待提升。具体而言,在法律知识层面,大学生具备一定的知识储备,但不够系统深入,例如大学生在民法、刑法等普及面广的法律知识上表现较好,但在行政法、民事诉讼法等普及力度较大的法律知识上,大多数学生回答不正确。在法治情感层面,大学生法治认同感强烈,但法治信任不足,绝大多数学生在面对违背法律价值追求的案件时都持反感态度,例如某商科类高校会计专业大二学生H 曾指出:“当第一次在微博热搜上看到唐山打人事件,还有之前的江苏丰县铁链女事件的时候,我是很火大的,有一种想自己当法官、直接判个死刑的冲动。”在法治意志层面,部分大学生维权意识强,在面对自身权益受侵害时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在自身处于违规、违纪、违法的边界时,则时常难以把握规则的限度,这表明大学生法治意志初步形成但良莠不齐。在法治实践层面,不少大学生具备较高的法治素养,在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上表现较好,但是难以有效将之转化为法治实践,也就是说,“知行合一”的程度不够,在学习与生活中科学运用法律的能力有待加强。例如,某综合类高校法学专业大四学生Z 在访谈中讲述了自己被黄牛诈骗的经历:“我真的要被我自己气死,学了四年的法律,花更多的钱找黄牛买演唱会门票,居然还被骗了,我都不好意思告诉辅导员。”

布尔迪厄把场域定义为在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网络或构型[3]参见:布尔迪厄,华康德.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引[M].李猛,李康,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122。另,不同文献对人名的翻译不尽一致,正文中统称“布尔迪厄”,后文不再逐一说明。。场域概念体现了关系主义思维方式,根据场域来思考就是从关系角度来思考[4]参见:宫留记.布迪厄的社会实践理论[J].理论探讨,2008(6):57-60。。以场域理论审视大学生法治素养的生成,意在考究场域内国家、学校、家庭、社会等行动者行为时的相互关系与相互影响。这就意味着,从行动自觉的角度来审思和探寻大学生法治素养生成的逻辑,进而强化大学生的自我教育,显得重要且必要。

(一)本体论:法治素养生成的内在逻辑

关于法治素养,学界存在诸多视角和观点上的差异,尚未形成定论。从现阶段的国内外相关研究看,法治素养不仅包含知识、思维、态度等主观内涵,还涉及技能、能力、实践等客观层面。《大纲》中关于大学生法治教育的要求也体现了以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辩证视角审视法治素养的方法论:一方面,要求“进一步深化对法治理念、法治原则、重要法律概念的认识与理解,基本掌握公民常用法律知识”;
另一方面,要求“增加法治实践,提高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2]。以主客观统一说为基础,从动态视角看待法治素养,则客观性是法治素养的基本属性,而“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应被解读为全社会对法治的正确主观认知,故对法治素养的理解不仅需要人们认知法治本体知识,还需要人们对法治形成认同与评价。

法治素养主客观统一,意味着法治素养的培育要从“知”和“行”两个维度来实现——从理论的“知”到实践的“行”。著名法学家江必新认为:“要固化法治思维,做到以‘知’为先,也要强化依法决策,做到以‘行’为要。”[5]参见:仇玉平.法治政府建设需要“知行合一”:访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江必新[J].人民周刊,2022(6):52-54。该观点既反映了法治素养主客观相统一的思想,也表达了知行合一的必要性。“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实际上就蕴含了对法治素养“知信行”的高度概括,从法治教学实践的可操作性角度来体悟,这一表述可以解构为法治素养培育的“知—情—意—行”四重逻辑,其间的关系见图1。“知”是法治素养培育的第一要义,若无“知”的积淀,大学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思维模式和行为习惯便难以养成,这与刑法领域中“期待可能性”的理论缘起不谋而合。“情”和“意”是链接“知”和“行”的桥梁与纽带,对“知”和“行”具有重要影响:“情”是大学生自觉学习“知”、提炼“意”和落实“行”的精神动力;
“意”脱胎于“知”却不止于“知”,为大学生“行”之有方的思想指南,是“行”之落实的关键所在。“行”是“知”之学习的最终目的与动力,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社会追求的落脚点与出发点,体现了大学生将知识应用于实践的效果呈现。

图1 法治素养培育的“知—情—意—行”四重逻辑

综上,“知—情—意—行”是一个递进的过程:从对法治的了解到有所触动,再到对法治的坚定信仰,最后到依法主动参与实践行动。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实践行为是在心理活动支撑下“生产”出来的,最终实现“知信行合一”。换言之,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培育过程是在习得一定法律知识的基石上,建立积极的法治情感,形成系统的法治意志,并以此指导法治实践。

(二)实践论:法治素养培育的实践证成

布尔迪厄将自己的实践社会学理论概括为“(习性)(资本)+场=实践”[6]参见:布尔迪厄.区分:判断力的社会批判[M].刘晖,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169。,谢立中则认为,布尔迪厄实践社会学理论的核心思想,更适当地说,是“习性引导实践—实践再生产/建构场域—场域塑造习性—习性引导实践”的循环过程[7]参见:谢立中.布迪厄实践理论再审视[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2):146-158。。其中,习性是指行为选择、评价与实践的性情倾向和思维模式[8]参见:崔思凝.惯习、资本与场域:布迪厄实践理论及其对中国公共政策过程研究的启示[J].湖北社会科学,2017(9):22-27。,是“实践感”产生的前提所在。“实践感”既不是一种意识状态,也不是一种心理状态,而是一种身体状态,当出现与习性得以生成的情境相同的情境时,这种情境就会激活这种身体化的实践知识,使之成为行动的指南[7]。

法治素养以法治实践为表现,法治实践的参与、法治行为的作出依赖于法治“实践感”的形成,而“实践感”来自知识、情感和思维的反复灌输,即“法律知识的输入—法治情感的形成—法治意志的坚定”的过程。法律知识的输入是意识形态上的知识积淀,而法治情感的形成和法治意志的坚定则是心理状态的形成过程。通过建构生活中常见的法治情境,不断促进大学生习得法律知识、熏陶法治情感和锤炼法治意志,为大学生法治“实践感”的形成创造了可能。实践活动是“实践感”的产物,所遵循的是实践本身的逻辑,即“场域塑造习性—习性生成‘实践感’—‘实践感’引导实践—实践重构场域—场域塑造习性”。因此,“输入法律知识—形成法治情感—培养法治意志—落实法治实践”的全过程为场域内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提供了科学路径。

“知—情—意—行”虽是大学生法治素养生成的四重逻辑,然而,大学生法治素养的提升仅依靠大学生的行动自觉还是难以完全有效实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提出的“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就蕴含了创建多元主体协同育人机制的要求[9]参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EB/OL].[2023-04-01].http://www.gov.cn/xinwen/2017-02/27/content_5182502.htm。。法治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创建多元主体协同育人机制则是实现法治教育“三全育人”的必由之路。规范国家、学校、家庭和社会等行动者职责,明确各行动者的场域位置和功能分配,是探索形成“国—校—家—社”多元协同育人机制的关键所在。

首先,国家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明确各行动者的责任分工,分阶段、分层次、分步骤地推进工作,以期实现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系统化、体系化。

其次,高校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探索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的协同育人机制,实现课内(课本)与课外(实践)的“双管齐下”。在第一课堂方面,一要将法律知识有机融入思想政治理论课中,将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在立德树人、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中的主渠道作用;
二要开设与专业相关的法治类选修课作为补充,例如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等专业中设置“刑法总论”“人工智能与法”等法律课程,着重讲述计算机网络犯罪等法律知识。在第二课堂方面,高校各级有关部门协同起来共同助推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全力打造精品的法治类学生社团、社会实践志愿服务项目等,营造校园法治教育的良好氛围。

最后,社会和家庭要形成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合力。社会层面,各级各类组织要加强与高校的协同,探索创办家长学校,同时积极利用寒暑假“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推动大学生下单位、下基地、下社区,让大学生在真实的法治实践情景中感受实实在在的法治建设;
家庭层面,家长要牢固树立教育第一责任人观念,积极提高自身开展法治教育的能力,及时督促孩子纠正自身不良行为以免他们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未来属于青年,希望寄予青年。”[10]参见: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 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21-07-02(2)。提高大学生法治素养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题中之义,是实现祖国未来和民族希望的应有之义。构建大学生法治素养的评价标准体系,有利于实现对法治教育效果的有效评价,切实推进新时代大学生法治素养的提升。开发法治素养评价标准体系,应首先从法治素养生成的内在逻辑进行分析,同时借鉴国内外关于素养评价的相关研究,而具体评价内容则可从“知情意行”四大维度展开,即法律知识的输入、法治情感的形成、法治意志的坚定、法治实践的参与。

(一)大学生法治素养的评价维度

1.知:法律知识的输入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1]40-41《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 年)》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作为重点内容,把“公民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显著提高”列为“八五”普法的主要目标之一[11]参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N].人民日报,2021-06-16(1)。。这说明了宪法知识之于法律知识的核心地位、法律知识之于法治素养的重要意义。对于大学生而言,所谓法律知识的输入是指大学生在日常学习与生活中必须输入所应具备的基本法律常识。在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教育阶段的基础上,高等教育阶段须根据大学生的心理认知规律,着重普及宪法基本知识、基本法律原则、常见法律制度、法治国家的基本原理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内容与机制等内容。推动形成一个有重点、有亮点、有热点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法律知识教育体系是实现大学生将法律知识“内化于心”的关键所在。

2.情:法治情感的形成

在康德的道德哲学体系中,“情感”具备病理学的情感和道德的情感双重意蕴,前者源自感官对外界刺激的反应,后者源自内心对道德法则的态度[12]参见:宫维明.情感与法则:康德道德哲学研究[D].北京:中共中央党校,2010:40。。我们在文中所探讨的“情感”仅指源自内心对道德法则的感情、心情、感觉与态度。大学生的法治情感指的是大学生对法治现象是否能满足自身需要而产生的心理体验和态度,是大学生认可、信任和尊重法律并愿意服从法律的心理态度和情感体验的过程[13]参见:李晓波.青少年法治素养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研究[J].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4):136-148。。法治情感应包含法治认同、法治信任与法治信仰,具体而言,应囊括对国家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对法治核心理念和原则的认同、对法律解决现实纠纷功能的信任、对宪法和法律的真诚信仰等。法治情感的建立始于法治认同,基于法治信任,定于法治信仰。法治认同、法治信任与法治信仰作为法治情感的三个形态是相互联系的,而且它们之间是呈递进性与发展性的。

3.意:法治意志的坚定

法治意志是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意”之环节,是大学生融入法治生活的指导方针和行动指南,主要表现为大学生的法治思维如何。那何为法治思维呢?不同学者对此有不同的观点:有的学者从国家层面谈法治思维,将其限定在执政者的框架内[14]参见:姜明安.再论法治、法治思维与法律手段[J].湖南社会科学,2012(4):75-82。;
有的学者从特征出发,强调法治思维是规范性思维,也是理性思维[15]参见:陈金钊.对“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诠释[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3(2):77-96。。作为大学生法治素养评价维度的法治意志指大学生在掌握一定法律知识的基础上运用法治的规范、精神、原则、逻辑等处理日常事务的思维习惯,是大学生身处法治社会中所总结提炼的解决问题与化解矛盾的思考方法。其下可设“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思维”“利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的思维”“程序与证据的思维”“权力制约与监督的思维”等评价指标。相较于法治情感而言,法治意志呈现出实践性与客观性的鲜明特点,其是将法治知识、法治认同、法治信任乃至法治信仰落实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中用以解决一些现实问题和开展工作学习的思维模式和习惯,是“知信行合一”的关键一环。

4.行:法治实践的参与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 年)》明确将“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作为工作原则之一,坚持“把普法融入法治实践、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日常生活,融入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11]。法治实践是培养新时代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能否真正参与法治生活、推动法治建设是法治素养的表现之一,法治素养培育的最佳方式就是参与。法治实践应包括法治实践能力和法治实践活动:前者指将“内化”的法律知识“外化”为实践行为的能力;
后者指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自身权利、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化解矛盾纠纷的实践行为。法治实践表现为防范和化解社会危险的能力、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参与国家法治建设的自觉等三大方面。对于大学生而言,法治实践是法治社会追求大学生法治素养提升目标的理想现实效果,它能相对集中地反映出大学生的法治素养程度和水平。

(二)大学生法治素养的评价标准

大学生法治素养评价标准是高校法治教育质量的衡量依据,也是判断大学生法治素养程度与水平的标尺。为了能够全面考察大学生法治素养的真实貌态,大学生法治素养评价标准的设置应遵循实用性、可行性、合理性和准确性这四大原则,既要保证标准能科学反映法治素养水平,又要避免抽象化的表述以增强标准的可操作性。

明确提出系统化的法治素养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成果较少。美国“国家教育进步评价”(National Assessment of Educational Progress)对法治素养的测评包含了“公民知识”“公民技能”“公民品性”等三大维度[16]参见:National Center for Education Statistics.National Assessment of Educational Progress:The Nation’s Report Card:Civics 2010[R].Washington:National Center for Education Statistics,2011。;
金娣、张远增在“法治意识”“法治常识”“法治思维”“法治能力”“法治实践”五大维度下设置具体内容对法治教育效果予以评价[17]参见:金娣,张远增.青少年法治教育效果评价的维度、标准及实施[J].江西社会科学,2018(3):247-253。;
李晓波提出了较为系统的法治素养评价机制,即围绕“法治认知”“法治情感”“法治意志”“法治教育”“法治能力”等一级指标,不断细化和深入,搭建了“一级—二级—三级”指标评估体系[13]。现有的评价标准总体上呈现“层级化”的特点。构建中国大学生法治素养的评价体系,可借鉴学界对法治素养评价标准的有益探索,从法治素养“知—情—意—行”的内在逻辑出发,分析新时代大学生的身心特点和成长需求,以法律知识、法治情感、法治意志和法治实践作为评价维度来剖析《大纲》中关于高等教育阶段法治教育的目标、内容及要求,进而设置可量化的评价指标,见表1。

表1 我国新时代大学生法治素养评价指标体系

法治教育场域的特殊性在于它有着多重的实践场域:不仅有着以货币为主导的经济场域,还有着相对复杂、社会化的教育场域及追求社会稳定、和谐与发展的政治场域。场域内的行动者触及多套行为规则,在不同的空间遵循不同的游戏机制。[18]参见:布尔迪厄.实践理论大纲[M].高振华,李思宇,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238。不同的实践场域具备主体多元化、习性结构化和资本差异化的鲜明特征,导致了不同的实践场域内行动者及其所遵循的习性、所拥有的资本不尽相同。这意味着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培育采用多元治理的模式最为适恰,即构建“国—校—家—社”的多元协同育人机制。

(一)国家层面:做好顶层政策设计,依靠政治资本推进法治建设

“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19]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EB/OL].[2023-04-01].http://www.gov.cn/guoqing/2018-03/22/content_5276318.htm。是宪法对国家的职责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教育的公共属性。法治中国、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之于社会和谐、稳定和发展的地位和意义决定了法治应由国家进行统筹规划和贯彻落实。由此,大学生法治教育也顺理成章地成了国家发展教育事业、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职责之一。国家主要存在于政治领域,依靠政治资本,通过制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来引导、约束或激励学校、家庭和社会等其他行为者的活动范围。例如,国家所提出的“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20]参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EB/OL].[2023-04-01].http://www.gov.cn/zhengce/2017-05/17/content_5194741.htm。,实际上就是以关键绩效指标的形式直接明确了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教育厅等文化部门,工青妇等各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职责范围,强制约束其在法治建设中发挥应有的功能;
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印发的《大纲》明确了大学生法治教育的目标、内容、要求和实施途径,为其他行为者提供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指导,同时在全社会发挥了引导、弘扬和激励的作用。可见,国家在法治教育场域内主要通过影响其他行为者的行动,进而发挥间接作用。有鉴于此,国家要在立法、司法和执法三方面持续推进法治建设,细化各部门的职责划分,推动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职责分配的“清晰化”。

首先,立法层面要以“良法”促“善治”。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等立法机关要坚持“开门立法”,充分结合中国实际,反映中国人民意愿,在不断解决人民现实问题过程中焕发强烈的感染力。例如,在现有的制度框架和实践形式下,立法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法律草案制定者通过线上、线下双渠道推动大学生积极参与各项立法活动的咨言献策:线上通过新闻、报道和栏目等多形式开展专家访谈,促进大学生积极的法治情感熏陶和法治认同感的建立;
线下通过下基层、进高校等方式畅通大学生的意见反映渠道。其次,司法、执法层面要依“良法”保“善治”。一是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要牢牢把握公正司法的要求,在审判和检察活动中既要做到依法办事,又要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让大学生在法治实践过程中亲身感受到法治的魅力;
二是政府等行政机关对内要推进组织建设的法治化,对外要在依法执法的前提下持续推进柔性执法,彰显法律的权威与温度,以实实在在的法治建设助推法治大环境建设。对法律的接受源于对法律的信任,形成于人们的法律经验之中[21]参见:汪太贤.从“受体”的立场与视角看“普法”的限度[J].探索,2006(1):154-156。。当前,“司法不公正”“执法非法化”等现象时有发生,尽量减少负面事件影响大学生对现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信任和认同是应予重视之事。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培育,除了要使大学生具备较为完善的法律知识以外,还要促进大学生将法律知识转化为法治实践,而国家层面良性的法治环境建设将发挥积极影响作用。

(二)学校层面:优化“游戏机制”,供给适配的文化资本

法治教育场域归根结底是教育场域的子场域,政治与经济场域中国家、社会等行动者的介入可以视为教育场域中其他教育者的参与,从这个角度来理解,学校仍然是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主要力量,思想政治理论课依旧是提升大学生法治素养的重要途径。当前,思想政治理论课仍然存在形式单一、内容枯燥等问题,被部分大学生视为“水课”,法治教育的课程融入与教学效果仍是教学困境。例如,某高校数学专业的大二学生W,在回顾《思想道德与法治》《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等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上课情景时说:“我感觉大家都比较懈怠,可能是因为老师一味在课堂上讲解,内容也不够新颖等。这也导致学生低头做其他事情,让学生对原本感觉没那么重要的课变得更不重视。”又如,某政法类高校法学专业的大一学生Y,在思想政治理论课上经历了由“积极听讲”到“消极躺平”的转变,原因是“比较无聊”“感觉在复述”。Y 说:“在刚上这些课的时候,我还是会认真听讲并且做笔记,跟着老师的思路走,但是到了后面,就会觉得比较无聊,感觉这门课没有那么的重要,自己可以去做一些其他的事情。”

有鉴于此,学校要采取多种举措优化思想政治理论课法治教育的“游戏机制”,推动行为者习性的重构,从而形成适合于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文化资本。其一,学校要整合师资队伍,培养新时代复合型卓越法治人才。当前,思想政治理论课主要由马克思主义学院、高校行政岗位教师兼任,他们往往不具备法治教育方面的专业背景。然而,新时代法治教育要求形成全员参与、全过程贯彻和全方位培养的内容体系与教学模式,因此引入法学专业教师参与学校法治教育的文化资本创建工作,或设立“法学+教育学”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就尤其重要。其二,学校要优化法治教育的“游戏机制”,形成法治教育的激励与淘汰机制。目前,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创新主要集中于“线上+线下”的教学模式创新,初心虽好但实践不佳。例如,某211 工程师范类高校英语专业的大三学生X 对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较为反感:“线上网课加线下课的模式,我觉得很没有必要的,因为线上网课大家也不会认真去听,就是把手机开在那里,挂在那里刷就好了。”学校要积极推动《司法部直属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的“落地实施”,从学校层面以“软法”的形式给予教师实际保障,加快文化资本与经济资本的相互转化;
在此基础上,推动法治教育队伍的末位淘汰机制,严格防控“新瓶装旧酒”等投机取巧的教学创新。总的来说,监督总是促进工作的重要推手,有时甚至起着关键作用[22]参见:卓泽渊.进一步强化普法的实效性[J].中国司法,2022(2):34-36。。在法治教育场域内,学校监督功能的发挥也是必不可少的,学校要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创新开展专家评定和学生反馈收集等监督工作,保证内容或形式的创新不影响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体系性,强调大学生参与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践效果(主要包括热情程度和培育效果等方面)。

(三)家庭层面:要加强资本积累,推进家庭法治文化建设

教育场域内的媒介资本主要是文化资本[23]参见:刘生全.论教育场域[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06(1):78-91。。文化资本的形成路径,布尔迪厄认为存在两种方法:一是早期社会化;
二是学校教育[24]参见:齐学红.学校、家庭中的文化资本与社会资本[J].全球教育展望,2007(1):78-84。。“早期的社会化”强调的便是家庭教育之于大学生文化资本积累即法治素养提升的重要影响。但实际上中国家长对青少年约束的减弱往往从高等教育阶段开始,大学生伴随着家长的“放手”开始逐渐远离家庭教育。加强家庭法治文化建设似乎对大学生法治素养的提升并无太大帮助,是否已无必要?答案是否定的。家庭教育仍然是大学生提升法治素养、培养健全人格的必要渠道之一。

大学生在日常学习与生活中遇到“分岔口”而难以抉择时,家长的意见仍然是大多数大学生行为选择的重要参考。例如,某师范院校地理科学(师范)专业的大二学生N 说:“当遇到无法决定的选择时,除了问我的父母和朋友,我还可以问谁呢?”那么,如何推动家庭法治文化建设呢?首先,家长要积极参与法治教育活动,丰富自身文化资本。育人者必先育己,立己者方能立人,因此在身处法治与人治的“分岔路口”时,家长内心深处应有所触动,进而引发对行为合法性的相关思考,“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2]。若家长自身法治意识不强,在实际生活中难以运用法律来解决现实问题,榜样的宣传、教诲和引领作用便难以发挥,家长行为甚至有可能起到负面的教育效果。其次,家长要推动家庭法治文化建设,注重营造家庭民主、法治的浓厚氛围。例如,在大学生面临人际关系冲突或恋爱纠纷困扰,抑或是就业等人生选择时,家长要在平等和睦的家庭环境下与大学生积极沟通和协商,而非采用“拍脑袋”或“一棍子打死”的决策方式。最后,家长要利用微信、QQ 等沟通交流平台,及时了解大学生的日常生活与思想动态,在沟通交流中有意或无意地表达或暗示参与法治教育、提升法治素养对于日后生活的重要意义,潜移默化地促进大学生法治情感的“持续升温”。

(四)社会层面:要撬开市场阀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社会囊括了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市场主体和以公益性为基本属性的基层社会治理主体,前者主要依靠经济场域而后者则凭借政治场域来介入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培育。基层社会治理主体是传统普法模式的主要行为者,在理论与实践中已有较为完善的理论探索和实践的经验,此不再作过多赘述,仅针对社会市场主体展开论述。

经济场域的目标追求是利益或利润的最大化。教育场域的公共属性、法治的政策导向性,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大学生法治教育场域与经济场域的行为者之间的有效互动。但从实践的视角看,因为社会市场主体自身具有天然的经济资本优势,所以在教育场域中引入社会市场主体独建或共建高等学校属于常态。在法治教育场域引入社会市场主体同样可行。社会市场主体要撬开市场阀门,应积极推动经济资本的流动,营造大学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其一,社会市场主体要积极推动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市场化。在传统普法模式下,公益性是首要属性,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市场主体似乎难以有效介入,其实不然。《大纲》明确指出:“积极鼓励弘扬法治精神的图书、期刊、网络游戏、动漫作品、少儿节目等文化产品以及创意作品的创作和传播,鼓励设立提供青少年法治教育服务的专业化教育机构,形成法治教育的社会合力和良好氛围。”[2]在国家大力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背景下,社会市场主体可以通过兴办科技企业孵化器并重点扶持开发高校法治教育创新创业项目,推动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项目化,从而实现高校法治教育的初步市场化。其二,社会市场主体要积极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等国家机关以及律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广泛开展协作,以强大的经济资本支持高校大学生法律知识学习平台的搭建和校外大学生法治实践教育基地的建设。一方面,社会市场主体可以通过服务采购的形式,向各高校开放主题空间和实践教育基地的使用权限,以此获取一定的经济资本;
另一方面,社会市场主体的帮助与支持,打造了法治品牌的正面形象,无形节约了宣传和营销的成本。其三,社会市场主体可以充分发挥其经济资本的作用,全力支持高校研究人员和法律工作者的创作,如推动聚焦法治内容的图书、网络游戏等创意文化产品开发,实现“身体化”形态的文化资本向客观形态的文化资本转变,推动大学生法治教育的进一步市场化。值得注意的是,在推动大学生法治教育市场化的同时,社会市场主体还应始终坚持国家层面的“风向标”,坚决落实国家的相关要求,切勿任由市场摆布而因小失大以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1]40这充分表明我们党更加注重以法治建设来促进和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大学生是国家发展的中坚力量,担负法治中国建设的重任,其法治素养关系全民法治素养的水平,关系国家法治建设水平。新时代的法治建设,为高校在培养大学生法治素养方面提供了新机遇,也带来了新挑战。在《大纲》指引下,如何进一步系统科学地设计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课程和课外实践活动是新时代提出的重要命题,也是中国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亟须解决的重要课题。

在理论层面,从布尔迪厄的场域理论视角出发,探讨法治素养培育的本体论与实践论两个维度的问题,剖析法治素养培育的内在逻辑,借鉴国内外相关研究中的有益经验,构建“知—情—意—行”法治素养评价体系,进而形成一个大学生法治素养的评价模型雏形,有益于更全面准确地对大学生法治素养进行评估。在实践层面,高校还需要按照《大纲》对高等教育阶段法治教育提出的内容及要求,通过“教师集体备课”等方式优化法治教育课程设计,统一法治教育课程内容及形式标准,利用思想政治理论通识课和所开设的专业特色法治课程等在现有的教育教学框架下推动法治教育有机嵌入第一课堂的教学体系和第二课堂的实践体系,实现法治教育的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增强法治教育的系统性。

在未来,相关责任主体要进一步运用科学的研究方法对大学生法治素养进行评估,以实证研究检验其信度和效度,不断增强其科学性。高校则应坚持把大学生的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校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引导和培养大学生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思维;
应坚持将法治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相结合,大力推进大学生法治教育,着力培育和提升大学生法治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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