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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禁行通告

时间:2022-11-04 13:45:05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机动车禁行通告(合集),供大家参考。

机动车禁行通告(合集)

机动车禁行通告(精选5篇)

  关于20xx年新生报到期间车辆禁行的通告

  我校20xx年新生报到时间为9月11日(周日),报到地点在我校音乐厅。今年报到新生有2100余名,加上送新生的家长,预计在10000人左右,届时将有大量送新生的车辆和人员在校内外流动,这将给校园及周边的安全和交通带来非常大的压力。

  为确保新生报到安全、顺利进行,请全体教职工和校内家属区人员予以支持、理解和配合。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9月10日、11日,所有外来车辆禁止入校。

  二、9月11日,教职工车辆和校内家属区的车辆一律从南门进出,但须8:00前进入,8:00后不予放行。进入校园的车辆须按指定地点停放,服从校安保人员调度。

  三、9月11日,学校西门临时实行交通单向通行,车辆只出不进。原从西门进入的车辆,请从南门绕行。

  交通通行线路的临时调整,给大家带来的不便请予理解。

  特此通告。

  南京艺术学院保卫处

  20xx年9月7日

  为控制和减少机动车排气对空气污染的影响,改善市区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黄标机动车(以下简称黄标车)部分区域禁行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黄标车是指按照国家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检测方法,经尾气检验,取得黄色环保检验标志的各型机动车辆,包括低于国Ⅰ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及其他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汽车、低于国Ⅲ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及其他燃料压燃式发动机汽车。

  二、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和城阳区的建成区禁止本市和外地黄标车通行。具体禁行区域由市环保局会同市公安局确定,并设置黄标车禁行标志。

  三、对违规驶入禁行区域的黄标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以二百元罚款。

  四、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按照《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10月31日。

  关于对主城区道路实行车辆限行,禁行管理的通告

  为缓解城区交通拥堵压力,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切实为群众提供良好的出行环境,8月10日,西宁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对主城区道路实行车辆限行、祁连路(起至道路不包含在限行、禁行范围);在以下道路限制、禁止通行:小桥大街,门源路。

  ●核定载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货车每日7时30分至20时30分,在以下起至道路的区域范围内限制、禁止通行:东起海湖路,西至通海路;南起昆仑西路,北至海西路(起至道路不包含在限行、禁行范围);在以下道路限制、禁止通行:朝阳东路(祁连路至新村路)、朝阳西路(祁连路至天津路)、博雅路(南山路至昆仑大道)。

  ●核定载质量为10吨以上(含10吨)的货车每日7时30分至22时,在以下起至道路的区域范围内限制、禁止通行:东起明杏路,西至通海路;南起南山路,北至天津路(起至道路不包含在限行、禁行范围)。限制、禁止通行的道路包含互助路、祁连路、昆仑大道和海湖路(柴达木路至昆仑大道);可以通行的道路为海湖大道(柴达木路以北)、柴达木路(兰西高速与柴达木路衔接处以西)和朝阳东路(新村路以北)。

  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限行禁行时段及范围

  ●未取得绿色环保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每日7时30分至22时,在以下起至道路的区域范围内限制、禁止通行:东起明杏路,西至通海路;南起南山路,北至天津路(起至道路不包含在限行、禁行范围)。限制、禁止通行的道路包含互助路、祁连路、昆仑大道(民和路以西)和海湖路(柴达木路至昆仑大道);可以通行的道路为海湖大道(柴达木路以北)、柴达木路(兰西高速与柴达木路衔接处以西)和朝阳东路(新村路以北)。

  四个高峰禁止路面作业车驶入限行禁行路段

  ●每日7时30分至9时、11时30分至12时30分、14时至15时、17时30分至19时四个高峰时段内,标有统一标志的邮政专用汽车以及洒水车、除尘车、清扫车、垃圾清运车、园林绿化车等路面作业车,不得在车辆停放在各辖区的专用停车场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每个管控区间道路的交叉口、匝道口、上下线和分流合流交会处,设置安装禁令标志和交通技术监控等设施。

  ●消防车、救护车、军车、警车、运钞车等特种车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本通知生效后,凡我市以往有关限行、禁行的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均按照本通告执行。

  ●本通告由西宁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本通告自20xx年8月15日起施行。

  为控制和减少机动车排气对空气污染的影响,改善市区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xx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xx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黄标机动车(以下简称黄标车)部分区域禁行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黄标车是指按照国家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检测方法,经尾气检验,取得黄色环保检验标志的各型机动车辆,包括低于国Ⅰ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及其他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汽车、低于国Ⅲ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及其他燃料压燃式发动机汽车。

  二、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和城阳区的建成区禁止本市和外地黄标车通行。具体禁行区域由市环保局会同市公安局确定,并设置黄标车禁行标志。

  三、对违规驶入禁行区域的黄标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xx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以二百元罚款。

  四、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按照《xx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10月31日。

  

  年月日

  为提升城市“治堵”工作成效,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营造文明安全行车氛围,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城区部分道路车辆实行禁行(含原已禁行的重新明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路段:劳动路(赤城路至南门岗亭);工人路(栖霞路至紫东路);赤城路(百花路至春晓路);飞鹤路(赤城路至人民路);人民路(飞鹤路至赤城路)。

  二、禁行车型:大中型客运车辆(不含公交车)、0.5吨(含)以上货运车辆、拖拉机、教练车、广告车、无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

  工人路(赤城路至飞鹤路)、劳动路(赤城路至人民路)禁止一切三轮车通行。

  三、禁行时间:每天6:30—22:00。

  四、严禁禁行车辆上述时间在上述路段通行。凡需进入上述禁行路段的车辆一律绕道寒山路、栖霞路、百花路、紫东路、人民东路延伸段、104国道等路段通行。

  五、特种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第五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可不受通行限制。

  六、各单位、部门、企业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强化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驾驶人要带头遵守行车秩序。广大交通参与者应自觉遵照执行本《通告》规定,凡有违反本《通告》的,公安、环保、交通、工商、行政执法等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对不听指挥,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xx县人民政府

  20xx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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