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轶方文库网 >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2022年撂荒地由那些文件支撑3篇

时间:2022-09-24 20:55:05 来源:网友投稿

2022年撂荒地由那些文件支撑3篇2022年撂荒地由那些文件支撑 XX区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抓好农业生产,有效遏制我区耕地撂荒,充分挖掘保供潜力,提高土地利用率,结合我区实际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撂荒地由那些文件支撑3篇,供大家参考。

2022年撂荒地由那些文件支撑3篇

篇一:2022年撂荒地由那些文件支撑

区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抓好农业生产,有效遏制我区耕地撂荒,充分挖掘保供潜力,提高土地利用率,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压实耕地保护责任,严守耕地红线,确保耕地实至名归。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集中整治与长效管控相结合,全面复耕与统筹利用同谋划,全力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坚 持全面推进。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层层压实责任,摸清存量、遏制增量。要强化措施,将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持续巩固耕地“非粮化”问题清理整治成果,2021年、2022 年撂荒耕整治工作一体衔接推进,按期全面完成。

 (二)坚持依法整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有序进行撂荒地集中专项整治和统筹全面利用,加大耕地保护执法力度,坚守耕地红线,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撂荒耕地,不得假借统筹利用撂荒地名义从事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活动,确保农村耕地、农民利益依法得到保护。

 (三)坚持因地施策。对撂荒耕地建立信息台账管理,标识每块撂荒地的承包户及位置、面积、类型等信息。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分析耕地撂荒原因,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制定整改工作方案。

 (四)坚持长效立制。压实村级主体责任,落实乡镇属地责任,明确区级各有关部门责任,集中专项整治与统筹利用、机制建设同步谋划、同步开展、同步推进,与推行“田长制”相结合,建立起撂荒地常态巡察清查和动态整治长效工作机制,加强预防,杜绝再出现耕地撂荒苗头和倾向。

 三、工作目标

 到 2022 年 7 月,全区抛荒撂荒耕地全部整治完成,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形成一批撂荒地整治和统筹利用典型和示范,耕地利用率不断提高,粮食种植面积稳步增加。

 四、工作任务

 (一)加大宣传引导,摸清撂荒底数。

 1.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村要通过召开会议、广播、张贴标语、干部上门入户、发放一封信等宣传资料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耕地保护政策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做到家喻户晓,营造整治耕地撂荒的浓厚氛围,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耕地保护工作的强大合力,有力推进农村耕地撂荒综合整治工作。

 2.全面摸清底数。充分利用第三次国土调查和土地年度变更调查、耕地“非粮化”问题清理整治摸排等成果,组织工作专班和技术力量,以村为单位,逐村逐户逐个田块进行清查,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块。全面摸清辖区撂荒地情况,并填表造册,建立撂荒地信息台账,撂荒及利用情况进行公示。结合土地确权登记、“两区”划定等信息平台,对撂荒地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做到可查询、可定位。加强对撂荒地利用情况的跟踪调度,利用一块,销号一块,及时更新台账信息,做到账实相符。对专项工作发现的问题,及时反映,协调解决。

 3.制定整治方案。各乡镇在排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分类制定整改工作方案,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要把握耕地性质,永久基本农田主要用于粮食生产,扩大粮食播种面积;一般耕地要根据土地条件和功能划分,宜粮则粮、宜特则特,支持发展特色粮油、特色水果、中药材等生产,增加多样化产品供给。要确保“两区”内的撂荒

 地种满种足,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种植一季粮食。对确不适宜耕种的撂荒地,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在规定范围内可适度用于设施农业等。

 (二)推行“两委托一兜底”,集中专项整治。

 1.推行“两委托一兜底”。结合外地撂荒地整治经验和我区实际,推行“两委托一兜底”撂荒地整治模式,即尊重农民的意愿,采取引导分散农户将撂荒地“委托”给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再由其将土地“委托”给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田能手和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生产服务主体。由经营主体或生产服务主体开展农业生产,约定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农户和农业生产服务主体等分红比例;对其他原因仍撂荒的耕地由村集体“兜底”整治。将撂荒地整治与村集体经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培育壮大等综合考虑,与村民委员会履行《土地管理法》村级集体土地所有权经营、管理法律职责结合起来。各乡镇要将“两委托一兜底”作为撂荒地整治的主导方法,探索创出撂荒地整治和统筹利用的 XX 特色典型、方案和路径。

 2.分类推进整治。视撂荒年限和性质开展分类整治;对1 年以内季节性撂荒地,通过政策支持,引导复耕复种,确需季节性“留白”的,应种植绿肥等养地作物,促进耕地质量提升。撂荒 1 年以上 2 年以内的,在保持原有承包户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由村集体组织协调有序流转,落实代种代

 管,恢复耕种。不同意统一代管的由各村动员承包户进行复耕或流转。撂荒 2 年以上的,由村集体组织复耕,或引导流转复耕。

 3.制订有力措施。依法依规推进撂荒地专项整治,针对农户撂荒原因,有针对性制定工作措施,确保撂荒地专项整治有力有效。对耕地撂荒又不同意流转、入股、托管等的,在加强政策宣传和充分引导的基础上,由村委会通知承包方限期复耕,如不能按期复耕的,由村委会经营、管理和耕作,种植收益归村集体。鼓励“跟进”农技等服务,对撂荒地集中的区域,组织农技人员采取蹲点包村等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技术服务指导,让一些农业技能弱的农户尽快熟悉技术,提高生产能力。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解决农户后顾之忧。

 (三)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生产条件。

 1.改善生产条件。要协调相关部门和项目投入,加快水源工程建设、农田防护工程建设和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将具备条件的撂荒耕地优先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加大投入力度,推进“宜机化”改造,配套完善排灌、输配电、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等基础设施,改善耕作条件,提高农作物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高农民种地的积极性。

 2.提升地力水平。要结合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采取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土壤酸化改良等措施,逐步恢复提高撂荒地地力和产出水平。

 3.加大农机装备。落实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强化丘陵山区农机装备,降低农民劳动强度和生产成本。

 (四)加强政策引导,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1.加强政策引导。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农民复耕复种。落实好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及时启动收购,增设网点,避免农民“卖粮难”。完善稻谷补贴、油菜补贴,让农民种粮有账算、有钱赚。进一步提高耕地保护补贴的针对性和导向性,对于连续两年撂荒地停止发放补贴,待复耕复种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鼓励各乡镇出台利用撂荒地恢复种粮支持政策,重点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流转撂荒地种粮给予补助。推进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扩大地方特色农业生产保险覆盖范围,降低农民生产经营风险。协调银行“跟进”贷款服务,对返乡留乡农民利用撂荒地发展粮食规模经营和特色种养的,优先给予创业补贴和信贷支持。

 2.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鼓励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转包、租赁、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使分散的撂荒耕地尽可能向新型经营主体集中,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确保耕地

 有效利用,有效制止土地撂荒行为。建立耕地参与合作社入股分红机制,发挥土地在生产经营中增产丰收的重要作用,稳定和提高土地收益。加快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开展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效衔接。

 (五)落实法规政策,依法依规整治。

 1.综合整治。从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规,针对不同原因撂荒耕地,加强政策和法律宣传引导,乡镇、村加强指导,村级要用好法律和政策手段,依法依规动员生产或集体耕作。对违规改变耕地性质用于非农建设的,自然资源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对损毁耕地的承包农户,责令限期整改恢复原貌。对户口自然消亡的,发包方应收回其承包地。探索土地承包权退出机制,对长期无力耕种或举家外迁造成撂荒的农户,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和合理补偿的基础上,鼓励自愿退出承包权。对退出来的耕地,村集体进行统一管理,有效盘活撂荒地。

 2.严防再撂荒或“非农化”“非粮化”。农户复耕或流转的耕地,耕作方或土地经营权受让方要依法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再次闲置撂荒,不得假借统筹利用撂荒地名义从事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活动。对撂荒连续 2 年以上的流转耕地,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摸底(3 3 月底前完成)。各乡镇要迅速行动,完成宣传动员和摸底调查工作,组织各村组填报承包户撂荒地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 3)、承包户撂荒地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 4),用于制作台账和数据汇总。各乡镇填报 2022年耕地撂荒基本情况表(附件 1),同时结合 2021 年摸排数据填报 2021 年撂荒地分类整治进度表(附件 2),经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前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二)集中整治(7 7 月 月 5 25 日前完成)。各乡镇要在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抢抓农时,多措并举,依法依规,全力抓好农村耕地撂荒整治工作。各乡镇依据有关文件要求,开展问题调查,进行详细分类,完成上图入库,建立工作台账,逐条细化措施,全面落实整改。4 月至 7 月,每月22 日前各乡镇要将 2021 年度、2022 年专项工作进展情况(附件 2)盖章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三)乡镇自验(8 8 月 月 5 5 日前完成)。各乡镇组建工作组,开展核验工作,形成自验书面报告。确认自验合格后,由各乡镇向区核验工作组提出核验书面申请。

 (四)区级核验(8 8 月 月 0 10 日前完成)。区农业农村部门组建区级工作组,开展核验工作,形成自验书面报告。确认自验合格后,由区农业农村部门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核验书面申请。

 (五)市级核查(8 8 月底前完成)。市级对区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查验,重点查验组织领导是否得力,撂荒地清查是否到村到户到田块,撂荒地台账是否规范和有专人管理,是否制定了工作方案,工作推进以及成效等,查验结果于 8 月底以前完成,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六)省级抽查(0 10 月底前完成)。10 月底以前迎接省联合核查组核验,省级将结合卫星图斑开展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对工作滞后、存在较大问题的地方进行约谈。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 XX 区撂荒地统筹利用领导小组,区委副书记、区长任组长,区委副书记、区委政法委书记和分管农业农村副区长为副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局长和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区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强化统筹调度,加强督查指导。明确区、镇两级责任,精心安排部署,建立“领导包片、分管包村、村组干部包地块”责任制,形成上下一致、协调运转、无缝对接的责任体系,确保整治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保护耕地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力量,主动参与

 遏制耕地撂荒,进一步营造珍惜土地、用好耕地的良好氛围。认真总结推广遏制耕地撂荒和引导撂荒地复耕复种经验做法,曝光耕地撂荒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遏制耕地撂荒的浓厚氛围。

 (三)严格考核督办。建立撂荒地整治督查、通报和考核制度,及时推广典型,鼓励示范,通报落后,督办落实。落实耕地资源保护属地管理责任,统筹利用撂荒地将纳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相关项目资金、相关支持政策挂钩。

 附件:1.乡镇耕地撂荒基本情况表

 2.乡镇撂荒地分类整治进度表

 3.承包户撂荒地排查情况统计表

 4.承包户撂荒地治理情况统计表

 附件 1

  XX 区

 乡(镇)耕地撂荒基本情况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规模

 备注

 一、总体情况

 1

 耕地面积

 亩

 2

 其中:撂荒面积

 亩

 3

 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亩

 4

 其中:撂荒面积

 亩

 5

 “两区”面积

 亩

 6

 其中:撂荒面积

 亩

 7

 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

 亩

 8

 其中:撂荒面积

 亩

 9

 确权承包耕地面积

 亩

 10

 其中:撂荒面积

 亩

 11

 村集体耕地面积

 亩

 12

 其中:撂荒面积

 亩

 二、具体情况

 (一)撂荒时间

  13

 1 年以内季节性撂荒

 亩

 14

 撂荒 1 年以上 2 年以内

 亩

 15

 撂荒 2 年以上

 亩

 (二)撂荒地类型

 16

 平原地区撂荒

 亩

 17

 丘陵山区撂荒

 亩

 18

 其他地区撂荒

 亩

 (三)撂荒原因

 19

 外出打工或家中无劳力撂荒

 亩

 20

 设施条件差撂荒

 亩

 21

 灾害损毁或生态退化撂荒

 亩

 22

 工商大户流转后撂荒

 亩

 23

 其他原因撂荒

 亩

 注:1.数据统计时间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

 2.第 23 项其“他原因撂荒”,请注明具体原因及规模。

 附件 2

  XX 区

 乡(镇)撂荒地分类整治进度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一、总体情况

 序号

 项目

 整治面积(亩)

 整治率(%)

 1

 撂荒耕地

  ...

篇二:2022年撂荒地由那些文件支撑

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XX 市、项城市有关工作部署,解决好耕地保护问题,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倾向,进一步规范土地有序流转,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 号)、《XX 省农业农村厅 XX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全省流转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的通知》(豫农文〔2021〕309 号)、《中共 XX 市委办公室 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和土地流转有关问题排查整改的通知》(XX 办文〔2021〕16 号)、《XX 市农业农村局 XX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全市流转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XX 农〔2021〕8 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重点 以工商资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流转土地从事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

 (一)流转耕地“非农化” 1. 整治流转耕地绿化造林问题。严格落实《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确需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应优先使用难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严格控制在国家批准的规模和范围内。对 2020 年 9 月国办“非农化”文件印发后新发生的流转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问题,坚决予以清查整治,限期恢复耕种条件。2021 年9 月 1 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实施后发生的,按照最新标准严肃查处整改。对国办“非农化”文件出台前发生的,由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积极引导恢复,确实不能恢复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农业农村局充分论证后,在核实整改工作中调出永久基本农田,并按要求足额补划到位。

 2. 整治流转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问题。铁路、公路两侧绿色通道建设应依法依规,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履行永久基本农田占用报批手续。依法报批的铁路、公路两侧绿化带用地,宽度不能超过 5 米,其中县乡道路不能超过 3 米。严禁流转永久基本农田违规建设绿色通道,对国办文件下发后新发生的,坚决予以清查整治,限期恢复耕种条件。对国办文件下发前建设的,由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积极引导恢复,确实不能恢复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农业农村局充分论证后,在核实整改工作中调出永久基本农田,并按要求足额补划到位。

 交通、水利工程范围内的绿化用地,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严格落实占补平衡。

 3. 整治流转耕地违规挖湖造景问题。严禁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由,擅自流转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不准在城市建设中流转耕地违规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在建项目,应立即停止,限期恢复耕种条件。对已登记在册的挖湖造景项目,可将项目范围纳入正在编制的期限至 2035 年的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办理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其中,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坚决复耕到位,恢复耕种条件。

 4. 整治流转耕地从事非农建设问题。坚持农地农用,严禁流转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或在自家承包地)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正在实施的,立即责令改正,拒不整改的,按最新处罚标准查处。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坚决整治反弹问题。强化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所有用地严格执行备案和上图入库程序,纳入自然资源“一张图”监管。以设施农业为名搞非农建设、超标准用地的,按违法用地论处。深入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对 2020 年 7 月 3 日以后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对已实施拆除或完善手续的,不再纳入此次清查整治范围。加强临时用地清查整治,对在临时使用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责令限期拆除;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未完成复垦或者未恢复种植条件

 的,责令限期改正。

 (二)流转耕地“非粮化” 1. 整治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及挖塘养鱼等行为。对于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的行为,在 2020 年 11月国办“非粮化”文件出台前存在的问题,要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 号)要求,能恢复粮食作物生产的,5 年内恢复;确实不能恢复的,在核实整改工作中文件出台后发生的问题,要坚决整改,清除种植物,拆除设施设备,恢复耕地原状。对于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的行为,要按照新颁发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2. 整治永久基本农田闲置、撂荒等行为。对已经流转的闲置、撂荒耕地,督促流转经营主体尽快利用;对未流转的,要引导经营主体进行流转或托管,解决好耕地长期撂荒问题。

 (三)流转耕地不规范 1. 规范流转合同。土地流转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得强迫命令。要推广使用农业农村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土地经营权出租(入股)合同示范文本,对于合同不规范的,要逐一进行规范。要完善备

 案制度,对于农户委托流转不规范的,要完善农户的书面委托书,不得以口头委托等其他形式的委托代替书面委托。

 2. 规范工商资本流转土地审查审核。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管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的责任主体。市农业农村局要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出台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实施意见或细则;建立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机制,未按规定提交审查审核申请或者审查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开展土地流转;建立市、镇(街道)分级备案制度,按规定对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进行备案。

 二、工作安排 开展为期 3 个月的流转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排查。对流转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及耕地流转不规范行为全面排查,特别是针对以上提出的 8 条整治重点内容,开展拉网式摸排,建立问题清单。时间从 11 月 8 日到 11 月 20 日。

 第二阶段:重点整改。对存在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扎实推进整改。对国办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文件印发以前存在的问题,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分类有序推进整改;对国办“非农化”“非粮化”文件印发以后发生的问题,抓紧抓实整改,确保按期整改到位。时间从 11 月 21 日到 12 月 20 日。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各镇(街道)对本地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排查和整改情况开展自查,于 2021 年 12月 20 日前形成自查报告(含附件)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市直部门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核查,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形成全市流转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核查报告报市政府。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前形成全市流转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报告报 XX 市政府,同时抄送 XX 市农业农村局、XX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和土地流转有关问题排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长 XX 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XX,副市长 XX 任副组长,成员单位有市委宣传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小组下设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和规范土地流转两个工作专班。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保障粮食安全的重大意义,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成立专班,认真组织实施,做好人员、政策、资金保障,加强跟踪调度,确保问题排查到位、整改到位,履行落实工商资本流转耕地审查审核职责,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市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耕地保护责任,加强业务指导,督促任

 务落实。

 (二)坚持依法依规。根据流转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流转不规范等不同情形,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稳妥有序、分类处置,不搞“一刀切”。要注意方式方法,把政策宣传到位,工作做到位,确保稳妥推进。对历史遗留问题,要给予一定的整改期,切忌方法简单粗暴,损害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属于政策范围的问题坚持通过政策引导解决,对明令禁止严重破坏耕地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理,引导农业经营主体依规生产,做到既惩治违法违规行为,又保护农民合法自主经营。

 (三)强化督导检查。对各镇(街道)在“非农化”、“非粮化”及农村土地流转专项整治过程中,措施不力、工作不实,搞虚假整改、应付整改的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责问责。建立常态化督导机制,对“非农化”、“非粮化”、流转不规范等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建立问题反映和督促整改机制,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建立长效机制。建立耕地保护负面清单,对永久基本农田、一般耕地实行用途管制,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严禁越过红线。完善土地流转管理机制。将专项整治与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结合起来,引导土地有序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粮食规模经营主体流转,提高粮食生产现代化水平。

篇三:2022年撂荒地由那些文件支撑

城市基层党建开展情况工作汇报 、 关于农村撂荒地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 2 篇

 关于农村撂荒地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供借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以及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有效遏制耕地撂荒,充分挖掘保供潜力,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农村撂荒地专项治理工作,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以全面实施乡村振兴为抓手,以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新发展理念、树立新粮食安全观为目标,以坚守耕地红线、稳定播种面积、实施藏粮于地、提升产能为重点,利用现代农业技术手段,充分发挥乡、村两级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与治理主力军作用,鼓励耕地经营权人积极参与撂荒地治理,建立撂荒地动态监测平台和治理长效机制,全面精准排查摸清底数、分类施策减少存量、强化监督遏制增量,统筹推进撂荒地治理,促进农业生产健康发展,确保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二、目标任务

  建立县、乡、村三级齐抓共管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撂荒地治理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因地制宜、因村施策,依法、有序、统筹推进撂荒地治理工作。20xx 年底前,充分利用现代农业普查手段

 完成撂荒地精准摸底清查、信息台账建立和实施方案制定等工作;2022 年 8 月底前,基本完成 11 个乡镇 186 个村的撂荒地治理任务。将撂荒地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推动落实,建立和完善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耕地资源保护利用相适应的长效机制。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保护意识,坚守耕地红线,加大耕地保护执法力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2、坚持乡村主体。切实履行耕地保护监管职责,以乡镇、村为责任主体,把解决耕地撂荒问题作为“三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因地施策,认真履职,积极作为,切实解决耕地撂荒问题。

  3、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研分析集体土地违规使用、耕地撂荒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有针对性的制定撂荒地恢复耕种、集体土地合法流转、农村承包地依法经营等措施、办法,分类指导,逐项解决。

  4、坚持民主决策。积极发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尊重群众意愿,保护村集体权益,积极有效开展专项整治。

  四、实施步骤

  (一)成立机构(20xx 年 11 月底前)。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措施、夯实责任,全面进行动员部署,通过宣传车、村广播、报刊、村级微信群、培训等方式,大力宣传中央及省、市、县有关耕地地力保护政策,充

 分调动群众自主复耕复种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精准摸排(20xx 年 12 月底前)。

 1、建立平台。利用现代农业科技手段,支持采取政府服务,聘请第三方服务或自行组织技术队伍的方式对乡镇、村撂荒面积较大区域进行重点摸排,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对撂荒地建档上图,建立撂荒地信息台账,明确农户、位置、面积和类型等信息,做到可查询、可定位,为撂荒地统计提供准确基础数据。

 2、干部包抓。结合“田长制”工作,按照县级干部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撂荒地户的责任体系,深入农户、田间地头,逐户对撂荒地进行“地毯式”“拉网式”摸排登记,理清撂荒面积、承包关系、位置、耕种现状等情况,为复耕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3、理清权属。对已经确认经营权属归集体的撂荒地,则由集体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规划治理;对于已经确认经营权属归承包户或其他第三方的,则由承包户个人或第三方依法实施治理;对经营权未确认但一直由个人经营的撂荒地,原则上完成土地权属确认后由经营权持有人进行治理;地权无归属且又无人经营的撂荒地,原则上由村集体规划治理。

  (三)分类施策(2022 年 6 月底前)。根据各乡镇、村撂荒地不

 同情况进行分类治理。1、以户施策。对摸排出的撂荒地,以村为单位,进行分析研判,实行“一户一策”“一地一策”,探索“农户自愿、亲友代管、生产托管等多种复耕新模式,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小农户自行复耕,对整户外出、无劳力、土地耕种条件差以及因土地产出效益低不愿耕种的农户,采取将土地全流转、生产全托管交由新型经营主体或农业企业经营等方式,快速推进撂荒地复耕复种。2、主体引领。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业企业的引领作用,大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工作,采取农业生产托管的方式,进一步解放劳动力,发展生产力,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3、集体经营。鼓励将承包户手中弃耕的土地经营权和移民搬迁撂荒地经营权反流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进行统筹安排合理利用,支持开展产业化、规模化耕种经营。4、依法治理。各乡镇、村对无力耕种(包括弃农经商、长期外出务工等),而造成长期撂荒的耕地,由村委会(发包方)通知承包户限期复耕,如不能按期复耕的,交由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等进行委托管理,种植收益归托管方,农户可继续享受耕地力补贴。对弃耕抛荒超过两年(含两年)又不接受委托管理的,由村委会(发包方)通知承包方限期复耕,限期未复耕的,村委会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按照相关法律程序收回发包的耕地,并停止所有涉农补贴的发放,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四)督查巡查(2022 年 7 月底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单位要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乡镇撂荒耕地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五)考核验收(2022 年 8 月底前)。整治工作结束后,成立专门的考核验收组,从整治成效、工作台账和建立健全农村耕地管理工作机制等方面,对各乡镇进行综合考核验收,形成专项工作汇报,报送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治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给予奖励;对整治工作不力,整治不彻底,整治土地没有复耕到位的,将倒查责任,严肃追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县撂荒地整治工作,定期调度整治工作,联合开展督导检查,指导督促落实整治任务,并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二)压实部门责任。县农业农村局要把统筹利用撂荒地情况纳入粮食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自然资源局要依托技术资源和基础资料,与农业农村局共同做好研判排查、土地性质甄别及检查验收等工作。县财政、水务、林业、文旅、畜牧、乡村振兴等部门要抓好农村撂荒地治理资金落实、技术支持和统筹协调等工作;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实行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制度,建立调度、通报、考核等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对撂荒地进行复耕复种。

  (三)政府引导扶持。落实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提前启动收

 购、增设网点,避免农民卖粮难。健全补贴机制,完善玉米、杂粮生产者补贴,让农民种粮有账算、有钱赚。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扩大粮食作物保险覆盖范围,降低农民生产经营风险。对返乡留乡农民工利用撂荒地发展粮食规模经营和特色种养的给予政策支持。

  (四)加快设施建设。改善丘陵地、细碎地耕作条件,具备条件的撂荒地可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加大投入力度,配套完善灌排水、输配电、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等基础设施,提升宜机作业水平。提升耕地地力,大力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采取增施有机肥、推广秸秆还田等措施,尽快恢复撂荒地肥力,提升产出水平。配套农机装备,加快适合丘陵山区农机装备投入,落实农机产品购置补贴政策,降低劳动强度和生产成本。

  (五)规范土地流转。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制,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鼓励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对当年新流转耕地的农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流转合同备案时,探索缴纳土地流转风险防控金的办法,确保流转土地不撂荒。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强化约束监督,对承包户流转耕地满一年未栽种导致撂荒的,由集体经济组织送达限期复耕通知书,承包户在通知后一年内未复耕的,可提前解除流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户自行承担。

 (六)提升服务水平。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村两委、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在农户耕、种、防、收等生产环节上的服务水平,培育以种植、农机为主的农业社会

 化服务组织,统一开展农业生产托管,如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统种统储等全程式、菜单式服务,为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农户提供全程托管服务。促进小农户通过合作和联合实现耕地集中连片,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可供参考 关于城市基层党建开展情况工作汇报 供借鉴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县民政局关于社区基层治理等方面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职责

  根据《中共 XX 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XX 县城市基层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的通知》(望组通〔20xx〕20 号)文件要求,县民政局主要职责有:“指导城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抓好居委会规范化建设,制定社区准入制度和减负增效清单;抓好易地扶贫搬迁新市民社区化公共服务有关工作”等方面。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城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情况

  在 XX 县第十一届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和业务指导下,我局担当作为,积极做好第十一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指导工作。一是与县委组织部组成多个调研组,于 20xx 年7 月至 8 月,深入我县 8 个社区开展了 2 次调研工作,重点了解社情民意、人选储备、工作部署等方面的内容。二是指导各街道做好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宣传工作,向各街道各社区发放换届选举宣传资料、

 指导手册等。三是于 20xx 年 11 月 1 日,组织各街道召开了关于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培训会议。四是指导各街道依法做好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中各个环节的工作,在每个环节都下发了工作提示,并积极指导各街道解决好每个环节中出现的问题。

  截止目前,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已依法完成“成立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制定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办法、推选居民组长和居民代表、选民登记及名册公告、制定并印发参选证”等环节的工作,正在开展推荐提名候选人初步人选资格联审工作。

  (二)居委会规范化建设情况

  一是规范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机构设置。对在居委会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加挂的各种牌子进行规范清理,指导社区居委会做好居务监督委员会、综治维稳信访工作站、服务中心、警务室、计生服务站及相关职能部门需加挂的其他标识牌的规范设置工作。

  二是推进社区机构规范化建设。截止目前,在全县 8 个城市社区中,除城北社区、河东社区未实行规范化建设外,其他 6 个城市社区综合服务站面积不低于每百户 30 平方米,并配有标准的服务台及必备的办公设施,基本满足开展社区党建、社区服务、社区就业、社区文化、社区治安防控等工作需要;同时,设立有民政、人社、计生、文化、综治等服务窗口,确保有效开展矛盾化解、养老托育、助残、安全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工作;并在合适位置设置了党建宣传栏、居务公开栏等设施,以便开展社区居务公开工作。

  三是加强社区人才队伍建设。目前,各社区居委会班子配备齐全,

 建有综合服务站的社区至少有一名专职(兼职)人员负责综合服务站的日常管理工作,同时配备网格员、公益性岗位人员等负责社区服务工作。

  四是建立健全社区居民自治制度。指导社区建立居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协会等居民自治制度,引导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提高,充分发挥居民自治组织在乡村治理和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五是提高社区服务质量。建立完善社区综合服务站日常管理制度,在社区综合服务站设置服务指南及办事流程图,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切实提高服务群众的质量和能力。

  (三)社区基层社会治理情况

  在切实履行 XX 县城乡社区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职能,统筹指导全县社区基层社会治理工作。

  一是制定完善社区准入制度。制定完善了《XX 县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事项》《XX 县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工作事项》“两清单”,明确社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职责,规范行政行为,确保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职责清晰、权责一致,切实保障基层群众自治权利。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能力作用,全面清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的不合理负担,不断提升城市社区治理能力水平。

  二是制定完善社区减负增效清单。制定了《XX 县社区公共服务指导目录》《XX 县社区代办政务指导目录》“两目录”,从服务项目、法律依据、服务内容和政策规定、责任部门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其

 中,《XX 县社区公共服务指导目录》有 39 项事务,《XX 县社区代办政务服务指导目录》有 22 项代办政务服务,涉及有卫生健康服务、社会服务、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农业生产服务、公共安全服务,文化、体育、教育服务,人居环境服务六大类的内容。

  三是建立健全社区准入退出监管制度。明确社区居委会“两项清单”中的工作职责,对有关部门未纳入“两项清单”内容,又确实需要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推荐访问:2022年撂荒地由那些文件支撑 撂荒 支撑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