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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从宽,自查从严的政策的认识4篇

时间:2022-10-04 21:15:03 来源:网友投稿

自查从宽,自查从严的政策的认识4篇自查从宽,自查从严的政策的认识 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心得体会 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教育整顿,是贯彻落实党在新时代的建警治警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自查从宽,自查从严的政策的认识4篇,供大家参考。

自查从宽,自查从严的政策的认识4篇

篇一:自查从宽,自查从严的政策的认识

从宽被查从严 心得体会

 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教育整顿,是贯彻落实党在新时代的建警治警方针。从政治上建设和掌握公安机关的重要举措。是锻造“四个铁一般”公安铁军、履行好新时代使命任务的必然要求。对推动全警实现革命性锻造和重塑重大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通过政治教育加强觉悟。通过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谈治国理念…..深刻领会学习总习书记重要训词精神。真正把“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烙印在心中。切实增强早报告问题、早解决问题,早筑防腐堤坝、早割除毒瘤的决心和自觉。让有问题的干警明白,有问题不可怕。可怕的是给机会不去面对问题、解决问题。现在不自查,将来必被查。小病不治,大病难治。悬崖勒马是正道。从而卸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以洗心革面的姿态投入工作。

 通过政策学习。我认识到“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是宽严相济政策在教育整顿工作中的具体运用。以“自查从宽”来引导。以“被查从宽”来倒逼。一刚一柔同时发力。促使有问题的干警主动讲清问题。

 “自查从宽”就是对那些主动自查、主动坦白、真心悔过的干警,依法依纪给予从轻、减轻处分。但“自查从宽”是有底线的。不能无视法纪规定,随意降格、特殊照顾。对那些只交代“鸡毛蒜皮”小事而隐瞒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一旦发现,必须依

 法依纪从严处理。“被查从严”就是对那些拒不主动交代问题的违法违纪干警,加大组织查处力度,坚决依法依纪从严处理。

 教育整顿是政法战线一场思想上的深刻洗礼。纠察整改是以坚持教育大多数、惩处极少数为原则。在思想发动上持续发力。“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解开了干警的思想疙瘩、破除干警思想障碍。以思想自觉引导行动自觉。促进查纠问题走深走实。以主题教育为契机,更加有力地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高举起来,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不断加深对党的创新理论重大意义、科学体系、丰富内涵的理解,进一步推动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真信笃行,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坚定性,提高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篇章。

 自查 从宽被从严政策心得体会

 为进一步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走细,确保查纠整改环节取得成效,4 月 16 日,XX 区人民法院召开了宽严政策大宣讲活动。

 通过这次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中央政法委交付给我们的一项紧迫而重大的政治任务,是对我们政治担当和履职能力的一次重要检验。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时代使命感,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做到学思践悟、知行合一。教育整顿学

 理论、学政策、学方法。学习是贯穿教育整顿工作的一条主线,深学理论,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定理想信念不动摇,不断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根基,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在本次政法队伍教育学习整顿中,作为一名书记员,我深刻检视自身在工作中存在的如下问题:忽视了政治思想认识的提升,工作方式方法不够灵活,与当事人沟通不够耐心细致,理论知识及业务能力还有待提高。通过近期集中的教育学习,我决心从以下几点修正自身问题:首先,提升自身的思想认识,以此次教育整顿学习为契机,从我党的奋斗史、铁人精神、延安精神中汲取营养,提升自身政治素养,时刻牢记司法为民,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其次,从前辈们丰富的办案经验中找方法,从当事人的不满中找短板,多一些耐心,将诉讼程序和法律规定用更平实易懂的语言阐释说明;最后,熟练运用法律是我们履行职能的核心本领,正值民法典施行之际,新旧法条更替,要克服惰性积极主动投身学习,及时充电,只有将扎实的理论功底与案件实际相结合才能为办事群众提供更为专业的服务,才能更好的协助法官办理好每一起案件。

 自查从宽被从严政策心得体会

 X 月 X 日,我狱召开了警察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动员部署会议,会上,监狱长对学习教育环节工作情况进行了问题分析、总结经验,并研究部署下一步教育整顿查纠整改工作,传达实施方

 案。X 月 X 日,监区再次开展查纠整改动员会,向每名干警传达了会议精神,学习查纠政策。

 通过政治教育强觉悟。按照学习规划要求,通过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谈治国理政》、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深刻领会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真正把“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烙印在心中,切实增强早报告问题、早解决问题、早筑防腐堤坝、早割除毒瘤的决心和自觉。

 通过警示教育明法纪。让有问题的干警明白“有问题不可怕,可怕的是给机会不去面对问题、解决问题”,“现在不自查,将来必被查”,“小病不治、大病难治”,“悬崖勒马是正道”,从而卸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以洗心革面的姿态投入工作。

 通过谈心谈话解心结。监区领导结合“七必谈”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谈心谈话,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初衷,推心置腹规诫劝告,让干警真切体会到组织的良苦用心,从而打开心结、消除顾虑,主动向组织讲清问题,争取从轻处理。

 通过政策学习,我认识到:“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是宽严相济政策在教育整顿工作中的具体运用。以“自查从宽”来引导,以“被查从严”来倒逼,一柔一刚,同向发力,促使有问题的干警主动讲清问题。“自查从宽”,就是对那些主动自查、主动坦白、真心悔过的干警,依纪依法给予从轻、减轻处分。但“自查从宽”是有底线的,不能无视法纪规定,随意降格、特殊照顾。对那些只交代“鸡毛蒜皮”小事而隐瞒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一旦发现,必须

 依法依纪从严处理。“被查从严”,就是对那些拒不主动交代问题的违纪违法干警,加大组织查处力度,坚决依法依纪从严处理。

 教育整顿是政法战线一场思想上的深刻洗礼。查纠整改是以坚持教育大多数、惩处极少数为原则,在思想发动上持续发力,“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解开了干警思想疙瘩、破除干警思想障碍,以思想自觉引导行动自觉,促进查纠问题走深走实。

 自查从宽被从严政策心得体会

 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教育整顿,是贯彻落实党在新时代的建警治警方针。从政治上建设和掌握公安机关的重要举措。是锻造“四个铁一般”公安铁军、履行好新时代使命任务的必然要求。对推动全警实现革命性锻造和重塑重大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通过政治教育加强觉悟。通过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谈治国理念…..深刻领会学习总习书记重要训词精神。真正把“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烙印在心中。切实增强早报告问题、早解决问题,早筑防腐堤坝、早割除毒瘤的决心和自觉。让有问题的干警明白,有问题不可怕。可怕的是给机会不去面对问题、解决问题。现在不自查,将来必被查。小病不治,大病难治。悬崖勒马是正道。从而卸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以洗心革面的姿态投入工作。

 通过政策学习。我认识到“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是宽严相济政策在教育整顿工作中的具体运用。以“自查从宽”来引导。以

 “被查从宽”来倒逼。一刚一柔同时发力。促使有问题的干警主动讲清问题。

 “自查从宽”就是对那些主动自查、主动坦白、真心悔过的干警,依法依纪给予从轻、减轻处分。但“自查从宽”是有底线的。不能无视法纪规定,随意降格、特殊照顾。对那些只交代“鸡毛蒜皮”小事而隐瞒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一旦发现,必须依法依纪从严处理。“被查从严”就是对那些拒不主动交代问题的违法违纪干警,加大组织查处力度,坚决依法依纪从严处理。

 教育整顿是政法战线一场思想上的深刻洗礼。纠察整改是以坚持教育大多数、惩处极少数为原则。在思想发动上持续发力。“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解开了干警的思想疙瘩、破除干警思想障碍。以思想自觉引导行动自觉。促进查纠问题走深走实。以主题教育为契机,更加有力地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高举起来,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不断加深对党的创新理论重大意义、科学体系、丰富内涵的理解,进一步推动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真信笃行,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坚定性,提高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篇章。

篇二:自查从宽,自查从严的政策的认识

21 年对身边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心得体会范文 一个个鲜活的腐败案例,一个个催人警醒的反面典型,又一次为我们上了一堂反腐倡廉课,又一次让我们在灵魂深处敲响了警钟。使我更加深刻地懂得反腐倡廉的重大意义,使我感触颇深。那么如何坚守底线,做好自我,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做起:

 一、坚定信仰,时刻绷紧反腐倡廉这根弦。

 一个个活生生的事例告诉我们,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在金钱、官位、名利的诱惑下,放弃了对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则,就会滋生各种腐败现象。因此,坚定信念,保持灵魂的高尚和纯洁,是何等重要。没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共产党员就没有了立身之本,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肩负着发展西陵教育的历史重任,更要自觉地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时刻提醒自己,从点点滴滴处严格要求自己,时刻牢记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奉献意识、服务意识、勤政意识。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省能力。

 二、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

 作为一名党员,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学习是永恒的主题。要自觉学习党在新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时,还要学习党的教育规划纲要,学习党的教育方针,学习教育法律法规。通过学习,加强自身世

 界观的改造,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从一个个鲜活的典型案件中不难看出,不注重自身学习,不注重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是造成腐败的根源。通过警示教育,使大家深刻地认识到开展警示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刻地认识到贪污腐败分子等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的教训是深刻的,影响是深远的,后果是严重的,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教育。

 三、严格自律,筑牢反腐倡廉之堤。

 人常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反腐无小事,应该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时刻注意,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要从小做起,从现在做起。从本职工作做起。辩是非、不攀比、想大事、干好事,以平常的心态处理事情,不羡慕、不嫉妒别人的富有,常思收获之幸福。只有这样才能做到顺境时不飘然,逆境时也不至于太消沉。做事、做官、做人要有底线,这个底线就是党纪国法,要真正把党纪国法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党的纪律、各种法律、规定对任何人都是一样的,在纪律面前没有特殊党员和特殊干部,必须严格遵守,模范执行各项党纪国法,只有这样,才能取信于群众,取信于组织。同时,要自觉地接受监督,而绝不能漠视甚至规避监督。

 总之,严格以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做一名勤政廉洁的党员。要做好一名领班人,以良好的自身形象,高尚的道德品质,独具魅力的人格素养,扬正气,树新风,团结和带领全体班子成员为每一名孩子的未来,为西陵教育的发展,为祖国的教育事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篇三:自查从宽,自查从严的政策的认识

悟透“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确保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警示教育大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当前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正如火如荼开展,教育整顿工作自今年 2 月份以来,广大政法干警对标对表各级文件精神学深悟透,经过学习教育阶段,已进入查纠整改环节。为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当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工作,体现组织的关心厚爱,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近期全国、全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分别出台了适用“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的意见和实施意见(以下简称“黄金十四条”),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很高的含金量,要精准运用、用活用足,真正实现教育大多数、惩处极少数的目的。根据会议安排,为做好我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工作,结合省市会议要求以及当前工作实际,我讲以下几点意见:

 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的出台背景 2020 年 1 月,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级政法机关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发扬斗争精神,着力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提高政法工作现代化水平。

 2021 年 2 月 27 日,经党中央批准,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强调,要扎实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

 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铁军,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 100 周年。

 2021 年 3 月 2 日下午,全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议召开。省委书记、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组长 XXX出席并强调,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政法战线实现自我革命的有效形式,是锻造新时代政法铁军的重要途径,是人民群众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之后的又一新期待。要提高政治站位,牢牢把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关键环节,切实把这一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要把查纠整改作为中心环节,找准突出问题,动真碰硬、触及要害。要统筹“当下改”与“长久立”,抓好建章立制、源头治理,固化教育整顿成果。

 3 月 5 日上午,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议召开。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大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紧抓好这一重大政治任务。

 3 月 17 日,县委书记、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组长 XXX 在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扎实开展我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

 4 月 12 日下午,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召开第二次会议。新任市委书记、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组长XXX 主持并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从严从实开展查纠整改。

 由此可见,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对这项工作的高

 度重视。政法战线全体干警要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按照查纠整改环节工作内容,深刻反省反思,自觉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做到有问题主动交代。

 二、“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出台的纪法依据 (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 版)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1)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2)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 (3)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4)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5)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6)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一条规定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

 (1)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 (2)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法事实的; (3)检举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

 (5)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6)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情节。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法定的从轻情节有 15 种情形:其中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的主要内容 政策共分四个部分 14 条,其中第一部分总体原则,1-3条。第二部分适用范围,4-6 条。第三部分适用情形,7-10条。第四部分压实责任,11-14 条。下面我着重就适用范围、适用情形进行解读:

 (一)要把握好政策的适用对象及时间节点

 “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总体原则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综合考虑事实性质、情节轻重、后果影响、思想态度等因素,体现宽严相济,注重正风肃纪与正面激励相结合。

 (1)适用对象。即全县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

 机关、司法机关全体在编在职干警。离退休或调出、离职人员中主要问题发生在从事政法工作期间的,可参照使用。

 (2)适用节点。主要有两个方面,即全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始前,已主动如实说明问题,但尚未处理完毕的;全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已经主动如实说明问题,但至教育整顿结束尚未处理完毕的;都可参照适用。

 (3)适用重点。围绕“六大顽瘴痼疾”,即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纠,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

 (二)要弄通“自查”的几种情形

 (1)认定个人“自查”情形。8 种情形:即在填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个人自查事项报告表》时,如实报告问题的;在组织谈心谈话过程中,如实说明问题的;在组织谈话函询过程中,如实说明问题的;在组织核查时,主动如实说明问题的;在立案调查阶段,主动向组织说明尚未被掌握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经亲友规劝如实说明问题,或者亲友向组织如实说明问题后,干警本人认错悔错,且自愿接受组织处理的;先以书信、网络、电话、传真等方式表达主动说明问题的意思,后本人主动到办案机关如实交代问题、接受处理的;其他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等应当认定为“自查”的情形。

 (2)单位自查的认定。分单位自查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自查两种情形。对涉嫌违纪、职务违法的单位,集体研究决

 定或者单位负责人决定而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的,认定为单位自查;单位主动说明问题的案件,需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参与集体研究并同意主动说明问题的人员,均可认定为自查;单位没有主动说明问题,直接责任人员主动说明问题的,对该直接责任人员可认定为自查。

 (三)要抓好“从宽”的政策时机

 只要是可认定为个人自查、单位自查情形的,依据有关规定在政策纪律法律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予以从宽处理。

 (1)对违纪违法问题较轻的,可以免予或不予处分,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组织处理; (2)对违纪违法问题较重的,本应给予撤职以上处分的,依纪依法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理; (3)对违纪违法问题严重的,综合考虑其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时间节点以及态度、表现等因素后,可由“第四种形态”转化为“第三种形态”处理; (4)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在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时根据有关规定提出从宽处罚建议; (5)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分别结合工作职能,充分落实从宽处罚措施,对于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可判实刑可判缓刑的,判缓刑;可从宽处罚的,从宽处罚。

 对符合“自查”情形的,且有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纪依法予以减轻或者免除处分。

 (四)要避免不自查后被查的从重处理

 文件规定,全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拒不向组织如实交代其违纪违法问题,或伪造销毁证据、对抗组织审查的,一经发现,即按“被查从严”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符合“被查”情形,且有纪法规定的从轻或者减轻情形的,要严格把握事实性质的认定和从宽规则的运用,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

 四、落实“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的几点要求 (一)深学细悟、学懂弄通。刚才解读的“政法队伍黄金十四条”是党中央、省委关心爱护政法干警的具体体现,在当前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关键时刻,希望大家充分认识和理解政策制定的初衷,打开心结,消除顾虑。逐条剖析逐条领悟,做到敢于直面问题、勇于修正错误,充分认识“早查早主动”的形势,通过队伍教育整顿彻底解决思想、政治、组织、作风等问题,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二)放下包袱、主动整改。“黄金十四条”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党纪法规法律,结合政法工作实际出台的政策性条款,是有法可依、有规可查的,是具备可操作性的,组织将严格对照坚决落实。希望大家对照《人民警察法》、《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部门法律法规,对照“六大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真检视回顾过往工作,对存在违纪甚至违法的行为,及早把握时机,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争取宽大处理。

 (三)依规依纪、规范流程。在教育整顿期间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的干警,要如实填写个人自查事项报告表,撰写自查报告,并签字捺印。可持两份材料向县纪委监委、单位党组织或单位主要负责人交代问题,接待人员要同步做好接待笔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交代的问题分类处置,集体讨论决定。对涉嫌严重违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及时按程序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四)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教育整顿的目的不是“处理多少人”,而是通过教育整顿,教育挽救大多数、惩处极少数。纪委监委将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准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用好“四种形态”,综合考虑事情性质、情节轻重、后果影响、思想态度等因素,体现宽严相济、宜宽则宽、当严则严。认真对照执行“黄金十四条”中第 7 条规定适用的 8 种情形和第 9 条规定予以从宽处理的情形,在政策纪律法律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予以从宽处理。

 同志们,查纠整改环节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中心环节,也是动真碰硬、触及要害的环节,是实现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目标的关键所在,直接决定着教育整顿的最终成效。大家要充分认清此次教育整顿的重要意义和当前整顿活动的严峻性,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刮骨疗毒的自我革命精神主动自查自纠,切实把握“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时机,确保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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