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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学习纪检工作条例7篇

时间:2022-09-23 18:20:06 来源:网友投稿

讨论学习纪检工作条例7篇讨论学习纪检工作条例 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心得体会9篇 目录心得体会1——严守权力边界完善内控机制 心得体会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讨论学习纪检工作条例7篇,供大家参考。

讨论学习纪检工作条例7篇

篇一:讨论学习纪检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心得体会9 篇

  目录 心得体会 1——严守权力边界完善内控机制

 心得体会 2——着力破解四个难题提升基层监督质效

 心得体会 3——把握《纪委工作条例》要求高质量做好信访举报工作

 心得体会 4——学深悟透条例要求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心得体会 5——强化村级巡察做实基层监督

 心得体会 6——发扬自我革命精神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

 心得体会 7——整合镇村力量加强基层监督

 心得体会 8——绝对忠诚做到最好

 心得体会 9——拓宽群众参与基层监督的渠道

  心得体会 1——严守权力边界完善内控机制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作为规范纪委工作的基础性法规,内容全面系统、政治性规范性指导性很强,是高质量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遵循。围绕《条例》第七章规定内容,结合工作实际,谈谈学习体会。

 一是立足“控权”建机制。《条例》从不同层面,系统构建了对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制约机制。监督执纪执法权力运行内控机制的“四梁八柱”搭建后,自我监督总体是严的、工作是实的。实践中,极少数“灯下黑”的问题是现实的、复杂的,内控机制建设永远在路上。我们以制度建设为主线,相继出台规范谈话函询、涉案人员和涉案财物处置、协同办案等一系列制度。下步,继续紧扣高质量发展的主题主线,坚持赋权与控权并重、控权与效率兼顾、系统集成与及时管用融合,围绕管住事、管住权,研究提出更具针对性、操作性的措施,扎紧织密制度笼子。

 二是聚焦“行权”强监管。《条例》紧盯纪检干部履职行权的风险点,作出严格限制规定。比如,紧盯违规过问干预案件问题健全登记备案制度,着眼公正处理纪检事项严格回避要求,针对纪检岗位特点作出保密规定,为防止利益冲突对纪检干部离职后从业限制提出严格标准,强调严守审查安全底线等。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聚焦解决制度“管用”问题强化监督管理,由事后监督为主,逐步拓展到事前预防性监督、事中同

 步监督,由结果监督变成过程监督,让内部监督“长牙”,确保监督执纪执法权力始终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

 三是紧盯“滥权”重防治。《条例》对纪检干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作出严格责任追究的规定。培养一名干部不容易,平时严管就是厚爱。立足抓早抓小,在履行内部监督职能上精准发力,紧盯关键节点、薄弱环节和容易出问题的地方,发现“小问题”就及时提醒,督促养成遵规守纪的自觉。同时,主动加强与其他监督主体的协作配合,定期通报、信息共享、联动监督,提高监督实效。比如,在案管工作中发现违规违纪违法审查调查的,将相关情况通报审理部门就证据合法性进行审查,通报组织部门作为干部考核评价内容,性质严重的移交干部监督部门和机关党委处理。

  心得体会 2——着力破解四个难题提升基层监督质效 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的力量源于基层。要夯实基层基础,打通“最后一公里”,必须重视基层监督在治理体系中的保障性作用和监督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督促全面加强基层党的建设,推动监督下沉落地,统筹发挥纪检监察、巡视巡察、村务监督力量,重点解决当前基层监督与基层治理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问题,让群众看到反腐败的实际效果,

 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条例》就此强调:“加强基层监督,促进基层监督资源和力量整合,发挥纪检监察、巡察等作用,有效衔接村(居)务监督,建立监督信息网络平台,扩大群众参与,及时发现、处理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一是抓职责职能,严守权力边界,解决基层监督缺位和越位并存的问题。要紧扣《条例》强化政治监督,筑牢纪律教育基础,坚守监督的再监督、后监督职责定位,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做到赋权、限权与行权相统一。

 二是抓资源整合,统筹协调县乡一体、分片协作、室组地联动,解决基层监督力量分散问题。要创新基层监督执纪模式,以县区纪委监督室、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街道)纪委为成员单位划分协作片区,统筹开展信访办理、线索处置、审查调查等工作,进一步盘活基层监督力量。

 三是抓科技赋能,充分发动群众监督,解决基层熟人社会监督难的问题。要完善县乡检举举报平台,用好“监督服务微信群”,动员社会监督力量,让群众参与更方便、更快捷。用好用活“互联网+监督”平台,拓宽“大数据”监督渠道,打通基层监督“最后一米”。

 四是抓政治培训,坚持思想强兵、业务练兵,提升基层监督队伍“三化”水平。要加强基层纪检干部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培养家国情怀、为民情怀,增强使命意识、责任意识。深化全员培训,加强实战练兵,有序调用基层纪检干部以干代训、跟班锻炼,在实践中提升履职能力。

 心得体会 3——把握《纪委工作条例》要求高质量做好信访举报工作 《纪委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依规依纪受理党员群众的信访举报,健全分办、交办、督办、反馈等工作机制。”纪检监察机关要准确把握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推进信访举报工作高质量发展。

 把握原则要求。赵乐际同志来湘调研期间,对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作出明确指示,提出具体要求。结合《条例》规定,重点要把握好以下几个原则和要求。一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到信访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正确政治方向。二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群众急难愁盼等重要事项加强督办,做到既不包揽代替,也不不管不问。三是要严守职责边界,对不属于业务范围的信访件做好分类,依规及时转送有权处理部门。四是要压紧压实责任。通过督促各级党委政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组织制度优势,形成化解信访突出问题的强大合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正视问题短板。近年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推动信访举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仍

 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处信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然存在。如,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当“二传手”“击鼓传花”“蜻蜓点水”“影子包案”。二是处信不精准不规范不到位。如,信件研判不精准、分流不及时、办理周期长、调查不深入不细致、反馈不到位等。三是平台应用还有短板,有的不会用、不想用等。此外,还存在安全保密、以信谋私等风险隐患。

 主动积极作为。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聚焦营造“三个环境”,进一步强化信访举报工作。一是坚决落实领导干部“下沉接访、带件下访、定期阅访、常态听访”等制度,以上率下推动全省信访积案动态清零。二是切实用足用好平台,及时发现举报线索长期搁置等问题,加强监督制约,确保群众举报件件件有着落。三是准确把握整体形势变化和重点热点问题,及时做好综合分析上报工作。四是加强对外宣传,利用纪检监察网站等媒体讲清楚受理什么,不受理什么,举报内容应当具备什么要素等,引导从源头上提高举报质量。五是加强上下联动。一方面,上级部门主动与下级沟通,加强调查研究,精准培训指导,积极解疑释惑。另一方面,下级要落实上级要求,主动报告,共同努力推动信访举报干部队伍素质和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心得体会 4——学深悟透条例要求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是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遵循。在学习中,我印象很深的一点是,《条例》明确各级纪委必须坚持把监督作为基本职责,并作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我们要深刻领悟并时刻牢记这些要求,不折不扣贯彻到实践工作中去。

 一是深刻领悟政治监督要求,始终将“两个维护”作为核心任务。

 《条例》指出“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强化政治监督”,要求重点监督党组织、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是否对党忠诚等四种情况。今年我们开展违规举债、虚假化债问题专项监督,就发现一些地方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贯彻新发展理念不自觉、不坚定,不顾实际盲动、乱作为,背离了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今后的监督工作中,要更加突出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着力发现和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问题,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

 二是深刻领悟抓早抓小要求,始终将日常监督作为重要抓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的思想和作风有了毛病,必须抓紧治。‘禁微则易,救末者难’。”过去开展日常监督,缺少具体的“上位法”,往往难以抓实。这次《条例》明确“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并详细列出了现场调查、驻点监督等日常监督方式。今后,我们要真正树牢把监督挺在前面的思想观念,不断增强防范于未然的行动自觉,全面运用日常监督的各种方式,主动出击开展日常监督,特别是要善于抓住“关键少数”,切实破解

 “一把手”监督难题。

 三是深刻领悟精准监督要求,始终将能力建设作为根本保障。《条例》强调要依规依纪依法、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落实好这一要求,我们必须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和把握政策、熟练运用纪法制度等方面能力。今后,要继续坚持边学习、边调研、边工作、边总结,从党的光辉历史和创新理论中汲取养分,从过往经验总结中找寻和把握规律,从基层调研中找到管用办法,全方位增强监督本领,提高监督能力,力求取得更大监督实效。

  心得体会 5——强化村级巡察做实基层监督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明确,要“加强基层监督,促进基层监督资源和力量整合,发挥纪检监察、巡察等作用,有效衔接村(居)务监督,建立监督信息网络平台,扩大群众参与,及时发现、处理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强化村级巡察,是做实基层监督,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抓手,要积极探索,稳步推进。

 监督触角向基层延伸。党组织建立到哪里,巡视巡察就跟进到哪里。我省有 2.9 万个村(社区),要推进巡察有形有效覆盖。根据村级党组织类型、人口数量、经济体量、资金项目、

 信访举报等情况,按照“一般关注类”“风险关注类”“重点隐患类”进行分类,灵活确定巡察模式,精准开展监督,县市区采取常规、专项、巡乡带村模式巡,市州选取“重点隐患类”采取提级巡,省委巡视县市区时,选取部分村(社区)以巡视带巡察方式进行延伸巡视,着力解决全面从严治党“竿插不到底”“水流不到头”的问题。

 监督力量往基层下沉。充分发挥巡察综合监督平台作用和联系群众纽带功能,推进市县巡察、纪检监察、村(居)务监督统筹衔接,整合组织、财政、审计、信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司法、民政等监督资源,推进监督力量下沉,避免重复监督。利用“大喇叭”“码上扫”“屋场会”等符合群众生产生活实际、贴近群众语言习惯等方式,扩大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到群众身边收集民意诉求,以实际行动回应群众关切。让基层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从严管党治党就在身边、正风反腐就在身边。

 监督效能在基层彰显。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监督效果的标准。通过村级巡察,推动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调整履职不到位的村“两委”。聚焦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快查快办,增强群众获得感。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对基层党建重点、社区治理难点和群众关注热点开展集中整治,促进完善基层治理体系,为乡村振兴、惠民富民、共同富裕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提供坚强保证。

 心得体会 6——发扬自我革命精神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是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纪委工作的基础性党内法规,对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更好地履行新时代纪检监察机关职责使命。一个部门、一个系统的职责使命,既要坚守成立之日的初心,又要回应时代赋予的任务。《条例》充分汲取了百年党史中勇于自我革命的经验做法,牢牢把握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必将推动我们更深刻理解纪检监察机关职责使命,更好地指导纪检监察工作实践。

 二是有利于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深入推进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条例》深入总结了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以党内法规制度的形式予以固化,为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提供了制度保证。

 三是有利于回答“谁来监督纪委”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监管好自己。《条例》紧盯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方面和监督管理的关键环节,从政治思想

 建设、组织建设、作风纪律建设、规范化建设等四个方面对自身建设作出了全方位规范,把权力关进了制度笼子,有效防止“灯下黑”。

 我们要发扬勇于自我革命的精神,系统学习、自觉贯彻《条例》,对标对表高质量发展要求,找差距、补短板,始终做到“三严”,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一是严明工作程序。赵乐际同志强调推进“三化”建设,关键是强化制度执行。我们要增强纪律意识、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坚决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不断完善内控制约机制,坚持集体民主决策,防止个人说了算,防止少数人说了算,确保权力始终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

 二是严守权力边界。我们要立足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使命,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能定位,切实处理好监督专责和协助职责的关系,做到不大包大揽、不包办替代、不越权越位。

 三是严格自我约束。双全同志反复强调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做到“三防”“四慎”,学会夹着尾巴做人,在形成“清清...

篇二:讨论学习纪检工作条例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听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工作汇报,研究部署 2022 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审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纪检监察干部是党的纪律和规矩的监督者、维护者、执行者、捍卫者,需将“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在内心深处筑牢,在思想深处扎根,在行动深处落实。

  知责于心,始终保持正“赶考”的清醒。古人云,一心可以丧邦,一心可以兴邦,只在公私之间尔。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和国家的专责监督机关,对党忠诚是最基本的要求。无论何时都要做对党忠诚的表率,心中时刻崇尚对党忠诚的大德,始终忠诚于党的信仰、党的事业、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始终秉持党的事业第一、人民利益第一的原则。纪检监察干部要牢记初心使命不动摇,坚定理想信念不动摇,坚决贯彻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决策部署,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始终保持坚定毅力,立足忠诚、干净、担当。面对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标准、新期望,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坚守“严格”底线,清醒明辨是非、有效抵御风险挑战,握紧手中严明法纪的戒尺。

  担责于身,始终保持牢“慎行”的自觉。纪检监察干部是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要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更要克己奉公、以俭修身,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坚守一身正气,坚守真理、坚守原则、坚守正道、坚守规矩,光明磊落、刚正不阿,坚决同各种错误

 言行和歪风邪气作斗争。要始终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讲原则不讲面子,讲党性不徇私情,做到端正作风、端正行为、表里如一、言行一致,坚决抵制“糖衣炮弹”,绝不当“两面人”“两面派”,绝不搞“低级红”“高级黑”。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始终以怀德自重、清廉自守为荣,增强自制力,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

  履责于行,始终保持对“腐蚀”的警觉。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政治意识,强化思想武装、政治训练,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纪检监察干部既要筑牢“两个维护”的思想政治根基,也要提高“抓铁有痕”的过硬本领。坚决同一切违反党的章程、党的纪律的行为作斗争,同一切可能动摇党的根基、阻碍党的事业发展的现象作斗争,在歪风邪气、腐败现象、大是大非面前敢于亮剑,敢于迎难而上,敢于较真碰硬,敢啃硬骨头,敢踏深水区,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要始终态度不变、决心不减、尺度不松,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工作劲头把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第二篇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听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工作汇报,研究部署 2022 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审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会议强调,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持续深化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党员干部要用好“三理”,在面对诱惑侵袭时能够“风雨不动安如山”,能够有坚韧恒久的“免疫力”,夯实廉政“基石”。

  用安身立命的“真理”增强“不敢腐”的内在坚守。理想信念是一个人干事立业的“主心骨”、增德强能的“定盘星”。理想信念不坚定,在言行上就会偏离“主航道”,被“微腐败”所啃噬,被纷繁复杂的诱惑所侵蚀。因此,党员干部要强化理想信念,增强“不敢腐”的内在操守,点亮思想灯塔、掌握方向罗盘,坚定“一心为民、一心向党”的正确道路不动摇,绝不做有损党的形象、有损人民群众的利益的事情,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提高辨识力和决断力,将各种消极有害的思想隔绝在外,不迷失方向、不偏离航向,始终能够坚守初心,保持清正廉洁的本色。

  用为人处世的“常理”增强“不能腐”的抵御定力。为人处世的“寻常之理”是我们的祖辈口口相传下来的家训,是我们言行恪守的社会规则。古人云,为政以德。作为党员干部,我们就应当以“德”为本,把党性修养作为“必修功课”,将这些“常理”作为为人处世的“定海神针”,能够稳得住心神、定得住身板,“思想之弦”一刻不松,不因私心和名利诱惑扰乱心神、失却本心;要弄清楚“我是谁、

 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用自觉遵守规则的行动来作答,将权力用在人民群众需要的地方,严格自我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涵养克己奉公、无私奉献的情操,增强抵御“病毒”的“抗体”。

  用价值追求的“道理”增强“不想腐”的行为自觉。十九届六中全会指出,党以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和坚定,坚持严的主基调,突出抓住“关键少数”,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全面从严治党贯穿于党的建设各方面。党员干部要把“严基调”贯穿在生活和工作中,价值追求应当指向为党为民,而不是为一己私利。“心底无私”方有“天地之宽”,“红日高照”方有“四面明朗”,要有坦坦荡荡的胸襟、光明正大的磊落,将个人的志向、情怀融入为国家事业奋斗的过程中,从小事小节上开始预防,把廉洁奉公作为最基本的品质,常怀律己之心,坚定“不想腐”之心,严防精神慵懒散,严防作风“扣子”松散,筑牢思想堤坝。

  第三篇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听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工作汇报,研究部署 2022 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审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会议强调,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持续深化不敢腐、

 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奋进新时代,迈入新征程,党员干部要始终保持政治清醒,增强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涵养“正气”“清气”“底气”。

  加强思想淬炼,永葆思想“正气”。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想要工作到位,思想先要到位,唯有筑牢思想防线,才能守牢行为底线。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党员干部面对的问题越来越多样、越来越复杂,只有加强思想淬炼,把准思想之舵,才能在错综复杂的环境中做到“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必须毫不动摇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感悟和掌握马克思主义真理力量,带着感情、带着使命在学思悟践细照笃行中坚定信念,做到心正、道正、身正、行正。打铁必须自身硬,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最难战胜的敌人是自己。因此,党员干部要善于自励自省、自净自警,在思想政治上不断反思剖析、对标对表、审视扫描,使信仰之基更牢固、精神之钙更充足,更好地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

  加强政治历练,凝聚政治“清气”。廉者,政之本也。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是为政的基石。党员干部只有严以律己、挺直腰板,才能行得端、坐得正,赢得群众的支持与信任。反之,挡不住诱惑、守不住底线,干事难有底气,就容易失去威信,也容易失去人心。腐败问题常与政治问题相伴而生,党员干部必须站稳政治立场,坚定政治信仰,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在原则性问题上绝不能有任何迷糊和动摇。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政治必修课常抓不懈、认真对待,不断提升政治品质,提高党性修养,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

 神、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上下功夫,运用好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自觉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老实人”。

  。

 深化实践锻炼,厚积干事“底气”。廉洁自律是为政干事的底线。党员干部走上各自岗位,大多都想干出一番事业,实现人生价值。端正权力观、政绩观,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为民用权是“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前提。若是廉洁自律出了问题,最终只会一失百失。党员干部必须永远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否则就容易陷入“一次让步,次次守不住”的境地。慎独慎微慎初绝不是敲锣打鼓喊口号,需要真正入脑入心见实效。要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处理好公与私、情与法、利与义、亲与清之间的关系。“顺风顺耳”时需三思而行,“繁花撩人”处需从容清醒,面对“蝇头小利”绝不可掉以轻心,遇到“暗箱潜规”绝不许随波逐流,碰上“人情之礼”绝不能欣然笑纳。在守住底线的同时用心用力用情办好实事,干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党和人民的业绩。

篇三:讨论学习纪检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 条例》研讨交流发言提纲

 2021 年 12 月 24 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2 年 1 月 4 日《条例》全文予以公布。《条例》共 8 章 59 条,包括总则、领导体制、产生和运行、主要任务、工作职责、派驻(派出)机构、队伍建设和监督、附则。

 《条例》系统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对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作出全面规范。

 发言提纲(一)严守权力边界完善内控机制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作为规范纪委工作的基础性法规,内容全面系统、政治性规范性指导性很强,是高质量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遵循。围绕《条例》第七章规定内容,结合工作实际,谈谈学习体会。

 一是立足“控权”建机制。《条例》从不同层面,系统构建了对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制约机制。监督执纪执法权力运行内控机制的“四梁八柱”搭建后,自我监督总体是严的、工作是实的。实践中,极少数“灯下黑”的问题是现实的、复杂的,内控机制建设永远在路上。我们以制度建设为主线,相继出台规范谈话函询、涉案人员和涉案财物处置、协同办案等一系列制度。下步,继续紧扣高质量发展的主题主线,坚持赋权与控权并重、控权与效率兼顾、系统集成与及时管用融合,围绕管住事、管住权,研究提出更具针对性、操作性的措施,扎紧织密制度笼子。

 二是聚焦“行权”强监管。《条例》紧盯纪检干部履职行权的风险点,作出严格限制规定。比如,紧盯违规过问干预案件问题健全登记备案制度,着眼公正处理纪检事项严格回避要求,针对纪检岗位特点作出保密规定,为防止利益冲突对纪检干部离职后从业限制提出严格标准,强调严守审查安全底线等。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聚焦解决制度“管用”问题强化监督管理,由事后监督为主,逐步拓展到事前预防性监督、事中同步监督,由结果监督变成过程监督,让内部监督“长牙”,确保监督执纪执法权力始终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

 三是紧盯“滥权”重防治。《条例》对纪检干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作出严格责任追究的规定。培养一名干部不容易,平时严管就是厚爱。立足抓早抓小,在履行内部监督职能上精准发力,紧盯关键节点、薄弱环节和容易出问题的地方,发现“小问题”就及时提醒,督促养成遵规守纪的自觉。同时,主动加强与其他监督主体的协作配合,定期通报、信息共享、联动监督,提高监督实效。比如,在案管工作中发现违规违纪违法审查调查的,将相关情况通报审理部门就证据合法性进行审查,通报组织部门作为干部考核评价内容,性质严重的移交干部监督部门和机关党委处理。

 发言提纲(二)着力破解四个难题提升基层监督质效 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的力量源于基层。要夯实基层基础,打通“最后一公里”,必须重视基层监督在治理体系中的保障性作用和监督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督促全面加强基层党的建设,推动监督下沉落地,统筹发挥纪检监察、巡视巡察、村务监督力量,重点解决当前基层监督与基层治理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问题,让群众看到反腐败的实际效果,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条例》就此强调:“加强基层监督,促

 进基层监督资源和力量整合,发挥纪检监察、巡察等作用,有效衔接村(居)务监督,建立监督信息网络平台,扩大群众参与,及时发现、处理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一是抓职责职能,严守权力边界,解决基层监督缺位和越位并存的问题。要紧扣《条例》强化政治监督,筑牢纪律教育基础,坚守监督的再监督、后监督职责定位,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做到赋权、限权与行权相统一。

 二是抓资源整合,统筹协调县乡一体、分片协作、室组地联动,解决基层监督力量分散问题。要创新基层监督执纪模式,以县区纪委监督室、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街道)纪委为成员单位划分协作片区,统筹开展信访办理、线索处置、审查调查等工作,进一步盘活基层监督力量。

 三是抓科技赋能,充分发动群众监督,解决基层熟人社会监督难的问题。要完善县乡检举举报平台,用好“监督服务微信群”,动员社会监督力量,让群众参与更方便、更快捷。用好用活“互联网+监督”平台,拓宽“大数据”监督渠道,打通基层监督“最后一木”。

 四是抓政治培训,坚持思想强兵、业务练兵,提升基层监督队伍“三化”水平。要加强基层纪检干部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培养家国情怀、为民情怀,增强使命意识、责任意识。深化全员培训,加强实战练兵,有序调用基层纪检干部以干代训、跟班锻炼,在实践中提升履职能力。

 发言提纲(三)把握《纪委工作条例》要求高质量做好信访举报工作 《纪委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依规依纪受理党员群众的信访举报,健全分办、

 交办、督办、反馈等工作机制。”纪检监察机关要准确把握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推进信访举报工作高质量发展。

 把握原则要求。赵乐际同志来湘调研期间,对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作出明确指示,提出具体要求。结合《条例》规定,重点要把握好以下几个原则和要求。一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到信访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正确政治方向。二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群众急难愁盼等重要事项加强督办,做到既不包揽代替,也不不管不问。三是要严守职责边界,对不属于业务范围的信访件做好分类,依规及时转送有权处理部门。四是要压紧压实责任。通过督促各级党委政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组织制度优势,形成化解信访突出问题的强大合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正视问题短板。近年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推动信访举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处信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然存在。如,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当“二传手”“击鼓传花”“蜻蜓点水”“影子包案”。二是处信不精准不规范不到位。如,信件研判不精准、分流不及时、办理周期长、调查不深入不细致、反馈不到位等。三是平台应用还有短板,有的不会用、不想用等。此外,还存在安全保密、以信谋私等风险隐患。

 主动积极作为。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聚焦营造“三个环境”,进一步强化信访举报工作。一是坚决落实领导干部“下沉接访、带件下访、定期阅访、常态听访”等制度,以上率下推动全省信访积案动态清零。二是切实用足用好平台,及时发现举报线索长期搁置等问题,加强监督制约,确保群众举报件件件有着落。三是准确把握整体形势变化和重点热点问题,

 及时做好综合分析上报工作。四是加强对外宣传,利用纪检监察网站等媒体讲清楚受理什么,不受理什么,举报内容应当具备什么要素等,引导从源头上提高举报质量。五是加强上下联动。一方面,上级部门主动与下级沟通,加强调查研究,精准培训指导,积极解疑释惑。另一方面,下级要落实上级要求,主动报告,共同努力推动信访举报干部队伍素质和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发言提纲(四)学深悟透条例要求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是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遵循。在学习中,我印象很深的一点是,《条例》明确各级纪委必须坚持把监督作为基本职责,并作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我们要深刻领悟并时刻牢记这些要求,不折不扣贯彻到实践工作中去。

 一是深刻领悟政治监督要求,始终将“两个维护”作为核心任务。《条例》指出“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强化政治监督”,要求重点监督党组织、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是否对党忠诚等四种情况。今年我们开展违规举债、虚假化债问题专项监督,就发现一些地方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贯彻新发展理念不自觉、不坚定,不顾实际盲动、乱作为,背离了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今后的监督工作中,要更加突出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着力发现和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问题,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

 二是深刻领悟抓早抓小要求,始终将日常监督作为重要抓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的思想和作风有了毛病,必须抓紧治。"禁微则易,救末者难"。”过去开展日常监督,缺少具体的“上位法”,往往难以抓实。这次《条例》明确“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并详细列出了现场调查、驻点监督等日常监督方式。今后,我们要真正树牢把监督挺在前面的思想观念,

 不断增强防范于未然的行动自觉,全面运用日常监督的各种方式,主动出击开展日常监督,特别是要善于抓住“关键少数”,切实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

 三是深刻领悟精准监督要求,始终将能力建设作为根本保障。

 《条例》强调要依规依纪依法、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落实好这一要求,我们必须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和把握政策、熟练运用纪法制度等方面能力。今后,要继续坚持边学习、边调研、边工作、边总结,从党的光辉历史和创新理论中汲取养分,从过往经验总结中找寻和把握规律,从基层调研中找到管用办法,全方位增强监督本领,提高监督能力,力求取得更大监督实效。

 发言提纲(五)强化村级巡察做实基层监督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明确,要“加强基层监督,促进基层监督资源和力量整合,发挥纪检监察、巡察等作用,有效衔接村(居)务监督,建立监督信息网络平台,扩大群众参与,及时发现、处理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强化村级巡察,是做实基层监督,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抓手,要积极探索,稳步推进。

 监督触角向基层延伸。党组织建立到哪里,巡视巡察就跟进到哪里。我省有 2.9 万个村(社区),要推进巡察有形有效覆盖。根据村级党组织类型、人口数量、经济体量、资金项目、信访举报等情况,按照“一般关注类”“风险关注类”“重点隐患类”进行分类,灵活确定巡察模式,精准开展监督,县市区采取常规、专项、巡乡带村模式巡,市州选取“重点隐患类”采取提级巡,省委巡视县市区时,选取部分村(社区)以巡视带巡察方式进行延伸巡视,着力解决全面从严治党“竿插不到底”“水流不到

 头”的问题。

 监督力量往基层下沉。充分发挥巡察综合监督平台作用和联系群众纽带功能,推进市县巡察、纪检监察、村(居)务监督统筹衔接,整合组织、财政、审计、信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司法、民政等监督资源,推进监督力量下沉,避免重复监督。利用“大喇叭”“码上扫”“屋场会”等符合群众生产生活实际、贴近群众语言习惯等方式,扩大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到群众身边收集民意诉求,以实际行动回应群众关切。让基层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从严管党治党就在身边、正风反腐就在身边。

 监督效能在基层彰显。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监督效果的标准。通过村级巡察,推动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调整履职不到位的村“两委”。聚焦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快查快办,增强群众获得感。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对基层党建重点、社区治理难点和群众关注热点开展集中整治,促进完善基层治理体系,为乡村振兴、惠民富民、共同富裕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提供坚强保证。

 发言提纲(六)发扬自我革命精神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是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纪委工作的基础性党内法规,对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更好地履行新时代纪检监察机关职责使命。一个部门、一个系统的职责使命,既要坚守成立之日的初心,又要回应时代赋予的任务。《条例》充分汲取了百年党史中勇于自我革命的经验做法,牢牢把握新时

 代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必将推动我们更深刻理解纪检监察机关职责使命,更好地指导纪检监察工作实践。

 二是有利于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深入推进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条例》深入总结了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以党内法规制度的形式予以固化,为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提供了制度保证。

 三是有利于回答“谁来监督纪委”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监管好自己。《条例》紧盯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方面和监督管理的关键环节,从政治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纪律建设、规范化建设等四个方面对自身建设作出了全方位规范,把权力关进了制度笼子,有效防止“灯下黑”。

 我们要发扬勇于自我革命的精神,系统学习、自觉贯彻《条例》,对标对表高质量发展要求,找差距、补短板,始终做到“三严”,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一是严明工作程序。赵乐际同志强调推进“三化”建设,关键是强化制度执行。我们要增强纪律意识、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坚决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不断完善内控制约机制,坚持集体民主决策,防止个人说了算,防止少数人说了算,确保权力始终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

 二是严守权力边界。我们要立足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使命,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能定位,切实处理好监督专责和协助职责的关系,做到不大包大揽、不包办替代、不越权越位。

 三是严格自我约束。双全同志反复强调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做到“三

 防”“四慎”,学会夹着尾巴做人,在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关系、干干净净的政商关系,和和睦睦...

篇四:讨论学习纪检工作条例

篇 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研讨交流发言提纲及心得体会

  发言提纲(一)

 严守权力边界 完善内控机制 发言提纲(二)

 着力破解四个难题提升基层监督质效 发言提纲(三)

 把握《纪委工作条例》 要求高质量做好信访举报工作 发言提纲(四)

 学深悟透条例要求 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发言提纲(五)

 强化村级巡察做实基层监督 发言提纲(六)

 发扬自 我革命精神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 心得体会 篇一:

 心得体会 篇二:

 心得体会 篇三:

  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研讨交流发言提纲

 2021 年 12 月 24 日,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2022 年 1 月 4 日《条例》 全文予以公布。《条例》 共 8 章 59 条, 包括总则、 领导体制、

 产生和运行、主要任务、 工作职责、 派驻(派出)

 机构、 队伍建设和监督、 附则。《条例》 系统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论成果、 实践成果、制度成果, 对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作出全面规范。

 发言提纲(一)

 严守权力边界 完善内控机制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作为规范纪委工作的基础性法规, 内容全面系统、 政治性规范性指导性很强, 是高质量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遵循。

 围绕《条例》 第七章规定内容, 结合工作实际, 谈谈学习体会。

 一是立足“控权” 建机制。《条例》 从不同层面, 系统构建了对纪检监察机关、 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制约机制。

 监督执纪执法权力运行内控机制的“四梁八柱” 搭建后, 自我监督总体是严的、 工作是实的。

 实践中, 极少数“灯下黑” 的问题是现实的、 复杂的, 内控机制建设永远在路上。

 我们以制度建设为主线, 相继出台规范谈话函询、 涉案人员和涉案财物处置、 协同办案等一系列制度。

 下步,继续紧扣高质量发展的主题主线, 坚持赋权与控权并重、 控权与效率兼顾、 系统集成与及时管用融合, 围绕管住事、 管住权, 研究提出更具针对性、 操作性的措施, 扎紧织密制度笼子。

 二是聚焦“行权” 强监管。《条例》 紧盯纪检干部履职行权的

 风险点, 作出严格限制规定。

 比如, 紧盯违规过问干预案件问题健全登记备案制度, 着眼公正处理纪检事项严格回避要求, 针对纪检岗位特点作出保密规定, 为防止利益冲突对纪检干部离职后从业限制提出严格标准, 强调严守审查安全底线等。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聚焦解决制度“管用” 问题强化监督管理, 由事后监督为主, 逐步拓展到事前预防性监督、 事中同步监督, 由结果监督变成过程监督, 让内部监督“长牙”, 确保监督执纪执法权力始终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

 三是紧盯“滥权” 重防治。《条例》 对纪检干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作出严格责任追究的规定。

 培养一名干部不容易, 平时严管就是厚爱。

 立足抓早抓小, 在履行内部监督职能上精准发力, 紧盯关键节点、 薄弱环节和容易出问题的地方, 发现“小问题” 就及时提醒,督促养成遵规守纪的自觉。

 同时, 主动加强与其他监督主体的协作配合, 定期通报、 信息共享、 联动监督, 提高监督实效。

 比如, 在案管工作中发现违规违纪违法审查调查的, 将相关情况通报审理部门就证据合法性进行审查, 通报组织部门作为干部考核评价内容,性质严重的移交干部监督部门和机关党委处理。

  发言提纲(二)

 着力破解四个难题提升基层监督质效

 党的力量来自组织, 组织的力量源于基层。

 要夯实基层基础,

 打通“最后一公里”, 必须重视基层监督在治理体系中的保障性作用和监督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 督促全面加强基层党的建设, 推动监督下沉落地, 统筹发挥纪检监察、 巡视巡察、 村务监督力量, 重点解决当前基层监督与基层治理难以适应新形势、 新任务、 新要求的问题, 让群众看到反腐败的实际效果, 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条例》 就此强调:

 “加强基层监督, 促进基层监督资源和力量整合, 发挥纪检监察、 巡察等作用, 有效衔接村(居)

 务监督, 建立监督信息网络平台, 扩大群众参与, 及时发现、 处理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一是抓职责职能, 严守权力边界, 解决基层监督缺位和越位并存的问题。

 要紧扣《条例》 强化政治监督, 筑牢纪律教育基础, 坚守监督的再监督、 后监督职责定位, 履行好监督、 执纪、 问责职责,做到赋权、 限权与行权相统一。

 二是抓资源整合, 统筹协调县乡一体、 分片协作、 室组地联动,解决基层监督力量分散问题。

 要创新基层监督执纪模式, 以县区纪委监督室、 派驻纪检监察组、 乡镇(街道)

 纪委为成员单位划分协作片区, 统筹开展信访办理、 线索处置、 审查调查等工作, 进一步盘活基层监督力量。

 三是抓科技赋能, 充分发动群众监督, 解决基层熟人社会监督难的问题。

 要完善县乡检举举报平台, 用好“监督服务微信群”, 动员社会监督力量, 让群众参与更方便、 更快捷。

 用好用活“互联网+监督” 平台, 拓宽“大数据” 监督渠道, 打通基层监督“最

 后一米”。

 四是抓政治培训, 坚持思想强兵、 业务练兵, 提升基层监督队伍“三化” 水平。

 要加强基层纪检干部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 培养家国情怀、 为民情怀, 增强使命意识、 责任意识。

 深化全员培训, 加强实战练兵, 有序调用基层纪检干部以干代训、 跟班锻炼, 在实践中提升履职能力。

 发言提纲(三)

 把握《纪委工作条例》 要求高质量做好信访举报工作

 《纪委工作条例》 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畅通信访举报渠道, 依规依纪受理党员群众的信访举报,健全分办、 交办、 督办、 反馈等工作机制。” 纪检监察机关要准确把握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 推进信访举报工作高质量发展。

 把握原则要求。

 赵乐际同志来湘调研期间, 对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作出明确指示, 提出具体要求。

 结合《条例》 规定, 重点要把握好以下几个原则和要求。

 一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到信访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 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二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对群众急难愁盼等重要事项加强督办, 做到既不包揽代替,也不不管不问。

 三是要严守职责边界, 对不属于业务范围的信访件

 做好分类, 依规及时转送有权处理部门。

 四是要压紧压实责任。

 通过督促各级党委政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 充分发挥组织制度优势,形成化解信访突出问题的强大合力,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正视问题短板。

 近年来,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检举控告工作规则》, 推动信访举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处信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然存在。

 如,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 当“二传手”“击鼓传花”“蜻蜓点水”“影子包案”。二是处信不精准不规范不到位。

 如, 信件研判不精准、 分流不及时、办理周期长、 调查不深入不细致、 反馈不到位等。

 三是平台应用还有短板, 有的不会用、 不想用等。

 此外, 还存在安全保密、 以信谋私等风险隐患。

 主动积极作为。

 以贯彻落实《条例》 为契机, 聚焦营造“三个环境”, 进一步强化信访举报工作。

 一是坚决落实领导干部“下沉接访、 带件下访、 定期阅访、 常态听访” 等制度, 以上率下推动全省信访积案动态清零。

 二是切实用足用好平台, 及时发现举报线索长期搁置等问题, 加强监督制约, 确保群众举报件件件有着落。

 三是准确把握整体形势变化和重点热点问题, 及时做好综合分析上报工作。

 四是加强对外宣传, 利用纪检监察网站等媒体讲清楚受理什么,不受理什么, 举报内容应当具备什么要素等, 引导从源头上提高举报质量。

 五是加强上下联动。

 一方面, 上级部门主动与下级沟通,加强调查研究, 精准培训指导, 积极解疑释惑。

 另

 一方面, 下级要落实上级要求, 主动报告, 共同努力推动信访举报干部队伍素质和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发言提纲(四)

 学深悟透条例要求 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是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遵循。

 在学习中, 我印象很深的一点是, 《条例》 明确各级纪委必须坚持把监督作为基本职责, 并作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我们要深刻领悟并时刻牢记这些要求, 不折不扣贯彻到实践工作中去。

 一是深刻领悟政治监督要求, 始终将“两个维护” 作为核心任务。《条例》 指出“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强化政治监督”, 要求重点监督党组织、 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是否对党忠诚等四种情况。今年我们开展违规举债、 虚假化债问题专项监督, 就发现一些地方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贯彻新发展理念不自觉、 不坚定, 不顾实际盲动、乱作为, 背离了党中央决策部署。

 在今后的监督工作中, 要更加突出捍卫“两个确立”、 做到“两个维护”, 着力发现和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问题, 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

 二是深刻领悟抓早抓小要求, 始终将日常监督作为重要抓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人的思想和作风有了毛病, 必须抓紧治。‘禁微则易, 救末者难’。” 过去开展日常监督, 缺少具体的“上位

 法”,往往难以抓实。

 这次《条例》 明确“抓早抓小、 防微杜渐”, 并详细列出了现场调查、 驻点监督等日常监督方式。

 今后, 我们要真正树牢把监督挺在前面的思想观念, 不断增强防范于未然的行动自觉,全面运用日常监督的各种方式, 主动出击开展日常监督, 特别是要善于抓住“关键少数”, 切实破解“一把手” 监督难题。

 三是深刻领悟精准监督要求, 始终将能力建设作为根本保障。《条例》 强调要依规依纪依法、 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落实好这一要求, 我们必须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 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和把握政策、 熟练运用纪法制度等方面能力。

 今后, 要继续坚持边学习、 边调研、 边工作、 边总结, 从党的光辉历史和创新理论中汲取养分, 从过往经验总结中找寻和把握规律, 从基层调研中找到管用办法, 全方位增强监督本领, 提高监督能力, 力求取得更大监督实效。

  发言提纲(五)

 强化村级巡察做实基层监督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明确, 要“加强基层监督, 促进基层监督资源和力量整合, 发挥纪检监察、 巡察等作用,有效衔接村(居)

 务监督, 建立监督信息网络平台, 扩大群众参与,及时发现、 处理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强化村级巡察,是做实基层监督, 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的重

 要抓手,要积极探索, 稳步推进。

 监督触角向基层延伸。

 党组织建立到哪里, 巡视巡察就跟进到哪里。

 我省有 2. 9 万个村(社区), 要推进巡察有形有效覆盖。

 根据村级党组织类型、 人口数量、 经济体量、 资金项目 、 信访举报等情况, 按照“一般关注类” “风险关注类” “重点隐患类” 进行分类,灵活确定巡察模式, 精准开展监督, 县市区采取常规、 专项、 巡乡带村模式巡, 市州选取“重点隐患类” 采取提级巡, 省委巡视县市区时, 选取部分村(社区)

 以巡视带巡察方式进行延伸巡视, 着力解决全面从严治党“竿插不到底” “水流不到头” 的问题。

 监督力量往基层下沉。

 充分发挥巡察综合监督平台作用和联系群众纽带功能, 推进市县巡察、 纪检监察、 村(居)

 务监督统筹衔接, 整合组织、 财政、 审计、 信访、 农业农村、 乡村振兴、 司法、民政等监督资源, 推进监督力量下沉, 避免重复监督。

 利用“大喇叭”“码上扫”“屋场会” 等符合群众生产生活实际、 贴近群众语言习惯等方式, 扩大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 到群众身边收集民意诉求,以实际行动回应群众关切。

 让基层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从严管党治党就在身边、正风反腐就在身边。

 监督效能在基层彰显。

 把群众满意不满意、 高兴不高兴、 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监督效果的标准。

 通过村级巡察, 推动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 调整履职不到位的村“两委”。

 聚焦群众身边的不正

 之风和腐败问题, 推动快查快办, 增强群众获得感。

 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对基层党建重点、 社区治理难点和群众关注热点开展集中整治, 促进完善基层治理体系, 为乡村振兴、 惠民富民、 共同富裕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提供坚强保证。

  发言提纲(六)

 发扬自 我革命精神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是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纪委工作的基础性党内法规, 对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更好地履行新时代纪检监察机关职责使命。

 一个部门、 一个系统的职责使命, 既要坚守成立之日的初心, 又要回应时代赋予的任务。《条例》 充分汲取了百年党史中勇于自我革命的经验做法, 牢牢把握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 必将推动我们更深刻理解纪检监察机关职责使命, 更好地指导纪检监察工作实践。

 二是有利于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 法治化、 正规化。

 深入推进规范化、 法治化、 正规化建设, 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条例》 深入总结了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 制度成果, 以党内法规制度的形式予以固化, 为

 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提供了制度保证。

 三是有利于回答“谁来监督纪委” 的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监管好自己。《条例》 紧盯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方面和监督管理的关键环节, 从政治思想建设...

篇五:讨论学习纪检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心得体会汇编 9 篇 目

 录 1. 心得体会——严守权力边界 完善内控机制

 2. 心得体会——着力破解四个难题提升基层监督质效

 3. 心得体会——把握《纪委工作条例》要求高质量做好信访举报工作

 4. 心得体会——学深悟透条例要求

 忠实履行监督使命

 5. 心得体会——强化村级巡察做实基层监督 6. 心得体会——发扬自我革命精神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

 7. 心得体会——整合镇村力量强化基层监督 8. 心得体会——绝对忠诚 做到最好 9. 心得体会——拓宽群众参加基层监督的渠道 心得体会——严守权力边界 完善内控机制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作为规范纪委工作的基础性法规,内容全面系统、政治性规范性指导性很强,是高质量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遵循。围绕《条例》第七章规定内容,结合工作实际,谈谈学习体会。

 一是立足“控权〞建机制。《条例》从不同层面,系统构建了对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制约机制。监督执纪执法权力运行内控机制的“四梁八柱〞搭建后,自我监督总体是严的、工作是实的。

 施行中,极少数“灯下黑〞的问题是现实的、复杂的,内控机制建设永远在路上。我们以制度建设为主线,相继出台规范谈话函询、涉案人员和涉案财物处置、协同办案等一系列制度。下步,持续紧扣高质量发展的主题主线,保持赋权与控权并重、控权与效率兼顾、系统集成与及时管用融合,围绕管住事、管住权,研究提出更具针对性、操作性的措施,扎紧织密制度笼子。

 二是聚焦“行权〞强监管。《条例》紧盯纪检干部履职行权的风险点,作出严格限制规定。比如,紧盯违规过问干预案件问题健全登记备案制度,着眼公正处理纪检事项严格回避要求,针对纪检岗位特点作出保密规定,为防止利益冲突对纪检干部离职后从业限制提出严格标准,强调严守检察安全底线等。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聚焦解决制度“管用〞问题强化监督管理,由事后监督为主,逐步拓展到事前预防性监督、事中同步监督,由结果监督变成过程监督,让内部监督“长牙〞,确保监督执纪执法权力始终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

 三是紧盯“滥权〞重防治。《条例》对纪检干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作出严格责任追究的规定。培养一名干部不容易,平常严管就是厚爱。立足抓早抓小,在履行内部监督职能上精准发力,紧盯关键节点、薄弱环节和容易出问题的地方,发现“小问题〞就及时提醒,催促养成遵规守纪的自觉。同时,主动强化与其他监督主体的协作配合,定期通报、信息共享、联动监督,提升监督实效。比如,在案管工作中发现违规违纪违法检察调查的,将相关状况通报审理部门就证据合法性进行检察,通报组织部门作为干部考核评价内容,性质严重的移交干

 部监督部门和机关党委处理。

 心得体会——着力破解四个难题提升基层监督质效 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的力量源于基层。要夯实基层基础,打通“最后一公里〞,必须重视基层监督在治理体系中的确保性作用和监督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催促全面强化基层党的建设,推动监督下沉落地,统筹发挥纪检监察、巡视巡察、村务监督力量,重点解决当前基层监督与基层治理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问题,让群众看到反腐败的实际效果,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条例》就此强调:“强化基层监督,促进基层监督资源和力量整合,发挥纪检监察、巡察等作用,有效衔接村〔居〕务监督,建立监督信息网络平台,扩展群众参加,及时发现、处理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一是抓使命职能,严守权力边界,解决基层监督缺位和越位并存的问题。要紧扣《条例》强化政治监督,筑牢纪律教育基础,遵守监督的再监督、后监督使命定位,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使命,做到赋权、限权与行权相统一。

 二是抓资源整合,统筹协调县乡一体、分片协作、室组地联动,解决基层监督力量分散问题。要革新基层监督执纪模式,以县区纪委监督室、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街道〕纪委为成员单位划分协作片区,统筹展开信访办理、线索处置、检察调查等工作,进一步盘活基层监督力量。

 三是抓科技赋能,充分发动群众监督,解决基层熟人社会监督难的问题。要完善县乡检举举报平台,用好“监督服务微信群〞,动员社会监督力量,让群众参加更方便、更快捷。用好用活“互联网+监

 督〞平台,拓宽“大数据〞监督渠道,打通基层监督“最后一米〞。

 四是抓政治培训,保持思想强兵、业务练兵,提升基层监督队伍“三化〞水平。要强化基层纪检干部对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培养家国情怀、为民情怀,加强使命意识、责任意识。深入全员培训,强化实战练兵,有序调用基层纪检干部以干代训、跟班锻炼,在施行中提升履职能力。

 心得体会——把握《纪委工作条例》要求高质量做好信访举报工作 《纪委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依规依纪受理党员群众的信访举报,健全分办、交办、督办、反馈等工作机制。〞纪检监察机关要准确把握原则、保持问题导向,推动信访举报工作高质量发展。

 把握原则要求。赵乐际同志来湘调研期间,对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作出明确指示,提出具体要求。结合《条例》规定,重点要把握好以下几个原则和要求。一是要把保持党的领导落实到信访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正确政治方向。二是要保持以人民为中心,对群众急难愁盼等重要事项强化督办,做到既不包揽代替,也不不管不问。三是要严守使命边界,对不属于业务范围的信访件做好分类,依规及时转送有权处理部门。四是要压紧压实责任。通过催促各级党委政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组织制度优势,形成化解信访特别问题的强大合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正视问题短板。近年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推动信访举报工作取得显然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

 题:一是处信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旧存在。如,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当“二传手〞“击鼓传花〞“蜻蜓点水〞“影子包案〞。二是处信不精准不规范不到位。如,信件研判不精准、分流不及时、办理周期长、调查不深入不细致、反馈不到位等。三是平台应用还有短板,有的不会用、不想用等。此外,还存在安全保密、以信谋私等风险隐患。

 主动积极作为。以落实落实《条例》为契机,聚焦营造“三个环境〞,进一步强化信访举报工作。一是坚决落实领导干部“下沉接访、带件下访、定期阅访、常态听访〞等制度,以上率下推动全省信访积案动态清零。二是切有用足用好平台,及时发现举报线索长期搁置等问题,强化监督制约,确保群众举报件件件有着落。三是准确把握整体形势变化和重点热点问题,及时做好综合分析上报工作。四是强化对外宣扬,利用纪检监察网站等媒体讲清楚受理什么,不受理什么,举报内容应当具备什么要素等,引导从源头上提升举报质量。五是强化上下联动。一方面,上级部门主动与下级沟通,强化调查研究,精准培训指导,积极解疑释惑。另一方面,下级要落实上级要求,主动报告,共同努力推动信访举报干部队伍素养和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心得体会——学深悟透条例要求

 忠实履行监督使命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是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遵循。在学习中,我印象很深的一点是,《条例》明确各级纪委必须保持把监督作为基本使命,并作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我们要深入体会并随时铭记这些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施行工作中去。

 一是深入体会政治监督要求,始终将“两个维护〞作为核心任务。

 《条例》指出“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强化政治监督〞,要求重点监督党组织、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是否对党忠诚等四种状况。今年我们展开违规举债、虚假化债问题专项监督,就发现一些地方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落实新发展理念不自觉、不坚定,不顾实际盲动、乱作为,背离了党中央决策布暑。在今后的监督工作中,要更加特别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着力发现和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只问题,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

 二是深入体会抓早抓小要求,始终将日常监督作为重要抓手。

 强调,“人的思想和作风有了毛病,必须抓紧治。‘禁微则易,救末者难’。〞过去展开日常监督,缺少具体的“上位法〞,往往难以抓实。这次《条例》明确“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并具体列出了现场调查、驻点监督等日常监督方式。今后,我们要真正树牢把监督挺在前面的思想观念,不断加强防范于未然的行动自觉,全面运用日常监督的各种方式,主动出击展开日常监督,特别是要善于抓住“关键少数〞,切实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

 三是深入体会精准监督要求,始终将能力建设作为根本确保。《条例》强调要依规依纪依法、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落实好这一要求,我们必须切实提升政治推断力、政治体会力、政治执行力和把握政策、熟练运用纪法治度等方面能力。今后,要持续保持边学习、边调研、边工作、边总结,从党的光辉历史和革新理论中汲取养分,从过往经验总结中找寻和把握规律,从基层调研中找到管用办法,全方位加强监督本领,提升监督能力,力求取得更大监督实效。

 心得体会——强化村级巡察做实基层监督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明确,要“强化基层监督,促进基层监督资源和力量整合,发挥纪检监察、巡察等作用,有效衔接村〔居〕务监督,建立监督信息网络平台,扩展群众参加,及时发现、处理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强化村级巡察,是做实基层监督,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抓手,要积极探究,稳步推动。

 监督触角向基层延伸。党组织建立到哪里,巡视巡察就跟进到哪里。我省有 2.9 万个村〔社区〕,要推动巡察有形有效覆盖。依据村级党组织类型、人口数量、经济体量、资金项目、信访举报等状况,按照“一般关注类〞“风险关注类〞“重点隐患类〞进行分类,灵活确定巡察模式,精准展开监督,县市区采用常规、专项、巡乡带村模式巡,市州选取“重点隐患类〞采用提级巡,省委巡视县市区时,选取部分村〔社区〕以巡视带巡察方式进行延伸巡视,着力解决全面从严治党“竿插不到底〞“水流不到头〞的问题。

 监督力量往基层下沉。充分发挥巡察综合监督平台作用和联系群众纽带功能,推动市县巡察、纪检监察、村〔居〕务监督统筹衔接,整合组织、财政、审计、信访、农业乡村、乡村振兴、司法、民政等监督资源,推动监督力量下沉,避免重复监督。利用“大喇叭〞“码上扫〞“屋场会〞等符合群众生产生活实际、贴近群众语言习惯等方式,扩展群众知晓率和参加率,到群众身边收集民意诉求,以实际行动回应群众关切。让基层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从严管党治党就在身边、正风反腐就在

 身边。

 监督效能在基层彰显。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监督效果的标准。通过村级巡察,推动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调整履职不到位的村“两委〞。聚焦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快查快办,加强群众获得感。催促相关职能部门对基层党建重点、社区治理难点和群众关注热点展开集中整治,促进完善基层治理体系,为乡村振兴、惠民富民、共同宽裕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提供坚强确保。

 心得体会——发扬自我革命精神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是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纪委工作的基础性党内法规,对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更好地履行新时代纪检监察机关使命使命。一个部门、一个系统的使命使命,既要遵守成立之日的初心,又要回应时代赋予的任务。《条例》充分汲取了百年党史中勇于自我革命的经验做法,牢牢把握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必将推动我们更深入理解纪检监察机关使命使命,更好地指导纪检监察工作施行。

 二是有利于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深入推动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条例》深入总结了深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论成果、施行成果、制度成果,以党内法规制度的形式予以固化,为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提供了制度确保。

 三是有利于回答“谁来监督纪委〞的问题。

 强调,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监管好自己。《条例》紧盯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方面和监督管理的关键环节,从政治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纪律建设、规范化建设等四个方面对自身建设作出了全方位规范,把权力关进了制度笼子,有效防止“灯下黑〞。

 我们要发扬勇于自我革命的精神,系统学习、自觉落实《条例》,对标对表高质量发展要求,找差距、补短板,始终做到“三严〞,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一是严明工作程序。赵乐际同志强调推动“三化〞建设,关键是强化制度执行。我们要加强纪律意识、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坚决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不断完善内控制约机制,保持集体民主决策,防止个人说了算,防止少数人说了算,确保权力始终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

 二是严守权力边界。我们要立足党章和宪法赋予的使命使命,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能定位,切实处理好监督专责和协助使命的关系,做到不大包大揽、不包办替代、不越权越位。

 三是严格自我约束。双全同志反复强调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做到“三防〞“四慎〞,学会夹着尾巴做人,在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关...

篇六:讨论学习纪检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研讨交流发言提纲

 1 月 4 日,《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文公布,这是党的历史上首部全面规范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的条例。通过个人的学习和体会,借鉴权威人士的解读,我谈以下几点体会:

 条例共 8 章 59 条,内容包括总则,领导体制,产生和运行,主要任务,工作职责,派驻、派出机构,队伍建设和监督,附则等,系统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对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作出全面规范。

 一是坚守职能定位完善领导体制 坚持纪委政治机关属性是条例最为鲜明的特征。作为规范纪委工作的基础性法规,条例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明确纪委政治定位、突出纪委政治责任,确保各级纪委坚守初心使命不变、履行职能职责不偏,为忠诚履职提供制度保证。以明确纪委政治定位为例,条例准确把握纪委在党的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在党章规定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纪委是“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专门力量”,丰富和发展了纪委职能定位的内涵。在突出纪委政治责任方面,条例强调各级纪委把坚决做到“两

 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责任,并将其作为贯穿条例全篇的主线,把“两个维护”的要求落实到各章的具体制度措施之中。

 在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方面,条例明确了 8 个方面具体内容,包括“对下级纪委的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检查下级纪委的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等,规定上级纪委督促指导和支持下级纪委开展同级监督,要求各级纪委将审查特别重要或者复杂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即向上级纪委一并报告。明确纪委监委在党的领导下集中决策、一体运行是条例的突出亮点。条例明确中央纪委和国家监委合署办公,地方各级纪委与地方各级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

 二是细化工作职责加强自身建设 党章对各级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和各项经常性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结合新的实践,条例将其细化为纪律教育、纪律监督、处理信访举报、纪律审查、纪律处分、开展问责、受理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纪律检查建议等 9 项具体职责。条例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机制进行了规范,明确了运用每一种形态的情形、处理处分的种类方式和衔接规则。以第一种形态为例,条例规定,党员、干部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或者有一般违纪问题但具备免予处分情形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按照规定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条例还完善

 了监督检查的内容方式,细化了纪律审查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纪律处分的程序,并把纪律检查建议纳入纪委工作职责。

 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条例抓住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方面和监督管理的关键环节,对纪委自身建设提出严格的措施要求,包括强调带头加强党的建设、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纪检干部的管理约束等。

 以强化对纪检干部的管理约束为例,条例规定了纪检干部违规过问干预案件的登记备案、履职回避、保密、从业限制、安全责任等具体管理制度,实现对人员、事项、流程的监督全覆盖,强调严肃查处纪检干部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行为,确保将严管严治落到实处。对纪委的机构设置、组织运行、履职要求、自我监督作出具体规范,加强纪检工作的组织制度保障,确保各级纪检机关严格按照党章要求履行职责,依规依纪依法正风肃纪反腐。

  学习<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专题研讨发言篇 2 2

 《条例》分则政治纪律部分共 23 条,新增 5 条,修改 12 条,新增和修改条款数在六项纪律中居于首位。例如,增加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

 处分规定;加对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的给予处分;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嘴下,搞两面派给予处分,等等。

  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发现的管党治党的所有问题,从本质上看都是政治问题,都是“四个意识”不强的问题,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问题。此次修订《条例》,紧紧围绕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突出出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巩固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出一点,就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干部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内处分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

 批评,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学习<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专题研讨发言篇 3 3

 今天我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支部活动,借此契机就个人学习2018 年 8 月 18 日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后的一些心得体会和大家进行分享,相互探讨、学习共勉:

  一、对新修订《条例》的认识和理解

  此次新修订后的《条例》共有总则、分则、附则 3 大篇章,11个小章节、142 条、19000 余字。新《条例》内容较原《条例》做了较大幅度的修改。与原条例相比,新增 11 条,修改 65 条,整合了 2条,有的条块全文都修改了。总则部分新增 1 条,修改 25 条,整合了 2 条。分则中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6 大板块均有修改。《条例》将于 10 月 1 日正式施行,这是党的十八大以后党中央第二次对这一重要党内法规进行修订,距离上次修订相隔不到三年时间,再次释放出了以铁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强烈信号。进一步说明纪律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条例》的修订体现了党中央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将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的坚定信心和担当精神。

  我觉得新修订的《条例》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一是突出了政治性。总则中增写了 3 处:增加指导思想,写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写“两个维护”,即“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增写“四个意识”。总则突出了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条例修订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政治纪律着重补充完善,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通过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引导全党增强“四个意识”,确保全党令行禁止,确保党中央一锤定音、定于一尊的权威。

  二是彰显了时代性。致力于坚持新发展理念,明确规定:贯彻“五大”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致力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增加对扶贫脱贫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的处分规定,对在扶贫工作中有克扣群众财物、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致力于不断增强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增加规定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处分规定。这些规定,体现了纪律建设鲜明的时代性。

  三是增强了针对性。在组织纪律中,对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等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为作出规定;进一步明

 确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在廉洁纪律中,强化对党员干部从事营利活动的监督,增加对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非正常获利行为的处分规定;规定对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或者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行为的纪律处分;针对“四风”隐形变异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新表现作出处分规定。在工作纪律中,增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等行为的处分规定;规定对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纵容、唆使、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报假情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在生活纪律中,增加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等行为的处分规定。《条例》通过以案明纪,使广大党员树牢了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的底线意识。

  二、学习新《条例》后的感悟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党的基层领导干部,学习《条例》后有如下感悟:

  一是要坦荡磊落做人。做事先做人,要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算清人生的政治账、经济账、家庭账、时间账和价值账,继续做一个正直的、善良的、有作为的、有故事的透明人,做一个吃小亏的老实人,让有限的人生尽可能精彩。时刻铭

 记共产党员的第一身份,常思常忆公仆服务的初心宗旨,诚恳做人,踏实办事,保持风骨,沉稳低调,忠厚传家。

  二是要心存敬畏行事。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敬畏法纪这是守规矩的思想基础。敬畏组织、敬畏人民、敬畏领导,也敬畏自己手中或轻或重的权力,不侥幸,不轻浮。珍重领导和同事们对自己的包容和厚爱,把组织给予的岗位作为干事创业、行善积德的平台,兢兢业业,积极向上,不求名利,当好服务员,努力为改革发展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为强化落实服务,在干事创业中体现尽责和担当。

  三是要以身作则带人。带头守纪律讲规矩,自觉增强“四个意识”,自觉遵守党纪国法,管住自己,管好家人;带头讲政治、讲学习、讲大局、讲风格、讲原则、讲团结、讲正气,带好下属,打造快乐奉献的团队;带头踏实做事,勤学苦练,不蝇营狗苟,不投机取巧,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集中在干事创业上,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绩效,有效降低闯祸的机率,培养更多德才兼备的年轻干部。

  三、新《条例》对办公室工作的要求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是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区委办公室将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强化理论武装,苦练服务本领,敢于担当奉献,习惯在纪律规矩约束下做好“三服务”工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组织将贯彻《条例》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具体内容,通过每周一集中学习、每月主题党日活动等方式,把《条例》学深悟透,真正学出坚定信念、学出绝对忠诚、学出使命担当、学出纪律规矩。旗帜鲜明的讲政治,牢记“党办姓党”,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对党绝对忠诚作为首要政治原则,在一文一事中忠诚践行“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围绕中心履职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二届四次全会精神上,全力以赴做好以文辅政、参谋决策、统筹协调、督查落实、服务保障等工作。

  二是提升服务能力。把践行“五个坚持”与学习贯彻《条例》结合起来,作为区委办干部的思想和行动指南,紧扣服务“两区一枢纽”发展这个定位,坚持思考工作不离大局、定位工作不偏大局、部署工作融入大局,真正做到“身在兵位、胸为帅谋”。以“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固底板”为要求,认真对照“五个坚持”,全面找准补齐信念、政治、责任、能力、作风上的短板,着力解决“三服务”不精准、不精细、不精致等方面的差距,提升“三服务”专业思维、专业素养、专业精神,努力打造“高效、标准、规范、专业”的高素质党办干部队伍。

  三是锻造过硬队伍。从严从实履行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不折不扣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要求,对“七个有之”问题保持高度警觉,严肃认真做好日常监督工作,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巩固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常态化效果,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增强政治定力、纪律

 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紧绷正风肃纪、高压反腐、全面从严治党“三根弦”,锻造一支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办公室队伍,做到提笔能写、张口能讲、遇事能办,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办铁军”。

 学习<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 分条例> > 专题研讨发言篇 4 4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2015 年 10 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坚持从严管党治党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大将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在党章中充实完善了纪律建设相关内容。党中央决定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对条例予以...

篇七:讨论学习纪检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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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

  心得体会 1——严守权力边界 完善内控机制

 1

 心得体会 2——着力破解四个难题提升基层监督质效

  4

 心得体会 3——把握《纪委工作条例》要求高质量做好信访举报工作

  6

 心得体会 4——学深悟透条例要求

 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8

 心得体会 5——强化村级巡察做实基层监督

  10

 心得体会 6——发扬自我革命精神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 12

 心得体会 7——整合镇村力量加强基层监督

  14

 心得体会 8——绝对忠诚 做到最好

 16

 心得体会 9——拓宽群众参与基层监督的渠道

 18

 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心得体会与研讨交流材料 5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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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得体会 1 1 —— 严守权力边界

 完善内控机制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作为规范纪委工作的基础性法规,内容全面系统、政治性规范性指导性很强,是高质量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遵循。围绕《条例》第七章规定内容,结合工作实际,谈谈学习体会。

 一是立足“控权”建机制。《条例》从不同层面,系统构建了对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制约机制。监督执纪执法权力运行内控机制的“四梁八柱”搭建后,自我监督总体是严的、工作是实的。实践中,极少数“灯下黑”的问题是现实的、复杂的,内控机制建设永远在路上。我们以制度建设为主线,相继出台规范谈话函询、涉案人员和涉案财物处置、协同办案等一系列制度。下步,继续紧扣高质量发展的主题主线,坚持赋权与控权并重、控权与效率兼顾、系统集成与及时管用融合,围绕管住事、管住权,研究提出更具针对性、操作性的措施,扎紧织密制度笼子。

 二是聚焦“行权”强监管。《条例》紧盯纪检干部履职行权的风险点,作出严格限制规定。比如,紧盯违规过问干预案件问题健全登记备案制度,着眼公正处理纪检事项严格回避要求,针对纪检岗位特点作出保密规定,为防止利益冲突对纪检干部离职后从业限制提出严格标准,强调严守审查安全底线等。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聚焦解决制度“管用”问题强化监督管理,由事后监督为主,逐步拓展到事前预防性监督、事中同步监督,由结果监督变成过程监督,让内部监督“长牙”,确保监督执纪执法权力始终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

 三是紧盯“滥权”重防治。《条例》对纪检干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作出严格责任追究的规定。培养一名干部不容易,平时严管就是厚爱。立足抓早抓小,在履行内部监督职能上精准发力,紧盯关键节点、薄弱环节和容易出问题的地方,发现“小问题”就及时提醒,督促养成遵规守纪的自觉。同时,主动加强与其他监督主体的协作配合,定期通报、信息共享、联动监督,提高监督实效。比如,在案管工作中发现违规违纪违法审查调查的,将相关情况通报审理部门就证据合法性进行审查,通报组织部门作为干部考核评价内容,性质严重的移交干部监督部门和机关党委处理。

 心得体会 2 2 —— 着力破解四个难题提升基层监督质效

 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的力量源于基层。要夯实基层基础,打通“最后一公里”,必须重视基层监督在治理体系中的保障性作用和监督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督促全面加强基层党的建设,推动监督下沉落地,统筹发挥纪检监察、巡视巡察、村务监督力量,重点解决当前基层监督与基层治理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问题,让群众看到反腐败的实际效果,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条例》就此强调:“加强基层监督,促进基层监督资源和力量整合,发挥纪检监察、巡察等作用,有效衔接村(居)务监督,建立监督信息网络平台,扩大群众参与,及时发现、处理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一是抓职责职能,严守权力边界,解决基层监督缺位和越位并存的问题。要紧扣《条例》强化政治监督,筑牢纪律教育基础,坚守监督的再监督、后监督职责定位,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做到赋权、限权与行权相统一。

 二是抓资源整合,统筹协调县乡一体、分片协作、室组地联动,解决基层监督力量分散问题。要创新基层监督执纪模式,以县区纪委监督室、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街道)纪委为成员单位划分协作片区,统筹开展信访办理、线索处置、审查调查等工作,进一步盘活基层监督力量。

 三是抓科技赋能,充分发动群众监督,解决基层熟人社会监督难的问题。要完善县乡检举举报平台,用好“监督服务微信群”,动员社会监督力量,让群众参与更方便、更快捷。用好用活“互联网+监督”平台,拓宽“大数据”监督渠道,打通基层监督“最

 后一米”。

 四是抓政治培训,坚持思想强兵、业务练兵,提升基层监督队伍“三化”水平。要加强基层纪检干部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培养家国情怀、为民情怀,增强使命意识、责任意识。深化全员培训,加强实战练兵,有序调用基层纪检干部以干代训、跟班锻炼,在实践中提升履职能力。

 心得体会 3 3 —— 把握《纪委工作条例》要求高质量做好信访举报工作

 《纪委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依规依纪受理党员群众的信访举报,健全分办、交办、督办、反馈等工作机制。”纪检监察机关要准确把握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推进信访举报工作高质量发展。

 把握原则要求。赵乐际同志来湘调研期间,对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作出明确指示,提出具体要求。结合《条例》规定,重点要把握好以下几个原则和要求。一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到信访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正确政治方向。二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群众急难愁盼等重要事项加强督办,做到既不包揽代替,也不不管不问。三是要严守职责边界,对不属于业务范围的信访件做好分类,依规及时转送有权处理部门。四是要压紧压实责任。通过督促各级党委政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组织制度优势,形成化解信访突出问题的强大合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正视问题短板。近年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推动信访举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处信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然存在。如,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当“二传手”“击鼓传花”“蜻蜓点水”“影子包案”。二是处信不精准不规范不到位。如,信件研判不精准、分流不及时、办理周期长、调查不深入不细致、反馈不到位等。三是平台应用还有短板,有的不会用、不想用等。此外,还存在安全保密、以信谋私等风险隐患。

 主动积极作为。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聚焦营造“三个环境”,进一步强化信访举报工作。一是坚决落实领导干部“下沉接访、带件下访、定期阅访、常态听访”等制度,以上率下推动全省信访积案动态清零。二是切实用足用好平台,及时发现举报线索长期搁置等问题,加强监督制约,确保群众举报件件件有着落。三是准确把握整体形势变化和重点热点问题,及时做好综合分析上报工作。四是加强对外宣传,利用纪检监察网站等媒体讲清楚受理什么,不受理什么,举报内容应当具备什么要素等,引导从源头上提高举报质量。五是加强上下联动。一方面,上级部门主动与下级沟通,加强调查研究,精准培训指导,积极解疑释惑。另一方面,下级要落实上级要求,主动报告,共同努力推动信访举报干部队伍素质和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心得体会 4 4 —— 学深悟透条例要求

 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是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遵循。在学习中,我印象很深的一点是,《条例》明确各级纪委必须坚持把监督作为基本职责,并作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我们要深刻领悟并时刻牢记这些要求,不折不扣贯彻到实践工作中去。

 一是深刻领悟政治监督要求,始终将“两个维护”作为核心任务。《条例》指出“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强化政治监督”,要求重点监督党组织、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是否对党忠诚等四种情况。今年我们开展违规举债、虚假化债问题专项监督,就发现一些地方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贯彻新发展理念不自觉、不坚定,不顾实际盲动、乱作为,背离了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今后的监督工作中,要更加突出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着力发现和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问题,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

 二是深刻领悟抓早抓小要求,始终将日常监督作为重要抓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的思想和作风有了毛病,必须抓紧治。‘禁微则易,救末者难’。”过去开展日常监督,缺少具体的“上位法”,往往难以抓实。这次《条例》明确“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并详细列出了现场调查、驻点监督等日常监督方式。今后,我们要真正树牢把监督挺在前面的思想观念,不断增强防范于未然的行动自觉,全面运用日常监督的各种方式,主动出击开展日常监督,特别是要善于抓住“关键少数”,切实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

 三是深刻领悟精准监督要求,始终将能力建设作为根本保障。

 《条例》强调要依规依纪依法、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落实好这一要求,我们必须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和把握政策、熟练运用纪法制度等方面能力。今后,要继续坚持边学习、边调研、边工作、边总结,从党的光辉历史和创新理论中汲取养分,从过往经验总结中找寻和把握规律,从基层调研中找到管用办法,全方位增强监督本领,提高监督能力,力求取得更大监督实效。

 心得体会 5 5 —— 强化村级巡察做实基层监督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明确,要“加强基层监督,促进基层监督资源和力量整合,发挥纪检监察、巡察等作用,有效衔接村(居)务监督,建立监督信息网络平台,扩大群众参与,及时发现、处理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强化村级巡察,是做实基层监督,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抓手,要积极探索,稳步推进。

 监督触角向基层延伸。党组织建立到哪里,巡视巡察就跟进到哪里。我省有 2.9 万个村(社区),要推进巡察有形有效覆盖。根据村级党组织类型、人口数量、经济体量、资金项目、信访举报等情况,按照“一般关注类”“风险关注类”“重点隐患类”进行分类,灵活确定巡察模式,精准开展监督,县市区采取常规、专项、巡乡带村模式巡,市州选取“重点隐患类”采取提级巡,省委巡视县市区时,选取部分村(社区)以巡视带巡察方式进行延伸巡视,着力解决全面从严治党“竿插不到底”“水流不到头”的问题。

 监督力量往基层下沉。充分发挥巡察综合监督平台作用和联系群众纽带功能,推进市县巡察、纪检监察、村(居)务监督统筹衔接,整合组织、财政、审计、信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司法、民政等监督资源,推进监督力量下沉,避免重复监督。利用“大喇叭”“码上扫”“屋场会”等符合群众生产生活实际、贴近群众语言习惯等方式,扩大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到群众身边收集民意诉求,以实际行动回应群众关切。让基层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从严

 管党治党就在身边、正风反腐就在身边。

 监督效能在基层彰显。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监督效果的标准。通过村级巡察,推动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调整履职不到位的村“两委”。聚焦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快查快办,增强群众获得感。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对基层党建重点、社区治理难点和群众关注热点开展集中整治,促进完善基层治理体系,为乡村振兴、惠民富民、共同富裕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提供坚强保证。

 心得体会 6 6 —— 发扬自我革命精神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是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纪委工作的基础性党内法规,对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更好地履行新时代纪检监察机关职责使命。一个部门、一个系统的职责使命,既要坚守成立之日的初心,又要回应时代赋予的任务。《条例》充分汲取了百年党史中勇于自我革命的经验做法,牢牢把握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必将推动我们更深刻理解纪检监察机关职责使命,更好地指导纪检监察工作实践。

 二是有利于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深入推进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条例》深入总结了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以党内法规制度的形式予以固化,为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提供了制度保证。

 三是有利于回答“谁来监督纪委”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监管好自己。《条例》紧盯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方面和监督管理的关键环节,从政治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纪律建设、规范化建设等四个方面对自身建设作出了全方位规范,把权力关进了制度笼子,有效防止“灯下黑”。

 我们要发扬勇于自我革命的精神,系统学习、自觉贯彻《条

 例》,对标对表高质量发展要求,找差距、补短板,始终做到“三严”,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一是严明工作程序。赵乐际同志强调推进“三化”建设,关键是强化制度执行。我们要增强纪律意识、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坚决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不断完善内控制约机制,坚持集体民主决策,防止个人说了算,防止少数人说了算,确保权力始终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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