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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耕地抛荒整治工作方案4篇

时间:2022-09-22 21:05:02 来源:网友投稿

2022年耕地抛荒整治工作方案4篇2022年耕地抛荒整治工作方案 -1- 防止耕地撂荒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和《XX区农业农村厅XX区自然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耕地抛荒整治工作方案4篇,供大家参考。

2022年耕地抛荒整治工作方案4篇

篇一:2022年耕地抛荒整治工作方案

1 -

 防止耕地撂荒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和《XX 区农业农村厅 XX 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耕地撂荒治理工作的通知》《XX 市农业农村局

 XX 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XX 市防止耕地撂荒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压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有效遏制耕地撂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按照全区、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的部署,采取有力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切实做好耕地撂荒治理工作,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防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提高产量,为保障粮食安全,助推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二、目标任务

 对划定为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的撂荒耕地(指耕地停止耕种连续 2 年及以上导致耕地闲置、荒芜),要从 2022 年 2月起在 1 年内完成治理,确保功能不变;其他撂荒耕地要从2022 年 2 月起在 2 年内完成治理。

 三、重点工作

  - 2 - (一)提高政治站位,把防止耕地撂荒治理工作抓紧抓好。

 强调,耕地不能“非农化”、粮田不能“非粮化”,粮食安全是战略问题,稳住农业基本盘。我区当前一些地方存在不同程度的耕地撂荒现象,且有扩大的趋势,不仅影响我区粮食生产稳定、制约农民增收,而且影响农业产业的发展。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解决农村耕地撂荒的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把撂荒耕地恢复生产作为推动当前春耕生产、促进农民增收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大事来抓,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耕地应种尽种,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守住耕地红线,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保障。

 (二)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耕地撂荒情况。

 各镇(街道)要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迅速组织开展辖区内耕地撂荒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真实全面掌握抛荒耕地的具体地点、已抛荒时间、面积、原因、性质等详细情况。一要以户为单位逐一登记造册。村民委员会(社区)对本村撂荒地块逐一登记造册,上报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再以镇(街道)为单位制作耕地撂荒台账,要逐户调查核实,准确登记每块撂荒地的承包户信息、位置、数量(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面积为准)等情况,填写《2022 年上半年广西耕地

  - 3 - 撂荒情况调查摸底表(户表)》。以屯(组)为单位,汇总各户信息,填写《2022 年上半年耕地撂荒情况登记表(屯组表)》。二要逐级汇总上报。按村(社区)、镇(街道)、区的顺序,逐级汇总填写《2022 年上半年某级耕地撂荒情况汇总表》,经区人民政府审核后,由区农业农村局于 4 月 25日前分别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从 2022 年 6 月起,由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每半年(每年 6 月 30日、12 月 30 日)汇总各镇(街道)提供的最新排查数据,向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报送一次耕地撂荒台账。三要建立耕地撂荒农情数据库。经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后的镇(街道)耕地撂荒情况汇总表,同步由各镇(街道)农情员录入农情信息管理平台,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前直报 XX 区农业信息中心,以便建立全区耕地撂荒农情数据库。

 (三)实行分类治理,确保耕地撂荒治理取得实效。

 各镇(街道)要在摸清耕地撂荒底数的基础上,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分类指导复耕复种,将撂荒复耕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个责任单位、个人、地块,有力有序推进复耕工作。对因外出务工、缺乏劳动力等造成耕地撂荒的,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等采取生产互助、代耕代种、集中流转、托管服务等形式复耕。对因耕作条件差而造成耕地撂荒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

  - 4 - 事处)要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对村道、机耕路修建政策及资金扶持倾斜;对具备条件的旱地增加灌溉设施提质改变为水田,实施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提高耕地质量等别;对具备高标准农田建设条件的撂荒耕地,要将其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结合改土改水和培肥地力,改善和提升撂荒耕地生产能力。对因道路、用水、燃气、电力电信、国防工程等项目实施造成农田丢荒弃耕的,要及时督促施工方或项目业主做好耕地修复和复耕复种工作。对返乡农民工承包撂荒耕地的,农业农村部门要在技术上重点帮扶,让他们尽快熟悉技术,取得良好的收成。

 (四)规范土地流转,促进撂荒地规模经营。

 各镇(街道)要制定出台规模流转土地优惠扶持政策,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对长期外出务工、家中无劳动力的农户,要积极引导流转土地经营权。鼓励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经营主体参与撂荒耕地恢复生产,鼓励镇、村两级采取代耕代种、集中流转、托管服务等形式开展生产,确保耕地应种尽种。探索土地承包权退出机制,对长期无力耕种或因举家外迁造成撂荒的农户,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和合理经济补偿基础上,鼓励自愿退出承包权。

 (五)落实扶持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

  - 5 - 认真落实国家种粮补贴政策,做好耕地地力补贴、粮食生产补贴,稻谷生产者补贴、农机购机补贴等扶持农业和粮食生产政策的落实,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全年粮食生产安全。按照“谁复耕、谁受益”的原则,及时将利用撂荒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种植者纳入粮食生产补贴范围,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鼓励出台撂荒耕地复耕扶持政策,统筹用好相关资金支持撂荒耕地恢复生产。探索建立撂荒耕地复耕激励机制,对利用撂荒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经营者在农业相关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支持。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农民保护耕地、防止耕地撂荒责任相挂钩,对耕地撂荒的,暂停发放该承包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待复耕后再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方工作责任。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是耕地撂荒治理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压实各方工作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部门协助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各镇(街道)要科学制定防止耕地撂荒治理工作方案,建立耕地撂荒“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各级干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采取领导分片包干、干部驻村进点的方法,深入基层,深入农户,解决耕地撂荒治理工作遇到的困难和

  - 6 - 问题,保障我区粮食生产安全稳定。

 (二)加大宣传引导,充分调动农民群众遏制耕地撂荒的自觉性。各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对保护耕地的法律法规、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和国家、XX 区及 XX 市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耕地“非农化”等决策部署等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持续性的宣传,营造有利于复耕复种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推动工作顺利开展,增强广大农民爱惜耕地、管好耕地、用好耕地的自觉性,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力量,主动参与防止耕地抛荒。

 (三)落实考核机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将耕地撂荒治理工作纳入对镇(街道)的绩效考评范围。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与自然资源局、统计局等部门建立撂荒耕地检查通报制度,定期对耕地撂荒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抛荒治理进度慢、工作不落实、责任不到位、出现大面积耕地撂荒的镇(街道)进行通报,问题严重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篇二:2022年耕地抛荒整治工作方案

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XX 市、项城市有关工作部署,解决好耕地保护问题,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倾向,进一步规范土地有序流转,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 号)、《XX 省农业农村厅 XX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全省流转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的通知》(豫农文〔2021〕309 号)、《中共 XX 市委办公室 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和土地流转有关问题排查整改的通知》(XX 办文〔2021〕16 号)、《XX 市农业农村局 XX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全市流转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XX 农〔2021〕8 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重点 以工商资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流转土地从事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

 (一)流转耕地“非农化” 1. 整治流转耕地绿化造林问题。严格落实《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确需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应优先使用难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严格控制在国家批准的规模和范围内。对 2020 年 9 月国办“非农化”文件印发后新发生的流转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问题,坚决予以清查整治,限期恢复耕种条件。2021 年9 月 1 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实施后发生的,按照最新标准严肃查处整改。对国办“非农化”文件出台前发生的,由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积极引导恢复,确实不能恢复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农业农村局充分论证后,在核实整改工作中调出永久基本农田,并按要求足额补划到位。

 2. 整治流转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问题。铁路、公路两侧绿色通道建设应依法依规,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履行永久基本农田占用报批手续。依法报批的铁路、公路两侧绿化带用地,宽度不能超过 5 米,其中县乡道路不能超过 3 米。严禁流转永久基本农田违规建设绿色通道,对国办文件下发后新发生的,坚决予以清查整治,限期恢复耕种条件。对国办文件下发前建设的,由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积极引导恢复,确实不能恢复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农业农村局充分论证后,在核实整改工作中调出永久基本农田,并按要求足额补划到位。

 交通、水利工程范围内的绿化用地,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严格落实占补平衡。

 3. 整治流转耕地违规挖湖造景问题。严禁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由,擅自流转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不准在城市建设中流转耕地违规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在建项目,应立即停止,限期恢复耕种条件。对已登记在册的挖湖造景项目,可将项目范围纳入正在编制的期限至 2035 年的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办理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其中,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坚决复耕到位,恢复耕种条件。

 4. 整治流转耕地从事非农建设问题。坚持农地农用,严禁流转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或在自家承包地)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正在实施的,立即责令改正,拒不整改的,按最新处罚标准查处。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坚决整治反弹问题。强化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所有用地严格执行备案和上图入库程序,纳入自然资源“一张图”监管。以设施农业为名搞非农建设、超标准用地的,按违法用地论处。深入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对 2020 年 7 月 3 日以后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对已实施拆除或完善手续的,不再纳入此次清查整治范围。加强临时用地清查整治,对在临时使用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责令限期拆除;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未完成复垦或者未恢复种植条件

 的,责令限期改正。

 (二)流转耕地“非粮化” 1. 整治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及挖塘养鱼等行为。对于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的行为,在 2020 年 11月国办“非粮化”文件出台前存在的问题,要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 号)要求,能恢复粮食作物生产的,5 年内恢复;确实不能恢复的,在核实整改工作中文件出台后发生的问题,要坚决整改,清除种植物,拆除设施设备,恢复耕地原状。对于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的行为,要按照新颁发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2. 整治永久基本农田闲置、撂荒等行为。对已经流转的闲置、撂荒耕地,督促流转经营主体尽快利用;对未流转的,要引导经营主体进行流转或托管,解决好耕地长期撂荒问题。

 (三)流转耕地不规范 1. 规范流转合同。土地流转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得强迫命令。要推广使用农业农村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土地经营权出租(入股)合同示范文本,对于合同不规范的,要逐一进行规范。要完善备

 案制度,对于农户委托流转不规范的,要完善农户的书面委托书,不得以口头委托等其他形式的委托代替书面委托。

 2. 规范工商资本流转土地审查审核。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管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的责任主体。市农业农村局要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出台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实施意见或细则;建立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机制,未按规定提交审查审核申请或者审查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开展土地流转;建立市、镇(街道)分级备案制度,按规定对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进行备案。

 二、工作安排 开展为期 3 个月的流转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排查。对流转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及耕地流转不规范行为全面排查,特别是针对以上提出的 8 条整治重点内容,开展拉网式摸排,建立问题清单。时间从 11 月 8 日到 11 月 20 日。

 第二阶段:重点整改。对存在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扎实推进整改。对国办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文件印发以前存在的问题,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分类有序推进整改;对国办“非农化”“非粮化”文件印发以后发生的问题,抓紧抓实整改,确保按期整改到位。时间从 11 月 21 日到 12 月 20 日。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各镇(街道)对本地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排查和整改情况开展自查,于 2021 年 12月 20 日前形成自查报告(含附件)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市直部门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核查,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形成全市流转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核查报告报市政府。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前形成全市流转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报告报 XX 市政府,同时抄送 XX 市农业农村局、XX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和土地流转有关问题排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长 XX 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XX,副市长 XX 任副组长,成员单位有市委宣传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小组下设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和规范土地流转两个工作专班。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保障粮食安全的重大意义,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成立专班,认真组织实施,做好人员、政策、资金保障,加强跟踪调度,确保问题排查到位、整改到位,履行落实工商资本流转耕地审查审核职责,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市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耕地保护责任,加强业务指导,督促任

 务落实。

 (二)坚持依法依规。根据流转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流转不规范等不同情形,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稳妥有序、分类处置,不搞“一刀切”。要注意方式方法,把政策宣传到位,工作做到位,确保稳妥推进。对历史遗留问题,要给予一定的整改期,切忌方法简单粗暴,损害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属于政策范围的问题坚持通过政策引导解决,对明令禁止严重破坏耕地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理,引导农业经营主体依规生产,做到既惩治违法违规行为,又保护农民合法自主经营。

 (三)强化督导检查。对各镇(街道)在“非农化”、“非粮化”及农村土地流转专项整治过程中,措施不力、工作不实,搞虚假整改、应付整改的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责问责。建立常态化督导机制,对“非农化”、“非粮化”、流转不规范等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建立问题反映和督促整改机制,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建立长效机制。建立耕地保护负面清单,对永久基本农田、一般耕地实行用途管制,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严禁越过红线。完善土地流转管理机制。将专项整治与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结合起来,引导土地有序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粮食规模经营主体流转,提高粮食生产现代化水平。

篇三:2022年耕地抛荒整治工作方案

田抛荒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020 年镇以中央一号文件为纲领,以省、市、县关于发展粮食生产工作的政策精神为指针,以确保粮食生产安全为核心,切实保护耕地,充分利用每一寸耕地,坚决制止耕地抛荒,确保粮食增产,农民增收。为杜绝稻田抛荒,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稻田抛荒专项治理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农村工作会议部署,采取有效措施,抓细抓实稻田抛荒专项治理各项具体工作,为全镇粮食生产稳面积、稳单产的工作目标落实提供重要支撑,尽最大力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严防死控稻田抛荒新增面积 以 2019 年稻田计税面积为红线,以全镇主要公路沿线、高速公路及连接线、粮食监测点、乡村振兴示范点、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区等 200 米可视范围内稻田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确保 2020 年全镇各村无一处连片稻田抛荒面积。

 (二)逐步消减现有稻田抛荒面积 各村要全面摸排各组稻田抛荒总量,农业综合中心成员和镇包村干部督促对各村、组、户的抛荒田实行台账式管理,由包组村干逐组逐户登记经营稻田户

 主、面积、丘块名称、抛荒原因、年限及整治措施并由镇村干部签字盖村章。各村要科学合理安排耕种计划,迅速行动,适宜种植水稻的至少要种植一季水稻,力争全部种上双季水稻。确因严重缺水,也要种上一季红薯+油菜或玉米+油菜。常年积水、泥脚太深机械不能作业的丘块除草后改种莲藕、菱角或茭白。全镇范围内开展省、县、镇、村主干道两旁及高速公路 200 米可视范围内稻田抛荒清零行动,属国家粮食监测点的印塘村要确保监测点内无一坵抛荒田,并 100%种植双季稻。

 (三)改善条件提高粮食作物种植面积 改善农田水利设施灌溉条件刻不容缓,要全面加强长期排灌不畅,渗漏或淤塞严重难以引水灌溉的主干水渠和支渠渠系建设,提高灌溉水源的利用率,扩大稻田灌溉面积,提高稻田粮食作物种植面积。

 (四)建立长效机制制约稻田抛荒 各村要积极建立耕地有序流转机制,在尊重承包农户意愿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引导抛荒农户依法流转稻田;要建立耕地抛荒约束机制,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要求,对一年以上抛荒耕地,一律对承包农户取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依照已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有关规定,承包经营耕地的农户连续 2 年抛荒的,对抛荒者进行适当处罚,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由村组集中流转,交由种粮大户进行耕种。要建立鼓励粮食生产的激励机制,将抛荒稻田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打入代耕代种者名下。对自己不耕种又阻扰村组土地流转的行为坚决遏制,如造成后果的一律交由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处理,对村干将耕地地力补贴打入抛荒农户名下套取惠农资金的,将严肃纪律追责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五)盘活长期闲置非农建设占用稻 田和依托田间工程建设增加水田面积 把连续 2 年未使用的非农建设占用稻田,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稻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要充分依托国家持续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的有利条件,积极推进小坵改大坵增加稻田面积。

 (六)抓住三个关键时段的工作,把握时间节点。

 1、要求各村在 4 月 20 日前对辖区内荒田完成全面摸排,建好台账纸质档签字盖章后交至农业服务中心农技工作组。联系人员:熊艳(13387471605)

 2、包村镇干部和农业综合中心成员 4 月 22 日前需到所负责的村加强督查,做到不漏死角。

 3、各村所有抛荒田务必在 5 月 1 日前完成翻耕。

  三、奖惩办法 (一)奖励机制 1 1 、种植主体参与抛荒稻田治理奖励。

 根据全镇种植主体落实稻田抛荒治理规模大小,优选治理规模靠前的三位种植主体进行表彰,奖励标准:种粮大户耕种面积达 1500 亩以上且流转地所在村无抛荒的奖励 2 万元/户,种粮大户耕种面积达 1200 亩以上且流转地所在村无抛荒的奖励 1 万元/户,种粮大户耕种面积达 600 亩且流转地所在村无抛荒的奖励 5 千元/户。

 2、 各村落实稻田 抛荒治理任务奖励。

 各村 100%完成辖区内县、乡、村道两旁 200 米可视范围内完成稻田抛荒清零任务的奖励村 5000 元,包村干部和农技人员分别奖励 500 元。任务没有完成或发现新增稻田抛荒面积的村一律不得享受奖励。

 3、 镇村两级投入标准。

 为加大稻田抛荒整治力度,对集中连片抛荒 2 年以上的稻田集中整治的种粮大户,镇村两级给予 50 元每亩的补贴(镇级投入 30 元/亩,村级投入 20 元/亩)。

 ( ( 二) ) 、惩处措施 1. 工作任务落实不力惩处。对没有完成辖区内县、乡、村道两旁 200 米可视范围内稻田抛荒清零任务的村扣减当年村级转移支付资金 1 万元,用于种植大户整治抛荒。

 2. 考核排位居后惩处。对每次考核排名后三位的村,约谈村书记、主任

 3. 稻田抛荒异常严重惩处。对各村辖区内国、县、乡、村道两旁可视范围外稻田分别出现连片常年性稻田抛荒面积在 5 亩以下罚村干 200 元/亩;抛荒面积在 5 亩以上(含 5 亩)、10 亩以下的罚村干 300 元/亩;抛荒面积在 10 亩以上(含 10 亩)罚村干 500 元/亩,包村干部与农业部门责任人各罚 500 元每人,村两委工资再下调 10%;任务未完成排名后三位的村给予责任单位“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取消当年度名次及目标管理先进奖。

  四、资金来源 在足额发放种植农户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全面整合 2020 年县级整治稻田抛荒对镇、种植主体奖励资金和镇财政投入 10 万元全部用于今年稻田抛荒专项

 治理。重点支持原抛荒稻田种植的双季稻、一季稻、油菜、红薯、玉米和莲藕等,要加强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资金效能。

  五、强化保障 (一)

 强化领导 成立稻田抛荒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

 强化责任 实行稻田抛荒治理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稻田抛荒治理保障粮食生产直接责任人,要严格落实稻田抛荒治理任务,逐步消灭常年性抛荒稻田,坚决遏制季节性抛荒。要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大鼓励农民种粮政策和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力度,切实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珍惜稻田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考核 为确保全县稻田抛荒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镇党委、镇政府牵头组织镇纪委及稻田抛荒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各村开展高密度督查,对稻田抛荒治理情况进行督查督办,镇自然资源所负责征未耕种的抛荒稻田并治理。

篇四:2022年耕地抛荒整治工作方案

1 -

 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方案

 为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保护“一揽子”政策措施真正落地,根据《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 2021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初步成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 2021 年度耕地流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三调数据成果,2020 年初耕地面积 36.8834 万亩,2021年初耕地面积36.8734万亩。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一上”数据成果显示,2022 年初耕地面积 36.8438 万亩,比上年度耕地面积净减少 295.50 亩。

 二、目标任务

 坚决贯彻落实关于耕地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关于遏制

  - 2 - 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决策部署,坚决纠正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结合 2021 年度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过程中的流出问题,开展逐图斑逐地块排查,对不合理的耕地流出问题,在变更调查成果确认之前,限时整改,并将整改到位的情况纳入到国土变更调查中,确保 2021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科学、合理、真实、准确。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7 月 15 日-22 日)

 县自然资源局分乡(镇)做好排查表,建立排查台账,将排查图斑切片,在调查云 APP 中将排查图斑同时分发至各乡(镇)。

 (二)集中整改阶段(7 月 23 日-31 日)

 1.明确各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压实乡(镇)包村挂点领导和村、组责任,确保 7 月底前按时保质完成整改;

 2.完成整改后,及时反馈自然资源部门,自然资源部门通过国土调查云 APP 及时举证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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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对确实难以整改的图斑,逐一图斑制定整改方案,对一般耕地流出无法整改图斑,由各乡(镇)分别制定耕地进出平衡方案;

 4.将整改台账及时上报县整改办。

 (三)考核督察阶段(8 月 1 日-7 日)

 对未按时完成整改任务面积较大的乡(镇),社会影响较广的图斑,将严肃追责问责,达到刑案标准的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四、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党委、政府:为耕地流出问题图斑排查整改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需要整改图斑的组织实施,严格按照省、市整改要求,对确实无法整改的,从三调地类耕地后备资源中标注为“即可恢复”地块数量中整改补足,实现乡镇区域内耕地总量自行平衡,坚决防止“简单化” “一刀切”,按时保质完成整改任务。

  - 4 - (二)县自然资源局:为耕地流出问题图斑排查整改工作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人员对各乡(镇)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技术指导、督促检查;负责汇总耕地流出问题图斑核定整改结果,形成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上报。

 (三)县农业农村局:为耕地“非粮化”问题整改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人员对各乡(镇)耕地流出到园地及农业设施用地的图斑,抛荒耕地成林、成草和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整改的技术指导,督促对已恢复耕种条件的地块,落实耕种晚稻或四季作物。

 (四)县林业局:负责核定耕地变更为林地地块是否符合退耕还林政策,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计划和类型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规模、技术指导,对于不符合政策的地块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做好复垦工作。

 (五)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核定超标准在公路、铁路等用地两侧红线外占用耕地建设绿化带的(县乡道路绿化带超过 3米,其他道路绿化带超过 5 米)技术指导。

 (六)县水利局: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超标准在河渠两

  - 5 - 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建设绿色通道的图斑技术指导,对已恢复耕种条件地块完善配套水利设施。

 五、排查整改

 耕地流向其他农用地排查整改要求。耕地流向林地、园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分类排查核实,区分情况进行整改。自然资源部门前期在内业判断和外业核实后,制作了 2021年度变更调查永久基本农田流向其他农用地分析表,2021 年度变更调查一般耕地流向其他农用地分析表。

 (一)永久基本农田中的耕地流失问题。2021 年新发生的永久基本农田中的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的,除以下情形外,应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

 1.2020 年底前栽种的林(苗)林、果树;

 2.在不稳定耕地上实施生态退耕,并符合国家退耕计划和要求的;①25 度以上坡耕地;②重要水源地 15-25 度坡耕地;③陡坡梯田;④严重沙漠化耕地;⑤严重污染耕地。

 3.2021 年 11 月 27 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

  - 6 - 和草原局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之前,由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且符合相关用地政策的;

 4.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高标准农田项目中配套建设的灌溉及排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以及其他因害设防需要依法合规建设的农田防护林涉及少量占用或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并按要求补划到位的。

 (二)一般耕地流失问题。2021 年新发生的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的,属于以下情形的,应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

 1.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计划和类型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

 2.未经批准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的;

 3.超标准在公路等用地两侧红线外占用一般耕地建设绿化带的(县乡道路绿化带超过 3 米,其他道路绿化带超过 5 米);

 4.超标准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建设绿色通道

  - 7 - 的;

 5.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的;

 6.撂荒耕地自然成林、成草的。

 (三)落实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存在的问题。

 一般耕地违规转为其他农用地,确实难以恢复的,可通过落实耕地“进出平衡”,从其他农用地恢复耕种的方式补足。但属于上述“一般耕地流失问题 5”所列情形的,应限期恢复整改为耕地,不得以“进出平衡”方式落实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 2021年度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领导小组,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为副组长,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水利、交通等部门分管领导及各乡(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对各乡(镇)耕地流出问题排

  - 8 - 查整改工作进行跟踪指导。

 (二)加强部门配合。对照自然资源部下发的各类图斑,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林业、交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配合,提出排查整改意见,共同督促相关乡(镇)切实整改到位。

 (三)严格分类处置。对不符合流出要求的,严肃整改。对符合要求无需整改的,逐地块提交照片、影像等举证材料,对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要研究决定。在排查整改工作中,要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积极稳妥推进,防止简单化,“一刀切”;防止损害群众利益,防止造成社会负面影响。

 (四)强化督导考核。国家对耕地保护的要求越来越严,措施越来越实。因此,要建立耕地保护的长效机制,强化源头防控,加强耕地日常监测监管;建立完善耕地“进出平衡”制度,严肃执法问责,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一票否决、终身追责的考核要求,对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落实不到位的和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严重的,要予以追究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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