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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菁选3篇【完整版】

时间:2023-03-11 18:25:03 来源:网友投稿

施工项目疫情防控应急预案1  为及时有效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疫情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持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安全,面对当前疫情形势,现将疫情联防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施工项目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菁选3篇【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施工项目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菁选3篇【完整版】

施工项目疫情防控应急预案1

  为及时有效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疫情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持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安全,面对当前疫情形势,现将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应急预案做如下调整。

  一、组织领导

  (一)调整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综合科,负责统筹安排市民服务中心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综合科负责人兼任,负责整体工作安排,监测点管理和局机关防控管理;

  副主任由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兼任,负责政务服务中心及窗口单位疫情防控工作;

  副主任物业公司经理,负责一楼监测点扫码测温、业务引导和*工作;

  其他各科室负责本区域内疫情防控工作。

  (二)设整应急处置预备队

  队长:

  成员:综合科、政务服务中心、物业公司全体人员。

  承担协调*、人员监控检测组、消杀防护、应急处置等项工作职责,明确综合科负责人具体负责总体协调工作。

  二、具体工作职责分工

  (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职责

  1、研究制定局机关和市民服务中心疫情防控工作计划及方案;

  2、研究部署和总结疫情防控工作;

  3、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4、贯彻落实本方案各项规定,及时按要求启动触发工作机制,督促有关科室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5、做好临时突发事件的处置。

  (二)应急处置预备队工作职责

  承担疫情防控应对措施的制定,及时、准确报告疫情防控数据,按要求及时完*员排查和流调工作任务,不得瞒报、迟报、漏报;

  在疫情防控期内,承担各类防控文字材料起草、收发文件、信息上报、后勤保障等项工作;

  做好一楼疫控检测现场秩序、宣传教育和维急工作;

  协调*部门、*门处置现场突出事件;

  负责各项工作纪律检查、配合现场协调*组开展工作。

  (三)网络化管理工作职责

  综合科和物业公司要派驻人员进驻监测点,承担监测点和消杀工作职责;

  工作人员要严格按要求执行入厅人员体温检测和扫码测温,老年人身份证识别等项工作,做好人员分流引导、办事咨询服务等项工作;

  具体负责市民服务中心楼体内消毒、防护,对出现问题的重点区域进行隔离消毒处置等项工作任务。牟敦松负责机关食堂疫情防控工作职责。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进厅各窗口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其他各科室负责人承担本科室疫情防控工作职责。

  三、应急处置程序

  各科室负责人、驻窗口单位负责人为疫情防控报告责任人,当发现外出返桦人员(重点为中高风险区)或者疑似染病的,应立即向办公室报告后备案,并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尽快安排相关人员至市民服务中心一楼疫控隔离室进行隔离,按照相关程序尽快将涉事人员移交所在地社区进行管控,并做好登记。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要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市委、市*的领导下,增强“*”,压实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主体责任,规范开展摸排和防控工作,并深刻认识到疫情防控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党员干部要加强组织纪律,坚决服从安排,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应急值守

  实行领导带班的24小时值班制度,发生疫情,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按要求任何工作人员未经报备离桦,特殊情况经同意后,方可外出,并及时向所在地社区报备。物业公司要加强重点区域消毒、防护工作。防控办公室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及时做好各类通知和文件的上传下达等项工作。

  (三)责任追究

  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各项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阻碍依法扑疫等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项目疫情防控应急预案2

  1总则

  l.1编制目的

  全面提升各级*和有关部门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能力,迅速、有序、有效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畜牧产业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l.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黑龙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l.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防治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1.1市防治指挥部组成

  市*成立由分管副*任指挥长,市*分管副秘书长、市畜牧兽医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畜牧兽医局、市农委、市委宣传部、市*、市财政局、市*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哈尔滨铁路局、省农垦总局哈尔滨分局、市**、市食品药监局、市林业局、市司法局为成员单位的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治指挥部)。

  市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兽医局,市畜牧兽医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2省防治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我市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或突发特别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市、县*做好辖区内突发较大动物疫情和突发一般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2.1.3成员单位职责

  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按照程序报告省级兽医主管部门确认疫情,依法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等建议;建立重大动物疫情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消毒药、防护用品、交通及通信工具等,并负责日常管理,紧急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评估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对相关人员进行重大动物疫病知识、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市委宣传部负责加强对疫情应急处理和防疫知识的宣传报道;负责及时澄清事实,公开相关信息,做好舆论导向工作。

  市*负责重大动物疫情防疫物资贮运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重大动物疫情应急资金,并监督主管部门规范使用资金。

  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

  市商务局负责做好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维护市场秩序。

  市科技局负责紧急动物疫情应急控制技术储备,安排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课题的研究。

  市*局负责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染疫动物和同群动物的捕杀、动物防疫和监督检查等项工作,负责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疫区的社会秩序。

  市民政局负责农村疫区受灾群众的救济工作,统一组织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社会捐助工作。

  市卫生*负责疫区内人群的疫情监测、预防和诊疗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哈尔滨铁路局负责优先安排运送控制扑灭疫情的人员、防疫物资和检测样本的运输,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做好疫区封锁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监局负责监管疫区内相关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和交易市场,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控制疫区相关动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境管理。

  省农垦总局哈尔滨分局、司法局、林业局、农委、*在市防治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下,负责做好本系统的重大动物疫情处理工作。

  市*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省防治指挥部的要求,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

  2.1.4 市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按照市防治指挥部要求,具体制定防治政策、措施,部署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工作,并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承担市防治指挥部日常工作。

  2.2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1现场指挥部组成

  发生突发重大以上动物疫情时,成立由市防治指挥部副指挥长任总指挥的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动物疫情性质设立疫区封锁组、扑杀处理组、消毒灭原组、疫情监测组、专家指导组、治安管理组、卫生监控组、工商管理组、物资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应急处置工作组。

  2.2.2 现场指挥部职责

  统一调度指挥各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2.2.3 各工作组职责

  疫区封锁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进行隔离、封锁,控制疫源流动。

  扑杀处理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消毒灭原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开展消毒灭原及车辆、人员的消毒工作。

  疫情监测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疫区、受威胁区易感染动物的监测工作。

  专家指导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疫情扑灭的技术指导和风险评估。

  治安管理组由市*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现场和疫区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

  卫生监控组由市卫生*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与疫情密切接触人员的监控、预防和诊疗工作。

  工商管理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农贸市场肉类管理和封锁期间关闭畜禽交易市场工作。

  物资保障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制定有关防控物资保障方案,并监督落实有关防控物资需求。

  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及时报道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宣传科学防控知识。

  2.3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市畜牧兽医局根据实际需要,建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咨询专家库,聘请专家、学者组建市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对相应级别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提出应对技术措施;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准备工作提出建议;参与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应急预案、防治措施的起草、修订工作;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对有关兽医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市防治指挥部及其日常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各、区、县(市)*应当参照市级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成立本级防治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等相应的组织机构。

  3监测、预警和报告

  3.1监测

  县级以上*要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对动物疫情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市畜牧兽医局应当会同出入境检验检疫、农垦、林业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省实际,组织开展动物疫情的监测工作。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按照国家和市监测计划,按时完成监测任务,及时准确上报监测数据。

  乡村动物防疫组织和兽医服务组织按时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2预警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根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3.3信息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都应当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3.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从事动物隔离、疫情监测、疫病研究与诊疗、检验检疫以及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等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3.3.2报告时限和程序

  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接到报告后,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诊断,必要时可请省级、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派人协助进行诊断;初步认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在2小时内将疫情逐级报至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同时报所在地畜牧兽医部门。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诊断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后1小时内,分别向省畜牧兽医局和*兽医主管部门所属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省畜牧兽医局应在疫情确认后1小时内报*和*兽医主管部门。特别重大、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应在4小时内向*报告。

  初步认为疑似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立即按照要求采集病料样品,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确诊,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不能确诊的,应当立即送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

  3.3.3报告内容

  (1)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

  (2)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发病数量、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3)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是否有人员感染。

  (4)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5)疫情报告的单位、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

  在疫情报告期间,有关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控制措施。必要时,当地县级以上*可以采取封锁决定并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

  4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4.1等级划分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4.2分级标准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别重大动物疫情(Ⅰ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全省有20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者在10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本省及周边有4个以上省发生严重疫情,且疫区连片。

  (3)*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动物疫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重大动物疫情(Ⅱ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全省有2个以上市(地)的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者有20个以上的疫点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市、区)的行政区域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本省及毗邻2个以上省发生疫情,且疫区连片发生;全省有2个以上相邻市(地)的行政区域或者有5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者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

  (3)在一个*均潜伏期内,全省有20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

  (4)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疫病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又有发生,或者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我省或者发生。

  (5)在一个*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病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波及3个以上市(地)的行政区域,并呈继续扩散趋势。

  (6)*兽医主管部门或者省畜牧兽医局认定的其他重大动物疫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较大动物疫情(Ⅲ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1个市(地)的2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

  (2)口蹄疫在14日内,在1个市(地)的2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

  (3)在一个*均潜伏期内,有1个市(地)的5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

  (4)在一个*均潜伏期内,在1个市(地)的5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病等二类动物疫病,并且暴发流行。

  (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病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丢失、泄露。

  (6)市(地)以上畜牧兽医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一般动物疫情(Ⅳ级):

  (1)口蹄疫、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在1个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

  (2)猪瘟、新城疫、绵羊痘/山羊痘、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在1个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暴发流行。

  (3)二、三类动物疫病在1个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暴发流行。

  (4)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动物疫情。

  省畜牧兽医局可以结合本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实际情况、应对能力等,对较大和一般突发动物疫情的预警分级标准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报*和*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5应急响应和终止

  5.1应急响应原则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事发地的各级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应急响应。并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以及疫情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

  未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地区,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接到疫情通报后,要立即组织做好人员、物资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按照上级畜牧兽医部门的统一指挥,支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5.2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等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突发特别重大动物疫情)、Ⅱ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Ⅲ级(突发较大动物疫情)、Ⅳ级(突发一般动物疫情)四级。

  5.2.1Ⅰ级(突发特别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

  突发特别重大动物疫情确认后,市*立即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根据《哈尔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报告。超出市*处理能力的,必要时向*、农业部请求支援。

  5.2.2Ⅱ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确认后,市*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市指挥系统投入运转,并将疫情上报省畜牧兽医局、*。市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响应处置工作。对超出市*处置能力或者*认为有必要直接处置的,由省作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5.2.3Ⅲ级(突发较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

  突发较大动物疫情确认后,市*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按照本级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并向省防治指挥部报告,必要时可向*申请支援。省防治指挥部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协助指导疫情处置工作。

  5.2.4Ⅳ级(突发一般动物疫情)应急响应

  突发一般动物疫情确认后,区、县(市)*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按照本级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并向上级防治指挥部报告,市防治指挥部应组织专家对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省防治指挥部根据需要提供技术支持。

  5.3应急处置措施

  (1)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2)按照规定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

  (3)设置临时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对进出疫区的人员、交通工具进行检查和消毒。

  (4)按照规定扑杀染疫和相关动物,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5)对疫点、疫区环境进行清洁和消毒。

  (6)关闭疫区、受威胁区畜禽交易市场,限制或者停止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

  (7)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紧急免疫接种。

  (8)宣传引导群众提高动物疫情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5.4安全防护

  5.4.1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急处理人员应当配备防护用品、用具,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在处置危害严重的人畜共患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应急处理人员应当根据需要采取疫苗接种、配备带有生命支持系统或者呼吸保护装置的特种防护服、定期进行血清学监测等特殊防护措施,确保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加强对应急处理人员进出疫区的管理。应急处理人员进入疫区必须穿戴防护服,离开疫区前必须经过彻底消毒。

  5.4.2疫区群众的安全防护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特别是危害严重的人畜共患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后,县级以上*及其有关部门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人群间疫病的发生,对疫区群众的居住环境和动物饲养场所定期进行消毒,限制有关人员、物资的流动,必要时对疫区群众实施紧急免疫接种措施,指定专门医院对患病群众进行救治;加强有关科普宣传教育工作,使疫区群众尽快了解疫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预防常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5.5社会动员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区、县(市)防治指挥部应当立即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封锁疫区、扑杀动物、消毒和进行无害化处理等项工作。

  5.6新闻报道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宣传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科普知识和表彰在应急工作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5.7应急响应终止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自疫区内最后一只动物及其同群动物按照规定处理后,经过该疫病的一个最长潜伏期以上的监测,无新的病例出现,彻底消毒后,经上一级畜牧兽医部门组织专家验收合格。

  特别重大动物疫情、重大动物疫情、较大动物疫情、一般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应由上级畜牧兽医部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确认后,由应急响应启动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6善后处理

  6.1后期评估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应在本级*的领导下,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的内容包括疫情基本情况和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和实验室检测的结果;疫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和结论;疫情处理经过,采取的防治措施和效果;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根据本次疫情的暴发流行原因、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的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评估报告应当上报本级*,并抄报省、市畜牧兽医局。

  6.2表彰

  县级以上*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6.3责任

  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补偿

  因扑灭或者防止重大动物疫情受到经济损失的,县(市、区)防治指挥部应当在应急响应终止后,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被征集使用的,有关*应当及时归还并给予合理补偿。

  6.5抚恤和补助

  县级以上*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加应急处理工作而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6.6恢复生产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取消贸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根据相应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进动物,恢复生产。

  6.7社会救助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做好受到损害的动物饲养者、染疫人员及其家属的安置、安抚工作,妥善安置封锁隔离区的群众,为其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做好对疫区人员的防治救助和生活救助工作,提倡和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为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捐助款物。

  民政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社会各界向疫区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工作。

  7应急保障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的应急保障工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防治指挥部应将车载电台、对讲机等通信工具纳入紧急防疫物资储备范畴,按照规定做好储备保养工作。

  7.2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

  7.2.1应急队伍保障

  县级以上*应当建立由畜牧兽医、*、卫生计生、市场监督、食品药监、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的人员及有关专家、执业兽医组成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伍。在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后,由各级防治指挥部统一调动使用,具体实施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理工作。

  7.2.2交通运输保障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紧急物资运输保障工作,为*批准的应急救灾车辆提供免费通行服务。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应当实施交通管制,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开设应急处置快速通道,保证应急处置运输工具优先安排、优先放行。

  7.2.3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开展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人群间监测,做好有关预防保障工作。畜牧兽医部门在做好疫情处理的同时应及时向卫生计生部门通报疫情,积极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开展工作。

  7.2.4治安保障

  *部门、*部队要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工作。

  7.2.5物资保障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应按照计划和本级*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工作的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养殖量和疫病控制情况,建立动态储备机制,所需物资与厂家签订供货合同,实行动态储备。

  紧急防疫物资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养殖量和疫病控制情况,进行合理计划。

  紧急防疫物资主要包括:

  (1)诊断试剂。

  (2)药品:疫苗、杀虫剂、消毒药品(过氧乙酸、氯制剂消毒药品,复合酚制剂、火碱、甲醛、高锰酸钾等)。

  (3)消毒设备:包括高压消毒机、便携消毒机器、消毒容器等。

  (4)防护用品:包括进气连体衣裤、重胶手套、普通白大褂、帽子、口罩、防水鞋、安全风镜等。

  (5)运输工具:封闭运输车、现场诊断车。

  (6)通信工具:移动电话、对讲机、扩音器、传真机、GPS定位仪、电脑等。

  (7)封闭设施设备:帐篷、行军床、警戒带、警示灯等。

  (8)其他用品:毛巾、手电筒、一次性注射器、高强度密封塑料袋等。

  7.2.6经费保障

  县级以上*应将由本级*承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积极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各级财政在保证防疫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的同时,要加强对防疫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7.3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畜牧兽医局应当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专家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动物疫病防治、流行病学、野生动物学、经济、风险评估、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疫病防控策略和方法的咨询,参与防控技术方案的策划、制定和执行。

  7.4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县级以上*应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动物防疫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动物防疫应急知识、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8预案管理

  8.1培训和演练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对本系统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成员进行培训,各级防治指挥部要对成员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培训,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开展系统内相关人员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知识,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应急预案,个人防护知识,治安与环境保护,工作协调、配合等要求。

  各级防治指挥部应适时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综合性应急演练。本预案至少每3年组织1次应急演练。

  8.2预案更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机构及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发展规律出现重大变化的。

  (4)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

  (5)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6)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重大变化的。

  (7)市畜牧兽医局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县级以上*应当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制定本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并报省畜牧兽医局备案。

  8.3预案实施(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名词术语

  重大动物疫情: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突然发生重大疫病,且迅速传播,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以及有可能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

  暴发:是指一定区域,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患病动物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水*。

施工项目疫情防控应急预案3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部署,有效防控本市在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全面落实项目参建各方防控主体责任,扎实做好施工现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证施工现场各类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XXX工程项目部根据北京市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三级响应机制后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编制本方案。

  二、开复工安排、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计划

  (一)开复工安排

  X年X月X日,本工程按照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开展自查,自查结果合格,建设单位已签署《施工现场复工自查承诺书》并在线提交至X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计划X年X月X日开复工。

  (二)管理人员计划

  本工程计划安排项目管理人员共XX人,进场时间XX年X月X日-XX年X月X日,分X批次进场。

  (三)劳务人员计划

  本工程计划现场劳务人员共XX人,进场时间XX年X月X日--XX年X月X日,分X批次进场。

  三、疫情防控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疫情防控指挥部

  项目建立疫情防控指挥部,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任总指挥,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建设单位牵头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并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支持。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项目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具体实施工作,并统筹各分包单位协同管理。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项目各分包单位负责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1.建设单位职责

  (1)对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开复工前的健康检查、开展防疫教育、提供防疫物资,做好开复工和开复工后的本单位的防疫管理工作。

  (2)开复工前,牵头组织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五方责任主体对履行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情况进行自查和整改。

  (3)组织监理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及劳务人员的复工组织情况进行了解,根据实际情况筹措人员,准备开复工;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防疫物资的储备情况、现场的安全防疫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抽查。

  2.监理单位职责

  (1)对监理单位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开复工前的健康检查,开展防疫教育,提供防疫物资,做好开复工和开复工后的本单位防疫管理工作。

  (2)开复工前,履行监理单位责任主体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情况进行自查和整改。

  (3)配合建设单位,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和劳务人员的开复工组织情况进行了解,根据实际情况筹措人员,准备开复工;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防疫物资的储备情况、现场的安全防疫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抽查。

  3.施工总承包单位职责

  (1)对施工现场的疫情防控工作全面统筹管理,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编制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对各分包单位进行管理,明确各分包单位的疫情管理职责,明确疫情防控岗位及人员,组织复工物资和人员,落实开复工疫情管理措施,完善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应急流程,做好疫情预防、应急处置工作。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及时向工程所在社区(村)报到,建立疫情防控信息报送机制,设专职卫生员、信息报告员,对接属地社区(村)、行业监管部门和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确保施工现场各类疫情防控信息及时、准确报送。

  (2)开复工前,履行施工总承包单位责任主体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情况进行自查和整改。

  4.分包单位职责

  严格按照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要求,落实相关防控措施,积极配合总包单位做好施工现场人员管理,对出现的疫情防控异常情况应立即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报告。

  (二)疫情防控工作组

  施工总承包单位作为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具体实施单位,应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并按工作需要设立协调工作小组,包括体温检测组、消毒防护组、生活保障组、安全监督组、技术保障组、信息报告组,各组分工协作进行日常疫情防控工作。工作组组长由项目经理兼任,副组长由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兼任,其他各协调小组由项目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四、疫情防控措施

  (一)人员进场管理措施

  1.对入境来京人员,实行闭环转运管理和14天集中观察,在观察期满、核酸检测合格进入施工现场后,并做好7日健康监测。

  2.对中高风险地区返(来)京人员,加强信息监测、远端筛查和闭环管理,进入施工现场前要进行14天居家或集中观察,实行核酸检测“应检尽检”。

  3.对密切接触者及确诊治愈出院患者,严格落实14天集中观察措施,在观察期满、核酸检测合格方可回到施工现场,对确诊治愈出院患者,再进行两周的健康监测和跟踪随访。

  4.对其他地区进京人员和京内流转人员,需查验“北京健康宝”显示为“未见异常”,检查其14天内活动出行轨迹是否涉及中高风险地区,出行轨迹涉及中高风险地区的,按照人员进场管理措施第2条要求进行管理。

  5.施工现场人员按照单位类别和重点岗位分别建立人员管理花名册,包括建设单位人员、监理单位人员、施工总承包单位人员、分包单位人员、重点岗位人群和来访人员。重点岗位人群包括施工现场从事厨师、配菜、采购、服务、保洁、保安等工作的人员,以上重点岗位人员应按要求做到100%核酸检测。

  6.各单位对疫情期间其员工、工人的落实防疫措施行为负管理责任。进入施工现场前,各单位应及时与相关人员签订疫情防控手册告知书,有关人员与所属公司(队伍、班组)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

  7.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人员名册的汇总管理。各单位应及时将人员花名册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并及时做好人员进、退场情况更新。到访人员登记造册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

  8.工人进场后由安全部进行安全教育、疫情防控教育,经过分散分批考试合格后进入生活区。

  9.按照《北京市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京建法〔20XX〕2号),严格实行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加强人员进、出场管理,在北京市施工现场人员管理服务信息*台中及时真实填报相关合同及分包企业信息,真实采集和录入全部施工现场人员的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文化程度、工种、籍贯、住址等)和考勤信息。

  10.外来到访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应上报项目疫情防控工作组,经同意后,检测体温、查验“北京健康宝”及14天内活动出行轨迹均无异常后进入。

  (二)封闭式管理措施

  项目施工现场采用不低于2.5米的硬质围挡全封闭管理。对于生活区与施工现场相对独立、且距离超过1公里以上的工程,总承包或分包单位采用专用车辆统一接送工人上下班,并在接送点地面画1米间隔线,由保安、专职卫生员、分包管理人员组织工人有序进出场并做好测温登记。对于生活区与现场集中布置的工程,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封闭管理制度,按照“非必要不外出原则”,严控人员出入。确需外出的人员必须填报外出申请表(内容包括:事由、目的地、交通方式、出发及预计返回时间等),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外出。

  对于在本市有其他固定住所的项目管理、施工等人员,应尽量减少进出项目的频次。进出项目时,严格按照本章第(一)人员进场管理措施第4条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三)生活区管理措施

  生活区设置和管理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导则》及疫情防控期间北京市住建委印发的有关文件要求。

  1.生活区严格执行封闭管理要求,由体温检测组负责查验“北京健康宝”和测温登记。对外来进入生活区的人员,体温检测组应查验“北京健康宝”是否为“未见异常”状态,并检测记录体温。“北京健康宝”或体温异常的人员不得进入生活区。对已进入生活区的人员,体温检测组应每人每天不少于2次体温检测,早上离开生活区进入施工现场进行一次体温检测,晚上进入生活区进行一次体温检测,并建立每日体温检测台账,体温检测组的当日检测人员签字确认。对体温异常的人员,体温检测人员应按流程立即上报项目部,项目部立即安排专车送至指定发热医院,并对接触人员进行隔离,同时向属地*疾控、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生活区人员居住按照进场批次、进场时间、来源地、工作单位、专业分工、作业区域等实施分片划区管理,分时分区域安排居住并实时动态调整,减少新老人员入场交叉带来的风险。

  厨师、配菜、采购、服务、保洁、保安等重点岗位人员应与其他工人分开居住,减少人员交叉风险。

  2.生活区的消毒与通风等工作由消毒防护组负责。生活区宿舍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应保持室内通风,每天上下午至少各两次,每次30分钟,每天保持宿舍内卫生整洁、及时消毒。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得超过6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2.5*方米,室内高度不得低于2.5米。单面布置用房的,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米;双面布置用房的,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5米,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宿舍内床铺距室内地面高度不得低于0.3米,尺寸不小于1.9米×0.9米,层数不得超过2层,床铺间距不得小于0.3米。

  每日对宿舍、隔离区、办公室、厕所、盥洗区域、食堂、会议室等重点区域等公共区域进行零死角消毒处理,每日进行不少于2次的预防性消毒,消毒方法参照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预防性消毒指引执行。洗漱间、淋浴间等实行错峰制度,项目合理调整各分包单位的洗漱时间,由各分包单位卫生员组织洗漱工作。

  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施工现场生活区宿舍、食堂、卫生间、洗漱间、淋浴房等区域进行除“四害”(蚊、蝇、鼠、蟑)灭杀行动。

  3.生活区实行垃圾分类管理由生活保障组负责。集中供餐区域、宿舍区域、公共场所区域等设置各类垃圾收集容器和防疫物资专用回收桶,防疫垃圾应与生活垃圾分别运输和消纳,确定专人负责。

  4.生活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由安全监督组负责。安全监督组每周开展不少于1次疫情防控教育工作,提高所有管理人员及工人个人防护意识及有效性,减少集中会议开展频率,尽量采取视频会议。工人教育、施工过程中要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交叉施工和人员聚集。

  5.严格口罩发放、回收管理制度。由项目部生活保障组设置专人负责每日口罩发放、回收。各分包单位专职卫生员根据进场人数按每人每日1个口罩提前一天领取,并做好登记,在体温健康监测同时进行口罩发放,做好发放记录。一次性口罩失去防护效果时需及时更换。更换口罩后,废弃口罩用一只手捏口罩内侧,将口罩左右对折三次,不接触污染面,将耳畔橡皮筋拉开,缠绕口罩俩三圈,放入密封袋内,统一放进防疫物资专用回收桶。项目管理人员、各分包单位专职卫生员每日领取口罩时,同时将前日废旧口罩交由专职卫生员统一回收并消毒(不低于90℃热水浸泡30分钟),并按相关制度处理。

  (四)办公区管理措施

  办公人员尽量分散,原则上每间办公室不超过3人,间隔保持1米以上,办公期间佩戴口罩,保持办公区环境清洁,每日对办公区、宿舍、门卫室、会议室、卫生间淋浴室等重点区域进行不少于2次的预防性消毒,每日通风2次,每次30分钟,通风时注意保暖。保持勤洗手、多饮水,坚持在进食前、如厕后按照七步法严格洗手。接待外来人员双方佩戴口罩,宿舍标准不得低于工人生活区宿舍标准。

  (五)食堂管理措施

  1.工程项目设食堂,炊事人员健康证、培训证等证件齐全并悬挂在明显处、核酸检测合格。餐厅服务人员必须全部佩戴智能体温计,作业中必须统一佩戴手套、口罩。

  2.厨房每日早、中、晚由消毒防护组负责各消毒1次,操作间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食品加工要充分熟化,确保加热食品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食堂采购人员或供货人员须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橡胶手套,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摘手套后及时洗手消毒。保洁人员工作时须佩戴一次性橡胶手套,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

  3.严禁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从无照无证餐饮单位和工地周边流动商贩处订餐,生活区及现场周边由安保人员监督、管理。食堂购买的原材必须具有可追溯性,并形成购买记录,严格落实索票索证制度,不得采购制作违法违规食品和高风险食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制作食品。

  4.食堂与厕所、垃圾站等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规定要求,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配备排风和冷藏设施,设置隔油池。污水应经隔油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未接通市政污水管道的,污水应排放至化粪池,并保证定时清运。食堂制作间的炊具生熟分开,存放在封闭的橱柜内。食堂设置密闭式泔水桶,并及时清理。

  5.食堂宜采用物业化管理,每个餐饮档口用定型化防护隔离出通道,在地面设置1米线,工人用餐采取排队领餐形式,每日由项目管理人员及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有序组织劳务工人按照1米线排队领餐。施工人员食堂应设置就餐桌椅,宜按照错峰就餐原则,每10人配置1张4人就餐桌椅。

  6.食堂应采取食品留样制度,留样时间不得低于48小时。

  7.食堂应有灭鼠灭蝇措施,食堂门扇下方应设不低于0.6米的防鼠挡板,厨房操作间排水口应有防鼠措施。

  8.施工单位应在食堂内张贴防疫宣传材料和就餐注意事项,由安全监督组监督就餐人员餐前洗手和口罩佩戴情况。

  (六)特殊位置管理措施

  1.生活区设置正常生活区、集中观察区和应急隔离区,各区域要严格分开、独立设置、保持必要安全距离,标识醒目、封闭管理、分级别采取防控措施,严禁人员跨区域流动。具备条件的项目应为集中观察期人员提供统一的特定颜色工服或马甲,人员信息应在项目现场进行公示。

  2.应急隔离区内按照每50~80人设置一间隔离间。隔离区应配备隔离人员正常生活基本设施,保证人员饮食、饮水安全,饮食采取集中配送,单独用餐。隔离间内应设置独立的卫生间,配备淋浴设施。隔离区内产生的废弃物需统一放置,经全面消毒后集中清运。出现发热等异常症状者应转入应急隔离区的隔离间内,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

  3.安全监督组重点加强施工现场办公室、值班室、会议室、食堂、厕所、茶水间、淋浴房等场所的疫情防控管理,按照相关防控指引做好防控工作。

  (七)施工部署及物资进场管理措施

  1.项目需提前计划当日作业面施工内容,尽可能提供多的工作面,现场施工尽量做到分散施工、不扎堆。作业人员施工作业时距离尽量保持1米距离,需沟通时尽量用手机、对讲机等无线设备进行沟通。需要两人以上配合施工的,严格做好防护。特别是需要在密闭空间内配合施工的,施工前后做好通风、消毒措施,并重点观察工人的身体状态。

  2.对于来自低风险地区的施工物资、生活用品等的进出场车辆及随车人员,查验随车人员的“北京健康宝”及14天内活动出行轨迹、检测体温,无异常状况即可进入施工现场。装、卸车过程中,相关人员应全程按要求佩戴口罩,司机尽量不要下车走动。装、卸车结束后,司机及车辆立即离开施工现场,消毒防护组随即做好有关区域消杀处理。

  3.对于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施工物资、生活用品等的进出场车辆及随车人员,项目部不得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确需进入现场的,需报项目施工现场防控指挥部评估防疫风险,履行中高风险地区施工物资和人员进场审批手续,随车人员应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结果正常报告。装、卸车结束后,司机及车辆立即离开施工现场,消毒防护组随即做好施工物资和有关区域消杀处理。

  (八)防疫物资保障措施

  项目部建立救援物资储备制度,随时作好自身防疫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并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项目应加强疫情防控个人卫生宣传教育,加强施工现场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培训。利用宣传栏、公告栏、微信群等开展多种形式的疫情防治知识健康宣讲,使从业人员充分了解健康知识,掌握防护要点,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将新冠肺炎疫情防疫教育纳入人员入场和每日岗前教育,创新教育和交底活动方式,减少人员聚集。指导从业人员注意个人卫生,保持勤洗手、多饮水,保持衣物干净整洁,保持宿舍卫生清洁。要求从业人员应正确佩戴防护口罩,为避免产生新的污染源,用过的口罩切勿随意丢弃,须装入专门垃圾桶。正确使用和储存消毒液、消毒设备等防疫物资。

  (九)个人防护措施

  1.减少外出。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上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与人接触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在公共场所长时间停留。

  2.勤洗手。在制备食品之前、期间和之后,咳嗽或打喷嚏后,,饭前便后,手脏时,立刻用肥皂、含有酒精的洗手液和清水洗手。

  3.戴口罩。在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应佩戴口罩减少接触病原风险。

  4.保持环境清洁和通风。每天开窗通风数次不少于2次,每次20-30分钟。户外空气质量较差时,通风换气频次和时间应适当减少。

  5.劳逸结合。均衡饮食、适量运动、作息规律,避免产生过度疲劳,增强体质和免疫力。

  6.提高警惕。如果出现发热(大于等于37.3度)、咳嗽、乏力、胸闷等症状,应到当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排查、诊治。

  五、其他保障措施

  (一)信息保障

  项目部信息报告组应与属地*、防疫、建设主管部门建立信息报送工作联络机制,一旦出现异常情况,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部门。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手机、对讲机等通讯工具必须24小时畅通,保证重要信息的及时传送。

  (二)后勤保障

  项目部建立救援物资储备制度,随时作好自身防疫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并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

  (三)应急队伍保障

  项目部组织以管理人员及各施工作业人员为主的防疫保障队伍。随时准备执行疫情防控指挥部下达的突发应急任务。

  (四)资金保障

  项目部提前做好疫情防控物资的储备工作,并随着防疫工作的展开,提前做好资金的准备计划,并保证专款专用。

  六、应急处置

  当本工程出现疫情密切接触人员、疑似病例、确诊病例等应急情况时,应按照《工程施工现场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见附件)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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