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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计划10篇

时间:2022-10-01 20:40:03 来源:网友投稿

城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计划10篇城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计划 XX县全面推行柔性执法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优化我县法治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活力,结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计划10篇,供大家参考。

城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计划10篇

篇一:城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计划

县全面推行柔性执法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优化我县法治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活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转变行政执法理念,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完善执法监管模式,执法中坚持教育指导为先,查处中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刚性手段与柔性手段并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打造服务型、阳光型法治政府,为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柔性执法理念全面树立,执法方式不断完善,执法行为不断规范,执法能力明显增强,行政相对人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显著提升。

 三、基本原则

 --合法原则。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实行行政柔性执法,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不消极履行或不履行法定职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合理原则。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综合考虑相

 关因素,全面权衡公共利益、个人利益和行政目的,理性、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注重运用多种手段引导行政相对人选择最小成本的行为方式,给予相对人一定的灵活度自我纠错,体现执法手段多样式和调节方式的适度弹性,避免执法冲突,达到法律目的。通过非强制执法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以人为本原则。行政机关应当依职权主动实施行政柔性执法,秉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选择合理、必要、适当的行政执法方式,为行政相对人提供高效、便捷、优质服务,寓执法于服务之中,融处罚于教育之中,增强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效果。

 --公平公开原则。行政机关从事执法活动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全面认定事实,正确准确适用法律,努力实现执法活动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三统一”。主动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行政柔性执法的依据、内容、方式、程序,做到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四、工作任务

 (一)执行“免罚清单”制度。免罚清单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过罚相当原则”“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及“不予行政处罚”规定的细化和明确,

 是进一步优化营商法治环境、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和促进执法环境改善的务实举措。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坚持主观与客观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执行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

 (二)坚持严格审慎执法。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涉企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坚持严格审慎的原则,对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或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条件的一般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或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决定;对于拒不改正或改正后短期内再次违法的,应当依法予以严惩;对触及安全底线、环保红线、食品安全、疫情防控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等领域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三)推进包容柔性执法。各行政执法部门在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日常巡查等监管活动中,要综合运用行政指导的方式,通过政策辅导、行政建议、规劝提醒、走访约谈、说服教育、示范帮助等,教育、引导和促进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主体,应当以柔性执法手段代替行政处罚,采取警示、告诫、回访、复查等多种方式单独或综合运用,督促当事人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做好执法全过程记录。要加大对市场主体的行政指导力度,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的法治精神,努力让市场主体真正感受到“有温

 度的执法”,依法维护健康良好的营商环境。

 (四)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健全并完善内部制约程序和制度,要建立“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集体讨论”等行政处罚程序制度和内部监督机制,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确保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行政处罚权。对不予行政处罚和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市场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不予处罚和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市场主体档案记录、信用惩戒管理等配套制度。要进一步细化市场主体“同一事项再次违法”后的处罚标准,市场主体受到行政处罚情况应纳入社会信用管理体系。

 五、工作步骤

 (一)大力推行实施。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本部门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将柔性执法措施落实到具体的执法过程中。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好免罚清单的认领和具体实施,要做好行政执法记录,结案后按照一案一卷的原则分类归档。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清单内容纳入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管理,适时组织对清单实施情况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评估,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成时限:2022 年 6 月底前) (二)总结亮点经验。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柔性执法数据的统计分析,建立季报、年报制度,;认真梳理汇总柔性执法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和取得成效,形成典型经验总结材料,

 以上材料首次报送时间为 8 月 20 日前,以后每季度末月 20 日前报送至县司法局。(完成时限:2022 年 8 月底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把全面推行行政柔性执法作为助力全县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有力抓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完善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公示相关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真正使这项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注重统筹衔接。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把推行柔性执法工作,对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与贯彻落实新修订《行政处罚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推进,使柔性执法成为基层改进执法工作、提升执法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新的着力点和突破口。

 (三)强化监督指导。县司法局要加强执法协调监督,积极推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探索推行符合本县、本领域适应新业态特点的柔性执法方式;对在推进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将可复制、可操作的好的经验做法推广出来,精准指导,扎实推进,做到行政执法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四)强化典型宣传。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积极通过报刊、网络、电视等渠道,采取以案释法等方式宣传柔性执法的主要做法、典型案例和实施效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度和满意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推行柔性执法过程中总结的经验做法及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县司法局。

篇二:城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计划

1 -

 XX 镇人民政府 2022 年上半年“放管服”改革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2022 年上半年,我镇在县营商办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放管服”改革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要求部署,以《XX 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 年)》、《XX 县 2022 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等为参照,抓改革、促活力,改作风、优服务,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促进镇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我镇 2022 年上半年“放管服”改革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2022 年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 1 1 、持续 强化组织保障。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为副组长,分管领导及各站所长为成员的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专项组,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召开专题会议安排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层层传导压力,制定《2022 年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 2 - 全面有力有序开展。

 2 2 、全面优化办事流程。一是全面梳理更新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修改办事指南及材料清单,优化审批流程,实行口头和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服务对象告知所办理事项的条件、材料、程序、时限和需要补充所携带的材料等,可一次办理的,绝不拖到两次,能当天办理的,决不拖到第二天。

 二是登记准入宽松化。围绕宽松准入、激发活力、扩大总量、提高质量这个目标,大力支持个体工商户、返乡农民工、贫困户等群体创业,着力扶持民营经济、文化创意、电子商务及小微企业落户进展,有效促进市场主体较快增量。

 三是按照“便民、利民、高效、实用”的原则,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完整、准确、方便、快捷的网上办事体验,有序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和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不断完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发照、网上公示等功能。

 3 3 、全力保障项目建设。认真贯彻落实《XX 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 年)》、《XX 县2022 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文件精神,用足用活政策,镇经济发展办协调联动,紧密配合,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指导和协助兄弟果业、麦邦智慧养老、老秦人食品、金捷瑞旅游开发、羊讲生猪养殖等企业及项目,办理备案手续、土地手续、环评手续、施工许可及水电气保

  - 3 - 障等工作,切实降低企业运行成本,推动了项目顺利落地。

 4 4 、做好硬件环境建设。为镇区创业者提供优良环境。重点开展了基础设施建设、集镇街道景观提升、大气污染治理、行业监督管理等方面工作,实施了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麦邦智慧养老、镇区道路硬化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面提升镇域创业承载能力。

 5 5 、大力提升保障水平。一是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对外来务工子女开拓绿色通道,与镇内学生一视同仁; 二是加强卫生计生和妇幼保健服务,关爱计生特困家庭;按时发放低保金、救助金、优抚金、重残补、高龄孤儿和残疾人生活补贴等;春节期间走访慰问了辖区内老党员、重点优抚对象和困难户等,送去慰问品和慰问金。

 三是制定了全民阅读等一系列文化惠民活动实施方案,镇文化服务中心、基层文化站、文化活动室和农家书屋全年免费为群众提供文化服务。

 6 6 、扎实开展专项行动。

 一是深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活动。仔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涉及的项目实事求是,照实填报,重复清理,发觉问题马上整改,保质保量做好各项清理工作。

 二是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实行组织党员活动与学习相结合的方式,使广大党员的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7 7 、强化工作作风转变。持续优化企业进展环境,通过集

  - 4 - 中学习,强化工作人员准时服务、优质服务、有效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在镇区权限范围内的事尽可能地削减办事层次和环节,力争关心企业早办事、快办事、办成事。同时,能够准时主动将省、市、县有关优惠政策送达企业,做到宣扬、讲解到位,主动引导企业创业创新,鼓舞企业树立信念,构建进展平台。

 二、特色亮点工作 1 1、 、按照县政府明确的经济发达镇赋权目录清单,有效承接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镇党委、镇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全力做好赋权后的业务培训、监督管理等工作,确保各项改革平稳推进,下放权力接得住、用得好;深化“放管服”改革,整合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职责,打造便民、高效的政务服务平台。

 2 2 、加强理论学习,强化责任担当。认真贯彻落实营商环境服务政策,牢固树立为企业服务的宗旨意识,增强为企业服务观念,一切从企业的发展和群众的利益出发,始终把企业所需、所求和所急作为第一要务,把企业满意作为第一追求,用实际行动贴近企业、走进企业,切实做到情为企业所系,权为企业所用,利为企业所谋。

 3 3 、强化宣传促进优化提升。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宣传车、悬挂横幅标语,积极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和

  - 5 - 全县工作部署、改革举措及亮点成效,及时广泛宣传涉企惠企政策、优化营商环境措施,随时了解掌握、报送推出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帮助企业发展的正面典型。

 三、存在问题 1 1 、解放思想不够,工作措施有待加强。在“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我们整体的营商环境,还有很大提升的空间,方法措施有待进一步强化和完善。

 2 2 、担当意识不足,工作作风不扎实。一些干部对优化营商环境认识不深,对经济转型发展信心不足,在新常态下,还有许多不适应,“脸好看、门好进、事难办”,互相推诿扯皮的作风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

 四、2022 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1 1 、强化政务透明度,严把信息质量关。进一步加大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结合网络媒体,继续抓好信息公开工作,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提高信息公开时效性;进一步提升政府网站信息公开质量。严把上网信息质量关,保证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时效性,认真落实保密规定,做到“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进一步完善监督审核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督查制度。

 2 2 、贯彻落实新理念,助推经济新增长。在推动企业进展

  - 6 - 上,强化绿色环保理念,引导企业明确进展方向,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同时,深入讨论开放性政策,进一步解放思想,以观念的转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注重引进外延型企业,对接优势资源,推动现有企业走出去,进一步提升镇区招商、养商、安商、引商环境,提高招商引资能力。

 3 3 、动真碰硬治环境,长效机制促进展。力争措施硬,措施和规定必需铁;力争督查硬,督察必需坚持铁面孔、铁心肠、铁手腕。严格督查,狠抓落实,敢于较真格,敢于硬碰硬。对工作中发觉的问题,要依据法律法规严厉处理从严打击,通过打击一批、震慑一批、教育一批,使营商环境建设深入人心。同时,建立完善营商环境建设相关制度,促进各项经济工作不断进步。

  2022 年 6 月 8 日

篇三:城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计划

1 - 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落实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落实方案的通知》要求,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助力“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战略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工作部署,对标全国最优水平,补齐补强短板弱项,巩固提升既有优势,推动营商环境评价 18 项指标在 2020 年基础上实现较大突破,努力实现追赶超越。市直各部门单位5 月底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6 月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9 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年底前实现重大突破。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高位推动。把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作为助推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统筹协调、上下联动,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坚持对标对表。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标准,对表国内先进理念和最佳实践,找准差距,明确方向,全力攻坚突破。

 (三)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全省营商环境评价结果,针

  - 2 - 对企业全生命周期、重点项目建设等涉及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靶向攻坚、精准发力,倒逼营商环境提升。

 (四)坚持创新突破。充分运用新思维、新技术、新手段,推进制度创新、政策创新、能力创新,营造推动现代产业体系发展的良好环境。

 (五)坚持开门改革。用好 12345 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等渠道,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及时借鉴各地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做法。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水平。围绕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获得用水用气、登记财产、纳税、跨境贸易、办理破产等衡量企业全生命周期的 8 个一级指标,重点在“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增便利”等方面攻坚,力争在深化“一业一证”改革、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市政接入服务、推行“交房即办证”、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破产案件处置效率等方面,实现更大突破。

 (二)全面提升企业投资贸易便利度和吸引力。围绕获得信贷、保护中小投资者、执行合同、劳动力市场监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反映投资便利度和吸引力的 6 个一级指标,重点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绩效评价、纠纷化解、权益保护等工作机制方面攻坚,力争在强化要素支持保障、健全

  - 3 - 多元纠纷化解机制、优化就业服务、保障公平竞争等方面,实现更大突破。

 (三)全面提升政府监管服务能力。围绕政务服务、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市场监管、包容普惠创新等反映政府监管与服务水平的 4 个一级指标,重点在提升服务能力、健全监管体系、激发创新创业活力等方面攻坚,力争在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推行“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快科技创新、优化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实现更大突破。

 (四)全面清理规范各类涉企收费。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中的不合理和违规收费,10 月底前公布清理结果。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探索降低总税收和缴费率,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做到定期更新、在线查询、清单之外无收费。建立健全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机制,发现问题严肃整改问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指标市级牵头部门市政府分管领导作为本指标“总指挥”,定期研究创新突破工作,督导改革任务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把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亲自协

  - 4 - 调,分管负责同志抓好调度落实。

 (二)压实工作责任。市政府办公室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指标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培训指导,强化监督检查,统筹推进本领域的创新突破行动。各指标责任部门要按照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参照本方案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和工作措施。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工作推进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严肃问责。

 (三)强化督导考评。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定期调度通报。综合运用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对创新突破行动进行跟踪问效。强化营商环境评价考核结果运用,对省评成绩进入全省前列的指标牵头部门、责任部门,进行加分奖励;对省评排名靠后的指标牵头部门、责任部门进行减分、约谈;对有关单位部门自主创新的、在全国全省领先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加分奖励,并在全市复制推广。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健康、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普遍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信用监管,推进“互联网+监管”,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持续完善监管机制,使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类新闻

  - 5 - 媒体,加强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接受社会监督,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篇四:城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计划

1 - 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大程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围绕“1+1+9”工作部署,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数字政府建设为支撑,以破解制约营商环境优化的关键瓶颈为重点,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对标最高最好最先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二)主要目标 到 2023 年,全面对标提升粤东西北营商环境重要量化指标,促进营商环境均衡一体化发展;推进营商环境领域重点专项整治,在市场主体准入、运营、退出等关键环节解决一批堵点难点问题,在清除隐性壁垒、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重点领域取得一批标志性成果。到 2025年,打造一批营商环境标杆城市,全省域营商环境水平持续保持全国第一方阵,营商环境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群众和企业获得感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 2 - (一)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开展全省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对违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情况进行监测、归集、通报。开展“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专项整治,定期排查和清理在市场准入方面对市场主体资质、资金、股比、人员、场所等设置的不合理条件,将评估结果和整改效果纳入法治广东考核。实施深圳先行示范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

 2.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将政府部门制定的全部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实现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在有条件的城市试行独立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探索公平竞争集中审查、专业审查模式。建立政策措施抽查机制,重点抽查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问题比较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多发的行业和地区的政策措施,抽查结果依法适时向社会公布。清理废除各地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全面清理歧视外资企业和外地企业、实行地方保护的各类优惠政策。清理对企业跨区域经营、迁移设置的不合理条件。完善不正当竞争司法审查机制。

 3.深化市场主体准入准营改革。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将社保登记后续环节、银行预开户纳入企业开办“一网通办”

  - 3 - 平台,推行智能导办服务。将“一网通办”范围拓展到企业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信息变更的全程网办。推广“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实现经营许可事项与办理营业执照“自由组合、一表申请、并联审批”,证照信息“一码展示”。试点“一证多址”改革,探索允许企业在一定区域开设经营项目相同的分支机构时,就其符合许可条件作出承诺后,免于再次办理相关许可证。

 4.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推广歇业登记制度,市场主体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可向登记机关申请歇业。探索市场主体除名和依职权注销制。优化企业注销流程,推进企业注销“照章联办、照银联办、证照联办”,推动注销信息与公安、税务、海关、法院共享。推动各城市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承担破产行政职能的政府机构,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启动、职工安置、资产处置、信用修复、涉税事项处理、破产企业重整等问题。鼓励运用破产预重整制度,健全破产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明确破产企业相关权利人对破产管理人的推荐权,便利破产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财产信息。

 5.降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成本。不折不扣落实国家社保费减免、设备器具所得税扣除、“六税两费”减免扩围等普惠性政策,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降低用地成本,推行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供地方式,推

  - 4 - 动区域综合评估以及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深化“用地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降低企业前期投入。降低融资成本,加大对小微企业首贷投放力度,制定小微企业首贷户专项拓展方案,鼓励各城市成立首贷服务中心;创新信用融资服务和产品,深化“银税互动”合作,将受惠企业范围从纳税信用 A 级、B 级向 M 级、C 级扩大;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扩面、增量、控风险,鼓励各市通过设立风险缓释基金、中小微企业转贷基金、政府引导基金等方式服务企业融资。降低用能成本,完善电力、天然气等市场化交易机制,对具备一户一表改变条件的工业园区推进直供电改变。

 6.精准实施受疫情影响企业纾困扶持措施。强调精准管控隔离,运用大数据手段建立工业园区、餐厅、商超、景点、物流等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库,定期免费开展重点行业核酸检测,有效保持经济发展正常秩序。推出“抗疫贷”“复工贷”等线上化、纯信用金融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城市设立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池。完善企业信用修复,积极协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引导电子商务、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下调餐饮、住宿、家政等受疫情影响的生活服务业企业服务费标准,降低企业服务佣金、店铺押金、宣传推广等线上经营成本。实施培训补贴、创业扶持、工会经费返还等稳岗扩岗政策。

 (二)营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

  - 5 - 7.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统一规范完善全省政务服务事项要素内容,分类梳理主题事项清单,细化、量化业务口径标准,推进办事指南标准化。制定线上线下统一业务规范标准和实施细则,推进全省政务服务应用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线上线下统一标准办理。制定数字政府标准规范、政务服务事项、政务服务监督、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相关管理办法。在全省各级共推出 1000 件“一件事”主题集成服务,优化“一件事”申办受理系统和场景化导办模式,解决网上办事看不懂、操作不便、容易出错、系统卡顿等问题,实现“一看就能懂、一点就能办”。在货物报关、项目申报、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行政审批等领域,推广应用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应用,至 2025 年电子证照用证率超过 80%,政府部门电子印章覆盖率 98%。

 8.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规范审批服务行为,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编制完成各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年检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规范管理中介服务,完善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服务指南,明确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要素。开展中介服务不规范专项整治,解决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市场垄断、“红

  - 6 - 顶中介”等问题。规范政务服务窗口,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当场办理、简单事项即时办结,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提供兜底服务。

 9.推动政务服务“跨域通办”。建立跨市协作机制,运用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模式,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 100%省内无差别协同办理。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等信息资源共享互认,政务服务“同事同标”。鼓励有条件的城市设立粤港澳大湾区“跨境通办”专窗,实现高频服务事项 100%“湾区通办”。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泛珠三角区域“跨省通办”专区,试点通过“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开展“跨省通办”,实现高频服务事项 100% “跨省通办”。

 10.优化涉企高频服务事项流程。优化公共设施接入服务,推进报装、维修、过户、查询、缴费等业务“一次申报、一窗受理、全程网办、一站办结”。推动投资项目审批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和电水气网市政公用服务系统信息共享,将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提前到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办理,实现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建设、竣工验收,推广不动产登记与电水气网一体化过户。优化纳税服务,推广企业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表自动转换,推进“要素申报”“十税合一”省域全覆盖,全面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理。推动全业务类型不动产登记 “一网

  - 7 - 通办”,推广二手房带抵押过户。依托粤商通平台,实现政策集中展示、精准推送、同步申报,全面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主动兑现”。

 11.深化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梳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修订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开展“体外循环”专项整治,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流程之外无环节、指南之外无材料”。建立基于不同项目类型、不同风险等级的差异化现场质量监督体系,探索推进“工程质量保险+建筑师负责制”综合改革。推行“多测合一”“多验合一”改革,分阶段整合测绘测量事项,探索分阶段施工许可、分期验收等审批服务模式。

 (三)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12. 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坚决防止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全面推进涉案企业合规管理。健全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完善涉企产权案件申诉、复核、重审等保护机制,推动涉产权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化。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针对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而不履行合同约定,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建立企业反馈评估、补偿救济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探索省市共

  - 8 - 建海外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推动知识产权公益维权作为政府服务向海外延伸。

 13.完善营商环境法规制度。推动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家政服务、版权和地理标志保护等重点领域立法,推进公共数据管理应用、碳排放管理等新兴领域立法,鼓励拥有特区立法权的城市在人工智能、智能网联汽车等领域推进前瞻性立法。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通过听证会等多种形式确保公众有效参与。

 14.提升司法质效。建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集聚行政保护、司法保护、仲裁调解和法律服务。完善新法院综合业务系统,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推广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线上阅卷、远程开庭等“一站式”电子诉讼。推进诉讼与公证全流程协同,在调解、保全、送达、调查等环节开展审判执行辅助事务协作。扩大简易程序和独任制适用范围,持续压缩执行时限,全面推行网上司法拍卖全覆盖、零收费。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构建信息化执行联动平台,扩大网络执行联动合作单位和财产查控种类,着力解决“执行难”。

 15.防止“一刀切”执法。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为,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体系,防止随意检查、执法扰民扰企。各级行政执法主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法定职

  - 9 - 权,制定公布本主体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开展执法不到位专项整治,解决多头检查、“一刀切”执法等问题。推进“信用广东”、“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执法“两平台”等综合行政执法数据共享,解决基层执法单位数据多头填报、重复录入等问题。

 16.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依据经营主体信用评价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双随机、一公开”中抽查比例和频次。对区域内信用等级高的企业、涉及多部门检查的企业或者新产业新业态中的重点企业,纳入“综合查一次”企业清单。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禁止或者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情形外,对符合国家和省政策导向、有发展前景的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可给予合理的执法“观察期”,优先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警示告诫、行政提示、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方式。

 (四)营造合作共赢的开放环境 17.优化“引进来”“走出去”服务。高质量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推动广东打造 RCEP区域经贸枢纽,到 2025 年广东与 RCEP 成员国贸易额占全省比重达 30%左右。将“内外资一致性审查”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在符合外资安全审查要求前提下,推行外资行政许

  - 10 - 可告知承诺制。围绕战略性产业集群,创新举办粤港澳大湾区全球招商大会。对外资企业高频事项实行“一站式”服务,定期编制和公布外商投资指南,为外商投资提供便利。健全外商投资促进激励机制和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保障外资合法权益。加强对外投资服务,依托“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诉调对接中心、“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合会、中国(南沙)国际仲裁中心、深圳国际仲裁院等平台,建立专业领域“一带一路”制度规则标准国际化服务平台,提升对国内企业开展海外经贸投资合作的服务支撑能力。

 18.推进大湾区要素便捷流动、规则衔接标准对接。深入实施“湾区通”工程,深化粤港澳三地口岸监管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实现粤港、粤澳跨境快速通关、更多口岸“24 小时通关”。建设大湾区跨境车辆信息管理综合服务平台,推动“澳车北上”“港车北上”政策落地。探索开展科研设备、耗材跨境自由流动,简化研发用途设备和样本样品进出口手续。扩大适用 “港澳药械通”的药物和医疗器械目录,完善港澳传统外用中成药审评审批工作制度体系。试点搭建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外国企业集团搭建本外币合一的跨境资金池,在大湾区内地统一实施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完善法律、会计、评估、...

篇五:城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计划

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XX 省营商环境创新 2022 年行动计划》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持续提升全市营商环境总体水平为目标,对标最高标准、最优水平、最佳实践,深入实施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着力打造审批环节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企业获得服务最便利的营商环境,力争我市营商环境竞争力在全省持续争先进位。

 二、主要任务

 (一)开办企业领域(总牵头协调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持续优化企业开办“1545”服务模式。持续推进体现泰山高度、XX 速度的“1545”企业开办服务模式,新开办企业全

 流程(名称申报、企业登记、印章刻制、涉税办理、银行预约开户、社保登记、医保登记、公积金登记)业务办理只经 1 个环节、自选 5 种方式、实现 4 零成本、获享 5 项服务;符合要求的,只需 1 小时办结。(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税务局、人行 XX 中心支行)

 2.提升银行开户效率,降低银行开户成本。6 月底前,探索企业账户账号在线推送模式,银行收到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发送的企业开户预约信息、完成账户开立后,根据企业授权,在线反馈企业账户账号。鼓励商业银行完善账户服务分类分级管理,对风险较低的企业推行简易开户。推动商业银行免收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费。鼓励商业银行对市场主体取消或降低票据业务、账户服务、转账汇款等手续费用。(牵头部门:人行XX 中心支行)

 3.推行分类注销改革,探索推广代位注销模式。按照“能并联的并联,能即办的即办,能网上办的网上办,不能即办的一次性告知补充手续和流程”的要求,对市场主体按照简易类、普通类、强制类、审慎类实行分类注销改革。对因市场主体或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已经注销或者被撤销,导致其出资或者管理的企业、相关企业分支机构难以办理注销登记的,探索

 实行代位注销模式,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提高市场主体退出效率。6 月底前,明确代位注销适用情形、程序、申请材料,拓展特殊市场主体退出路径。(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税务局、XX 海关、人行 XX中心支行)

 4.探索制定新业态新模式准入准营标准。6 月底前,开展食品新业态许可备案管理试点工作,明确新业态范围,建立审管联动机制。9 月底前,对食品自动制售设备、无人售货商店等自动化、无人化新业态制定准入准营标准,为经营者发放经营许可或办理经营备案。(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5.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8 月底前,大型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办理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信息变更,实现集中统一办理。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税务局)

 6.推广电子证照联展联管联用。6 月底前,推进电子证照领用,以电子营业执照为基础,将市场主体的各类电子证照信息归集于企业名下,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和涉企电子证照、电子

 印章“一照汇集”,联管联展联用。依托统一的电子证照系统,实现营业执照和各类许可证线上申领、下载展示、验证使用。9月底前,推进所有涉企信息归集“一企一档”、共享共用。(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大数据中心、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7.开展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将企业全生命周期关联性强的高频事项进行系统集成,实现“进入一个平台、办企业所有事”。6 月底前,制定出台标准化服务指南;8 月底前,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XX 银保监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8.健全清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长效机制。6 月底前,深化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9 月底前,清理取消对企业注册及跨区域经营、迁移设置的不合理限制。(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总牵头协调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实施社会投资类项目“用地清单制”。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在土地供应前负责完成对收储地块周边道路网内地块的地质灾害、地震安全、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防洪、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评估;并对地块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对象、古树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现状普查,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9 月底前,建立“用地清单制”工作机制,按规定将涉及土地储备工作的相关评估和调查费用纳入土地储备成本。(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

 2.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12 月底前,持续优化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功能,拓展我市系统数据资源覆盖面。优化提升工程审批管理系统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功能,及时共享相关成果,主动告知企业建设与评估要求,不得要求企业重复评估。(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

 3.强化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根据项目类型,政府投资项目、社会投资项目分别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10 月底前,建立策划生成项目库管理

 机制,对入库项目的排放、能耗、水资源、资金等要素由行业主管部门及项目所在地政府进行统筹。(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

 4.完善土地供应前基础配套设施。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完善地块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信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涉及储备土地的,将项目必需的水、电等市政公用管线接至地块红线边界,明确接入点位。研究出台将供电、供水、供气、排水、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纳入土地储备成本的文件,11 月底前,实现供应土地具备完善的基础配套设施。(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能源局、国网 XX 供电公司、市通信发展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水气暖信专营单位)

 5.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效能。在工程审批管理系统和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等业务系统互联互通的基础上,9 月底前,推行工程建设项目从勘察、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数字化图纸闭环管理,实现“一套图纸”多部门在线使用,按照电子档案要求实时归集、动态维护、安全管理。(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质量。12 月底前,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四风”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工程审批管理系统监测分析,清理审批中存在的“体外循环”“隐性审批”。9 月底前,编制公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技术审查、现场勘查等特殊程序清单。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中介超市应用,规范中介服务管理。9 月底前,出台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帮办服务规范。(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7.推进水电气暖信等“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推动共享营业厅建设,由水电气暖信相关专营企业共同协商制定共享营业厅建设方案,统筹共享营业厅网点布局,推动设施、人力、数据等各类资源共享,实现多企业业务协作办理,提升企业为民服务效能,打造便民、快捷、高效的服务模式。9 月底前,实现水电气暖信“一次办多事”。(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能源局、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国网 XX 供电公司、市通信发展办公室、水气暖信专营单位)

 8.优化环保事项审批服务。建立重点项目环评服务台账,通过“点对点”跟进服务、上门服务、即来即审、并联评估等方式,提供环保政策支持和技术服务。进一步提高排污许可证

 办理效能,通过开展“线上办理”“跨省通办”,减轻企业负担。6 月底前,排污许可证首次申领办理时限由 30 个工作日压减到20 个工作日。对纳入省、市重点项目清单的企业,在首次申领排污许可证时开辟绿色通道,同时,由技术人员进行一对一帮扶,指导企业有序开展申请工作。(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9.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管互动。探索审批与监管协同路径,6 月底前,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管互动机制,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守信激励、失信制约,9 月底前,建立企业信用和审批、监管联动机制。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人防办)

 10.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差异化监管。建立基于工程风险程度的差异化监管机制,强化对重大风险源和危险源辨识。11 月底前,启动我市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工作。(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1.持续深化“多测合一”改革。11 月底前,推动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工程审批管理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上中介超市等相关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测绘成果在线共享应用;根据省级出台的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市规程。(牵头部门: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人防办、市大数据中心)

 12.简化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推进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打捆”审批,鼓励同一园区、同一类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联合编制一本环评文件,单个项目不再开展环评。深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简化项目环评文件。11 月底前,督促全市所有产业园区落实规划环评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完成年度监测报告编制并向社会公开,供入园企业免费使用。(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

 13.推进财产登记前“一件事”集成服务。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土地核验作为一件事,制定统一工作标准、规范,优化办理流程。10 月底前,推广高频事项办理场景,形成一张表单,印发零基础申报指南。(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获得电力领域(总牵头协调部门:市能源局)

 1.推广“物流式”办电服务。推广业务线上申请、信息线上流转、进度线上查询、服务线上评价的“物流式”办电模式,

 提供工程典型设计、造价咨询、比选服务。依托用电报装服务质量“好差评”体系,持续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牵头部门:市能源局、国网 XX 供电公司)

 2.提升重点项目接电效率。5 月底前,建立 13 条重点产业链包保服务机制,常态化走访省市重点项目,提前规划配套电网建设。9 月底前,完成电力业务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数据贯通,供电企业及时获取土地出让、项目立项等信息,提前启动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准备工作,对具备条件的“一键报装”,免申请办电。充分考虑电力等配套设施建设需求,统筹推进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牵头部门:市能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中心、国网 XX 供电公司)

 3.压减接电环节。5 月底前,由供电企业延伸投资界面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的高压电力接入工程,办理环节压减至 3 个环节,配套电网工程建设时限压降 15%以上。(牵头部门:国网XX 供电公司)

 4.降低办电成本。对 2021 年 3 月 1 日以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及改扩建项目,延伸投资界面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与储备

 土地相关的供电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纳入土地储备成本,实行定额管理,6 月 1 日前,制定定额标准及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满足项目用电需求。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能源局、国网 XX供电公司)

 5.深化政企协同办电。5 月底前,拓展电子证照、电子印章、“企业码”等信息在供电领域的应用范围,落地 7 类、17项电力业务办理免提交证照证明措施,电子证照调用率不低于50%,打造“无证明”极简办电模式。(牵头部门:市能源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中心、国网 XX 供电公司)

 6.打造“电水气暖”联合办理新模式。推动电力营业厅上线“电水气暖”联合报装服务,建设共享营业示范网点。拓展电水气暖联合服务场景,政务服务大厅将电力业务加快并入“电水气暖”报装联办事项,实行统一集中规范管理。5 月底前实现线上线下“电水气暖”联办“一表申请、一窗受理”。(牵头部门:市能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国网 XX 供电公司)

 7.提高供电可靠性。加快实施高耗能配变不停电改造,8月底前,推广复杂不停电作业和带...

篇六:城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计划

x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自查工作的报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根据区委八届 154 次常委会会议安排部署,我局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视重点监督检查的四个方面深入开展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加强领导,健全完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各副局长为副组长、大队及局机关科室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行政审批室主任担任,具体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措施的组织落实。按照职责权限,进一步明确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全力以赴落实各项任务。

 (二)强化学习,全面落实执行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法规、制度 我局将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文件精神纳入学习计划,在全体党员干部中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建设开放性经济新体制等重要论述,学习了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政策、法规、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和使命,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

 度一致。

 (三)简政放权,建立完善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 一是大力优化审批程序、环节。为了方便群众,减少办事群众多次申请重复递交材料,我局建立了自己的电子证照库,将首次申请人的材料纳入进电子证照库。申请人再次申请就无需重复递交材料。

 二是落实“三集中、三到位”情况。建立“单一窗口、并联审批”模式,提高“即办件”办理率,承诺件严格限时办结。

 从 20xx 年 9 月开始,我局已将六项审批事项集中整合到了行政审批室,将审批权利下放至窗口行使,以行政审批专用章代替单位公章行使审批权。并派遣审批室四名工作人员进驻到市民中心城管窗口工作,统一接受市民中心的监督考核。将全部的审批事项的法定办结时限的 20 个工作日缩短到承诺的 3-5 个工作日,并率先开展“即办件”服务。“即办件”办理率达到 90%以上,未即办的也都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无一起逾期件。

 减少了群众跑腿次数,我局目前所有的审批实现了最多跑一次。

 二、存在问题及不足 (一)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相关情况方面 1.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部署要求情况。我局把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企业发展、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等重要论述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进行学习,但是仍存在个别同志对对优化营商环境重视不够、认识不足,存在行动少、落实差等问题。

 2.贯彻执行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法规、制度情况。我局能够积极有效的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制度规定,坚持不懈的从工作实际出发,破除不利于创新发展和群众办事的制度机制,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不精细不精准的情况。

 3.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改革部署情况 我局已将五项审批集中整合到了政务中心城管综合窗口,窗口实行首席代表制度,将审批权限授予窗口,将审批时限从法定的 20 个工作日减少到 3~5 个工作日。目前,审批时限还有进一步的压缩空间,申请材料还能进一步减少。

 (二)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情况方面 . 1. 履行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情况 我局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事项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及其他成员能够按照职责要求,推动分管范围内优化营商环境任务落实,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职能部门能按照任务分工认真履职尽责,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但是一些同志思想观念更新不够的问题依然存在,没有彻底破除封闭思想,缺少一些创新思维。

 . 2. 履行监管责任情况 我局一直把监管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厘清监管事权,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能够认真落实政府权力清单和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在优化和完善监管方式上还能加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还需持续推进,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信用承诺制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包容审慎监管还需要强化;在实行综合监管和执法检查,清理整合各类行政执法队伍,建立统一的监管平台,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上还需继续探索;一些执法队员在执法监管过程中不规范、不严格、不公正现象任然少数存在。

 (三)落实公共服务和政务服务等情况方面 . 1. 优化政务服务供给情况 工作人员服务效率还能再提高,一些同志主动服务、靠前服务有所不足,首问责任制有时落实不到位。

 . 2. 干部担当作为和执行纪律规矩情况

 一些工作人员存在安于现状、得过且过,不敢担当、 不愿担当,缺少工作激情,缺乏创新思维。

 (四)落实整改工作情况方面 . 1.对以往中央和自治区开展的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放管服”改革专项督查、考核评价,以及巡视和审计发现的突出问题是否整改到

 位情况。对于中央和自治区开展的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放管服”改革专项督查、考核评价,以及巡视和审计发现的突出问题基本整改落实到位,但是一些细节还需持续完善。

 . 2.有关优化营商环境信访问题解决落实情况。对群众或企业反映的营商环境问题基本能够妥善解决,随机回访还需加强。

 三、下一步改进措施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坚持问题导向,深刻剖析原因,细化整改方案,坚持立行立改,抓好整改落实。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 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对鄂尔多斯市优化营商环境开展专项巡视动员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在完善工作思路、细化落实举措、破解顽瘴痼疾、强化督查问效上下功夫、用力气,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健全完善相应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设定时间 表和路线图,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效果。转变老把自己当成管理者的固有观念,强化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

 (三)进一步深化承诺制改革和推进“容缺审批”改革,

 进一步落实减材料、数据跑等措施,推动服务精细化。

篇七:城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计划

营商环境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各级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对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法规知晓率与认知度,尽快形成优化营商环境浓厚舆论氛围,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和安排,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和载体,全方位、多层次、高频率、立体式宣传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改革举措、工作亮点、工作成效及先进典型。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号工程”,着力打造“办事不求人”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稳定持续最优的政策环境,尊企爱企护企的社会环境,努力建设高效、廉洁、诚信、法治、公平、宜居、低成本,让一流营商环境成为发展的最强支撑。

 二、宣传重点 (一)高处着眼,广泛宣传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重要意义。大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提高各级各部门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认识,汇聚社会各方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关注。

 (二)实处着重,紧密跟踪报道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情况。结合《市 2021 年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方案》《市优化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大力宣传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先进经验、进展成效。

 (三)细处着手,做好惠企利民重大政策、重点活动宣传。宣传国家、省、市各项涉企优惠和便民政策、重大举措、重要活动和重点工作,提高优惠政策的知晓率,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落细。与此同时,广泛征集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相关意见与建议,及时发现企业和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为企业和群众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

 (四)严处着力,强化新闻舆论监督。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曝光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以及承诺不兑现打折扣等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营商环境的人和事。通过开辟“曝光台”,设立举报热线,及时收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存在的堵点痛点问题。

 三、宣传方式 综合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新媒体平台,综合开展新闻宣传、网络宣传、社会宣传等,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为打造全省“一流营商环境”,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一)开展新闻媒体宣传。在市县两级政府门户网站、日报、广播电视台、各县级融媒体中心等新闻媒体开设专栏,同步报道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展动态。

 (二)运用新媒体宣传。利用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宣传各级各部门最新工作动态和工作举措,向企业推送各项优惠政策,与企业、公众建立互动交流平台。

 (三)投放公益广告。面向机关、银行、窗口单位、车站、广场等公共区域和特定人群,投放营商环境公益广告宣传视频、标语等,提高全社会知晓率,营造宣传氛围。

 (四)开展专题推介。在各类招商活动及展会、采购会、行业峰会等大型活动中,专题推介营商环境,吸引企业来我市投资创业。

 (五)开设专题网页。在市人民政府官网开设专题网页,全面展示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新政策、新措施、新要求;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在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办公电脑桌面统一设置“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乎形象”字样;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在市直其他单位工作人员桌面统一设置“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乎形象”字样。

 四、任务分工 (一)新闻媒体宣传任务 市属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通过开设新闻专栏、开展专题访谈、推出系列评论、开展新媒体宣传、设立“曝光台”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做法,为助推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强大舆论支持。

 1.开设新闻专栏。日报社、广播电视台开设“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专题专栏,加大对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重点内容、相关政策及典型人和事的宣传力度。广播电视台制作相关片花在各频率、频道滚动播出。

 2.开展专题访谈。日报社、广播电视台结合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部门、职能部门、服务对象等开展访谈和专访,拓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3.推出系列评论。评论是新闻宣传的重点,日报、广播电视台要紧扣关键阶段、关键节点推出新闻评论,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走向深入。

 4.开展新媒体宣传。要充分发挥新媒体快速、便捷、新颖的优势,多角度的进行报道,做到全媒体参与、全媒体发声,通过微视频、微动漫等形式,制作一批宣传效果好反响大的新媒体产品,为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生产出随时可见、随处可见的宣传产品。

 5.设立“曝光台”。日报社、广播电视台在做好正面宣传引导的同时,要开设“曝光台”,对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不力、侵害企业利益、破坏营商环境的人和事,点名点姓公开曝光,使侵害企业利益、损坏营商环境的行为受到有力震慑。

 6.省级媒体驻宛记者站大力配合。省级媒体驻宛记者站可结合媒体自身实际,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相关举措和进展。

 (二)县市区、市直部门宣传任务 1.积极报送新闻信息稿件。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根据我市营商环境工作重点,精心选题,每月 25 日前向市委宣传部报送关于本地区本部门优化营商环境(或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万人助万企、千企升级行动、实施产业链链长制、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等方面)工作部署、进展动态和特色成效的新闻信息稿件等不少于 2 篇。

 2.重点关注先进典型。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积极挖掘、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经验、模范人物、典型事例等内容,重点关注服务企业的代表性典型案例和企业在转型解困、管理创新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懒政怠政、推诿扯皮等行为要及时在内部进行曝光。每季度向市委宣传部上报先进经验、模范人物、典型事例等不少于 1 篇。

 3.及时公开承诺事项。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要在市级媒体公开承诺各自审批服务事项名称、办理时限、办理环节、办理费用、办理所需材料。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单位要挂贴标准服务流程图。

 4.制作发放宣传资料。各级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设计制作形象生动、通俗易懂的宣传手册、挂图海报等统一宣传资料,并组织活动对外发放。

 5.加强户外公益宣传。各级城管部门要精心策划户外宣传设计方案,推出有特色有内涵营商环境宣传口号和形象广告,在各

 主要窗口单位,主要路段、重要位置以及各社区,通过电子大屏、墙体广告、楼宇广告、工地围挡、公交站台广告等开展多种形式社会公益宣传。

 6.积极策划选题,形成宣传声势。新闻宣传方面,主动对接中央、省主流媒体,做好重大新闻选题推荐,邀请媒体来宛采访,协调刊播相关报道。社会宣传方面,制作宣传标语,利用橱窗、宣传栏、滚动 LED 屏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中央、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惠企政策。网络宣传方面,充分运用各种网络新媒体平台,全方位、多角度加强宣传,发布、转发、推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相关稿件。对外宣传方面,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中央、省主要媒体,对市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举措、成效、先进典型等内容进行广泛宣传。

 (三)重点定向宣传任务 市委优化营商环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结合职能分工和监管服务领域,开展针对企业、经济组织、创业群体、个体工商户等重点对象,以及工程建设、水电气、金融信贷等重点领域的定向宣传,确保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举措和成效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厂矿、进酒店、进银行、进窗口、进商场,特别是针对营商环境市场主体,要主动上门宣传,确保从业人员对全市营商环境政策举措应知尽知。各县市区的重点定向宣传工作参照市里安排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突出主题,把握导向。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舆论监督为辅,加大对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宣传力度,深入宣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深入宣传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和决策部署。宣传报道阵势要强、容量要大,形式要活。同时,坚持准确及时原则,以正反两方面典型事例和真实数据,广泛凝聚各方面力量,让各类市场主体在大地“如鱼得水”。

 (二)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市直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宣传工作,充分认识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围绕《市 2021 年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方案》,扎实开展宣传工作。要制定工作细则,明确宣传重点,确定时间节点,落实责任人员,确保宣传工作有序开展、收到实效。

 (三)迅速行动,深入报道。市级各新闻单位要迅速行动,安排精兵强将深入各级各部门各企业以及广大市民中进行深入采访,确保稿件鲜活生动。在做好本媒体宣传的同时,要注重推出一批有影响力的稿件向中央、省主流媒体推送。

 (四)严格考评,确保实效。各地各单位要全面落实“13710”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市大抓落实快抓落实狠抓落实 22 条措施》《市“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处理办法》。市委宣传部将从各地各单位每个月或每季度上报的信息材料中择优进行宣传报道,特别典型的,将适时向省、中央媒体推荐。对报送信息材料不积极、不及时的单位,市委宣传部会同市

 委优化营商环境委员会办公室核实后,将进行通报,与文明奖发放挂钩。

篇八:城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计划

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行政

  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26 号)和《中共鞍山市委办公厅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鞍委办发〔20**〕11 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行政执法检查活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机构,包括中、省直机关在我市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单位,市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及所属行政执法部门。

  (二)检查内容。

  1.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等执法行为制度执行情况;

  2.规范行政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执行情况;

  3.推行便民利企措施,提高服务效能制度执行情况。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等涉企执法行为。

  1.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建立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市本级及各县(市)区每年 6月底前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依法确定的收费项目清单。企业不承担清单以外的

 任何行政收费性质的缴费义务。(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2.严格管控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落实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制度。一是涉企例行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由各行政执法机关上报本级政府批准并在政府网站、报纸等本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后实施,计划要明确检查对象、事项、依据、时限、方式等内容;对开发园区企业的检查要严格按照《中共鞍山市委办公厅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市、县(市)区机关对开发园区企业检查行为的通知》 (厅秘发〔20**〕25 号)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按要求进行。二是省、市、县(市)区政府临时部署的专项执法检查应当在检查后 30 日内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三是对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领域的行政执法,在每年年底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同时,各有关单位要对 20**年的备案工作进行及时梳理完善。四是行政执法机关建立执法检查批准、登记、出示《行政检查通知书》、企业意见反馈、检查结果书面报告等制度以及执法人员和管理对象随机抽取确定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3.规范涉企行政处罚,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一是各县(市)区政府要参照市政府确定的重大行政处罚标准确定本地区的重大处罚标准,涉企行政处罚原则上要求全部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二是重大行政处罚提请行政执法机关集体讨论前,须经处罚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查;三是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15 日内,应向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四是法制部门要完善受理及审查的相关制度。(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4.建立涉企行政执法评价和日常监督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将规范涉企执

 法工作纳入依法行政绩效考核,市政府也将进一步强化对此项工作的绩效考核。(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二)规范行政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1.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各级政府要在政府网站、报纸等本地主要媒体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公开行政执法基础信息;严格执法资格考试和证件管理,健全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2.规范行政裁量权。细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给付、行政奖励等行政裁量权裁量指导标准,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对原有的行政裁量指导标准重新梳理,已确立的标准要进一步完善,没有确立标准的要及时确立,8月底前拿出裁量标准经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后在本部门网站或政府网站上公示,并体现在各类行政执法活动及文书案卷当中。凡有公示、提示、说明、示范、告知等作用的,在相应场所应有服务指南、指导手册等实物便于查看。(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3.创新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改进监督方式方法,加大违法行政执法行为责任追究。规范执法文书,开展案卷评查,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于8月底前组织完成对本部门、本地区的案卷评查工作,9月份市政府法制办将对案卷评查情况进行抽查。探索建立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统一领导和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按省要求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改革,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等制度试点工作,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常态化体制机制建设。全面实行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在做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须经法制工作机构审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决定应在本部门网站或政府网站上公开;开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工作,公安、工商、综合执法等部门和相关部门下属的综合执法机构要全面推进此项工作,其他有条件的单位也要逐步开展。(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委办、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三)推行便民利企措施,提高服务效能。

  1.行政执法机关要针对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服务意识不强、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细化工作措施,建立便企服务承诺制、责任制,制定便民利企具体措施,提高服务效能,并在机关门户网站、政府公共服务中心、网上政务大厅、办事窗口等信息载体设立企业服务专栏。(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2.推行权力清单。制定、公布权责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市编委办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3.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办理时限承诺、编制服务指南、审批受理单等制度。(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4.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原则上在***个工作日内完成的,应绘制流程图并制定保障实施的具体措施。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5.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行政执法机关要在行政审批事项取

 消和调整后 30 日内建立和实施具体监管措施。(市编委办牵头,市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6.规范中介服务。清理中介服务事项,实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服务业委、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7.要完善政府失信投诉举报机制,及时曝光政府和执法部门失信行为,建立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8.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度廉洁性评估和备案审查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制度性文件不经过评估不出台、不经过评估不备案”的规定。(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9.政务活动通过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及广播、电视、报刊等公开。(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三、工作安排和要求

  本次检查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 5 月下旬至 6 下旬,市政府部署检查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任务,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阶段:从 7 月上旬至9月下旬,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并进行自查,形成自检自查报告报市政府法制办。

  第三阶段:从10月上旬至10月下旬,市政府法制办将会同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开展检查。具体方式如下:

 到各地区、各部门明察暗访,走访企业,查阅有关原始工作记录,检查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听取省、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行政执法特邀社会督查员对行政执法的意见、建议。以打分的方式对各地区、各部门工作进行评价,对没有按规定完成工作的地区和部门予以扣分;对工作经验被省及国家有关部门表彰或推广的地区和部门给予加分。市检查组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市政府并做好迎接省检查组的各项工作。

  第四阶段:从 11 月上旬至 11 月中旬,迎接并配合省检查组来鞍检查。

  第五阶段:根据省检查组检查反馈情况及市检查组的评分情况综合排出名次并进行通报,作为法治政府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认真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会同相关部门抓好执法检查各项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将工作进展情况及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市政府法制办。

篇九:城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计划

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7 篇

 前言:优化营商环境是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关系到企业的良好发展和整体经济平稳运行。为您整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7 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目录:乡镇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应急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综合执法监督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乡镇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医疗保障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文化局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人社局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乡镇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盟委、行署、县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锡林郭勒盟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多伦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持续优化我镇营商环境,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安排部署,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破,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重要抓手,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精准制定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推进措施,切实解决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降低市场运行成本。全力营造充满活力的创新环境、包容开放的投资环境、降本增效的产业环境,营造有利于集聚更多先进生产力、生产要素的营商环境,推动我镇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举措

 紧紧围绕企业投资生产经营等全生命周期,针对市场主体营商环境诉求,以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保护中小投资者,执行合同,劳动力市场监管等 10 个方面工作为重点,进一步明确任务清单、时间清单和责任清单,推动各项指标优化提升,切实打通利企便民各项政策落地,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以良好的营商环境助力全镇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政领导积极主动作为,履行主体责任,加快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加强督导职责,切实增强各部门领导力、组织力、执行力,组织调动各方

 资源和力量。政府各部门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按照各自职能承担起牵头和配合职责,加强各部门协同配合,推动各项举措落地见效,切实做到以高水平履职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考核评价。细化政务服务考核指标,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干部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多方法解决企业诉求,提高政务服务满意度,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三)做好政策解读。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建立重大政策宣传解读标准化、规范化的制度体系,不断增强政策宣传解读的时效性,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措施早落地、见实效,让政策加快转化为经济福利、企业便利。

 (四)规范执法权限。各部门明确执法依据、职权和岗位职责,规范执法流程,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督促检查重点领域执法行为,严格监督政府各部门涉及企业的审批、核准事项,及时回看检查审批、核准案卷材料,防止权力滥用。

  应急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要求,根据《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晋应急发〔2022〕X 号),积极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新力,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对标先进、争创一流”目标要求和“三无”“三可(“无差别、无障碍、无后顾之忧”,“可预期、可信赖、可发展”下同)营商环境建设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以制约和影响营商环境改善提升的短板问题为切入点,着力消除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疏通影响市场主体创新创业的“堵点”,攻克制约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的“难点”,实现持续创优全省营商环境。

 二、主要目标 以服务企业需求为导向,全面优化政务环境、服务环境、法治环境、审批环境,不断强化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品质,按照“三无”、“三可”营商环境建设要求,加快构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一流营商环

 境,力争营商环境综合水平进入全省前列。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营造更加开放便利的市场环境,规范发展中介服务,严禁擅自指定、变相指定中介,强制性、垄断性中介等行为,坚决取缔依托行政机关提供强制服务、收取高额费用的“红顶中介”。

 (二)增强企业投资信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健全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企业制度,坚决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以及随意摊派、故意刁难、漠视企业利益等行为。

 (三)规范监管执法。严格按照年度执法计划开展执法检查活动,禁止多头执法、过度执法、重复执法及监管执法简单“一刀切”等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大意义,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地支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切实履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政治责任。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责任落实。要主动把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任务“扛在肩上”,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真抓实干、开拓创新。要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全过程督查问责机

 制,做好工作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三)加强舆论监督。通过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措施,拓宽企业和群众意见反映渠道,及时回应解决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指引优化营商环境,促使各项举措接地气、见实效,不断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举措。

 综合执法监督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优化营商环境2019—2020 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银党办〔2019〕27 号)文件要求,结合综合执法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宁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实现“两个率先”,坚持“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首府城市定位,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引领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切实増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为出发点,以服务型政府和智慧城市建设为抓手,强优势补短板,扎实推进以首府责任、首府标准、首府效率、首府信用和首府担当

 为内容的“银川营商环境五大表率工程”。

 二、工作任务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各类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和制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2.规范执法行为。履行法定职责,规范办事流程,明确岗位职责,防止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3.减少执法频次。在确保严格、精准执法的基础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整合执法力量,切实减少执法频次,注重指导、督促整改。

 4.坚持执法为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理念,贴近群众,防止执法扰民、执法不公。

 5.坚持务实高效。聚焦执法实践需要,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提高执法效率,防止程序繁琐,力戒形式主义。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成立银川市综合执法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

 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局长 副组长:X

 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副局长 王志刚

 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副局长

 刘

 华

 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副局长 李承强

 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副局长 李晋光

 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副调研员 成

 员:何

 俨

 市综合执法监督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范国庆

 市综合执法监督局监督考评科科长 杨燕子

 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办公室负责人 史晓芳

 市综合执法监督局案件审管科负责人 柏

 洋

 市综合执法监督局一大队队长 闫

 峰

 市综合执法监督局二大队队长 刘森达

 市综合执法监督局三大队队长 高

 义

 兴庆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王

 玫

 金凤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孙春芳

 西夏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邵永胜

 永宁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孙

 明

 贺兰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吕学智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负责日常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大意义,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地支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支持政法机关依法办

 案,切实履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政治责任。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单位要主动把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任务“扛在肩上”,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真抓实干、开拓创新。要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全过程督査问责机制,做好工作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査,将年度考评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

 (四)加强舆论监督。通过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措施,向企业和群众充分展示综合执法系统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决心和力度。拓宽企业和群众意见反映渠道,及时回应解决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指引优化营商环境,促使各项举措“接地气、见实效”,不断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举措。

 乡镇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全力打造中国营商环境最优城市,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按照《关于纵深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着力打造中国营商环境最优城市的实施意见》(衢委发〔2018〕17 号)、《关于印发衢州市打造中

 国营商环境最优城市 2020 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20〕21 号)、《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山市打造中国营商环境最优城市 2020 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政办发〔2020〕53 号)任务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要求,坚持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以数字化变革为动力,努力在智慧政务、扩大开放、法治诚信、企业服务、创业创新等方面取得更大突破,打造政务最优、投资最优、开放最优、信用最优、法治最优、服务最优的“六最”营商环境,更好激发辖区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全面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为小康决胜年、招商突破年、项目攻坚年、产业创新年提供强劲动力。

 二、工作机构 按照“模块联动、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骨干队伍建设,成立长台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毛方堃(党委书记)

 姜增胜(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陈

 玙(党委副书记)

 张华军(党委组织委员)

 吕

 宁(党委宣传委员)

 蒋

 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姜麦慧(副镇长)

 徐

 伟(副镇长)

 成

 员:郑凌波、斯剑雄、周益如、陈琪、何璐璐、王明强、陈淋淋、徐晓瑶、徐杨东、姜孝法、芮世灵、朱天锦、徐磊、周来 三、工作重点 (一)优化审批服务,打造最优政务环境 1.全面深化营商环境便利化改革。加快推进办事大厅一窗无差别受理,持续提升“掌上办”“网上办”水平;加大项目审批流程的宣传力度、广度以及政策指导,不断推进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全流程“最多 80 天”,试点低风险小型项目审批时间“最多 20 个工作日”。借助网格力量,持续推进建房审批“最多跑一次”。

 责任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综合信息指挥室、政务服务中心 (二)深化发展模式,打造最优投资环境 2.深化推进“融衢接杭”战略及产业链招商。以主要领导带队,各分管领导围绕业务工作,系统谋划推进一批融衢接杭跨区域协作项目,培育长台经济发展新动能。围绕长台特色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开展产业链招商,完善招商引资政策体系,加强重点产业集聚和新兴产业培育;构

 建产业招商服务平台,建立从招商信息收集、网上信息研判、会商决策咨询、投资项目审批、招商政策兑现的全流程服务机制。结合“多规合一”和“标准地”改革,制订并发布招商地图。

 责任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 3.强化人才引进和科技成果转化。持续优化人才生态环境,不断加强与周边知名科研院所合作,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在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人才培养中的引领作用,深入推进创新成果与产业发展融合。完善“店小二”服务流程,多途径帮助企业缓解招工难问题。推进新时代工匠培养,大力培养适应产业转型需求的高技能实用人才。

 责任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 (三)推动公共服务,打造最优开放环境 4.营造全面对外开放新格局。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除明确列为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外,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推进户籍、人事档案管理、社会保险等管理制度改革,破除影响人才流动的体制性障碍。细化精准帮扶外贸企业举措,力争贸易出口和实际利用外资保持增长态势。

 责任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 5.着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推进辖区甜蜜客厅、嵩溪幼儿园等重大项目建设,提升交通、医疗、养老、教

 育、文化等公共服务水平。加大人才引进力度,补齐公共服务领域人才资源短板;加快推进社会矛调中心建设,着力化解信访积案。

 责任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治理办公室 (四)优化服务体系,打造最优服务环境 6.建立服务长效机制。坚持推进“组团联企”服务,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及时会商解决方案。发挥...

篇十:城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计划

委发〔2020〕7 号中共揭阳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揭阳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 年)》的通知各县(市、区)党(工)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改革专项小组,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揭各单位:《揭阳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已经市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揭阳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0 年 9 月 23 日— 1 —

 揭阳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 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高品质营商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对标先进,全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结合揭阳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市场主体感受为导向,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率先实施一批突破性、引领性改革举措,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活力,发挥企业家主观能动性,着力打造投资贸易更便利、行政效率更高效、政府服务更优质、市场环境更公平、法治体系更健全的营商环境新高地。(二)工作原则——对标一流、推广最佳。积极对标国际先进理念、国内领先标准和最佳实践,明确各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方向和目标,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创造更有吸引力的投资和贸易环境。— 2 —

 ——巩固成果、鼓励创新。对各地各部门已经普遍实行的成熟经验和有益探索进行归纳提炼,上升到制度层面予以固化。增强创新意识,善于用创新的举措推动落实,用改革的思路破解难题。——整体设计、重点突破。坚持硬指标和软环境双轮驱动,注重整体制度安排和解决突出问题协同并进,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营商环境中的痛点、难点和堵点问题,攻坚克难、精准发力、综合施策。——政府主导、社会共治。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的职责,严格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同时,贯彻社会共治理念,注重发挥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新闻媒体、社会监督等各方面作用。(三)工作目标——2020 年,全市营商环境总体制度框架体系、责任分工体系基本建立,市县两级联动工作格局全面形成,企业开办、施工许可、不动产登记、跨境贸易、获得电力、办税便利等核心指标大幅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等重点领域改革创新走在全省前列。——2021 年,全市营商环境制度政策体系更加完善,衡量营商环境的标准体系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全面推开,全市及部分区、县主要营商环境指标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地区水平,营商环— 3 —

 境位居全省前列。——2022 年,全市营商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水平显著提升,智慧型政务服务体系全面形成,全市各领域营商环境全面达到全国先进水平,成为全国营商环境新高地。二、主要任务(一)持续培育壮大市场主体1.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研究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与现有行政审批流程衔接机制。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情况开展评估,建立各类市场主体充分参与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修订意见建议和反馈机制。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深入推进市场准入制度系统集成。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市直有关单位)2.优化土地资源要素供给。在用地出让准备阶段,推广用地清单制、优化规划管理要点、免费提供地形数据。规范产业用房租赁市场,市区联合整治“二房东”哄抬房租行为,租金实施分级分类价格指导。(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3.加强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管理。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通用交易系统和标准交易工具。全面清理原有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和规则,纠正原有不合理情形,规范公共资源交易— 4 —

 规则制度。落实招标人负责制,鼓励创新招标模式,创新和规范国际 EPC 招标模式,探索完善人工智能评标。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建设和维修工程管理制度。招标人对中标人开展履约评价,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取消财政投资交通项目向投标人收取招标文件印刷费、交易服务费,实现投标“零成本”。采用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和履约保证金,推进招投标全程电子化。按照竞争中性原则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直有关单位)企业通过参加政府采购,无需再办理 CA 证书,实现“无窗口受理”。细化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机制,试行在部门预算批复后 60 日内公开本部门政府采购意向。推动政府采购平台与国库支付系统对接,进一步完善透明高效的政府采购制度规范。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改进政府采购代理和评审机制,完善《揭阳市政府采购工作指引》。进一步出台政府采购合同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推动政府采购平台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人行揭阳市中心支行)4.保护中小企业投资者。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深入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示范判决、大宗股票强制执— 5 —

 行等金融审判执行机制改革探索,更好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推行“示范性判决+调解”。(责任单位:市法院)5.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公平竞争,平等使用各种生产要素。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动“阳光执法”,坚决纠正和防止对民营企业执法歧视行为。(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市场监管局)建立健全办案影响评估机制,审慎适用行政、刑事强制措施,防止因办案时机或者办案方式不当而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积极拓展不起诉裁量权,充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使更多涉企轻罪案件在检察环节依法得到轻缓处理。(责任单位:市检察院)6.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加大知识产权刑事打击力度,与公检法部门建立联合机制,强化行政司法衔接,形成部门联动,加大知识产权执法保护执法力度。出台《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充分利用即将建成的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立案件共享机制,加快处理知识产权存量案件,及时办结。构建多元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建立知识产权司法案件诉前、诉中全过程调解合作机制,引入技术专家咨询制度,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揭阳海关、普宁海关、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 6 —

 7.健全多元商事纠纷机制。全面深化繁简分流、简案快办、快慢分道机制改革,优化法院人力资源配置。继续完善自动随机分案机制,建立人工分案负面清单和定期公示制度,全面提升分案工作的自动化水平。完善诉前保全工作机制、审前调解制度、民商事案件庭前会议规则、网上诉讼费用交纳系统、裁判文书上网流程优化、速控快执机制等的建设。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两个一站式”建设,实现与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等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效对接,全面建设集约高效、便民利民的多元解纷机制。拓展执行事务中心功能,加强保全与诉讼、仲裁衔接,推进案件源头治理。强化对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执业规范、收费等管理,促进鉴定机构压缩时限、提高质量。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借鉴推行域外地区“认罪认罚具结”、“刑事和解”相关实践。进一步落实“三项机制”,优化办案团队建设,提交办行绩效。深化“执行+公证”执行事务外包改革。

 (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二)营造竞争高效的市场环境8.深化企业登记改革。全面推进“一窗办”、“一件事一次办”、“一表申请、一窗发放”。完善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和“一口受理”功能集成,探索准营事项“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推行“容缺受理”,实行“6+X 证照联办”,实现开办企业 1 个环节 0.5 天内完成,其他准营事项 1 天办结,优化企业注销流程,实现一般企业简易— 7 —

 注销 1 天内完结。开发建设我市“开办企业一窗通”网上服务平台。全面推广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设立企业开办导办专窗,加强开办企业咨询和帮办。开通我市企业跨区迁移服务专窗,建立重点企业市级层面申诉协调机制,符合正常迁移条件的,10 个工作日内办妥相关迁出手续。开办企业半天刻章,简化企业办理公章刻制备案事项,将原来的“刻章”“备案”2 个环节合并为 1 个环节,用章单位无需到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刻制备案。全面停止收取印章刻制单位入网费、服务费,严禁强制换章、垄断经营。申请办理公章刻制业行政许可、旅馆业和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以及保安培训许可证的,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制,“先信任后审核”,当天领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揭阳海关、普宁海关、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9.打造建筑许可审批的“高速公路”。优化审批流程,线上线下“一站式中心”改革。依托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持续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全面落实集成服务模式,实现一张申请表、一套申报材料,就可以完成多项审批。推动各级政务服务窗口与各审批部门之间的案件流转程序,加快审批效率。扩大区域综合评估范围,实现成果数字化管理并直接应用于策划生— 8 —

 成及片区项目共享调用,制定区域评估审批负面清单。针对社会投资小型工程类工程建设项目涵盖立项用地、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 4 个阶段全过程实现 4 个环节 20 个工作日完成审批服务。逐步将其他行政许可、备案、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以及依法由审批部门组织、委托或者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等事项,纳入“一站式中心”并行办理。针对社会投资类新建建筑工程项目,推行土地“带方案出让”、建筑工程设计方案“预审批”,全面深化“交地即开工”;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建立完善市场主体首负责任制,缩短企业获得建筑许可时间,降低企业办事成本。(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军民融合办、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集团、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揭阳供电局、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10.建筑工程建章立制,管控风险,落实责任。对工程项目进行工程类别以及风险等级划分,确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检查频次和内容等,研究出台基于各类工程及不同风险等级的管控制度。研究推进勘察设计执业责任保险制度。制定相关承诺书,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按照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和监理,对于发现违反法律法规或技术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时履行报告义务。(责任单— 9 —

 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揭阳银保监分局)11.继续巩固和深化财产登记改革。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推行不动产登记全程无纸化办理,实现网上发放电子权证。简化企业存量非住宅买卖手续。优化按揭购房登记服务,扩大“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服务模式合作银行范围,推行按揭购房涉及的“转移登记+抵押登记事项”合并办理,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建设省政务大数据中心揭阳市节点,推动信息共享应用,探索扩展不动产登记“秒批”业务情形。提升涉及房产交易的专业中介服务机构服务水平,规范相关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市场竞争和收费行为。完善全市宗地图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宗地图定期更新机制,在承诺的时间内定期更新向公众公开的宗地图数据。完善土地争议信息公开制度,以区为单位在市法院官网、市自然资源局官网公布近五年以来全市一审土地争议数量。优化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探索部门与银行间电子凭证查阅和信息核验。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法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旅游体育局、揭阳供电局、人行揭阳市中心支行)12.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度。借助区块链、大数据等新技术,开展“单一窗口”本地特色应用建设。启动智慧口岸基础数据平台— 10 —

 建设,探索应用区块链等技术开发完善查验装卸信息管理系统。推动进出口物流作业全流程无纸化。进一步简化“两步申报”、“提前申报”,提高效率,完善容错机制。继续推行进口“船边直提”和出口“抵港直装”业务模式。推动口岸降费、规范收费,强化口岸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明确收费标准,落实降费措施,依法查处乱收费行为,进一步降低通关整体费用。加快“智慧口岸”、“智慧海关”、“智慧边检”、“智慧海事”建设。推动外贸集装箱货物装卸、在途、转运等联运物流信息交换共享,通过“单一窗口”提供全程追踪、实时查询等服务,实现口岸通关物流信息可视化应用,开展通关异常信息检测预警、口岸服务企业作业时效分类通报。(责任单位:揭阳海关、普宁海关、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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